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伊?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伊政发?〔201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省属—、中属在伊行—政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修:订后的伊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居民住房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  :  市发改、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物价、民【政、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管理工》作  ? 各区《政府应指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组,织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管理】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应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标准适度、功能齐】全、:让利于民的原—则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布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要求建设项》目的选址原则限定在!棚户区内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负责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统筹?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并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应对其含有—。的非住房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在建项目—做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由各区《政府提出申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踏察选址组织论证!提出拟建《项目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商服用《房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其房屋】价格可按市》。场价格出售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以中小户型为【主考虑到《我市居民单》户家庭人口的实际情!况单套户《。型建:筑面积最《小不得低于3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90平方米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单套?户型总?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包括下【列内容  】  (一》)征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费;    ! ,(二:)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  : (:三)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  !  (四》)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   (五—),不超:过(一?)至(四《)项费用《之和2%的管理费】;    (六!)贷款利息;—    (七】)税金;   (!八)不超《过(一)至(—四)项?费用之和《。。。3%的利润 — 第十?六条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 (一)住宅小区】内经营设施的建【。设费:用; ?   ?。。 (?二)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    (【三)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  ?  :。 (四?)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五)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开发!利润3部《分构:成开发成《本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核定开发利润率不】得高于3《%,市,、县(市)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第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等有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销售价格等信息 !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应限定在—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的低收】入家庭优先向危房】棚户区和市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被征收人家!庭出售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 (?一):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 :(三)市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或危房》棚户区改《造涉:。及,的被征收人家庭;】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个【人,申请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局):、县(市)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对符合购买条件的!购房人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购?买资格?认定文件 第二】十一条 《自20?0,8年起?。新,批建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土地登记部门为购】房人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在权属证—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2007年—年底前?审批、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已销售!。的仍按?。原办法执行尚未【销售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需上市?交易:。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缴纳后?取得完全产权 第!二十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在按《规定取得伊春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给持有购《买,资格认?定,文件的购买人并定期!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情况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时应向购房者出示】伊春: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和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文?件 ?第二十六《条, 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应:使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伊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书【文本和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竣》工,。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庭院!配套等进行综合验】收   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验收】按照普通商品房质】量验:收有关规定执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承担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定期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并核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实行物》业管理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三十【二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未取得资【格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所购买—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 第三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由市、县(】市)区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六条 》嘉,荫县、铁力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伊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伊政发〔20】08〕44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