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  ?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本《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保障!的计划、《申请:、准入、退出、监督!管理和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租赁》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住《房,保障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需定建、》适度保障、公平分配!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保障是指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申请保》障性住房以及领取】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基本:居,住需要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提供优惠政】策,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本市!保障性住房》统称为公租房包括】属政府所有的(或可!。由政府支配的下同)!公租房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投!资建设?方式包括新建、收】购、:租,赁等 ?   第五条 【。市住房?委员会?负责本市住房保【障重大事项的—审议、协调、—指导和决策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作:为本: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保?障政策?编制本市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制订本市住房】保障相关《配套实施政策统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内设的?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保办”)负责 】   市政府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社?会团体代表、市民】代表、外来务工【。人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市公租房!分配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市住房保【障中心(以下简称“!市,住保中心)制定【的公租房分配方【案进行评《审具:体职责由委员会章】程规定  — 各镇政《府(含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五桂山办事处以下】统称“镇政府—”)、石岐区办事】处、东?区办事处、西区办】事处、南区办事处(!以,下称“?区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住房保》障工作? ,   各村》(居)民委员—会,应指定专人负责协管!住房保障工作 【   第六条 市】住保中心作为—本,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区域?内下列住房保—障事务   (】一)住房保障需求的!。调查、分析、—统,计; 《 , (二)《拟定市年度公租房】分配方案《;,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   —(三)保障房选【配、收回、回购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等事务—的执行?;   》(四)保障房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   —(五)保障房—入住、退出和使【。用情况的登记和检查!;   》(六)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服务网》络;   (【七)其他住房保障有!。。关事务   【第七条? 市公安、国土资源!、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流,动人口管理》、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以及各!镇政府?(,区办事处)、村【(,居)委会、用工【单位:应当:依照我市有关住房保!障政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住保部门做》好对住房保障申【。请人的住《房状况?和家庭收入》。、资产?状况的核查、证实工!作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监察《、审计?、统计、金融—管,理、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第九—。条 市住保中—心应当建立城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与各镇区城镇住房!保障信息资》源之间共享》   市公安(】车辆和户《籍管:理)、国土资源、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金融管理、住—房公积金《等信息平台应当与】城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立共享《渠道  》  :。        】         !         !   ?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市住建局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政府编制住】房保障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  市?住建局应当》会同前款所及—单位根据住房保障规!划结:合省:政府下达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年度》。责任:任务制?定住:房保障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把住房保《障年度计划》。要点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一条 ?市政府建立住—房保障土地储—备制度列入住—房保障?。。土地:储备的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地功能 !  市?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明确?公租房的空间布局;!市、:镇两:级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应《按照一?定比例优先单列【出公租房项目用地】指标明确具》。体地块市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规划、》制订计划时应征【求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意,见 ?  第十二条 市住!建,局在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制订年度计划【时应当综合》考虑城?市配套设施建设状况!   第十三【条 公?租房可采用集中建设!或者与商品房—搭配建设的方式【建设 《  与?商品房搭配》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征求【市住:建局意见《在建设?项目用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公租房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房—屋权属等事项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   第十四条【 市政府根据—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城镇“三旧—改造”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   第】十五条 新建—。公租房应当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安全、】经,济,、环保和节能标准以!套型建筑形式建设】的面积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应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市住建局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和住房保障》的实际需《要合理制定公租房】项目的建筑面积、套!型结构?、室内外装修—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标准 【  新建《的公租房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节能及经济【适用原则完成室内装!修;其他方》式筹集的公租房【在出租前应当参照新!。建公租房《的室内装修》标准作相应的修【缮   》。第十七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公租房】。的工:程质量、《安全等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质?量责任?主,。体单位依法对其参与!建,设的公租《房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  第十八条 公租!房开发建设、运【营和收购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的相关—税,费法律法规执行 】   各镇政府【。应将本镇《纳入公租《房管理的项目报市】住保中心备案市住保!中心统一将公租房】。项目清单《报送市财政》、税务部门   !       】  : ,。       【       【      第【三章 资金和—房源:筹集  》 第十九条 市政府!建,立与:。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  :(二)市、》镇,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三)每年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10%的!资金;   (】四):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五)【通过创新投融资方式!和公积金《贷款:筹集的?资金; 《   (六)—政府出租公》租房及出《租、出售公租—。房配套设施所—得收:益;   (【七)按国《家规定?发行的企业专项【。债券; 《  : (八)社会捐赠】方,。式筹集的资金;【   《(九)经市政—府批准可纳》入住房?保障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第二】十条 ?住房保障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户,资金及利息收入专】。项用于公《租房:开发建设《、发放?货,币补:贴以及公租房—维,护等对于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中央和省有资金!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 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管理和租金【收支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政府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 【  各镇政》府应当建立与基【本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第二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开:发,。公租房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租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租房建设和运!营   第二十】三,。条 公租房》来源包括 —  (一)》政府投资建设、购】买和租?赁的住?房,; ?  (二)政—府公房住宅部分【;   (三【),政府依法收回、【征,收、没收的住房; !  : (四)企业—或,。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搭配建设》的住:。房,;   (五【)社会捐赠的—住房;   (】六)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住房;《。   《(七)产业园集中】配套建设的》住房; 》  :。(八)?其他途径《筹,集的住房 》   第二十—四条 ?公租: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租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租【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  通过政》府投资建《设、购买、依法收】回,、征收?。、没:收、:搭配建?设、公房腾退—、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用于住房保障的住】房,归政府?所有由政府授权的】单位依法行使运营管!理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五条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优【先解决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居住:需求剩余房》源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配租】或由政府收购—或长期租赁公开配租!   第二—十六条 住保部【门和公租房》。的,产,权单:位应建立健全公【租房的房源管—理档案?切实掌握公租房的】。。产权、坐落、—结,构,、面积?、设备、使用、租赁!、损坏、《修复及增《。减变化情况   !       】    《      —         !    第四—章 申请和准入 !       】    《         ! ,。        第!一节 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   第二十】七条 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被纳—入本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且在—本市工作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可?以个人名义独立申请!(限2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也可以】家庭名义申请—   政府根据财!。政负担能《力及:公租房房源》等实际?情况每年提供一定比!例的: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用于—。保,障,符合条件的》纳入本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的人员的住房需求】   市住—保中心?。每,年根据全市》。公租房房源及住房】保障需求登》记、定点登记等情】况拟定年度》公租房分《配方案公《租房分配方案经【市公租房分配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公布实施  【 第:二十八条《 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本《市规定?的标:准;  》 (二)申》请人及家《庭资产总额》符合本市规定的【资产限额;》  ?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住房保障《;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本市户籍申【请人:。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领取?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提交!该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 》   (二)受理】、,调查和公示申请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应组织》居(村)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户籍情况、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家庭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书面调《。查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社区(?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居(村】)委:会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提!出,镇政府?(区办事处)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和!书面调查意见提【交市住保《中心 《  (三)审核市】住保中心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填?报为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市住保?中心应将申请资料】及书面调查意见转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给市》住保中心   (!四)核?。准和公示市》住保中心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办公场】所及中山市住房保】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市住保【中心提出《异议市住保中—心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布 :  : (五)安置或补贴!对,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市住保中心—将,根据房源情况按【照轮候顺《序,向其发出安置通【知申请人不服从公租!房安置的可另行申】。请领:取,租赁补贴《   第三十【条 纳入《本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的人员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其【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等按关于规范流【动人员申请政—。府所有公租》房相关事项》的通知?(中住保办〔201!2〕9号)执行 】     —      —   ?         !  第二节 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   第】三十一?条 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是在】本市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 : ,  (三)》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二条》 ,。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凭!。身份证向工作地【。或居住地镇(—区)住建局领取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各类产?业园区?的,务,工人员可以》由其所在企》业领取申请表统【一申:请;如实填写后【由所在工作》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提【交,。该申请?表、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工作—地或居住地》镇政府或区办事处】按本办法规定受理申!请;   —(,二)受理《、调查及公》示镇:政府或?区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调查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等情况在业务受理】地公示公示时间【2,。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受—理申请地的》镇政府?。。(区:。办事处?)提出镇政府—(区办事处)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申请资料—和书面调查意—。。见提:交市住保中心  ! (:三)审核市》住,保中心应《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予以公《布按批准《的方式进入》轮候   (四)!。安置市住保中心根据!房源情?况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安置《通知 ?   工业》园区务工人员申请所!。在企业投资》建设公租房(含各类!工业园区的公—租房)可由其所在企!业统一向企业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申】报,。 :     —       【     》         ! ,    《 ,第三节 申请—租赁补贴 —  第三十三条【 符合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条《件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人!士,可以申请租赁一【套公租房并领取租赁!补贴也可以直接选择!申请租赁补贴  ! ,。符合:本市流动人员积分】申请政府所》。有的公?租房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人士申请租赁一套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后可另行申请【领取租赁《补,贴,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与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一致   本!市户籍?人员直接申》请租:赁,补贴的办理程序与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一致由市—住保中?心向申请人发出【办理:租,赁补贴通知 —   第三十四【条, 流动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   (一)中【山,市住房保障》资格:核准通知书; 】  :(二)中山市流动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   (三》)身份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居住】证、随行卡、—结婚证等); 【   (四》)收入状《况证明; 》   (五)在【。我,市缴纳社保证明【;   》(六:)其他需要申报【事项的证明材料【 :  第三十五条 】流动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办理流《程如下 》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凭身份证【、居:住证、中山市住房】。保,障资格核《准通知书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镇(区)住建【局领取中山》市流:动人员?租赁补贴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将—其与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一并提交住保!部,门按本?通知规定受》理申:请   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的统】。一到市住《保中心申请   !(二)受理》、调:查,及公示住保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家庭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中山市住《房保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2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发,出公示的住保部【门提出?异议住保部》门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住!保部门批准申请人取!得,租赁补贴《。领取资格并予以【公布   (【三)补?贴发放住《保,部,。门向申请人发出领】取租:赁补贴?通知并按月委托代理!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补贴对《象缴纳租《金的银行账户—内, ,    《   ?。。。   ? ,    《      —  :      —      第四】节 申请资料 【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按《照规定?需要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不予受理】受理单位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内容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者因公示有异议且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受理【单位驳回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驳《回申请的理由— , ,    》     》         !   ?    《   ?      —第五:。。节 轮 侯  】 ,。第三十七条 市【住保中心应当—建,立住房?。保障轮候登记册将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中建?通〔2012〕【58号)的》规定列入轮候—。登记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和,轮候规则应当公开轮!候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符合领取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可于取得保障资格】的次月起与市住保】中心:。签订租赁补贴协议】并领取租赁补—贴    经审】核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烈士:遗属、?残疾军人、孤老、】残疾:人等急需《政府:。救,助对象以及执—行国家?。独生子女《政策的困难家庭【可优先安置》。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享有优先选择】楼层较低《。。公租房的《权利   依【法被征收个人住宅且!征收:人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条件的?。不受轮候限制可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   单位建设、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的公—租房筹建单位和产业!园内部保障》对象:享有优先分配—权   第三十】八,条 在?轮候期间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及其?户籍、收入、—。。资产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如实提】交书面材料由—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资格条件按程】。序,报,批后调整轮候—顺序或者取消其轮候!资格   轮【候超过3年的市住保!中,心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重新!。审核申请人》应当配合经》审核申请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其原《轮,候次序不变申请人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住保中心《应当取消其轮候【资格:并书面告知 【。  第三《十九条 住房保障的!收,入线标准、》资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及轮!候规则?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及常住人—口的:。收入:。水平、物价水—平、消费水平、【。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及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四十条! 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提供—选择的?房源范?围内按?照规则选定保—障,房;放弃选择的则】重,新轮候由排在—。其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  申请人选定【具体的住房》或者选?择租:赁补贴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公租?房产权人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或与】住保部门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申请—人拒签、逾期未签】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的视!为放弃住《房保障的《。权利再?。次申请?的应当重新轮候 】     —      —        】        】    第》五章 租《金和:租赁补贴   第!四十一条 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住《建,局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属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并》按时缴入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  第?四十二条《。 租赁?补,贴按月?发放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人士的《租赁补贴标准—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住?建,。局根据本市户籍【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确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应参考市相》关政:策制定本辖区内租】赁补贴?标准   公租】房承租人每月领取的!租赁补贴金额不【得高于其所》承租公租房的月租】金,。   第四十三】条 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月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现,有,居住:面积:)×保障人口数×】补贴系数 》   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保!障,人,口数计算标准及【补贴系数由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第四十《四条 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政府公租房》。后住保部门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账户内   】。申,请人直接领取—租赁补贴的》住保部门《根,据与申请人签订【的,租赁补贴《协议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内  】 ,      【       【     》     》。   ?    第》六章 租赁管理【  ? 第:四,十五:条 公租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承租人享—有按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使用公租】房的权?利  《 第四十六条 市财!政投资?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的物业服务由市【住保中心《主导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镇?(区)财政投资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的物】业服:务由:镇(区)住建—局主导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  第四《十七条 公租房租】赁合同应约定保【障房及其《附属:设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由出【租人承担  【 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 公租房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及!在租赁期间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  第四十八—条 承?租人: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后》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其履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违约《的可以从保证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第》四十:九条 承《租人不得转》让、转租《、闲置、出借—、调换、抵》押所承租公租房【并不得改变公—租房使?用功能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市住保《中心、产权人或【。出租人根《据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 】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含!本数)未在公租房】内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含!本数:),未缴纳租《金的;   (】三)改变公租房【房屋结构擅自对公】租房进行装修—的;  》 (四)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公租房的;— ,。   (《五)将公租》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或者:。改变为?其他使用功》能的:;   (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公租房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毁损的; — , ,(七)?经,审核不再符合—租住公租房资格条】件的:; ?  (八)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或者《违约情形   】第五十条 公租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重新向住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经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可以!重新签订相应的【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   《未按照规定》申,报,材料:或者:申报材料经》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市住保中心、—产权人?或出租人在原租赁】合同或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届满之日收回公!租房住保《部门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   第《。五十一条《 租赁期间住保部】门,定期核查申请人【的有关情况申请人因!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市住保中心、产!权,人或出租人收回【公租房市《住保中心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五十二条 公】租房被收《回的原承租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搬迁并—办理相关手》续 :   ?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原?承租人?可,以向住保部门申请】临时延长居》住,。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延长居住》期内产权《人或出租人可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 ,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搬—迁的住保《部门应当《。责令其搬迁》并将:其个人信息载—入诚信记录》产权人或出租人可】按同区域同类住房】的市场租《金的2倍计收其超】期居住?的租金承租人拒不退!出公租房的市住保中!心,、产权人或出租人】可,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公租》房仅供?租住不办理》户口迁入但》以下情况除外  ! (一)承租人【户口已登记在现【居,住,的公租房中其配偶户!口所在房产非自有】其,子女出生后未登记户!口的经?承租人申请市—住保中心审核—同意可办理出生入户!;   (—二,)承租人《及其配?偶和子?女的户口已登记【在公租房中》现经批准《安置于其他公租房】中的经承租》人申请市住保中【心,审核同?。意可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 (三)承》租,人户口已登记在【。现居住的公》租,房,中其:配偶的户口登记【在本市经《。承租人申请市住【保,中心审核同》意可办理市》内夫妻投靠》迁移其子女可随迁】     【     》      —      — ,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市住保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并通过】组织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居(村《)委会对承租公租房!、领取租赁补贴的】家,。庭或个?。人进行不定》期的随?机抽查设立》投诉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等方式及时掌—握保障对象》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以动【态监测申《请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   第五十五条 !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申请保障—房或者租赁》补贴:的由市住建》局驳回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市住建局驳回其】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由市住建】局,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五十六条 》市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市住建局落实—各镇:公租房项目工作和市!属部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负责对】住房保?障工作存在不作【为或失职、渎—职及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约,谈、问责、查处 】   ?。第五十七条 市【。、镇: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 !   第五十—八条: 市住保中心及【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应当加强对保障对!象遵守住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询问与核《。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并要求对与【。核,。查事项相《关的情况作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住?房保障?有关的资料; 】 , (二?)进入公租房检查住!房使用情况;—   (三—)查阅、记》录、复制保障—。对象与住房保障工】作相关?的资料了解公租房住!户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 !  (四)对违反】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五!十九条 住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对违反【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管:理规定行为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  :。举报和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投诉人给予奖励【 :       】 ,    《        】。 ,   ?     》    《 第八章《 附 则 》   第六》十条 本办法所称自!有住房包括》个人出资《购买并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虽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以及以自建》、继承等其》他方:式获得相关产—权证明的住房  ! 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实际共同!居住的有法定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公租房】实,行,。家庭成员实名制【 :  本?办法所称住保部门】包括:。市住保办、住—保,中心及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的部?门 :   第六十一【条 属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的维修管理、!。。安全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六《十二条 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因—实际需要调》整的由市住建—局,会同职能《部门拟定经市住房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1〕174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