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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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本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保障》的计:划、:。申请、准入》、,退出:。、监督管《理和: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租赁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住房保障【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需定!建、适度保障、公】平分配原则 —。。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保障》是指: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申请保》障性住房以及领取】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基本—居,住,需要
《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提供优!惠政策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本【市保障性住房统称】为公:。租房包?括属政府所》有的(?或可由政府支配的】下同)公租房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投,资建设方式包括新】建、收购、》租赁:等
第—五条 市住房委员】会负责本市住房保障!重大:事项的审议、协调】、,指导:和决策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作为本《。。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保《障政:。策编制本市》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制订本!市住房保障相关配套!实施政策统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内设【的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保办”)负责 !
市政府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社会团体《代表、市民》代表:、外:来务工?人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市公租】房分配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市住房—保,障中心(以下简【称“市住保中心)】制定的公租》房分配方案进行【评审具体职责—由委:员会章程规定
】 各镇政府(【。。含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五桂山办事【处以下统称“—镇政府”)、石岐区!。办事处、《东区办?事处:、西区办事处、【南区办事处(—以下称“区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住房保?障工作
各村!(居)民《委员会应指定专人】负责协管住房保障】工作
第六条! 市住保中心—作为本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区域内下列—。。住房保障事务 【
(一)住房保!障需求的调查、【分析、?。统计;?
《(二)拟定市年【度公租房分》配方案;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 ?
(三)保障房!选配、收回、回购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等事务的》执,行;
《 (四)保障房】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
: (五)保障房】入,住、退?出和使用《情况的登《记和检查;
【 (六)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服务网络;
! (七)其—。他,。住房保障有关事【务
第七条】 ,市公安、国土资源、!。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流动【人口管理、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以及各镇政【府(区办《事处)、村》(,居,)委会、用工单位】应,。当依:照,。我市:。有,关住房保障》。政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住保部门!做好对住房》保障申请人的住【。房状况和《家庭收入《、资产状况的—核查、证实工—作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监察、审计】、统计、金融管理】、,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 第九条 市住保】中心应当建立城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与各【镇区城镇住房—保障信息资源—之,间共享?。
市公安(车!辆和户籍《管理)、国》土资源、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金融管】理,、住房公积金等信】息平:台应:当与城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立共享渠道—
】 ! —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市,住建局?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政府编制住】房保障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住建局应当会同前!款所及单位根据【。住房保障规划—结合省政府》。下达: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年度责任!任务制定住房保【障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把住》房保障年度计—划要:。。点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一条 市政府建立】住房保障土地—储,备制度列入住房保障!土地储备的》。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地功能
!。 市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明确【。公租房的空间布【局,;市、镇两级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应按照一】定比:例优先单列出公【租房项目用地指标】明确具体地》块市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规—划、制订计划时【应征求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市住建局在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制订—年度计划时应当综合!考虑城市配套设施】。。建设状况
— 第十三条 公】。租房可采用集中建】设,或者:与商品房搭配建设的!方式建设《。
与商品房搭!配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征:求市住?建局意见在建设项】目用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公】租,房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房屋权《属等事?项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第】十四条 市政府根据!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城镇“【三旧改造”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
第十五】条 新?建公:。租房应当《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安?全、经济、》环保和节能标准以】套,型建筑形式建设【的面积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应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市住建局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和住房保障的实!际,需要合理制定公租】房,项目的建筑面积【、,套型结构、室—内外:装修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标准】
新建的【公租房?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节能及经【济,。适用原则完成室【内装:修;其他《方式筹集的》公,租房在出租前应当】参照新建公租房【的室内?装修:标准作相应的—修缮
第十七!。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公租:房的工程质量、安】全等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质量责《任主体单位》。依法对其《参与:建设:。。的公租房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 第十八《。条 公租《房开发建设、运营和!收购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的相关税《费法律法规执行
!。 :各镇政府《应,将本镇纳《入,公租房管理的项目】报市住保中心备【案市住保《中心统一将公租房项!目清单报送市财【政、税务部》门
】 【 】 》 — 第三章》 资金和《房源:筹,集
第十九】。条 市政府》建立与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 , (:二)市?、镇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每年《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10%的资金;!
(四)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五)通过创》新投融资方式和公积!金贷款?筹集的?资,金,;
(六【)政府出租》公租房及出租、【出售公?租房配套设》施所得收益;
! (七?)按国家规定—发行的?企业专项债券;
! (八)社会捐】赠方式筹集》。的资金;
】(,九):。经市政府批》准可纳入《。住房保?障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 第:二十:。条 住房保障—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户资金及利息收入!。专,项用于公租房开【发建设、发放货币补!贴以及公租房维护等!对于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中】央和省?有资金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管:理和租金收支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二十一【条 政府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
? 各镇政》府应当?建,。立与基本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二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开发】公租房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租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租?房建设和运》营, ,
, 第二十三条 】公,租房:来源包括
】(一)政府投资【建设、购买和—租赁:。的住:房;
》 ,(二:)政府?公房住宅部分—;
(三【)政:府依法?收回、征收、没收的!住房;
(】四)企业或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搭,配,建设的住《房; ?
(五)社会捐!赠的住房;
【 , (六)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住》。房; ?
, , (七)《产业园集中》配套建设的住房;】。
(八—)其他途径》筹集的住房
!。第二十四《条, 公租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租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租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通【。过政府投资建设【、购买、依法—收回、?。征收:、没收、《搭配建?设、公房腾退、【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用,。于住房保障的住房归!政府:。所有由政府》授,权的:单,位依法行使运营【管理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 第二十五条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优先》解决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居住需求剩余房源】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配租》或由政府收》。购或长期租赁公【。开配租
第二!十六条 住保—部门和公租》房的产权单位应建】立健:全公租房的房源管理!档案切实掌握—公租房?。的产:权、坐落、结构【、面积、设备、使用!、租赁、《损坏、修复及—增减:变化情况
!。
?。 【 ?。 : 》 , ?。。 , 第—四章 申《请和准入 》
?
: :。 , — 【 , 】 第一节 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
第!二十七条 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被纳】入本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且【在本市工作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可以【个人名义独立申请(!限2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也,可以家?庭名义申请
【 :政府根据财》政负:担能力及《公租:房房源等实际情况】每年提?供一定比例》的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用于保障符合条件的!纳入本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的人员的住!房需求
》 市住《保中心每年根据全市!公租房房源》及住房?保障需?求,登记:、定点登记》等情况?拟定年度《公租房?分配方案公租—。房分配方案经市公租!房分配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公布实施 —
第二十八条 !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申请人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本市规!定的:标准:;
(二【),申请人及家》庭资产总额符合【本,市规定的资产限【额,;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住房《保,障;
》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九条 【本市户籍申请人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领:取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提交该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
【 (二《)受理?。、调查和公示申请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应—组织居(村)—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户籍情》况、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家】庭,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书面调!查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社区:(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居(村!),委会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提出?。镇政府(区办事处】。)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和书面—。。。调查意?见,提交市住保中—心 :
(三)审核市!住,。保,。中,。心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填报为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市住!保中心应将申—请资:料,。及书面调查意见转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给市!住,保,中心
—(四)核准和公示市!住保中心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办公场?所及中山市住房【保,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市住保中心提出!异议市?住保中心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布—
(五—)安置或补贴对【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市住保中心将根据】房源情况按》照轮候顺序向其发出!安置通?知申请人不服从公】租房安置的可另行】申,请领取租赁补贴
!。 第三十条 纳入!本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的人员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其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等按关于规范—流动人员《申请政府所有—公租房相关事项的】通知:(中住保办》〔2012〕9号】),执行
—
! 《 ! 第:二节 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
】 第三《十一条? 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是》在本市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
《。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
(—三)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三十二条 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凭身份证向工作!地或居住地镇(区】)住建局领取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各:类产业园区的务工人!员可以由其所在企业!。领,取申请表统》一申请;如实填【写后由所在工作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提交该申请表、【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工作地或—居住地镇《政府:或区办事处》按本办法规定受理】申请;
— (二)受》理、调查及公—示镇政府或区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调查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等情况—在业务受《理地公?示公:示时:间2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受理《申请地的镇政府【。。(区办事处)—提出镇政府(区办事!处)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申请资料和—书面调查《意,见提交市住保—中心 ?。
(三)审核】市住保中心应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予以公布—按批准的方式—。进入轮?。候
《 (四)安置市住】保中心根《据房源?。情况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安置通知
】 工业园区务【工人员申请所—在企:。业投资建设公—租,。。房(含各类工—业园区的公租房【)可由其《所在:企业统?一向企?业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申报
【
! 》。 】。 ? : 第三》节 申请租赁补贴 !
第三》十三:条 :符合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条件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人士可《。以申请?租赁一套《公租房并领》取租赁补贴》也可以直接选择申请!租赁补?贴
符合本】市流动人员积分申】请,政府所有的》公租房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人士申请租赁一】套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后可另行申【请领取租赁补—贴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与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一致
】 本市户籍人【。员,直接申请租》赁补贴的办理程序】与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一致由市住》保中心向申请人发出!办理租赁补》贴通知
第】三十四条 流—动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 (一)中》山市住房《保障资格核准通知书!;
(二【)中山?市流动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 (三)身》份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居住证、随》行卡、?结婚证等);
】 (四《)收入状况证明; !。
(五》)在我市缴》纳社保证明;—
? (:六)其他需要—申报:。事项的证明材料
! 第?三十:五条 流动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办理流程如】下
?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凭身份证、居—住证、中山》市住房保障资格【核准通知书》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镇(区)住建】局领取中山市流动】人员:租赁补?贴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将其》与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一并提交住【保部门按本》通知规定《受理申请
— , 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的统一到市住—保中心申请》 ,
: (二)受理—、调:查及公示住》保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家庭】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中山市住】房保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2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发出公示的【住保部门提出—异议住保部门—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住保部门批》准申请人取得租赁】补贴领取资格并予】以,公,布
《 (三)补贴发【放住保部门》向申:请人发出领》取租赁补贴通知并】按月委?托代理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补【贴对象缴纳租金的银!行账户内
【
【 — 》 ! 第【四节:。 申请资料
【 ,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按:照规定?需要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不予受理受理单【位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内容【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者因公示有异议且!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受理单位驳【。。回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驳】回,申请的理由 —
】 : 》。 《 《 ?。。 【 第五节— 轮 侯
】第三十七条 市住保!中心应当建立住【房保障轮候登记册将!。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中建通〔2】012〕《58号)的规定【。列入轮候登记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和轮候规则—应当:。公开轮候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符合领取】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可于取得】保障资格《的次月?起,。与市住保中心签订】租,赁补贴协议》并领取租赁》补贴
经】。审,核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烈士】遗属、残疾军—人、孤老、》残疾人等急需—政府救助《对象以及《执行国家《独生子女《政策的困《难家庭可优》先安置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享有优先选》择楼层较低公租房的!权利 ?
依《法,被征收个人住宅且】征收人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条《。件的不受轮候—限制可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单位建设、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的公!租房筹建单位和产】。业园内部保障—对象享有优先—分配权?
《第三十八条 在轮候!期间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及其户籍—、收入、资产—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如实提交书面材料!。由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资格条件《按程序报批后调整】。轮候顺序或者取【。消其:轮候资格
【 轮:候超过3年的市住保!中,心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重新审核申!请人应当《配合:经,审核申请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其【。原轮:候次序不变申请人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住保中心应!当取消?其轮候资格并书【面告知
第】三十九条 住房保】障的收入线标准【。、资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及《轮候规则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及【常,住人:口的收入《水平、物价水平、】消费水平、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及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四十条 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提:供,选择的房《源范围内按照—规则选定保》障房;放弃选择的则!重新:轮候由排在》其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 ,申请人选定具体的】住房或?者选择?租赁补贴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公【租,房产:。权,人,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或与住《保部:门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申请:人拒签、逾期未【签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的视!为放:弃住房保《障的权利再次申【请的应当重》新轮候
— ,
— ? ,。 , 】。 :。 》 : 第五章 租金和】租赁补?贴,
第四十一条! 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住建局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属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并按时【缴入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 第四十二条 【。租赁补贴按月—发放: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人士的租赁补贴!标准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住建?局根据本《市户籍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确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应参考市—相关政策制定本辖】。区内租赁补贴标准 !
公租房承【租人每月《领取的租赁》补,。贴,金额不得高于—其所承租公》租房的月租金 【
, 第四十》三条 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月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现有居住面积)!×保障人《口数×补贴》系数
—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保障人口数计【算标准及补贴系数】由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四!十四条 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政府【公,租房后住保部门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账户内》。
申》请人直接《。领,取租赁补贴的住保】部门根据与申请人签!订的租赁《补贴协议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内 【
】 — ! , 【 第六章 租】。赁管理
第】四十五条 》公租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承租人享—有按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使:用公租?房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 市财政【投资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的物业!服务由市住保中【心主:导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镇(区《)财政投资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的物业服!务由镇(区》)住建局主导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第四:十,七条 公租房—租赁合同应约定保障!房及其附属设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由出租人承担—
? 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公租房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及在租赁》期,间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第四:十八:条 承租人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后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其履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违约的?可以:从保证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第四【十九:条 承租人不得转】让、:转租、闲《置、出借、》。调换、?抵押所承租公租【房并不得改变公租】房使用功能》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市住保!。。中心、产权人或出】租,人根据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含本数?)未在公《。租房内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含本?。数)未?缴纳租金《的;
》 ,。。(三)?改变公租《房,房屋结构擅自对【公租房进行装修的;!
(四—)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公租房—的;
(【五)将?公租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或者改变为其他使用!功能的;
【 (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公租房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毁损?。的;
(七】)经审核不》。再符合租住公—租房资?格条件的; —
(八)—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或者违约情】形 :
第五十条【 公租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重新向住【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
?经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可以重新签!。。。订相应的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 《。。
未《按,照规定申《报材料或者申报材料!经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市住保中心、产】权人或出租》人在原?租赁合同或》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届满之日收】回公租房住保部门】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
第五》十一条 租赁期间】住保部门定期核查】申请人的《有关:情,况申请人因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市?住保中心、产权人或!。出租人收《回公租?。房市:住保中?心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十二条 —公租房被收回—。。。的,原承租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搬迁—并办理相关手续 】
?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原承租?。人可:以向住保部》门申请临时延长【居住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延长《居住期?内产权人或》出租人可《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搬,迁,的住:保部门应当责令其】搬迁并将《其个人信息载入【诚信记录产权人【或出租?人可按?同区域?同类住房的市—场租金的2倍计收其!超期居住的租—。金承租人拒不—退出公?租,房,的市:住保中心、产权人】或出租人可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公—租,房仅:供租住不办理户【口迁入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承!租人户口已登—记在现居《住的公租房中其配】偶户口所《在,房产非自《有,其子:女出生后未登记户】口的经承租人申【请市住保中心审核同!意可办理出生—入户:。;
(二【)承租人及》其配偶和子女的【户口:已登记在《公租房中现经批【准安置于其》他公租房中的经【承,租人申请市住—保中心?审核同意可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 (:三):承租人户口》已登记在现居住的公!租房中?其配偶?的户口登记在本【市经:承,租,人申请市住保中心审!核,同意:可办理市内夫妻投】靠迁移?其子女可《随迁
】。 : 》 !。 ?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市住保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并通过组织—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居(:村)委会对承租公】租房、?领取租赁《补贴的家《庭或个人进》行不定?期的:随机抽查《设立投诉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等方式及时掌【握保障?对象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以】动态监测申》请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第!五十五条 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申请】保障房或者租赁【补贴的?由,市住建局驳》回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市住建局驳【回其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由市》住建局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五十六条【 市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市住建局落实各镇公!租房项目工》。作和市属部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负责对!住房保障工》。作存在不作为或失职!、渎职及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约谈、?问责、?查处
》 第五?十七条 市》、镇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
— 第五十八条— 市住保《中心及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应当加】。强对保障对象遵守】住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一)询问与核】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并要求对与核【查事项相关》的情况作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住房保障有关【的资料;
【 (二?)进入公租房检查住!房使用情况;—
《(三)查阅、记录】、复制保障》对象与住房保障【。工作相关的资料【了解公租房住—户,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
— (?四)对违反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
第五》十九条? 住:。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对违反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管】理规定行为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举报】和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投诉人给【予奖励
【。
! 《 ! : 】 第八章 附 则 !
, 第六十条 本】办法所称自》有住房包括个—人出资购《买,并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虽》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以及以【自建:、继:。承,等其:他,方,。式获得相关产权证明!的住房
— ,。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实际?共同:居住的有法》定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 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公租房实》行家庭成员》实名制
本办!法所称住保部门包】括市:住保办、住保中【心,及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的部《门
第—六十一条 属—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的维修管理!、安全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因实际需要调!整的由市住建局会同!职能部门《拟定经?市,住房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1〕1】74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