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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建筑!市场劳动《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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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伊政发【〔2012〕1【4号
颁布】。时,间, 20?12-03-21】
? 生效?时间 201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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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省属、中属在伊行!政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 伊春市《建筑:。市,场,劳动工资《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十三届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市场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建立建筑市!场劳动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单位和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 人社、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必须【。与其雇佣的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名》册对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好用工登】记、日常考》勤等工作劳动合【同在招用之日起10!日内报送《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备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五《条 人社《部门应对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分类监管、【综合考核《公示年度考核—评价对不执行用工】和工资支付规定的企!业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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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向人【社部门交纳工—资保障金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办理工?资保障?金相关业务在审核、!收缴、返还等工作】。环节要制定》制度:、遵章办事》依法查处拒不—缴纳工资保》障金:。的行为
第七【条 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机构对进入我市建】筑市场的企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发生!拖欠工资案件未【。结案或发生两次以】上,拖欠工?资事件的企业不得参!加新:建工程?项目招投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资质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仍达不【到标准的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清理出我市》建筑市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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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和!备案审?。查重点审查中标价】、结算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价款调整】、材料差价调整、】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市,住建:局应于每年12【月,末前提出当年—本市建筑工程—最低成本价并据【此确定下年的工程】投,。标指导价如》工程:投标企业的报价低于!工程投?标指导价组》织招投标的》机构不得准》。。许其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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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应对工人工资支付!负责:一旦发生拖欠问【。题应承担支付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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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追回的拖》欠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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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拖—。欠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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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工资责!任总:承包企业《无力支?付的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依法制定工资发】放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负责工资发放的!责任人、《经办人、发放程【。序及签收办法—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每【月一次?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工程质—量等理由克扣、拖欠!工,人工资工人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实—行用工考勤制度【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并按本办法规定编】制工资支付表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出勤记录和—工资:支付表应建立工资档!案确保工资账目【清楚原始记录和工人!认可的资料等要存】档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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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在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在人社部门【指定的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为劳动者办!。。理银行卡《并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第十五条 工—人当期工资由建设】单位直接拨付并计】。入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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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月拨付工程》款,的,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应按月制定工资支付!表工期不足一—个月:的应在工期结束后3!日内制定工资支付】表,。并经建设单位核实后!。由,建设单?位直接将当期工【资,。款全额存入银行银行!按照工资支付表将】工资存入《工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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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与劳动者约定不】按月:。(日:。结或以?工程量结《算的但不得》超出一个月》。),。结算工资的应及时制!定工资支付表并【经建:设单位核实后由建】。设单位直接》将当:期工资款全额存【入银行银行按—照工资支付表将【工资存入工资卡【
每【期工资发放完毕【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银行分别将【工,资支付表和存—款流水?单报:送,人,社部门备《案,
本【条上述各项内容【应列入招投标的【必要条件由组—织招投标《的机构负责》审,查,
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约定【由建筑施工企业垫付!工程款?的须按本条各项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拖欠?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准开工建设【新的工程项目
】第十七条 》人社部门要采取【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的办法将有【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企业、工程—项目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十【八条 公安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工程款【和劳动者工资而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依】法打击?恶意拖欠《和携款潜逃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第十九【条 :。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不认真执行本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建设领域企!业人社、住建等部】。门要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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