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57-2016 建标库

3  物流建筑分类

3.0.1  随着技术与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推动物流业的服务功能在不断深化和拓展,使得物流产业分工不断精细化、差异化和多元化,形成了不同的业态,随之出现了服务功能各异的物流建筑。

    如今,物流建筑已不是以往单纯的仓库库房概念,物流服务与物流加工需求明显增加,所以仅按以往单一的仓库建筑进行物流建筑设计,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不同功能建筑的设计需求。由于对各种物流建筑的定性认识不同,给设计和管理部门审批带来困难,特别是在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

    为了合理、安全、经济地进行物流建筑设计,本规范将现代物流建筑按功能性质进行划分,是基于对物流活动要素特征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提高了分类的准确、合理、适用性,物流建筑的规范化界定分类,基本可以解决新型物流建筑设计标准执行困难等问题。

    1  定性为作业型物流建筑的重要量化条件,对存储面积和容积均不超过15%的规定,是根据火灾负荷计算及已设计建成项目的火灾性能化设计论证的结果确定。对存储面积的限制,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规定:厂房内设置丙、丁、戊类仓库时,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该规范第3.3.2条和第3.3.3条的规定。

    对于多层、高层物流建筑,只要每层的存储区建筑面积之和与本层建筑面积之比符合本款的规定即可。

    对于8m以上高大空间而言,一般15%存储面积的存储容积不会超过15%,但是,当储存区局部屋顶升高的情况下,存储容积可能会超过15%,由此增加建筑火灾负荷,因而需要进行存储容积计算。

    作业型物流建筑要求物品在建筑内的平均滞留时间不大于72h,是经过对大量分拣、配送等快速物流工程的调研,结合安全管理的可行性综合确定的。

    作业型物流建筑工程举例:符合本款规定的商业、食品冷链加工的配送中心、机场、铁路、公路等交通枢纽配套建设的货运站、分拣中心、分拨中心、邮件处理中心、快件中心、保税物流加工中心等。

    2  存储型物流建筑基本包括传统型的物品储存、保管用仓库,虽然现代仓库的物品流转速度也很快,但由于储存物品量大,火灾危险性高,必须严格采取相应的建筑设防措施,为了确保建筑设计安全,特加以强调。

    存储型物流建筑工程举例:符合本款规定的港口、铁路、公路、机场的仓库、保税仓库、海关监管仓库等,制造业、商业、物资储备及流通等行业的全厂仓库、存储基地、配送中心或物流园、物流基地等的各种仓库。

    3  设计和建设单位普遍反映,大量的物流建筑单体具备多种物流生产功能,单一地按库房设计给使用造成困难。因而,本规范结合物流发展的社会实际需求,提出了集物流多样化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型物流建筑概念。

3.0.2  物流建筑内所处理的物品,因其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或者对环境、包装、运输条件等有特殊的保管和养护安全条件要求,根据其分类,便于设计准确适度采取相应的安全设计措施和标准。

3.0.3  由于作业型与综合型物流建筑设计与厂房设计要求基本相同,一般近似联合厂房设计,但这两类建筑中,又都不同程度地具有物品存储区,所以提出“其中的存储区应按库房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