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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伊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伊政发〔2!01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省属、中属—在伊行政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修订后的!伊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居民住房【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 ,。  ?  市《发改、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物价、!民政、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管,理工作  》 各区《政府应指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组织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管理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应:。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标准适度、》。功能齐全、让利于】民的原则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布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要求建设项!目的选址《原则限?定在棚户区内 【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负责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统筹【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并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应对其含】有的非住《房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在建项目【做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由各区政府提】出申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踏察选址组织【论证提出拟建项目】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商?服用房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其房屋价格可按【市场价?格出售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以中小户型为】主,考虑到我市居民【单,户家庭人口的实【际情况单《。套户型建筑面积【。最小不得《低,于3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90平】方米: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单套户型总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 ,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包括下列《内,容 《    (一)】征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费; 》。    (二)】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 ,  ?(三:)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  》  (四)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 ,  (五)—不超过(一)至【(四)?项费:用之和2%的管理费!; ?   《。(六)贷款利息; !    (七)】税金:;,。   (》八):不超过(一)至(】四)项?费用之和3%的利】润 ?第,十,六条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    (一【)住宅?小区内经营》设施的建设费用;】    —(二)?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 —    (三【)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    !(四)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五)?。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开发利润】3部分构成开发【成本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核定开发利【润,率不得高于3—%市:、县(市)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第,。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等有—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销售《价格:等,信息 ?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应限定在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的低—收入家庭《优先向危房棚户【区和市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被征收》人家庭出售》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 (三)市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或危房棚户》区改造涉及的—被征收人《家庭;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个人申请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局)、县】(市)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对【符合购买条件的【购房人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购买资格认定—文件 第二十一】条 自2008【年起新批建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土【地登记部《门为购房人》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在?权,属证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2:007年年底前【审批、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已销售的仍按】原,办法执行尚未销售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需上市交易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缴纳【后取得完《。全产权 第—二十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在按规定取得伊】春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给?。持有购买资》格,认定文?件的购买人并定期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情况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时应向购房者出【示伊春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和,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文件 —第,二十六条 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应】使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伊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书文本和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竣工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庭院配套》等,。进行综合验收 【 , 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验收按照普通商【品房质量验收有关】规定执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承担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  ?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定期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并核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实行物业管理 】。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三十【二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三》)未取得资格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所购买】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由市、县!(市)区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六条:。 嘉荫县、铁力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伊,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伊政《发〔2?008〕44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