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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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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及国内行业!前5:强企业在阿坝州投资!具有经济社会重【大拉动作用的—项目和其他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就业带?动强、?符合新型《经济发展《要求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州人民政府个案研】究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对县域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各【县人民政府可酌情给!予一:定优:惠或支?持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中所涉及【的扶持、奖励—。资金除已特别明【。确外均?由州:、县受益财政按【受益比例《分摊对低于标准地价!的土:地优惠和各项财政政!策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执行》企业在州内生产经】营期限未满十—年的须退《还州、县财政补助或!扶持、奖励》资金:
第二十六—条 自治》州经济、科》技、财政、商务、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招商《引资引进项目奖【。励暂行办法》(阿府发〔2004!〕13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鼓励》投资优惠政策(阿府!发〔2004〕2】3号)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阿,府发〔20》07:。〕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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