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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二十三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系统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信息对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相邻地区人民!政府:通报:
》 ,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
第二十四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获悉—。信息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第《二十五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 : (二)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影?响范围和强度—发布预?警,信,息
第二十六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
(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 (?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粮(油)、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公告、劝!告、:建议:;
(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 ,(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
第:二十七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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