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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