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      【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本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保障的《计划、申《请、准入、退出、】监督管?。。理和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租赁《。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住房保障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需定建》、适度?保障、公平分—配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保《。障是指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申:请保障性住房以及】领取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基本居住《需要  》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提供优惠》政策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  本市保》障性住房统称为【公,租房包括属政府所】有,的(或可由政—府,支配的下同)公租】。房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投资》建设方式包》。括新建、收》。购、租赁等》   第五条【 市住房《委员会?负,责本市住房保—障重大事项》的审议、协调、【指导和决策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作为—本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保:障政策编制本市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制订本市住】。房保障相《关配:套实施?政策:统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内设的《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保办《”)负责 —  :市政府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社会团体代表】、市民代表、外来】。务工人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市公【租,房分:配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市】住房保障《中心:(以下简称》“市住保《中心)制定的公租】房分配方案进行评审!具体职责由委员会章!。。程规定   各镇!政,。府(含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五桂山办》事处以下统称“镇】政,府”)、石》岐区办事处、东区】办事处、西区办事】。处、南区办》事处(以《下称“区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住房保障工作 】   各村(—居):民委员会应指定专人!负责协管住》房保障工作 —   第六条 市】住保:中心:作为本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区域内下列住房保!障事:务,   (一)【住,房保障需求的调【。查、分析、统计;】   (二)拟定!市年度公租房—分配方案;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 ?  (三)保障房选!配、收?回、回购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等事务的执】行; 《  :(四)?保,障房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   》(,五)保?障房入住、》退出和使用情况的】登记:和检查;  【 (六)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服务—网,络;   (七)!其他住房保障有【关事务 《   第七条 市公!安、国土资源—、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流动人口管理—、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以及各镇政府】(区办事处)—、,村(居?。)委会、用》工,单位应当依照我【市有关住房保障政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住保部门做好对住房!保障申请《人的住?房状况和家庭收入】、资产状况》的核查、证实工作】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监】察、审计、统—计,、金融管理》。、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   第九条—。 市住保中心应当建!立,城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与各镇区城》镇住:房保障?信,息资源之间共—享   市公安(!车辆和户籍管理)】、,国土资?源、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金融—管理、住房公积金】等信:。息平台应当与城【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立共享—渠道   —   《    《 , ,。         ! ,       【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十条 市住》建局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政府编【制住房保障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住建局《应当会同《前款:所及单位根》据住房保障规划【结合省政府下达【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年度责任任—务,制定住?房保障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把住房保《障年度计划要点【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第十一条 市!政府建?立住房?保障土地《储备制度《列入住?房保障?土地:储备的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地功能   市!。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明确公租房的】空间布局;市—、镇两?级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应按《照一定比例优先【单列出公租房项目用!地指标明确》具体:。地块市?。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规,划、制订计划时应征!求,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意见 《  : 第十二条 市住】建局在?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制订年—度计划时应当综合】考虑城?市配套设施》建设状况   第!十三条 公租房可采!用集中建设或者与商!。品房搭配《建设的方式建设 】   与商品房搭】配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征:求市住建局意见【在建设项目用—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公租房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房屋?权属:等事项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  第十四条 市】政府根据《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城镇“?三,旧改造”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 —   第十五条【 新:建,公租房应当》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安全、经济、环保和!节能标准以套型【建筑形式建设的面】积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应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市住建—局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和住房保障【的,实,。际需要合理制—。定公租?房项目的建筑—面积、套型》结构、室内外装修】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标!准   新—建的公租房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节能及经济适用原!则,完成室?内装修;其他方式】。筹集的公租房在【。出租前应当》参照新建公租房的】室内装修《。标准作相应》的修缮 《   第十七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公》租房的工程质—。量、安全等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质量责任主》体单位依法对其参】与建设的公租房【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 ,  第十《八条 公租房—开发建设、运营和】收购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的相关税—费法律法规执—行   》各镇政府应将本镇纳!入公租房管理的项】目报:市住保中心备—案市住?保中心统一将公租房!项目清单报》送市财政、税务部门!  ?        !。   ?   ?       【    《      第三】章 资金和房源筹】集  《 第十九条 市政】府建:立与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市、镇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每《年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10%的资金!;  《 (四)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五)】通过创新投融—资方式和《公积金贷《款筹集的资金—; :   (六)政府出!租公租?房及出租、出售公租!房配:套,设施所得收益;【   (七)按国!家规定发《行的企?业,专项债券;  】 (八)社会捐赠】方式筹集《的资金?;   (九)经!市政府批准可纳入住!房保障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  第二十条 住】房,保障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户资金及》。。利息收入专项用【于公租房开发建设】、发放货《币补贴以《及公租房维护等对】于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中央和省有资金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管理和租》金收:支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政府】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 ! , ,各镇政府应当建立与!基本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二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开发公租《房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租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租房—建设和运营 【  第二《十三条 公租房来源!包括  》 ,(一)政府》投资建设、购买和】租赁:。。的住房; 》   (《二)政府公房住【宅部分; —  (三《)政府依法收回【、征:收、没收的住房;】   《(四)企业或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搭配建设【的住房;《   (》五)社会捐赠的住房!; ? , (六)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住】。房;:   (七)产业!。园集中配套》建,设的住?房; 《。  (八)其—他途:径筹集的《住房 《  第二十》。四条 公租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租?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租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   通过政—府投资建设、购买、!依法收回、征—收、没收、搭配建设!、公房腾《退、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用于住房保障】的住房归政》府,所有由政《府授权的单位—依法行使《运营管?理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 第二?十,五条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优先解!决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居住需】求,剩余房源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配租?或由:。政府收购或长期【。租赁公开配租 】 , 第二十六条 【住保部门《。和公租房的》产权单位应建立健全!公租房的房源—管理档案《切实掌握公租房的产!权,、坐落、结构—、面积、设备、使用!、,租,赁、损?坏、修复及》增减变化情况 】   《  :        】         !        】  第四章 申请】和准入   【    》        】 ,  :     》  :。     第—一节 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 ?   第二》。十七:条 :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被纳入?本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且在本市工作】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可以个人名—义独立申请》(,限2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也可以家庭名!义申请  — 政府根《据财政负担能力【及公租房房源等实】际情况?每年提供一定比例的!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用于保障符合条件!的纳:入本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的人?员的住房需》求   》市住保中心每年根】据全:市公租房房》源及住房保障需【求登记、定点—登,记等:情况拟定年度—公租房分配》方,案公租?房分配方案经市【公租房分配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 (一)申》请人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本市规定的标准;】   (二)申请!人及家庭资》产总:额符合本市规定的】资产限额; 【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住房保障;— ,。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九条 本市户籍申请!人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领取?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提交该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   【(二)受理、调【查和公示申请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应【组织居(村)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户】籍,情况、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家庭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书面—调查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社区!(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居(村)【委,会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提出镇政府】(,区办事处)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和书面?调查意见提》交市住?。保中:心 :   (三)—审,核市住保中心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填报】。为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市住保中【心应将申请》资,料及书?面调查?意见:转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给市》住,保中心   (】四)核准和公示【市住保?中心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办【公,场所及中山》市,住房:。保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市住保【中心提出异议—市住保?中心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布 《。 , (五)安》。置或补贴对》。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市住!保中心将根据房源】情况按照轮候顺序向!其发出安置通知申】请人不服从》公租房安置的可另行!申请领取租赁—补,贴  《 第:三十条 纳入—本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的人员?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其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等】按,关于规范流动人员申!请政府所有》公租房相关》事,项的通知(》中住保办〔2—。012〕《9号)执行 【 ,  :   ?        】        】   第二》节 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 ?。  第三十一条 】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是在本市》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 :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 》   (三)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三》十二条 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的办【理流程如《下 ?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凭】身份证?向,工作地?或居住地镇(区)】住建局领取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各类产【业园区?的务工人《员,可以由其所在企【。业领取申请表统【一申请;如实—填写后由所在工作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提?交该申请表、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工作地或居住地!镇政府或区》办事处按本》办法规定受理申请;! ,。。   (二)—受理、调查及公【示镇政府或区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调查》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等情况在业务受】理地公示《公示时间2》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受理申请地》的镇政府(区办【事处)提出镇政府】(区:办事处?)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申请资料—和书面调查意—见提交市住保中心】 ,   (三)—审,核市住保《中心应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予以:公布按批准的方式】。进入轮?候   (—。四)安置市住—保,中心:根,据房源情况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安置》通知 《  工业园区—务工人员申请—所在企业投》资,建,设公租房(含各类】工业园区的》公,租,房,)可由其所在—。企业统?一向企业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申报  —  :   ?      —  :。        】     》     》 第三节 申请租】赁补贴?   第三十三条! 符合?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条件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人士可《以,申请租赁一套公租房!并领取租《赁,补贴也可以》直接选择申请租赁补!。贴,   符合本市流!动人员积《分,申请政?府所有的公》租房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人士申请租赁】一,套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后可另行申】。请领取租赁补—贴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与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一致—。  ? 本市户籍人员直接!申,请租赁补贴的办【理程:序与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一致由市!住保中心向》申请人?发出办理租赁补贴通!知   第三十】四条 流动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 (一?)中山市住房—保障:。资格核?准通知书;》   (》二)中山市流动【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三)身!份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居住证、随行卡、!结婚证等);— ,   (四)收【入状况证明;—   (五)在我!市缴纳社保证—明; ?   (六)—其他:需要申报事项—。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五条 》流动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办【理流程如下 【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凭身份【证、居住证、—中山市住房保—障资格核准通知【。书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镇(?区)住建局领取中山!市流:动人员租赁补贴【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将其与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一:并提交住保部门按本!通知规?定受理申请》   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的统一到—市住保中心申请 !  (二《)受理?、调查及公示—住保: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家庭?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中:山市:。住,房保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2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发出【公示的住保部门提】出异议住保部门【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住保—部门批准申请人【取得租赁补贴—领取:资格并?。予,以公布 《   (三)补贴】。发放住?保部门向申请—人发:出领取租赁补贴【通,知并按?月委:托,代理: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补贴对?象缴纳租金的银行账!。户内:      】    《         !     》 ,       【  第四节》 申请?资,料,  ?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按照!规,定需要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不予受理受理【单位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内容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者因《。公示有异议》且,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受【。理单:位驳回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驳回】申请的理由 【   《      —        】       【         ! 第五?节 轮 侯 【  第三十七条 】市,住,保,。中心应当《建立住房保障—轮候登记册将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中建通〔《201?2〕5?8号)的规定列入轮!候登记?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和轮?候,规则:应当:公开轮候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符合领取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可于取—得保障资格的—次月起与市住保中心!签订租赁补贴协议】并领取租赁补贴 】   ?。 经审?核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烈士遗属、!残疾:军人、孤老、—。残疾人等急》需政府?救助对?象,以及执行国家—独生子女政》。策的困难家庭—可优先安置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享有优先】选择楼?层较:低公租房的权利【   《依法被?征收个人住宅—且,征收人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条件的不—受轮候限制可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  : 单位建设、—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的公》租房筹建单位—和,。产业园内部保—障对象享有优先【分配权 《   第三十八条】 在轮候期》。间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及》其户:籍、收入、资产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如实提交书面【材料由?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资】。。格条件按程序报批后!调,整轮候?顺序或者取》消其轮候资》格 :   轮候》超过3年的市住保】中心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重新?审,。核申请?人应当配《合,经审核申《请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其原轮候次序不】变申请?人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住保中心!应当取消《其轮候资格并书面】告,知 : ,  第?。三十九条 住—。房保障的《收入线标准、—资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及《轮候规则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及常住人】口的收?入水平?、,物价水平、消费【水平、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及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四【十条 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提供【。选择的房源范围【内按照?规则选定保障房【;放弃选择的则【重新轮候由排在其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   申请人选定具!体的住?房或者选择》。租赁补贴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公租房产权人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或与住保部!门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申请人拒】签、逾期未签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的视为放】弃,住房保障的权—利再次申请的应当】重新轮候《       !     》    《      —      —  : 第五章《 租:金,和,租赁补贴   】第四十一条 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住《建局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属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并按时缴入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 ,。 , 第四十二条 租】赁,补贴按月发放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人士的租赁【补贴标准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住建局根据—本市户籍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确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应参考市相关—政策制定本辖区内】租赁补贴标准 】  公?租房承?租人每月领取—。的租赁补贴金—额不得?高于其所承租公租房!的月租金   】第四十三条》 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月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现有?居住面积)×保障】人口数×补》贴系数  — 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保障人口数》计算:标准:及补贴系数由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四十四条 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政府《公租:房后住保《部门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账户内 —  :申,请人直接领》取租:赁补:贴的住保部门根据】与申:请人签订的租赁补】贴协议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内 !  :     —      —        】     》  :。    第六章 】租,赁管理  — 第四十五条 公租!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承租人享有按!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使用:公租房的权利  ! 第四十六条 市】财政:投资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的物业服】务由:市住保中心》主,导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镇(区)—财政投资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的《物业服务由镇(区)!住建局主导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   第四十七【。条 :公租房?租赁:合同应?约定保障《房及其附属设—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由出租》人承:。担 ?  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公租房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及【在租赁期《间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  第四十八条【 承租人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后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其履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违约的可【以从保证《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第四十九条 承租】人不得转让、转租、!闲置、出《。借、调换、抵—。。押所承租公租房【并不得改变公租【。房使用功能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市】住保中心、产权人或!出租:人根据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含本数》)未在公《租房内居住的; !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含本数—)未缴纳租金—的; ?   (三)改变公!租,房房屋结构擅—自对:公租房进行装—修,的;   —(四)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公租房—的;   (五】)将公?租,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或:者改:变为其?他使用功能的—;   (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公,租房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毁损的;   】。(七)?经,审核不再《符合租住公租房资格!。条件:的; ?   (《八)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或【者,违约情形   】第五十条 公—租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重新向住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经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可以】重新签订相应的【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   未按!照规定申报》材料或?者申报材料经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市住】保中:心、产权人或出租人!在原租赁合》同,或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届】满之日收《回公租房住保部门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 第五十一条— 租赁期间住—保部门定期核—查申:请人的有《关情:况申请人《因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市—住保中?心、产?。权,人,或,出租人收回公租房】市住保?。中心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五十二条 公—租房被收回的原【。承租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搬迁并办理相【关手续 《。   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原【承租人可《以向住保部门—申请:临,时延:长居住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延长《居住期内产权人或出!。租人可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搬迁的!住保部门《应当责?令其搬迁并将其【个人信?息载入诚信记—录产权人或出租【人可:按,同区域同类住房的市!场租金的2倍计收其!超期居?住的租金承租人【。拒不退出《公租房的《市住保中心、—产权人或出租—人可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强:制执行 《   第五十三条】 公租房《仅供租住不办理户口!迁,入,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承!租人户?口已登?。记,。在现:。居住的公租房中其配!偶,。户口所在房》产非自有其子女出生!。后未登记户口的经承!租人申请市住保【中,心审:核同意可办理出生入!户;:。   (二)承租!人及其配《偶和子女的户口【。已登记在公租房中现!经批准安《置于其他公》租房中的经承租人】申请市住保中心【审,核同意可《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   (三》)承:租人户口已》。登记:在现居住《的公租房中其—配偶的户口》登记在?本,市经承?租人申请《市住保中心审核同】意可办理市内夫【妻投靠迁移其子女】可随迁    ! ,    《         !。         !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第五十》四条 市住保—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并》通过组?织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居(】村)委?会,对承租公租房、领】取租赁补贴的—家庭或个人进行不定!期的随机抽查设立投!诉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等方式及!时掌握?保障对象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以动—态,监测申请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第五:十,五条 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申请保障房或【者租赁补贴的—由市住建局》驳回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市住建局驳回其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由市住《建局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第五十六条 市】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市住建【局落实各镇公租【房项:目工作和市属部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负责对住房保【障,工作:存在不作为或失职、!渎职及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约谈、问】责、查处   第!五十七条《 市、?镇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   第五十】八条 市住保—中心及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应当!加强对保《障对象遵守住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询问与核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并要求《对与核查事项相【关的情况作》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住房—保障有关的资料; !   (《二)进入公租房检查!住房使用情况; !  (三)》。查,阅、:记录、?复制保障对象与住】房保障工作相关的资!料了解公租房—住,户,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   (》四,)对违反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   第五十—九条 住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   对违反—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管理规定【行为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 举报和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投诉人给】予奖励  —     —   ?  :         !   ?。 ,         !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所称:自,有住房包括个人出】资购买并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虽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以及》以,自,建、继承等其他方式!获得相关《产权证明的住—房   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实际共同居【住,的有法定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  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公【租房实行家庭成【员实名?制 :   本办法所称】住保:部门包括市》住保办、住》保中心及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的部门 】 ,  第六十一条【 属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的维修《管理、安全》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因实际需要调!。整的由市住建局会】同职能部门拟定经】市住房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1〕174!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