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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伊》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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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发《〔201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省【属、:中属在伊行政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修订:后的伊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居民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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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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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物价、?民政、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管理工作 !
各区政府应指!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组织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管理—。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应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标:准适度、功能齐【全、让利于民的【原则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布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要求建设项【目的选址原则限定在!棚户区内《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负责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统筹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并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应对《其含有?的非:住房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在建—项目做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由各区政》府提出申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踏察—。选址组织论证提【出拟建项目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商》服用房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其房屋价格》可按市场价格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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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以中小户型【为主考虑《到我市居民单户【家庭人?口的:实际情?况单套?户型建筑面》积最小不得》低于3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9【。0平:方米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单套【户型:总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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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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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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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
!(四)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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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超过(!一)至(四)—项,费用之和2%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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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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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税金!。;
(八【)不超过《(一)?至(四)项费—。用,之和3?%的利润
第十】六条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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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宅小区?内经营设施的建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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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
—。
(三)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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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五)】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开发利润3》部分:构成开发成》本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核定开发利润—率,不得高于3》%市、县(市)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第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等有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销售价格等信】息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应限:定,在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的低:收入:家庭优先向危房棚】户区和?。市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被【征收人家庭》出售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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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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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或《危房:棚户区改造》涉及的被征收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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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个人申请《。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局)、县(市)【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对符合购【买条件的购》房人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购,买资格认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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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自2《008?年,起新批建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土地【登,记部门?为购房人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在权属证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2007年!年底前审批、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已销》售的仍按原办—法执行?尚未销售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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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需上市交易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缴纳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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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在按规!定取:得伊春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给持有购—。买资格认定文件【的购:。买人:并定期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情况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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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时应向购房【者出示伊春》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和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文件
第》二十:六条 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应使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伊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书文本和》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竣:工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庭院配?。套等进行综合验【收
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验收按照—普,通商品?房质量验收有—关规定执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承:担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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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定期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并核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实行物业管【理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三十二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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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三)未取得!资格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所购买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由市:、县(市)区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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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嘉荫!县、:铁力: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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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伊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伊政?发〔200》8〕:4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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