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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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本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保障的计【划、申?请、准入、退出【、监督管理和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租赁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住房?保障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需定—建、适度保障—、公:。平分配原则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保障—是指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申《请,保障性?住房:以及:领取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基本居住需要【 ,。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提—供优惠政策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本市】保障性住房统—称为公租《房包括属《政府:所有的(《或可由政府支配【的下同)公租房【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投》资,建设方式包括新建】、收购、《租赁等
【第五条 市住房委】员会负?责本市住房保障【重大事?项的审议、协调、指!导和决策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作为:本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保?障政:策编制本市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制订本市》住房保障相关配套】实施政策统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内《设的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保办”)负责!
市政—。府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社】会,团体代表、市民【代表、外来务—工人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市公租房分配】。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市住房》保障:中心(以下简称“】市,住保中心)制定【的,公租:房分配?方案进行评审具【体职责?由委员?会章程规定 —
各镇政—府(含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五桂山办事处以下!统称“镇政府—”):、石:。岐区办事处、东【区办事处《、西区办事处、南区!办事处(以下称“区!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住房—保障工作 》
各村》(居)民《委员会?应指定专人负责【协管住房保障—工作:
第六条 】市住保中心》作为本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区域内下列住房保!障事务
【(一:)住:房保障需求》的,调查:、分析、《统计;
(】二)拟定市年度公】租房分配方案—。;,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 ,
(三)保障】房选配、收回、【回购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等事务的执行;【
(四)保】障房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
》(五)保障房入住、!退出和?使,用情:况的登记和检查;】。。
: (六)》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服务网络《;
(七)其!他住房保障有关【事务
第【七,条 市公安、国土】资源、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流?动,人口管理、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以及各镇政【府(区办《事处)、村(居)】委会、用《工单位应《当依照我市有关住房!保障政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住保部门做—好对住房保障—申请:。人的住房状况和【家庭收入、》资产状况的核查、】。。证实工作
—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监察、审!。计、统计、金融【管理、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第【九条 市住》保中心应《当建立城《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与各—镇区城镇住房保障】信息资源之》间共享
市公!安(车?辆和户?籍管理)《、国土资源、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金融管理、!住房公积金等信息】平台应当与城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立共享渠道
】
— , 《 ! 《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市!住建局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政府编制住房保】障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住建局《应当会同前》款所及单位》。根据住房保障规划】结,合省政府下达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年度责任任务制!定住房保障》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把住房保障!年度计划要点—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第十一条 】市政府建立住—房保障?土地:储备制度《列入住房保障—土地:储备的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地功能 —
市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明:。确公租房的》空间布局;市、镇两!级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应按照一定比例!优先单?列出公租《。房项目用地指标明确!具体地块市》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规:划、制订计划时应】征求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意见 —
第十》二条 市住》建局在?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制订年度计划!时应当?综合考?虑城:市配:套设施建《设状况?
第十三条】 公租房可采用集中!建设或?者,与商品?房搭配建《。设的:。方,式建设
》 , 与商品房搭配【。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征求【市住建局意见—在建设?项目用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公租房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房屋权属等事【项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第》十四条 市政—府根据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城镇“三旧改造】”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
第十!五条: 新建公租房应【当,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安全《、经济、环保和节】能标准以套型建筑形!式建设的面积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应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 , 第十?六条 市住》建,局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和住房保—障的实际《需要合理制定—公租房项目》的建:筑面积、套型结构】、室内外装修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标准
【 新:建的公租房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节能及经济适用原】则,完,成室内装修;—其他方式筹集—的公租房在出—租前应当参照新【。建公:租房的室内装修【标准作相应的—修缮
》 第十七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公!租房的工程质量【、安全?等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质量责任主体!单位依法对其参与】建设的公租房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 第十《八条 公租房开【发建设、运》营和收购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的相关税费】法律法规执行—
各》镇政府应将本镇【。纳,入,公租房管理的项目报!市住:保中心备案市住保】。中心统一将公租房项!目清单报《送市财?政、税务部门 【
— ?。 》。 】 ? 】 第三?章 :资,。金,和房源?筹,集
第十九条!。。。 市政府《。建,立与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 (二)市—。、镇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每年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10%的资!金;
—(,四)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五)【通过创新《投融资方式》和公积?金贷款筹集的资【金; ?
(《六)政府出租公租房!及出租、出售公租】房配:套,设施所得收益—;
》(七)按国家规定发!。行的企业专项债券;! ,。
?(八)社会捐赠方式!筹集的资金;
! (:九)经市政府批准可!纳入:住房保障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第二十条 住房保】障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户资金及利》息收入专《项用于公租房开【发建设、发放—货币补?贴以:及公:租房维护等对—于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中央和省有资金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
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管理和【租金收支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政府: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
—。 各镇政》府应:当建立?与基本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第二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开,发公租房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租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租房建设和运营 】
?第二十三条》 公租房《来源包括《
: (一)政府【投资建设、购买和租!赁,的住房?;,
《(二:)政府公房住—宅部:分;
(三)!政府依法收回、征】。收、没?收的住房;》
(四)企】业或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搭配建设的!住房; 《
(五》。)社会捐赠的住房;! ,
(六》)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住【房;:。
(》。七)产业园集中【配套:建设的住房;
! (八?)其:他途径筹集的住房 !
: 第二十四》条, 公租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租【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租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 通过政府投资【建设、购买》、依法收回、征收】、没收、搭配建设】、公房腾退、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用于住房—保障的住房归政府所!有,由政府授权的单【位依法?行使:运营管理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五!条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优先解《决,。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居,住需求剩余》房源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配租或由政府收【购或长期租》赁公开配《租
? 第二《十六条 住保—部门和公《租房的产权单—位应建立健全公租】房的房源《管理档案切实掌【握公租?房的产权、坐落【、结构?、面积、设备、使用!、租赁、损坏—、修复及增减变化】情况
】 , 【 ! 》。 ? ? 第四章 申请和】准入 ?
,。
》。 》 《 《 — —。第一节 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
】第二十七条 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被纳入本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且在本》市工作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可?以个人名义独立申】请(限2《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也可以家庭!名义申请
— 政?府根:据财政负担能—力及公?租房房?源等:实际情况每年提供】一定:比例的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用于保》障符:合条:件的纳?入本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的—人员的住房需求 】
市住保—中心每年根据—全市公租房》房源及住房》。保障需求登记—、定点登记》等情:况拟定?年度:公租房分配》。方案公租《房,分配方案经市公租房!分配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申请人!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本市规定的!标准; 《
(《。二):申请人及家》。。庭资产总额符合本市!。规定:的资:产限:额;: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住,房保障;《
: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本【市户籍?申,请人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领取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提交该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
— (二)受理、调查!和,。公,示申请?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应组织居(村)【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户籍?情况、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家庭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书,面调查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社区?(,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居(村)委会—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提出?镇政府(区》办事处)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和书》面调查意见提—交市住保中心 【
(三》),审核市?住保中心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填报为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市住》保中心应将申请资料!及书面调《查意见转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给市住《保中:。心
(四)核!准和公示市住保中心!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办《公,场所及中山市—。住房保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市住保中心提出!异议市住保》中心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布
【(五)?安置或?补贴对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市,住保中心《将,根据:房源情况按照轮【候顺序向《其发出?安置通?知申请人不服从公】租,房安置?。的可:另行申请领取租赁】。。补贴: ,
, 第三十条 【纳入本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的人员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其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等按关于规范—流动人员申请—政府所有公》租房相?关,事项的通《知,(中住保办〔—2012〕9号【)执:行
【 《 】 》 第二—。节 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
第—三十一条 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是在本市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
】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
(【三)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三十二条 【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凭】身份证向《工作地或居住地镇(!区)住建局领取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各?类产业园《区,的务工人员可以【由其所?在企业领取申请表】统一申请;》如实:填写后由所在工【作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提交该申请表、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工作—地或居住地镇政府或!区办事处《按,本办法规定》受理申请;
【 (?二,)受理、调查及公】示镇政府或区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调查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等情况在业—务受理地公》示,公示时间2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受理申【。请地的镇《。政府(区办》事处)提出》镇政府(区办事【处)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申请资!料和书面调查意见】提交市?住保中心
— , (三)审核—市住保中心应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予以公》布按批准《的方式进入轮—。候
(四【)安置市住保中心】根据房源情况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安置《通知:
《。工业园?区务工人员申请【所,在企业投资》建设:公租房(《含各类?工业:园区的?公租房)可由其【所在企?业统一向企》业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申报?。
?
— 】 《 》。 — 第三节 申请!租,赁补贴 《
第三十三条 !符合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条件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人士可以》申请租赁一套—公租:房并领取《租赁补贴也可以直】接,选择申请租赁—补贴 ?
符合》本市:流动人员积分—。申请:政府:所,有的公租房》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人士申请租赁【一套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后》可另行申请领—取,租赁补贴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与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一致
】本,市,户籍人员直接—申请租赁《补贴的办理》程序与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一致由?市住保?中心向申请人发出】办理租赁补贴通【知
第三十】四条:。 流:动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
(一)中山】市住房保《障资:。。格,核准:通知书;
(!二)中山市流—。动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三)身份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居住:证、:随行:卡、结?婚证:等);
— (四)收》入状况证明;
! ,(五)在我市缴纳】社保证明;
【 (六《)其他需要申报事】项,。的证明材料
【 :第,三十五?条 流动《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办【理流程如下
【 ,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凭身份证、居【住证:、中山市住房保障】资格核准通知—书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镇》(,。区)住建《局领取中山》市,流,动,人员租赁补贴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将其与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一并提交住保部!门按:。本通知规定受理申请!
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的统:一到市住保》中心申?请
》(二)受理、调查及!公示住保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家!庭,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中山市住—房保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2: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发出公示的!住保部门提出异议】住保部门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住保部门批—准申请人取得租赁补!贴领:取资格并予以公布】
(三)【补贴发?放住保部门向—申,请人发出领取—。租赁补贴通知并按】月委托?。代理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补贴对象缴!。纳租金的《银,行账户内
【
— 》 , 》 】 ? 》第四节 申请资料】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按照?规定需要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不予】。受理受理单位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内容
【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者因公示有异议且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受理单位驳】。回,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驳?回申请?的,理,由
? , :
【 【 : 【 】。 ,第,五节 轮《。 侯:
第三十【七条 市住保—。。中心应当建立住【房保障?轮候登记册将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中—建通〔2012〕】5,8号)的规定—。列入轮候登记—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和轮候—规则应当公开轮候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符合?领取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可:于取得保障资格的】次月起与市住保中】心签订租赁补贴协】议并领取租赁补【贴
? 经审核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烈士遗属、残疾军人!、孤老、残疾—人等急需政》府救助对象以—及执:行国家独生子女政策!的困难家庭》可优:先,安置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享有优先选择—。楼层较低公租—房的权利
依!。法被:征收:个人住?宅且征收《人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条】件,的不受轮候限—制可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 单位建设、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的公【。租,房筹:建单位和产业—。园内部保《障对象享《有优先分配权 【
第《三十八条 》在,轮候期间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及?其户籍、《收入、资《产,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如实提交书》面材料由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资格》条件:按,程序报批后调整轮候!。顺序:或者取消其》轮候资?格
轮候超】过3年的市住—保中:心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重新审》核申请人应当配【合经:审核申?请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其原】轮候次序《不变申请《人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住—保中心应当取消【其轮候资格并书面告!知,
第三十九条! 住房保障的收入】线标准、资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及轮候规则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及常住人口的收入!水平、物价水平、消!费水平?、,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及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四十条】 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提供选—择,的房源范围内按照】规则选定保障房【;放弃?选择的则重新轮【候由排在其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
申请人—选定具体的住房或】者选:择,租赁补贴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公》租房:产权人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或与》住保:部门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申请—人拒签?、逾:期未签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的视《为放弃?住房:保障的权利再次申请!的应当?重新轮候《
【 — , 》 , 》 《。 第》五章 租金和租赁补!。贴
《 第:四,十一条 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住建局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属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并按:时缴入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四【十二条 租》赁补贴按《月发放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人!士的租赁补贴标【。准,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住】建局根据本市—户籍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确?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应参考市相关】政策制定《。本辖区?内租赁补贴标—。准
》公租房承租人每【。月领取的租赁—补贴金额不得高于其!所承租公租房的月租!。金
第四【十三条 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月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现有居住《。面积)×《保,障人口数《×补贴系数
【。 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保障】人口数?。计算:标准及补贴系—数由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四十:四条 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政府公租房后住保部!门,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账户—内
申—。请,人直接?领,取租赁补贴》的住保部门根据【与申请人《签订:的租赁补贴协议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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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第六:章 租赁管理—
《第四十五条 公租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承】租人享?有,按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使用公租房的权利 !
第四十六【。条 市?财,政投:资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的物业《服务由?市住保?。中心主导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镇(区)财政!投资: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的物业服》务由镇(区)住建局!主导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第—四十七条 》公租房租赁合同应约!定,保障房?及其附属设》。。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由出—租人承担
— :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 公租房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及在租赁期间—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第四十】八条 承租》人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后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其履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违约的可以从保证!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 第四十九条 承租!人,不得转让、》转租、闲《置、出?借、调换、》抵押所承租公租房并!不得改变公》租房使用功能—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市,住保中心、产权人或!出租人根据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含,本数)未《在公租房《内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含本—数)未缴《纳租金?的;
—(三:)改:变公:租房房屋《结构擅自《对公租房进行装修的!; :
?(四)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公租】房的;
(五!。)将公租《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或者改?变为其他使用功能的!;
? (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公租房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毁】损的;
(】七)经审《核不再符合租—住公租房《。资格条件的; 【
: (八)《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或者违?约情形
— 第五十条 —公租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重新向住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 经: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可,以重新签订相应【的,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
!未按照规定申—报,材料或?者,申报材料经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市住保中心、产】权人或出租》人在原?租赁合同或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届满之】日收回公租》房住保?部门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第五十!一条 租赁期间住】保,。部门定期《核,查申请人《的有:关情况申《请人因?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市住保】中心、产权人—或出租人收回公【租房:市住保?中心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并办理《相关手续《 ,
: 第五十二条— 公:租房被收《回的原承租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搬迁并办《理相关手续
!。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原承租人【可以向住保部—门申请临时延—长居住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延长居住期内!产权人或出租人【可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搬迁的住保【部门应?当责令其搬》迁并将?。其个人信息载入诚】信记录产权人或【出租人可按同区域】。同类住房《的市场租《金的2倍计收其超期!。居住的租金承—租人拒不退》出公租房的市住保】中心、产权人或出】租人可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公【租房仅供租》住不办理《户口迁入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承租人户口已登】记在现居住的公【租,房,中,其配偶?户口所在房产—非自有其子女出生后!未登记户口的经承】租人申请市住保中心!审核同意可办理【出生入户;》
(二)承】租人:及其配偶和子女的户!口已登记在公租【房中现经批》。准安:置于其他公租房中】的经承租人申请市住!。。保中心审《核同意可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 (三)承租人【户口已登记》在现居住的公租房中!其配偶的户口—登记在本市经—承租:人申请市《住保中心审》核同:意可办理市内夫妻】投靠迁移其》子女可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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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第五十四【条 市住《。保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并通过组织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居(村)委—会对承租《公租房、领取租赁】补贴的家庭》或个人进行不定期的!随机抽查《设立投诉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等方式及时掌—握保障对象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以—动态监测申请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第【五十五?条 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申【请保障房《或,者,租赁补贴的》由市住建局驳回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市住建?局驳回其《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由市住建局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五十《六条 市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市住建局落实各镇】公租房项目》工作和市属部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负责对住》房保障工作存在不作!为,或失:职、渎职及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约谈、问责—。、查处
第五!十七条 市、镇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
【 第五十八条 市】住保中心及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应当加《强对保障对象—遵守住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询问与》核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并要》求对与核查》事,项相关的情况—作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住房—。保障有关《的资料;
(!二)进入公租房【检,查住房使用情—况;
(三)!查阅、记录、复制保!障对象?与住房保障工—作相关的资料了【解,公租房住户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
? (四)《对违反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 第五十》九条 住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 对违反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管理规定行为】。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 举报和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投诉人给予奖励 !
! 【 《 : , ? ? 第】八章: 附 则 》
?第六十条 本—办法:。。所称自有《住房包括个人出资】购买并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虽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以及以自建》、继承等其他方式获!得相关产权证明的住!房
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实】际,共同居住的有法定】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
: 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公租房实行家!。庭成员实名制
】 本办《法,所称住保《部门包括市住保办】、住保中心及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的部门
】 第六十一条【 属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的维】修管理、安全—。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六?。十二条 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因实际需要调整【的由:市住建?局,会同职能部》门拟定经市住房【。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1【〕174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