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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建筑市场—劳,。动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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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伊政—。。发〔20《1,2〕14《号
《 颁布时间 —2,012-0》3-21《
生效时间 !2012-》09-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省属、中属在】伊行政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 伊春市建》筑,市场劳动工》资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十三届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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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市场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建立?建筑市?场劳动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单位和《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 人》社、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必须【与其雇佣《的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名册对?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好【用工登记、日常【考勤:等工作劳《动合同?。在招用?之日起10日—内报送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备【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五:条 人社部门—应对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分?类监管、综合—考核公示年度考核评!价对不执行用—。工,和工:资支付规定》。的,企业: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向人社部门交纳工资!保,障金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办【理工资保《障金相关业务在【审,核、收缴、》返,还等工作环》节要:制定制度《。、遵:章办事依法查处【拒不缴?纳工资保障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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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机构【对进入我市建筑市】。场的企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发,生,拖欠工资案》件未结案或发生【两次以上拖欠工【资事件的企业—不得参加新建—工程项?目招投标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资质【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仍!达不到标准的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清理出我市】建筑市场的处—理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和备案审查重【点审查中标价—、结算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价款调整、材料【差价调整、》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
市住建局应于每!年,12月末前提出当】年本市建筑》工程最?低成本?价并据此确定—下年的工程投标指导!价如工程投标企业的!报价低于工程投标】指导价组织招投标】的机构不得准许其中!标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应对工人工资支】付负责一旦发生拖欠!问题应承担支—付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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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追回的拖【。欠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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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拖欠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工资责!任总承?包企业?无力:支付的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依法【制定工?资发放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负责工资发—放的责任人》、经办人、发放【程序及签收》办法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每月一次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工程质】量等理由克扣、拖欠!工人工资工人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实》行用工考勤制—度,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并按:本办法规定编制工】资支付表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出勤记录和工—资支付表《应建立工资档案确保!工资账目清楚—原始记录和工人认】可的:。资料等要存档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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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在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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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在人社《部门指定的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为劳动【。。者办理?。银行卡?并,。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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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工人当期《工资由建《设,单位:。直接拨付并计—入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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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月》拨付工程《款的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按月制定《工资支付表工期【不足一个月的应在】工期结束后3日内制!定工资支付表—并经建设《单位核实后由建【设,单位直接《将当:期工资款全额—存入银行银行按【照工资支付表将工资!存入工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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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与劳动者!约定:不,按月(日结或—。以工程量结算的【但不得超《出,一个月)结算工资】的应:。及时制定工资支【付表并经建设—单位核实《后由建?设单位?直接将当期工—资款全额存入银行】银行按照工资—支付表将工》资存:入,工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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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期工资发放完】毕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银行分别—将工资?支付表和存款流【水单报?送,人社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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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上述各项》内容应列入招投【标的必要《条件由组织招投【标的机?构负责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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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约定由建筑!施工企业垫》付工程款的须按本条!各项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拖欠《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准开工《建设新的工程项【目
第十七—条, 人社部门要采取】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的办法将有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企业、】工程:项目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十八【条 公安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工,程款和?劳动:者工资而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依!。法打击恶意》拖欠和携款潜逃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第十九条 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不认真执行本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建设领》域企业人社、住建】等部门要《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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