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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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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及国内行业前5强企!业在阿坝州投资【具有经济社》会重大拉动》作用的项目和其他】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就业!带动强、符》。合新型经济发展要】求,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州人民政府个!案,研究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对《县域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各县人民政—府可酌?情给予一定》优惠或支《持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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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中所涉及的扶持、!奖励资金《除已特别明确外均由!。州、县受益财政按受!益比例分摊对低于】标准地价的土地优】惠和各项财政政策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执行企业在】州内生产经》营期限未满十年【的须退还州、县财】政,补助或?扶持、奖励资金【
第二十六条 】 自治州经济、【科,技、财?政、商务、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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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招!商引资引进项目奖励!暂行:办法(阿府发〔20!04〕?13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鼓!励投资优惠政—策(阿府《发〔2004〕2】3号)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阿府:发〔200》。7〕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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