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
—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本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保障》。的计划、申请、【准入、退《出、监督管理和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租赁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市住房保障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需定建、适度保【障,、公平分配原则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保》障,是指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申请保》障性住房《以及领取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基本—居住需要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提供】优惠政?策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
: 本:市保障性住房统称为!。公租房包括属政【。府所有的(或可【由,政府支配的下同)公!。租房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投资建设方式【包,括新建、收购、租】。赁等
第五条! 市住房委员会负】责本市住《房,保障重大事项的审议!、协调、指导—和决策?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作为本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保障政策编【制本市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制》。订,本市住?房保障?。相关:配套实施政策统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内设?的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保办”)】负责 ?。
市政》府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社会团体代》表、市民代》表,、外来?务工人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市公租房分配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市住房保—障,中心(以下简称【“市住?保中心)制定—的公:租房分配方案—进行评审具体职【责由委员会章—程规定 《
各镇政府(含!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五桂山办》事处:以下统?称“镇政府”—)、石岐区办事处】、东区办事处、西】区,办事处、南》区办:事处(以下称“区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住房保》。障工作
》。 各村(居—)民委员会应—指,定专人负责协管住】房保障工作
!第六条 市住保中心!作为本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区—域内下列住房—保障事务
】(一)住《房保障需《。求的调查、分—析、统计;
】 (二)拟定市【年度公租房分配【方案;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
?。 (三)保障房选!配、收回、回购【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等事【。务的执行;
】 (四)保障房【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
!(五)保《障房入住、退出和】使,用情况?的登:记和检查《; :
(六》)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服务网络; 】
(《七)其他住房—保障有关事务
】 :第七条 市公安、】国土资?源、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流动人!口管理、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以及各镇政府】(区办事处)、【村(居?)委会、《用工:单,位应当依照》我市有关住房保障】政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住保—部门做好对住房【保障申请《人的住房状况—和家庭?收入、资产状况的】核查、证实工—作
《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监察、审计、—统计、金融管理、】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第】。九条: 市住保中心应【当建立城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与【各,镇区:城镇住房保障信息】资源之间共享
! 市公安(车辆【和户籍?管理)、国土资源、!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金融管理、》住房公积金等信【息平台应当与城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立共享渠道 !
, ?
》 — !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十条 市住【建局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政,府编:制住房保障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市住建》局应当会同前款所】及单位根据》住房保障规划结合省!政府下?达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年度责?任,任务:制定住?房保障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把住房保障年!度计划要点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第十一条 市】政府建立住房—保障:土地储备制度列入住!房保障土《地储备的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地功能
市!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明确】公租:房的空?间布局;市、镇【两级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应按照?一定比例优先单【。。列出公租《房项目用地指标【明确:。具体:。地块市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规划、制订计划】时应征求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意见
【 第十《二条 ?市住建局在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制《。订年度计划》时应当综合考虑【城市配?。套设施建设状况【
第十三条】 公租房可》采用集中建设或【者与商品《。房搭配建设》的,方式建设《
与商—品房搭配《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征求市】住建局?意见在建设》项目用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公租房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房屋权?属等:事项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
第十四条 】市政府根《据,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城镇?“三旧改造”—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
? , ,第十五条 》新建公租房应当【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安全、经济、环保!和节能标准以—套型建筑形式建设的!面积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应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 第十六条 市】住建局?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和!住房保障《的实际需要合理制定!公租房项目的建筑】面积、?套型结构、室—内,外装修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标准 —
新建的公租房!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节—能及经济《。适用原?则完成室内》装,修;其他方式筹集】的公:租房在?出租前应当参照【新建公租房的室【内装修?标准作相应的修缮】 ,
第十》七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公租房《的工程质量、安【全等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质量:责任主?体单位依《法对其?参与建设的公—租房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 第:十八条 公》租房开发建设、【运营和?收,购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的相!关税费法律法规执】。。行
《 各镇政府》应将本镇纳入—公租房管理的项【目报市住保中心【备案市?住保:中心统一将公租【房项目清单》。报送市财《政、税务部门
】
《。 , 《 :。 , ? 】 》 》第三章 资》。金和房源筹》集
第—十九条? 市政府建》立与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 (?二)市、《镇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每年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10%的】资金;
(】四)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五)通过创新【投,融资方式和公—积金贷款筹集的资】金;: ,
(六)政【府,出租公租房及—出,租、出?售公租房《配套设施所得—收益;
— (七)《按国家规定发行【的企业专项债券;】
(八)社会!捐赠方式筹集的资】。金,;
》(九)经市政府批准!。可纳入住《房保障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第》二十条 住》。房保障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户资金及利—息收入专项用于公租!房开发建《设、发放货币补【贴以及公租房—维护等对于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中央:和省有资金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管理和租金收支】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二十一—条 政府《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
各镇政!。府,应当:建立:与基:本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第二?。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开发公【租房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租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租房?建设和运营 —
第二十三【。条 公租房》来源包括《
(一)政府!投资建设、购买【。和租赁的住房;
! (二)政—府公房住宅部分; !
(三》)政府依法收回、】征收、没收的住房】;
》(四)企业或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搭!配建设?的住房?。。;
? (五)社会捐赠!的住房;
【 (六)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住房;【
? (七)产业园集】。中,配套:建设的住房;—
(八)其】他途径筹集》的住房
— 第二十四条 公租!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租》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租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通—过政府投资建—。设、购买、依—法收回、征收、没】收、搭配建设—、公房腾退、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用于住房保—障的住房归政府【所有由政府授—权的单?位依法?行使:运营管理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五条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优先解—决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居住需求剩—余房源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配租或由—政府收?。购或长期租赁—公开配租 》
第二十六条 !住保:部门和公租房的产权!单位应建立》健全:公租房的房源管理档!案切实掌握公租房的!产,权、:坐落、结构》、面积、设》备、使用、租—赁、:损坏、修复及增【减变化情况 —
— ? , ?。 【。 ! : 第《四章: 申请和准入 【
?
《 】 : 【 第一!节 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
【 第二十七条 【。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被,纳入本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且在本市!工,作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可以个人】名义独?立申:请(限2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也可以【家庭名义申请
! 政:府根据财政负—担,。能力:及公租房房》源等实际情况每【年提供?一定:比例的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用于保障【符合条件《的纳入?本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的人员的住》。房需求
— 市住保中心—每年根据全市公租房!房源及住房保—障需求登记、定点】登记等情《况拟定年度》公,租房分?配方案公租房—分配方案经市—公租房分配》。。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公布实!施
? 第二十八条【 ,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本市:规定的标准;—
(二)申请!人,及家庭资产总额符合!本市规定的资产【限,额;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住房保障【;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本—市户籍申请人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的《办理流?程如下
》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领取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提交该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
? , (二)受理、调】查,和公示申请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应组织居(村—)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户籍情】况、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家庭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书面调查》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社区(《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居(》。村)委会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提出镇政府(【区办事?处)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和书—面调查?意见:提交市?住保中?心 :
(三)审核】市住保?中心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填报为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市】住保中心应将申请】资料及书面》。调查意见转》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给市住保中心
】 (四)核—准和公示市住保中】心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办公场所及中】山市:住房保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市住保中!心,提出异议市住保中心!。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布
】(五)安置或补【贴对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市住保中心将根据房!源情况按照》轮候顺序向其发出】安置通知申请人【不服从公租房—安置的可另》行,申请领取租》。赁补贴 《
: 第三十条 —纳入本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的人员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其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等按关!于规范流动人员【申请政府所有公租房!。相关事项的通知(中!住保办〔20—12〕9号)—执行:
?
— — ,。 《 【第二:节 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
《 第三《十一条? 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是,在本市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
—。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
】(三)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二条 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的】办理流程如下 【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凭《身份证向工作—地或居住地镇(区)!住建:局领:取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各类产业园!区,的务工人员》。可以由其《所在:企业领取申请表统一!申请;如实填写【后由所在工作—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提交该申】请表、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工作》地或居住地镇—政府或?区,办事处按本办—法,。规定受理申请—; :
(二)受理、!。调查及公示镇政府】或区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调查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等情况》在业务受理地—公示公示时间—2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受理申请【地的镇?政府(区办事处)】提出镇政府(—。区办:事处)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申请《资料和书面》调,查意见提交市—。住保中心
【 (三)《。审核市住保中—心应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予以】公布按?。批,准的:方式进入《。轮候 ?
(四)安置市!住保中心《根据:房源情况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安置通《知 :
工业园区务工!人员申请所》在企业投资建设【公租房(含》各类工?业园区的公》租房)可《由其所在企业统一向!企业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申报!
? :
】 ! 【。 :。 , 第《。三节 申《请租赁补贴 —
第三十—三,条, ,符,合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条件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人士可】以申请租《。赁,一套公租房并领取】租赁:补贴也可以直接选】择,申请租赁《补,贴
《 符合本市流动【。。人员积分《申请政府《所有的公租房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人士—申请租?赁一套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后可另行】申,。请领取租赁补贴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与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一致 ?
本市户—籍人员直接》。申请租赁补》贴的办理程序与【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一:致由:市住保中心向—申请人?发,出办理租赁补贴通知!。 ,
第三十四【条 流动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 (:一)中山市住房保障!资格核准通知书; !
?(二)中山市流动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三)!身份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居《住,。证、随行《。卡、结婚证等); !
(四)收【入状况证明;
】 (五《)在我市缴纳社保】。证明; 《
: (六)其他需【要申报事项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五,条 :流动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办理流《程如下 《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凭身【份证、居住》证、中山市住房【保障资格核准通知】书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镇(区)住》建局领取中山市流】。动人员租赁补贴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将其与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一并提【交,。住,保部门按《本通知规定受—理申请
》。 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的统一到—市住保中心申—请
(二)】受理、调查及公示】住保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家庭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中】山市住房《保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2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发出公示》的住:保部门提《出异议住《保,部门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住保部门批准申请!人取得租赁补贴领取!资格并予以公—布 :
?(三)补贴发放住】保部门向《申请:人,发出领?取租赁补贴》通,知并按月《委托代理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补:贴对:象缴纳?租金的银行账—户内
】。 《 《 《 】 ! 第四节 申请资料!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 按照规定》需要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不予受理受理【单位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内容】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者?因公示有异议且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受】理单位驳《回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驳《回申请的理由
!
《 《 ! 】 , 【。 第五节 》轮 侯
【第三十?七条 市住保中【心应当建《立住房保障轮候登】记册将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中,建通〔20》12:〕5:。8号)的规》定列入?。轮候登记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和:轮候规则应》当公开轮《候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符合领取】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可于取【得保障?。资格的?次月起与市住保中】心签订租赁补贴【协议并?领取租赁补》贴
《 , 经审核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烈:士遗:属、残?疾军人、孤》老、残疾人等急需】政府救助对象以【及执行国《家,独生子女政策的【困难家庭可优先【安,置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享有优先—选择楼层较低—公租房的《权利
—。依法被征收个人住】宅且征收人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条件的不受轮候】限制可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单位!。建设、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的公租房—筹,建单位和产业—。园内部保障》对象享有优先分配权!
第三十【八条: 在:轮候期?间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及其户籍【、收入、资》。产,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如:实提交书《面材料由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资格!条件按程序报—批后调整轮候顺【。序或:者取消其轮》候,资格
轮候超!过,3年的市住保中心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重新:审核申?请人应当配合—经,审核申请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其原轮候次!序不变申请人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住保中心应当!。取,消其轮?候资格并书面告知 !
, 第三《十九条 《住房保障的收入线标!准、资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及:轮候规则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及常住人—口的:。收入水平、》物价水平、消费水平!、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及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 :第四十条 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提供选择《的房源范围内按【照规:则选:。定保障房;放弃选择!的则:重新:轮候由排在其—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申》请人选定具体的住】房或者选择租赁【补贴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公租—房产权人《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或与住】保部门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申请人拒【签、逾期未签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的视为—放,弃住房保障的—权利:再次申?请的应当重新轮候】。。 ,
《
】 : 】 —。 《第五章 《租金和租赁补贴
! 第四十》一条 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住建局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 属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并按时《缴入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四十二条 租赁】补贴按月发放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人士】的租赁补贴标准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住建》局根据本《。市户籍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确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应,。。参考市相《关政:策制定本辖区内租赁!补贴标准《
? 公租房承租人每】月领取的租赁补贴】金,。。额,不得高于其所—承租公租房》的月租金
】第四十三条 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月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现有居住面积)×】。保障人口数×补贴系!数
《 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保障人】口数计算标准及补贴!系数由?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四十四《条 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政府公租房》后住保部门》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账户内 【
申请》人直接领取租赁补贴!的住:保部门根据与申请人!签订的租赁补贴协议!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内
!
》。 , 《 《 : — ! 第六章 租赁管!理
第四十】五,条 公租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承租人享有按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使用公租房的—。权利 ?
第四十—六条 市财政投资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的—物,。业服务由市住—保中:心主导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镇(区)财政投资】。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的物《业服务由镇(区)住!建局主?导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 第?四十七条 》公租房租赁》合同应约定保障房及!其附属设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由出租【人承担? ,
?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 公租房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及在租赁期间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 第四十》八条 ?承租人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后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其履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违约?的可以从保证—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第四】十九条 承租人不得!转让、转租、—闲置、出借、调【换、抵押所承租公】租房并不得》改变公租《房使用功《能, ,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市住保中】心、产权人或出租】人,根据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含本?数)未在公租房内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含本数)未】缴纳:租金的;
— (三)改变公】租房房屋结构—擅自对公租房进行装!修的;?
(》四):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公—租房:的;
(五)!将公租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或者改《变为其他使》用功能的; —
, (?。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公租房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毁—。损,的;
《 (七《)经审核《不再符合《租,住公:租,房资格?条件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或【者违约情形 —
?第五十?条 公租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重新:向住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 经?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可以重新签订【相应的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 《
?未按照规定申—报材料?或者申报材》料经: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市住》保中心、产权人或出!租人在原租》赁,合,同,或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届满之日收【回公租房住保部门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第五十一《条 租赁期间住保部!门定期核查申请人的!有关情况《申请人因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市住保!中,心、产权人》或出租人收》回公租房市住保【中心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五十二条 公】。租房被收回的原承】租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搬迁并办】理相关手《续 :
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原承:租人可以向住保部门!申请临时延长居住】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延长?居住期内《产权人或出租人可】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搬迁的【住保部门应当责【令其搬迁《并将其个人信息载】。入诚:信记:录产权人或出租【人可按同区域同类】。住房的?市场租金的2—。。。倍计收其超期居住的!租金承租人拒—不退出公《租房的市住保中心】、,产权:人或出租人可—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强!制执:行 :
?第五十三条》 公租房《仅,供,租住不办理》户口迁入但》以下情况除外
! (一)承》租,。人户口已登记在现居!住的公租《房中其配《偶户口所在房产非自!有其子女出生后【未登记户口》。的经承租人申请【市住保中心审核同】意可办理出生入户】;
(二【)承租?人及其配《偶和子女的户口已】。登记在公租房中现】经批准安置于其【他公租房中的经承租!人申请市住保—中,心审核同意可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三)【承租人户口已—登记在现居住的公】租房中其配》偶的户口登记在【本市经承租》人申请市住保中【心审核同意可办【理市内夫《妻投靠迁移其子女可!随迁
!。 : ! 】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第五《十四条 市》住保: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并—通过组织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居(!村)委会对承租公租!房、领取租赁补贴的!家庭:或个人进行不定【期的随机抽查设立投!诉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等方式及】时掌握保障对象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以《动态监测申请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第五十五!条 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申请保障房或者!租赁补?贴的由市住建—局驳回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市住建局驳—回其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由《。市住建局《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六】条 市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市住【建局:。落实各?镇公租房项目工作】和市属部《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负》责对住房保》障工作存在不—作为或?失职、渎职及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约谈、问—责、查处 》
第五十—七条 市、镇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 ,
: 第五十《八条 市住》保,中心及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应当【加强对保障对—象遵守住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一)询问与核】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并要求对与核—查事项相关的情况作!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住房:。保障有关的资料; !。
?(二)进入公租房检!查住房使《用,情,况;
(三)!查阅、记录、—复,制保障对象与住房保!障工作相关的资【料了解公租房住户】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
? (四)》。对违反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
, :第,五十九?条 :住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对违—反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管理规】定行为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举报和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投诉人给予—奖励
《
! ? 《 】 》 :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所称【自有住?房包括个人出资购】买并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虽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以:及以自建、继承等其!他方式获得相关【产,权证明的《。住,房 :
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实】际共同居住的—有法定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公租】房实行家庭成员实名!制
本办【法所称住保部门包】括市住保办、—。住保中心及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的部门《。
第六十【一条: 属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的维修管!理、安全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六,十,二,条 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因实:际需要调《整的由市住建局会同!职,能部:门拟定经市》住房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1〕1?74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