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 , 第二《。十三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系】统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信息?对,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相邻地区人》民政府通报  】  :。 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获悉信息《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第二十【五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    (一)【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  (二)》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影响范《围和强度发布预警信!息 第二十六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 ,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 (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粮:(油)、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   (《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公,告、劝告《、建议; —   ?。(,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 第二十七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