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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建筑市》场劳动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 》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伊政发】〔2012〕14】号 颁布【时间 ?201?2,-03-2》1 生效【时间: 2012-09-!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省属、【。中,属在:伊行政?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   伊春市建【筑,市,场劳动?工资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十三届!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市场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建立建—筑市场劳动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单:位和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第三条 人社【、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必须与其雇佣的【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名!册对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好用工登—记、日常考勤等【工作劳动合同在【招用之日起10日内!报送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备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五条! 人社部门》应对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分类监管】、综合考核公示年度!考核评价对不执【行用:工和工资支付—规定的企业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向人社部门交纳工资!保障金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办理工资保》障金相关业务在审核!、收缴、返还等【工作环节《要制定?制度、遵章办事依法!。查处拒不缴纳工资保!障金的行为 【第七条 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机构对进入我】市,建筑:。市场的企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发生拖【欠,工资案件未结案或发!生,两次以上拖欠工资事!件的:。企业不得《参加新建工》程项目招投标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资《质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仍达不!到标准的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清理出我市!建筑市场的处理 】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和备案—审查重点审查中【标价、结《算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价款?调整、材料差价调】整、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市住建局应于每【年12月末》前,提出当年本市建筑】工程最低成本—价,并据:此确定下年的工【程投标指导价如【工程投标企业—的报价低于工程【投标指导《价组织招投标—的,机,构不得准许其中标】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应对《工人工资支付负责一!旦发生拖欠问题【应承担支《付的主体责》任 《    《。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追回的拖】欠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  : 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拖欠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工资责【任,总承包企业无力支付!的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依法制定工资—发放: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负责工资发》放的责任人、—经办人、发放—程序及签收办法【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每月一次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工程?质量等理由克扣、】拖欠工人《工资工人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实行用工考勤制度】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并按本办法【规定编制工资支付】表,。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出勤记录和—工资支付表应建立】工资档案确保工【资账目清楚原始记录!和工人认可的资【。。料等要?存档备份 》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在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在人社《部门指?定的: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为》劳,动者办理《银行:卡并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 第十五条 工人】当期工资由》建设单位直接拨【付并计入工程款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月》。拨付工程款的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按月?制定工资支付表工】期不足一个》月的应?在,工期结束《后3日内制定工【资支付表并经—建设:单位:核实后由建设单位直!接将当期工资款全】。。额存入银行银—行按照工资支—付表将工资存—入工资卡  【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与劳动者约定不按月!(,日结或以工程量结算!的但不得超出一【个月)结算工—资的应及时制定工】资支付表《并经建设单位—核实后由建设单【位,直接:将当:期工资款全额存【入银:行银行按照工资【支付表将工》资存入工资卡  !  每期工资【发放:完毕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银行》分别将工资》支付表和存款流水单!报送人社部门备案】    本【。条上述各项内容应列!入招投?标的:必要条件由》组织招投标的机构】。负责:审查   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约定由建筑施【工企业?。。垫付工程款的须按本!条,各项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拖欠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准开工建设!新的工?程,项目 第十—。七条 人社部—门要采取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的办法将有【。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企业、工程项!目,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十!八条 公安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工程款》和劳动者工资而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依法打击】恶意拖欠和携款潜】逃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第十九】条 :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不:认真执行本》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建设领域企业人】社、住建等》部门要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