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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管理 《 , 第二十四—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把湿》地保护利用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  重要湿地—保护利用规划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湿地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一般湿地保护】利用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编《制并:组织实?施     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应当包括指导—思想、保护目标【、区划、《保护重点、保护【措施、开《发利用、实施—期限等内容   !  湿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乡规划》、水利规划、—水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确保湿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恢】复     编制!。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应,当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 第二十五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湿地登记、—确权、发证等—工作为?湿地保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在发放土地】使,用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时含有湿地的】应当注明湿地类型、!面,。积、四至界》限,以及其他需要—注明的?内,容 ? 第:二十六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湿地—环境:资源的调查、—监,测建立?湿地保护管理的档案!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 第二十七【。。。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湿地】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  :  (?二)依据《湿,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  (三)》制,定湿地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 ,。(四)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湿地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 】。  : (五)《调查:。湿地保?护区:的自然资源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建立并及】时更:新湿地资源信息【档案; 》   (六)—组织或者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湿地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七:)建:立湿地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湿地保】护知识; —   (《八)依法保护湿【地保护区内自—然景观?、水体、林草、野生!动物、生《态,环境、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秩序查处!纠正:。违法行为;》    》(九:。)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在》积极争取上级—人民:政府投入《以及国际援助和社】会支持的基础上每】年以不低于上一【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0.3%!安排湿地保》护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    《 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湿?地保护专项资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