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57-2016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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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建筑设计是为功能服务的,工艺设计决定了总体规模、功能组成和操作流程,建筑设计应满足功能需要。

9.1.2  不同性质的物流建筑规模和操作流程差异很大,所涉及的配套设施不同;另外,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气象、水文、地质和施工条件差异大,也会对建筑的设计产生影响。

9.1.3  物流建筑形式应简洁、规整,跨度种类少,高度统一,可使结构构件种类减少,控制加工和安装成本,使结构方案达到经济合理要求,同时有利于结构构件的标准化、工厂化和施工机械化。

9.1.4  物流建筑外观效果应与周边环境协调,并应符合工业建筑的功能特点,室内各部位的色彩会影响作业人员的心理感受和工作效率,应采用明快、协调的色彩。

9.1.5  采用大面积玻璃反射幕墙时,太阳反射眩光会影响货物运输车辆司机视线,不利行车安全。

9.1.7  物流建筑内车辆通过的区域,一般指建筑连廊和内站台,货车经过这类建筑区域时,会产生回响噪声,因此提出在建筑内的相应区域应采取降噪措施。

9.1.9  精密的自动化工艺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及物种物品的存储、作业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包括一定的温湿度、环境的洁净度等。因此这类物流建筑需要对环境进行控制,采取阻止室外灰尘、热浪、冷风侵入建筑室内的措施。

9.1.11  为防止作业过程中车辆和其他运输设备对建筑及人员的伤害,应在本条规定的部位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包括设置防撞柱、防撞栏杆、防撞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