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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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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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物流建—筑的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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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穿:越,物流建筑《重要房间的外墙【处应设70℃熔断】的防:火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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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 物流建筑的供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管》道不:宜穿越轻《型屋面空《气调节设《备不宜?。安装在轻型屋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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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应合理—选用安全可靠—的手动或自动控【制措施与物业管理】制度相结《合根据使用功—能,实现分区、分时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物—流建筑全面通风【、集:中空气?调节系统《控,制宜:采用中央控制为【。主、就地《控制为辅《的模式?;局部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就地控制为主、】中央监控为》辅的模式且两—种,模式:可,相,互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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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采用集中《供热或供《冷的:供暖、空气调节【水系统应在》每个建筑物入口【处设:置冷热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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