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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二十三?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系:统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信息对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相?邻地区人民政府【通报
《 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获悉信!息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第二十五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 (一)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二)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影响范围和强度发】布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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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 (: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 (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 ,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粮—(油)、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公《告、劝告、建议【。。;
》 (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第】二十七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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