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伊】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伊政发〔2!01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省属、中属》在伊行政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修订后的伊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居】民住房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    市发!改、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物《价、民政、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应?指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组织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管理—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应《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标准适《度、功能齐全、【让利于民《的原则?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布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要求建设《项目的选址原—。则限定在棚户区内 !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负责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统?筹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并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应,对其含有的非住房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在建项目做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由各区政府提—出申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踏察选址组—织论证?提出:拟建项目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商服!用房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其房屋价格》可按市场《价格出售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以中小户!型为主考虑到我市居!民单户家庭》人口的?实,际情况单套户型建】筑面积最小不得【低于3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90平【方,米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单》套户型?总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包括下?列内容  】  (一》)征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费; 【。   (二—)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 (三)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 , ,   (》四)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 (五)不超过(!一)至(四)项费】。用之和2%的管【理费:。;    (六!)贷款利《息; 《   (七)税】金;   (【八)不超《过(一)至(四)】项费用之和3%的】利润 第十六【。条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    【(一)住宅小区【内,经营设?施的建设费用;【。    (【二)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   ! (三)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 】    (—四)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 (五《)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开发利润3【部分构成开》发成本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核定开发利润率【。不得:高于3%《市、县(市》)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第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等有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销售价格》。等信息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应:限定在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的低收入—家庭:优先:向,危房棚户区》和市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被征收人家庭出!售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   (》三)市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或!危房棚户《区改:造涉:及的被征《。。。收人家庭;  【。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个人申《请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局)、县(市)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对符合购【。买条件?的购房人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购买资格》认定文件 第二十!。一,条 :自2008年起【新批建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土地—登,记部门为购房人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在《权属证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2,007年年底—前,审,批、: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已销售的—。仍按原办法执行【。尚未销售《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需《上市交易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缴《纳后取得完全产【权 ?第二十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在按?规定取得伊春—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给持有购《买资格?认定文件的购买人并!定,期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情况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时应向购】房者出?示,伊春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和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文件《 第二十》六条 ?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应使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伊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书文本和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竣工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庭院配套等—进行综合验收 【  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验收按照普!通商:品房质量验收有关】规定执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承担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定期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并核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实行物【业管理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三十二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未取得资【格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所】购买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 第三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由《市、:县(市)区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 第三十四条 对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第三十六条 【嘉荫县、铁》力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伊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伊】政发〔20》08〕44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