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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建筑市!场劳动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伊政发〔《201?2〕14号 — 颁布时间 】2,012-03-21! : :生效时?间 2012-09!-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省属!、中属在伊行—。政,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  《   伊春市建筑】市场:劳动工资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十三届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市,场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建!立建筑市场劳动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单位和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 人社、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必须与其雇佣的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名册对【。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好用工登记、日【常考勤等工作劳【。动合同?在招:。用之日起10—日内:报送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备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五条 人社部—。门应对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分类监管、综】。合考核公《示年度考核评价对不!执行:用工:和工资支《付规定的企业—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向人社部门交纳】工资保?障金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办!理,工资保障《。金相关业务》在审核、收缴—。、返还等工作环节】要制定制度、遵章】办事依法查处拒不】缴纳工资《保障金的行为 第!七条 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机—构对进入我》市,建筑市场的企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发生拖欠工资【案件未结案》或发生?两次以上拖欠工资事!件的企业不得参加】新,建工程项目》招投标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资质: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仍达《不,到标准的《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清理】出我:市建筑市场的处【理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和》备案审查重点审查】中标价、结》算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价?款,调整、材料差价【调整、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 , 市住建局应【于每年?12月末前》提出当?年,本市:建筑工程最》低成本?价,并据此确定下年的】工程投标指导—价如:工程投标企》业的报价低》于工程投《标指导价组》织招投标的机—构不得准许其中标 !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应对工《人工资支付负责一】旦,发生拖欠《问题应承担支付的主!。体责任   !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追:。回的拖欠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 ,   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拖欠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  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工资责任】总承包企业》无力支付的》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依法制定工》。资发:放,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负责工资!。发放的?责任人、经办人、发!放程序及签收—办法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每》月,一次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工程质量等理【由克扣、拖欠工【人工资工人》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实行用】工考勤制度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并按本《办法规?定编制工资支—付表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出【勤,记录和工资》支付表应《建立:工资档案确》保工:资账目清《楚原:始记录和工人认【可的资料等要存【档备份 《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在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在人【社部门指定的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为:劳动者办理银—行卡:并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第十》五条 工《人当期工资》由建设单位》直接:拨付:并计入工程款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月拨付工程款的【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按?月制定工资支付【表工期不足一—个月的应在工期结】束后:3,日内制定《工资:支付表并经建设【单位:核实后由建设—单位:直接将当期工资【款全额存入》银行银行《按照:工资:支付表将工资—存入工资卡 【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与劳动》者,约定不按《月,(日结或以工程量结!算的:但不得超出一个月)!结算工资《的,应及时制定》工,资支付表并经建设】单位核实后由建【设单位?直接将当《期工资款全额存入】银行银行《按照工资《支,付表将工资存入工资!卡 :    每期【工,资发放完毕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银行分别【将工资?支付表和存》款流:水单报送人社部【门备案    !本条上述各项内【。容应列入招投标的】必要条件由组—织招:投标的机构负—责审查?   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约定由建筑】施工企业垫付—工程款的须按本【条各项规定》执行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拖欠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准开工建设新的】工程项目《 第十七》条 人社部》门要采取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的】办法将有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企业【、工程项目》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十【。八条: 公安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工?程款和劳动者工资而!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依?。法打击恶《意拖欠和携》款潜:逃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第十九条— 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不?认真执行本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建设领】域,企,业人社、《住建等部门要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