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本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保障:的计划、申请—、准入、退出、监】。。督管理和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租赁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市住】房保障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需定建、适度保!障、公平分》配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保障是指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申请保障性住房以及!领取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基本居《住需要  —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提?供优惠?政,策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本市保【障性住房统称为公租!房包括属政》府所有的(或可由政!府支配的下同)公租!房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投资建设《方式包括新》建、:收购、租赁》等   第—。五,。条 :。市,住房委员会负—责本市住房保障【。。。。重大事项的》审议:。、协调、指导和决】策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作为本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保障】政,策编制本市》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制?。。订本市住房保障【相关配套《实施政策统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内设【的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保,办”)负责》   《市政府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社会团体》代表、市《民代表、外来—务工人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市公租房【分配: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市!住房保障《。中心(以下》简称“市住保—中心)制定的公【租房分配《方案进行评》审具体职责由—委员:会章程规定   !各镇政?府(含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五桂山办事!处以下统《称“镇政府》”)、石《岐区办事处》。、东区办事处、西区!办,。事处、南区》办事处(以下称“区!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住!房,保障工?作 ?  各?村(居)民委员会应!。指定:专,人负责协管住房保】障工作?   《第六条 市住—保中心作《为本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区,域内下列《住房保障事》务,   《(一)?住房保障需求的【调查、分析、统计;!   《(二)拟定市年度公!租房分配方》案,;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   《(三)保障房选【。配、收回、回—购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等事务的执行;【   (四)保】障房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 ,   (五)保障房!入住、退出和使用】情况的登记》和检查; —  (六)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服】务网络;《。。   (七—)其他住《房保障有关事务 !  第七条 市公安!。、国土资源》。、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流—动人口管理、—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以及各镇—政府(?区办事处)、村(】居):委会、用工单—位应当依照我市【有关住房《保障政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住保部》门做:好对住房《保障申请人的住房】状况和?家庭收入、资产状】况的核?查、证实工作—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监,。察、审计、》统,。计、金融管理—、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第【九条 市住保—中心应当建立城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与《各镇区城镇住—房保障信息》资源之间共享—   市公—安(车辆和户籍【管理)、国土资源、!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金融管理、住】房公积金等信息平】台应当与《城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立共享渠【道    —   ?         !      —    《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十条 》。市住建局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政府编?制,住房保障《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住建:局应当会《同,前款所及单位—根据住?。房保障规划结—合省政?。。府下达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年度:责,任任务制《定住房保障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把住房保障年度计】划要点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第十一条 市!政府建立《住房保障《土地储?备制度列入住房【保障土地储》。备的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地功能   !市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明确公租房的】空间:布局;市、镇—两级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应?按照一定比例优【先单:列出:公,租房:项,目用地指标》明确具体地块市【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规划—、制订计《划时应征《求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意见 —   第十二—条 市住建》局在: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制?订年度计划时—应当综合考》虑城:。市配套设《施建设状况   !第,十三条? 公租房可采用【集中:建设或者与》商品房搭配建设【的方式建设  】 与商品房搭配【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征求市住建局意见】在建设项目》用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公租房】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房屋权属等事】项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   第十》四条 市政府—根据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城镇“【三旧改?造”: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   第—十五条 新建—公租房应当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安全、《。经济、环保和节【能标准以套型建筑】。形式建设的面积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应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 第十六条 市住建!局,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和住房保障的实【际需要合理》制,定公租房项》目的建筑面积、套型!结构、室内外装【修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标准   !新建的公《。租房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节能《及,经济适?用原则完成室—内装修;其》他方式筹集的公租】房,在出租前《应当参照新建公租】房的室内装修标【准作相应的修—缮   第十七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公租房的工—程质量、安全等【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质量责任主体单【。位依法对其参—与建设的公租房【。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公租房》。开发建?设、运营和收购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的相关税费!法,律法规?执,行   》各镇政府应将—本镇纳?入公租?房管理的项目报【市住保中《心备案市住保中心统!一将公租房项目清单!报送市财政、税务】。部门:    》        】      —    《     》      — 第三?章 资金和》房源筹集 》   第十》九,条 市政府建立与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 (二?),市、镇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每年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10%的资金【;  《 (四)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五)》通过创新《投融资方式和公【积金贷款筹》集的资金《;   (六)政!。府出:租公租?房及出租、出—售公租房《配套设施所得—。收益;   【(七:)按国?家规定发行的企业】专,项债券;   (!八)社?会捐赠方式筹集【的资金; 》   (九)—。经市政府批准可【纳入住房保障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  : 第二十条 住房】保障:。。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户》资金及利息收入专项!用于公?租房:开发建设、发放货币!补贴以及《。公租房维护等—对于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中央和省《有资金?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 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管理和租【金收支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二《十一条? 政府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   !各镇政府应》当建:立与基本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第二《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开发公租》房,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租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租:房,建,设和运?营   》。第二十三条 公租】。房来:源,。包括 ?   ?(一:)政:府投资建设、购买】和租赁的住房;【   (二)【政府公房住宅部分】;   (三)】政府依法收回、【征收、没收的—住,房;:。   (四)【企业或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搭配建设【。的住房;《   (五—)社会捐赠》的住房;   】。(六)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住房;   !(七)产《业园集中配套建设的!住房; 》  :(八)其他途径筹集!的住房  — ,。第二十四条 公【租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租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租!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  :通过政府投》资建设、购》买,、依法收回》、征收、没收、【搭配建设、公房腾】退、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用于住房!保障:的住房归政府所有】由政府授《权的单位依法行使】运,营管理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五条!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优【先解:决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居:住,需求剩余房源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配,租,或由:政府:收购或长期租赁公】开配租   【。第二十六条 住【保部门和公租房的】。产权单?位应:建立健?全,公租房的房源管理】档,。案切实掌握公租房】。的产权、坐落—、结:构、面积、设备【、使:用、租?。赁、损坏、修复及】增减变化情况  !       】  :        】    《         ! 第四章 申请和准!入 : ,       】。     》     》 , ,      —   ? 第一节《 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   第二十七条! ,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被纳】入本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且在本市工作【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可以个人!名义独立申请—(限2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也可!以,家庭名义《申请 ?   政府根据财】政负担能《力及公租房》房源等?实际情况每年提【供一定比例的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用于保》障符合条件的纳入】本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的人—员,的住:房需求   【市住:保中心每年根据【全市公租房房源及住!。房保障?需求登记、》定点登?记等情况拟定年度】公,租房分?配方案公租房分配】方,案经:市公:。租房分配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本市规定《的标准;   (!二)申?请人及家庭资产总额!。符,合本市规定的资产】限额; 》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住!房保障;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二十《九条 本市户—籍申请人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的办理!流程如下  【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领》取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提《交,该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  】 ,(二)受理、调查和!公示申请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应组织居(村)【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户籍情?。况、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家庭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书面调查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社区(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居!(村)委会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提出镇政府》(,区,办事处)《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和书面调》查意见提《交,市住保中心 【  (?三)审核市住保【中心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填报为】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市住】保中心应将申请资】料及书面调查意见转!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给市《住,保,中心 《  (四)核准和公!示市住?保中心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办,公场所及中山—市住房保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市?住保:中心提出异议市住保!中心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布 《   (五》)安置?或补贴对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市住》保中心将根据房源】情况按照轮候顺【序向其发出》安置通?知申:请人:不服:从公租房安》置的可另行申请领取!租赁:补,贴   第三十】条 :。纳入本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的人员!。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其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等按:关,于规:范流动人员申—请政府所有公租【房相关事项的—通知:(中住保办〔201!2〕9?号)执行  【       】      —   ?   ?    第二节 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  ! 第三十一》。条 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是》在本市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   (三)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三十二条 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凭身份证向【工作地或居住地【镇(区)住建局领】取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各?。类产业?园区的务工人员可以!由其所在《企业领?取申请表统》一申请?;如实?填写后由《所在工?作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提【交该申请表、—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工作?地或居?住地镇政《府或区办事处按【本办法?。规定受理申请—;   (—二)受理、调—查及公示镇》政府:或区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调查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等情况在业】。务受理地《公示公示时间2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受理申】请地的镇政府—(区办事处)提【出镇政府(区—办事处)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申请资料】和书面调查意见【。提交市住保中心 】   (三》)审核市住》保中心应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予以公布按批】准的方式《进入轮候   】。(四)安置市—住保中心根据房【源情况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安:置,通知  》 工业园区务工人员!申请所在企业—投资建设公租房【(含各类工》。。业园区的公租房)可!由其:所在企?业,统一:向企业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申报 —  :    》         ! ,    《         !   第《三节 申请》。租赁补贴  【。 ,第三十三条 符合】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条】件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人士可!。以申:请租赁一套公租房】并,领取租赁补贴—也可以直接》。选择申请租赁—补贴   符【合,本市流?动人员积《分申请政府》所有的公租》房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人士申《请租:赁一套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后可另行申请】领取租赁《补贴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与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一致?  ? 本市户《籍人员?直接申请租》赁补贴?的办:理程序与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一致》由市住保中》心向申请《人发出?办理租?赁,补贴通知《 :  第三十四条 】流动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中山市住房—保障资格核准—通知书;  【 (二?)中:山市:流,动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 (三)身份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居住证、《随行卡、结婚证【等);   【(四)?收入状况证明;【   (五)【在我市缴纳社保证】明; ?   ?(六)其他需要申报!事项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五条 流动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办理:。流程如下 》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凭】身份证、居住证【、中山市《住房保?障资:格核准通《知书: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镇(区)住建局领取!中山市流动》。人员租赁补》贴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将其:与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一并提《交住保部门》。。按本:通知规定受理—申请   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的统一到市》住保:中心:申请 《。  (二)受理【、调查及公示—住保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家庭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中【山市住房保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2《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发?出公示的《。住,保部:门提:出异议住保部—门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住保部门《。。。。。。批准申请人取得租】赁补贴?领取资?格,并予以公布》   (》三)补贴《发放住保部门向申请!人发出领取租赁补】贴通知?。并按月委《托,代理:。。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补贴对【。象缴:纳租金的银行账户内!。     【  :。 , ,       【       【   ?    《    第四—节 申请《资料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按照—规定需要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不【予受理受理单—位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内容 】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者因公示《有异议且《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受理单位驳回!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驳【回申请的理由—  ?。       】  :       【 ,  :     》。    《  :   第五节 轮】 侯  》 第三十七条 【市住保中心应当【建立住房保障—轮候登记册将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中建通〔》。20:12:〕58号《)的规定《列入轮候登记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和轮候规则应当】公开轮候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符合领》取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可于取得保障资【格的:次月起与市住保中】心签订租赁补贴协】议并领?。取租赁补贴  】  经审核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烈士遗属、》残疾军人、孤老、】残疾人等急需政府】。救,助对象以及执行国】家独生子《女,政策的困难家—庭可优先安置—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享】。有优先选择楼层较】低公租?房的:权利   依【法,。被征收?个人住宅且》征收人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条件的不受】轮候限制可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单位建设、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的公租】房筹建单位和产【业园内部保障对象享!有优先?分配权? :  第三十八条 在!轮,候期间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及其户籍!、收入、资产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如实提交!书面材料由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资》格条件按《。程序报批后调—整轮候顺序或者取】消其轮候资格 】  轮候超过—3年的市住》。保中心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重!新,审核申请人》应当配合经审—核申:请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其原轮候次序不】变申请人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住保中心!应当取消其轮候资】格并:书面:告知   第三】。十九条 住房保障】的收:入,线标准、资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及!轮候规则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及常住人口的收!入水平、物价水【平、消?费水平、《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及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第?四十条 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提供!选择的房源范—围内按照规则选【定保障房;放弃选】择的则?重新轮候由排在【。其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申请人选】定具体的《住房或者《。选择:租赁补贴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公租房!产权人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或与住保部门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申请人拒签、逾【期未签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的视为!放弃住房保障—的权利再次申请的】应当重新轮候— ,     —         !       【     》。   ?  :第五章 租金和租赁!补贴   第四十!一条 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住建《局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属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并按】时,缴入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四】十,二条 租《赁补贴?。按月发放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人》士的租赁补贴标准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住》建局根据本市户籍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确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应参考市相【关政策制定本辖区】内,租赁补?贴标准?   公租—。房承租人每》。月领取的租赁补贴】金额不得高于—其所承租公租—房的月租金   !第四十三条 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月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现有居住面积)】×保:障人口数×补贴系】数 ?  :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保?障人口数计算—标准及补《贴系数由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第四十四条】 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政府公!租房后住《保部门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账户!内  《。 申请?人直接领取租赁补贴!的住保部《门根据?与申请人签订的租赁!补贴:协议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内   】   《         !  :。         !       【第六:章 租赁管理—   第四十五条! 公租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承租人享有】按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使用公租房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 市财政投资!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的物业服务!由市住保中》心主导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镇(区)财政【投资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的物业服务由镇】(区)住建局主【导,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第【四十七?条 公租房租赁合同!应,约,定保障房《及其附属《设,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由出租?人承:担   》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公租—房,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及在租赁期】间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第】。四十八?条 :承租人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后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其履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违!约的可以从保—证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第】四十九条 承租人】不得转?让、转租、》闲置、出借、调【换、抵押所承租【公租房并不得改【变公租房使》用功:能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市住保中心—、产权人或出—租人根据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含本数)—未在公租房》内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含本数)未》缴纳租金的;  ! (三)改变公租房!。。房屋结构擅》自对公租房进行装修!的;   (【四)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公》租房的?; ?  (五)将公租】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或】者改变为其》他使用?。功能的;  【 (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公,租房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毁:损的;  — (七)经》审核不再《符合:租住公租《房资:格条件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或者违【。约情:形 ?  第五十条 【。公租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重《新,向住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经》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可以《重新:签订相应的》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   未按照规定!。申报材?料或者申报》材料经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市住保中心、产权人!或出租人在》原租赁合同或—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届满之日—收回公租房住保部】门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 第五十一》条 租赁《期间住保部门定【期核查?申请人的有》关情况申请》人因: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市住保中【心、产权人或—出租人收回公租房市!住保中心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五十二条 公!租,房被收?回,的原承租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搬迁!并,办,理相:关手续   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原承租人可】以向住保部》门申请临时延长【居住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延长居住期内产!权人或出《租人可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搬【迁的住保部门应当】责令其搬迁》并将其个人信息【载入诚?信记录产权人—或出租人可按同区】域同类住房的—市场租金《的2倍计收其超【期居住的租金—承租人拒不退出公】租房的市住》保中心、产权人或】出租人可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公租?房仅:供租住不办理户口迁!入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承租人户口已【登记在现《。居住的?公租房中其配—偶户口所在房—产非自有其子女出】生后未登记户口的经!。承租:人,申请市住保中心【审核同意可》办理出?生入:户;: ,   (二)承租】人及其配偶和子女的!户口:已登记在公租房中现!经批准?安置于其他公租【房中的经承租人申】请市住?保,中心审核《。同意可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   (三)承【租人户口已》登记在现《。居住:的公租房《中其配?偶的户口登记在本市!经承:租人申请市住—保中心审核同意可】办理市内夫》妻投靠迁移》其子女可随迁—   《      【         !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第五十四《条 市住保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并通:过组织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居!(村)?委会:对,承租:。公租房、领取租【赁补贴的家庭或个】人进行不定期的随机!抽查设立投诉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等方式】及,时,掌握保障对象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以动态监测申请!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第五:十五条 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申请保障房—或者租赁补贴—的由市住建局驳回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市住建《局驳回其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由市—住建局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六条 市【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市!住,。建局落实各镇公租】房项目工《作和市?。属部:。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负:。责对住?房保障工《作,存在:不作为或《失职、渎职及—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约谈、问责、查!处   第五十】七条 市、镇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  《 第五十八条— 市住保中心及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应当加强对保—障对象遵《守,住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一)询《。问,与核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并要求对与核查事!项相:关的情况作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住房保【。障有关的《资料;  — (二)进入公租】房检查住房使用【情况; 《   (三)查阅、!记,录、复制保障—对象与住房保障工作!相关的资料了解公】租房住户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 :   (四)—对,违反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   第五十—。九,。条 住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   对《违反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管?理规定行为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  举报和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投诉人给予奖】励      !。       【    《         !      —   第八章 【附 则 》 , 第:六十条 本办法【所称自?有住房包括个人出资!购买:并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虽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以及以《自建:、继承等其他方式】获得相关《产权证明的住房 !  :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实际共同】居住的有法定—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   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公租房实行家庭!成员实名制   !本办法所称》住保:部门包括市住保办】、住保中心》及,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的部门《。   第六十【一条 属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的维修—管理、安全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因实际】需要调整的由市【住建局?会同职能部门拟【定经市住房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1《〕17?4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