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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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本!。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保障的计划、申】请、准入、》退出、监督管理【和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租赁—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市住》。。房保障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需!定建、?适度保障、》公平分?配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保障是指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申请保障》性住房以及领取【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基本居住需》要,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提供优惠政策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本市保】障,性住房统称为—公租房包括属政府】所有:的(:或可由?政府支配《的下同)公租房【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投资》建设方?式包括新建、收【购、租?赁,等
第五条】 市:住房委员《会负:责本市住房保障重】大事项?的审议、协调—、,指导和决策 —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作为本?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保障政策编】制本市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制订本市住!房保障相《。关,配套实施政策—统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内设的【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保》办”:。)负:责,
市政府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社会团体代表、市民!代表、外《来务工人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市公租房分!配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市》住房:保障中?心,。(以下简称》“市住保《中心)制定的公租】房分配方《案进行评审具—体职责?由委员会《章程:规定
各镇】政,府(含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五桂山办事—处以下统称》“镇政府”)、【石岐区?办事处?、,东区办事处、—西区办事处、南【区办事处(以下称】“区: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住房保障工作 】
, 各村(居)【。。民委员?会应指定专》人负责协管住房【保障工作 》
?第六条 市住—保中:心作:为本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区域内下列住房【保障事务 》
, , (一)住房保【障需求的调查—、分析、统计; 】。
(《。二)拟定市年度公】租房分配方案;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
(三【。)保:障,房选配、收回、【回购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等事务的执行—;
(四【)保障房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
】 (五《。)保障房入住—、退出和使》。用情况的登记和检查!;
?。 (?六)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服:务网络;
— (七)》其他住房保障有关事!务
《 第七条 市—公安、国土资源、】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流?。动人口管理》、,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以及各镇政府【(区办事处)—、,村(居)委》。。会、用工单》位,。应当依照我市有关住!房,保障政?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住保部【门做好对住房保【障,申请人的住房状况】和家庭收入、资产】状况的?核查、证实工作
!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监察、《审计、?统计、金融》管理、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第【九条 市住保中心】应,当建立城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与各镇区城—镇,住房:保障信息资源—之间共享
】市公安(车》。辆,和户籍管理)、【国土资源、》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金融管理、住—房公积金《等信息平台应—当与:城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立:共享渠道
】
! 】 : 【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 第十条 市住建局!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政!。府编制住房保障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市住建局—应当会同前款所及单!位根据住房保障规划!结合省政府》下达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年度责!任,任务制定住》房保障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把【住房保障《年度计划《要点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一!条 市政府建立住】房保障土地储备【制度列入《住,房保障土地储备的】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地:功能
市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明确公【租房的空间布局【;市:、镇两级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应】。按,照一定比例》优,先单列出《公租房项目用地【指标明确具》体地块市《。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规划?、制:订计划?时,应征:求,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意见
! 第十二条 市【住建:局在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制:订年度计划时应当综!合考虑城市配—套设施建《设状况
》。 第十三条— 公:租房:可采用集中建设或】者与商品《房搭配建《设的方式建》设 :
与商品房搭配!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征求市住建局—。。意见在建设项目【用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公租房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房屋权属等事项【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
第十》四条 市政府—根据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城镇“三旧—改造”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 ,
?第十五条 新—建公租?房应当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安,全、经济、环—保和节能标准以【套型建筑形式—建设的?面积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应】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市住建—。。局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和住房保障】的实际?需要合理制定—公租房项目的建筑】面积、?套型结?构、:室内外装修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标准
【 新建的公租房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节能?及经济?适用原则完成—室,。。内装修?;其他?。方式筹集的》公租房?在出租?前应当参照》新建公租房》的室内装修》标准作相应》的修缮? ,
第十七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公,租房的工《。程质量、安全等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质量责任主》体单:位依法对《其参与建《设的公租房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 第十八条 【公,租房开发建》设、运?营和收购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的相》关税:费,法律法规执》行
各镇政府!应将本镇纳入公租】房管理的项目报【市住:保中心备案市住【保中心统《一将公租房项目清】单报送市财政、税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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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第三章? 资金和房》源筹:集
第十九】条 市政府建立与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市!、镇:。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每《年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10%》的资金;《
(四)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五!),通过创新《投融:资方式和公积—。金贷款筹集的资金】;
? (六)政—府出租公租房—及出:租、出?售公:租房配?套,设,。施所得收《益;
(七】)按国?家规定发行的企业】专项债?券;
》 (八?。)社会捐赠方式筹集!的资:金;
(【。九):经市政府批》准,可纳入住房保—障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 第二十》条 住房保障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户资金及利—息收入专项用—于公租房开发建【设、发放《货,。币补贴以及》公租:房维:护等对于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中央和!省有资?金,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 ,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管】理,和租:金收支?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
: 第二十一条— ,。政府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 !
各《镇政府?。应当:建立:与基本?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第二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开发公?租房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租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租房建设和运营】
第二—十三条 公租房来源!包括 ?
(一)政府】投资建设、购买和】租赁:的住房;
—。 (二)政府公房!住,宅部分?;
? (三)政府依法!收回、?征收、没收的住房;! ,
(四)企【。业或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搭—配建设的《住,房;
(五)!。社会捐赠的住房;】
(六)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住房;
【 (七)《产业园集《中配套?建设的住房;—
(八)其】他途径?筹,集的住房《 ,
,。 第?。二十四条 公租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租!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租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
, 通过政府投资】建设、?购买、依法收回【。、征收、《没收、?搭配:建,设、公房腾退、【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用于:住房保障的》住房归政府》。所有由?政府授权的单位依】法行使?运营管理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
: ,第二十五《条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优先解】。决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居【住需求剩余房—源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配租或》由政府收购或长【期租赁公开配—租,
第二十【六条 住保部—。门和公租房的产权】单位:应建立健全公租【房的房源管理档案】切,实掌握公租房的【产权、?坐落、结构、面积】、设备?。、使用?、,租赁、损坏、修复及!增减变化情况 【
—。 — — 】。 《 , , :第四章 《申请和准入
】
】。 : — 【 —第一节 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 —
第二十七条】 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被纳入本!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且在本市工—作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可以个人《名义独立申请(限】2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也可—。以家庭名义》申请
政府根!据财政负担能—力及公租房房—源等实际情况—。每年提供一》定比例的《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用于】保障符?合条件的纳》入本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的【人,员的住房需求 【
, 市住保中心【每年根据全市—公租:房房源?及住房保障需求登记!。、定点登《记等情况《拟定年度公租—房分配方案公租房】分配方案经市公租房!分配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公布:实施
》 第二十八条— 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申请】人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本市?规定的标准;
! (:二)申请人》及家庭?资产总额符合本【市规定的资产限【。。额;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住房?保,障;
》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本市户》籍申请人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的办理流—程如下 《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领,取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提】交,该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 !
?(二)受理、调查和!公示:申请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应—组织居(村)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户籍情况、—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家庭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书面调查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社区(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居《(村)委会》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提出镇政府—(区办事处)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和书面调查—意见提交《市住:保中心 《
(三)审核市!住保中心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填报!为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市住保】中心应将《申请:资料及书面调—。查,意见转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给市住?保中心
》。 (四)核准【和公示市《住保中心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办公场所及!中山市住房保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市住保中心》提出异议市住保中】心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布
! (五)安—置或补贴对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市住保《中心将根据房—源情况按照轮候顺】序向其发出安—置通知申请人不服】从公租房《安置的可另行—申请领取租》赁补贴?
第三十【条 纳入本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的人员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其?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等按关于【规范流动人员申【请政府所有》公租房相关》事项的通知(—。。中住:保办:〔201《2〕9?号)执?行
—
: ? 《 《 !。第二节 《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 ,
第三》十一条 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是!。在本市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
《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 ?
(《三)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三十二《条, 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的办理?流程如下 》。
, ,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凭身份证向工作地或!居住地镇(区—),。。。住建局领取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各类【产业园区《的务工人员可—以由其所在企业领】取,申请表统一申请【;如:实填写后由》所,在工作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提》交该申请表、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工作地》或居住地镇政府或区!办,事处按本办法规定受!理申:请;
(二)!受理、调查及—。公示:镇政府或区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调查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等情况》在业务受理地公【。示公示时间2—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受:理申请地的镇政【府(区办《事处)提出镇—。政,府(区办事处)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申请资料【和书面调查》意见:提,交市住保中心
】 (三)审核【市住保中心应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予以公!布,按批准的方》式进:入轮候 《。
(《四)安置市》住保:中心根据房》源情况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安?置通知
工业!园区务工人》员申:请所在企业投资建】设公租房(含各类】工,业园区的公租房)】可由其所在企—业统一向企业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申】报
—
! ! 】 ? 第三节 申请租赁!补,贴
第—三十三?条 符?合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条件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人士可以申请租赁!一套公租房》。并领取租赁补贴也可!以直接?选择申请租赁补贴 !
符合本市流动!人员积分申请—政府所有的公租房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人士申请《。租赁一?套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后可另行《申请领取租赁补【贴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与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一!致
本市户】籍人员直接申请租赁!补贴的办理程序【。与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一致?由市住保中》心,向申请?人发出办理》租赁补?贴通知
—。 第三十四条— 流动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 (一)中山市【住房保障《。资格:核准通知书;
! (:二)中山市》流动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三)身份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居住证、随行—卡、结婚证等);】 ,
(四)收入状!况证:明;
(五)!。在,。我市缴纳《。社,保,证明;
(】六)其他需要申报事!项的证明《材料:
: 第三十》五,条 流动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办理流!程如下
—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凭身份证、居住【。。证、中山《市住房保《障,资格核准通知—书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镇(区?。)住建局《领取中山市流—动人员租赁补贴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将其与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一并提交住保【部门按本《通知规定受理—申,请
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的统一?到市住保《中心申请
】。(二)受理、调【查及公示住》保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家:庭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中山市住房!保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2,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发出公示的》住保部门提出—异,。议住保部门》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住保部【。门批准申请人取得租!赁补贴领《取资格并予以公布】
《(三)补贴》发放住保部门向【申请人发出领取租赁!补贴通知并》按月:委托代理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补贴对象【缴纳租金《的银行账户内 【
:
! ? : 》 】 —第四节 申》请资料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按,照规定需要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不予受理受】。理单位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内?容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者》因公示有异议且【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受理单—位驳回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驳回申请的理】由,
》
—。 : — ? , — 【 第五节 》轮 :侯
第三十七!条 市?住保中心应当建【立住房保障轮候登记!册将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中建》通〔2012〕【58号)的规—定列:入轮:候登记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和轮候】规,则应当公开》轮候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符合【领取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可于取得保障!资格:的次月起与市—住,保中心签订租赁补】贴,协议并领取租—赁补贴 《
经》审核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烈士遗属》。、残疾?军,人、孤老、残—疾人等急需政府救】助,对象以及执行—国家独生《子女政?策的困难《家庭可优先安置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享有优先选择楼层较!低公租房《的权利
》 依?法被征收《个人住宅《。且征收人《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条件的不受轮候限】制,可,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 单位建》设、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的公租房筹建单】位和产业园内—部保障对《象享有优先》分配权? ,
第三十八条 !在轮候期间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及其户籍、【收入:、资产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如实?提交书面《材料由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资》格条件?按程序报《批后调整轮候顺序】或者取消其轮候资】格
》轮,候超过?3年的?市,住保中心《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重新《审核申请人》应当配合经》。审核申请《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其原轮候次序—不变申请《人,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住保中心应当—取消其轮候资格并书!面告知
第三!十九条 住房保【障的收入《线标准、资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及:轮候规则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及常住人口的收【入,水平、物价水平、】消费水平、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及【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第《四十条 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提供《选择的房《源范围内按照规则选!定保障?房;放弃选择—的则重?新轮候?由排在?其,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申,请人选定具体的【住,。房或者?选择租赁补》贴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公】租房产权人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或与住保部门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申!请,人拒签、逾期未【签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的视为放弃》住房保障《的权利再《次申请的应当重新】轮,候, ,
【 》 — ? — 第五章 !租金和?租赁补贴 》
?第四十一条 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住建局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属【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并按?时,缴入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四十?二条 ?租赁补贴按月发放】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人士【的租:赁补:贴,标准: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住建局根据本—市户:籍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确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应参考市相—关政策制定本辖区内!租赁补贴《标,准
《 公租房《承租人每月》领取的?租赁补?。贴金额不得高于其所!承租公租《房,。的月租金
】。第四十三条》。 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月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现【有居住面积)×保障!人口数×补贴系【数
》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保障人口数计算】标,准及补?贴系数由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四十】四条 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政府公租房》后住保部门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账:户内
《。 申请人直接领】取租赁?。补贴:的住保部《门根据与申请—人,。签订的租赁补贴【协议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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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第六章 租!赁管理
【第四:十,五条 ?公租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承租人【享有按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使用!公租房的权利 【
第四十六【条 :市财政投资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的物—业服务?由市:住,保中心主导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镇,(区)财《。政投:资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的物业服务由!。镇(区?),住建:局主导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第》四十七条 公租【。。房租:赁合同应《约定保障房》及其附属设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由出】租,人,承担
—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 :公租房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及在租赁期间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 第四《十八条 承租人【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后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其履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违!约的可以从》保证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第四十九条 承租】人不得转让》、转租、闲置、出】借、调换、抵押【所承租公租房并【不得改变公》租房使用功能
】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市住保中【心、产权人或出租人!根据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含本数)未在公】租房内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含》本数)未缴》纳租:金的;
【(三)改变公—租房房屋结构擅自对!公租房进行装—修的;
(四!)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公租】房的;
》 (五)将公【租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或:者改变为其他使用】功,能,的;
》。 (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公《租房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毁损的;
! (:七)经审核不再【符,合租住公租房—资格条件《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或者违约—。情形 ?
第五十条 公!租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重新向住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经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可以【重新签订相应—的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
】 ,未按照规定》申,。报,材料或者《申报材料经》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市住保中【心、产权人或出租人!。在原租赁合同或【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届满之日收回公【。租房住保部门—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第—五十:一条 租赁期间住】。保部门定期核查申请!人的有关情况申请】人因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市:住保中心、产权人或!出租人收回》。公租房市住保中心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十二条 公【租房被收回》的原承租《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搬迁并办!理相关手续
】 ,。。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原承租!人可以向住保—。部,门申请?临时延长《。居住: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延长居住期内】产权人或出租人可】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搬迁的住》保部门应《当责令其搬迁—并,将其个人信》息载:。入诚信记录产权人】或出租人可按同区】。域同类住《房的市场租金—的2倍计收其超期居!住的:租,金承租人《拒不退?出,公租:房的市住《保中:心、产权人或—出租:人可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强制执行! ,
: 第五?十三:条, 公:租房仅供租住不办理!户口迁入《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承租人?户口已登《记在现居住的公租房!中其配?偶户口所《在房产非《自有其子女》出生后未登》记户口的经承—租人申?请市住保中心—审核同?意可办?理出生入户;—
(》。二)承租人及其配偶!和子女的户口已登记!在,公租:。房中现经批》准安:置于其他公租房中】的经承租人》申请市住《保中心审核同意可】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三)承租《人户口已登记—在现:居住的公租房中【其配偶的户口登记】在本市经承》租人申请市住保中心!审,核同意可办理市内】夫妻投靠迁移其子】女可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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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市住保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并通过【。组织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居(—村)委会对》承租:公租房、领取租【。赁补贴的家庭或个】人进行不定期—的随机抽查》。设立投诉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等方《式及:时掌握保障对—象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以动态监测申【请,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 :第五十五条 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申—请保障房或者租赁补!贴的由市住建局【驳回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市住》建,局驳回?其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由市住》建局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六条 —市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市住建局》落实:各,镇公租房项目—工,作和市属《部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负责:对,住房保障工作存在不!作为或失职、渎职及!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约谈、【问责、查处
】 第五十七》条 市、镇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
》 第五十《八条: 市住保中心及【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应当【加强:对保障对象》遵守住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一)询问与核】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并要求对与【核查事?项相关的情》况,作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住房保障有—关的资料;》
(》二)进入公租房检查!住房:。使,用情况;
— , (:三)查阅、记—录、复制保》障对象与住房保障】工作相?关的资?料了解公租》房住户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 ,
(四)—对,违反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
, 第五十九条 住!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 对违反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管?理规定行《为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 举报和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投诉人给予奖励 】
【 《 】 ! 【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所称《自有住房包括个【人出资购买》并,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虽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以》。及以自建、继承【等其他方式获得相关!产权证明《的住房?
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实际共同》居住的有法定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 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公租—房实行家庭》成员实名制
!本办法?所称住保部门包括】市住保办、》住保中心及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的部门
第六!十一:条 属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的维修管理、!安全: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六十:二,条 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因实际—。需要调整的》由市住建《局会同职能》部门:拟定经市住房—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1】〕174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