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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总平!。面, , 】。 7.1  总平面!布置: 】7.:1.1  物流【建筑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建(构》),筑物及设施宜归并整!合、集中布置; !     2!  建筑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 ,  ?。  : 3  应》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地质【以,及水文地质》条件; 》  》   4  —应满足物流操作【流程、交通组织、消!防,和管线综合布置的】要求; !    5》  用于有污染【。。性,物品作业《或存储的物》流建筑应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上《风侧; 【     6 】 具有卫生洁—净要求的《物,流,建筑应?远离污染源》并应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下风侧》; :    】 7 ? ,。除害:熏蒸处理房应—单独设置应远—离场:区,出入口和人》员密集区并应位【于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下风向且相距不!小于50m; 】。     】8  铁《路运:输物流建筑的站台】与,货物装卸线宜采用一!台一:线的布置形式 ! , 7.《1.2  》公用设施《宜位于?负荷中?心或靠近《主要用户 【 7《.,1.3  改建、】扩建:的物流建筑应合【理利用?原有建筑《物及各项设施 【 7.1.!4  物流建筑的】围墙至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等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表7.1.4  围!墙,至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等的最小《。间距 — — : :     注!1  表中间距【除注明者外围墙自】中心:线算起;建(构【),筑物自外墙》皮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为《公路型时自路肩算起!; ? 《      —  2  对于围】墙至建筑《物的:间距当条《件困难时可适当减】小;当设有消防通】道时不?应小于6《.0m; 】  ?       【3  传达》室、警卫室与围【墙的:间距不?受限制; 】 ,      —   4 》 当条件困》难时标准轨距铁路中!心线:至围墙?的间距有《。调车作业时可为3.!5m:无调车作业》时可为3.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