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本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保障的计划、申请、!准入:、退出、监督—管理和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租赁!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住房【。保障: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需定建、适度】保障、公《平分:配,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保障是【指,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申请保障《性住房以及领取租】赁住房补贴》保障基本居住需【。。要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提】供优惠?政策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 本市保障性住】房统称为公租房包】括属:政府所?有,的(或可由政府【支配的下同)—公租房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投资建设》方式:包括新建、》收购、租赁等—。
第五条 】市住房委《员会负责本》市,住房保障重大事【项的审议、协调【、指导?和,决策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作为本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保障】政策编制本市—。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制】订本:。市住房保障》相关配套实》施政策统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内设的?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保办”)负责 】
市政府—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社会团体代【表、市民代表、外】来务工人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市!公租房?分配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市住房保障中心】(以下简称“市住】保中心)《制定的公租房分配】方,案,进行:评审具体职》责由委员会章—程规定
【各镇政府(含—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五桂山办【事处以下《统称“镇政府—”)、石《岐区办事处、—。东区办事处、西区办!事处、?南区办事处(以下称!“区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住房保障工作!
各村(居】)民委?员会应指定》专,人负责?协管住房保》障工作
— 第:六条 市住》。保中心作为本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区【域,内下:列住房保障事务
! (一)住房保】障,。。需求的调《查、:分,析、:统计:。;
? :(二)拟《定,市年度公租房分配方!案;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
(三)【保障房选配、—收,回,、,回,购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等事务的执】行;
《 (四)保障房】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
(五)保】。障房入住、》退出和使用情况【的登记和检查;
! (六)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服务网?络;
(七)!。其他住房《保障:有关事务
第!。七条 市公安、国土!。资源:、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流动人口管—理、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以及【。各镇政府(区办事】处)、村(居—)委:会、用工单》位应当?依照我市有关住房】保障政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住】保部门做《好对住房《保障申请人》的住:房状况和家庭收入】、资产状况》的核查、证实—工作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监察、审计、!统,计、:金融:管理、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第九条 《市住保中心应—当建立?城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与各镇区城镇【住房保?障信息资源》之间共享
— :市公安(车辆和户籍!管理:。)、国土资源、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金!融管理、《住房公积金等信【息平:台,应当与城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立共享渠道 】
:
》。 , , 《 — 《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十条 —市住建局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政府编制住—房保障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市住建局应—当会:同前款所及》单位根据住房—保障规划结》合省政府下达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年度责任—任务制定住》房保:障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把住房保》障年度?计划要点《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 第十一《条 市?政府建立住》房保障土地储—备制度列入住房【。保障土地储备—的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地功能
【 市:。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明确公租房的【空间布局;》市、镇两级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应?按照一定比例优【。。先,单列出公租房项【目用地指《标,明确具?体地块市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规划、制》订计划时应征求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意见 】
第十二条【 市住建局在—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制】订年度计划时应当】综合考?虑城市配套》设施建?设,状况 ?
第十三条 】公租房?可采用集《中,建设或者《与商品房搭配建设】的方式?建设
与商品!。房搭配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征求市住建局!意见在?建设项目用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公租《房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房屋权属等!事项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第【十四条 市》政,府根据?。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城镇“三!旧改造”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 ?
, :第十五条 新—。建公租房应》当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安全、经济、环!保和节能标准以套型!建,筑形式建设》。的面积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应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 第十《六条 市住建局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和:住房保障的实—际需要合理》制定公租房项目的建!筑面积、套型结构、!室内外装修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标准 【
新建的—公租房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节!能及:经济适?用原则完成室内【装修;其他方式【筹集的公租房在【出租前应当》参,照新:建公租?房的室?内,装修:标准作?相应:的修:缮 :
第十七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公租房的工程质【量、安全等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质量责任—主体单?位,依法对其参与建【设的公?租,房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公租房开发—建设、?运,营和收购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的】相关:税费法?律法规执行 —
各镇政—府应将本镇纳—入公租房《管理的?项目报市住保中心】备案市住保中—心统一将公租—房项目清单》报送市财政、—税务部门《
【。 【 ! 《 》 第三章 资金!和,房源筹集 》
第十九条 】。。市政府建立与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
,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市、镇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每年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10】%的资?金;
(【四)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五)通过—创新投融资》方式和公积金贷款】筹集的资《。金;
(【六)政府出租—公租:房及出租、出售公租!。房配套设施》所得收?益;
(【七)按国《家规定发行的企【业专项债券;
! (八?)社会捐赠方式筹集!的资金;
】(九)经《市,政府批?准可纳入住》房保障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
, 第二十条— 住房保障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户资金及!利息:收入专项用于—公租房开发建设【、发放货币补—贴以及公租房—维护等对于》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中央和!省有资金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管理和租金收—支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政:。府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
? 各镇政府应【当建立与基本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二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开发公租房!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租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租房建设和运营 !
第《二十三条 公租【房来源?包括 ?。
(一》。)政府投资》建设、购买》和租赁?。的住房;
— (二《)政:府公房住宅》部分;
》。 (?。。三)政府依法收【回、征收、没收的住!房;
(【四)企业《或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搭】配建:设的住房;》
《(五)社《会捐赠的住房;【。
(六—)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住房; !
?(七)产业园—集中配套《建设的住房》;
《 (:八)其他途》径筹集的住》房
第二十】四条 公租》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租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租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通—。。。过政府投资建设【、购买、依》法收:回、征?收、没收、搭配建设!、公房腾《退、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用于住《房,保障的住房》归政府?所有由政府授权的单!。位依法行使运—营管理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 第二《十五条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优先解决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居:住需求?剩余房源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配租或由政府收购!或长期租赁公开配】租
《 第二十六条 住】保部门和《公租房?的产权单位》应建:立健全?公,租房的房源管理【档案切实掌握—。公租房的产权、坐】落、结?构、:面积:、,设备、使用、租赁、!损坏、修《复及:增,减变化情况》
】 】 【 — 第【四章: 申请和准入—。
【 : ! , — 第】。一节 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
《第二十七条》 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被纳入本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且在本市工作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可以个人名义独!立申请(限2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也可以家【庭名义申请
!政府根据财政—负,担能力及公租房房源!等实际情《况,每年提供一定比【例的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用于保障符》合条件的纳入—本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的人员的《住房需?求
市住保】中心每年根》据全市公租房—房源及住《房保障需求登—记、定点登记等情】况拟定年度公租房】分配方案《公租房分配方案【经市公?租房分?配,。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公布实》施 :
第二》十八条? ,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本市规定的》标准;
(二!)申:请,人及家庭资》。产总额?符,合本市规定的资产限!额; ?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住房保障!;
《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 :本市户籍申请人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的办理流!程,如下 ?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领取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提交该?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 !。
(二)—。受理:、调查和公》示申请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应组织居(村)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户籍情【况,。、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家庭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书面—调,查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社区(》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居!(村)委会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提出】。镇政府(区》办事处)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和书面调—查意:见提交市住》保中心
— (三)《审核市住保中心【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填报为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市住保中心!。。应将申请资料及书面!。调查意见转》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给【市住保中《心,
: (?四)核准和公示【市住保中心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办公场所】及中山市住房保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市住保中】心,提出异议市住—。保中心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布 !
, (五)安置或补!贴对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市住】保中心将根》据房源情况按照轮】候顺序向其发—出安置通知申请人】不服从公租》房,安置的可另行—申请领取租赁补【贴
第三十条! 纳入本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的人员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其】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等《按关于规范流动人员!申请:政府:所有公租房》相关事项的》通知(?中住保办〔20【。12〕9号》)执行
—
《 ? 【 】 :。第二:。。节, 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
第三!十,一条 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是在本市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
—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
(!三)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二条 申请】。承,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的办理流程如下 !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凭身份证向工【作地或?居,住,地镇(区)》住建局领《取中:山市住房保障申请】表各类产业园—区的务工人员可【以由其所在企业领取!申请表统一申请;如!实填写后由》所在工?作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提交该《申请表、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工作地《或居住地镇政府【或区:办事处按本》办法规定受》理申请;
】(二)受理、—调查及公示镇政府】或区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调查!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等情【况在业务受理—地公示公示时间2】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受理申请地的!镇政府(《区办事处)提出镇】政府(区办事处【)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申请:资料和?书面调查《意见提交市住—保中心
【(三)审核》市住:。保中心应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予以公布按批—准的方式进入轮【候
(四)安!置市住保中心根据房!。源情况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安置】。通知
》 工业园《区务:工,人员:申请所在企》业投资建《设公租房(含各类工!业园区的公租房)可!由,其所在企业统一向企!业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申报《
》
》 —。 — 《 — , 第三节 申请】租赁补?贴
第—三,十三条 符合—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条件的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人士可?。。以申请租《赁一套公租》房并领取租赁—补贴也可以直接【选择申请租赁补贴 !
: 符:合本:市流动人员》积分申请《政府所有《的公租房《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人士申请!租赁:一套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后可另行申》请领取租赁补贴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与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一致《
: 本市《户籍人?员,直接申请租赁—补贴的?。。。办理程?序与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申请《承租政府所有的公租!房一:致由市住保中心向申!请,人发出办理租赁【补贴通知《
? ,第三十四条》 流动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中山市—住房保障资格核准通!知书;
— ,(二)中山市—。流动: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三)?身份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居住证】、,随行卡?、,结婚证等);—
(》四):收入状况证明;
! (?五)在?我市缴纳社保证明;!
? (六?)其他需《要申报事项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五条 流动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办:。理流程如下 —
,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凭身份证、居—住证、中山市—住房保障资格核准】通知书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镇(区)住建局领】取中山市流动人员】租赁补贴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将其【与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一并—提交住保部门—按本通?知规定受理》申请
—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的统《一到:市住保?。。中心申请
【 ,(二)受理、调查及!公示住保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家庭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中山】市住房保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20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发出公【示,。的住保部门提出异议!住保:部门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住保部门批准申请!人取得租赁补—贴领取资格并予以公!布
《 (三?)补贴发放住保【部门向?申请:。人发出领取租赁【补贴通知并按月委】托,。代理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补贴对象缴【纳租金?的银:行,账户内
】
, 》 , ?。 ?。 , 】 》 , 第四节 申请!资料 ?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按照规定需要【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不予受【理,受理单位应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内,容 :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者因公示—有异议且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受理单?位驳回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驳回《申请的理由
!
: ! ? 【 】 第五—。节 :。轮 侯
》 第三十七条 】市住保中《心,应,。当建:立住房保《障轮:候登记册将》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中》建通〔2012〕】58号)的》规定列入轮》候登:记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和轮候规则应【当公开轮候》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符合领取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可于取得保障—资格的次月起—与市住保中心—。签订租赁补贴协议并!领,取,租赁补?贴
? 经《审核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烈士:遗属、残疾军人、孤!老,、残疾人等》。急,需政府?。救助对象以及执行】国家独?生子:女政:策的困难家》庭可优先安置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享有优先选择楼层!较低公租房的权利 !
?依法被征《收个:人住宅且《征收人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条件的不受!轮,候限制可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 单位建设》、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的公租房筹建】单位:和,产业园?内部保障对象享【有优先分《配权
》 第三十八条 在轮!候期间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及其户籍、【收入:、资产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如,实提交书面材料由所!在地镇政府》(区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资格条件《按程序报批》。后调整?轮候顺序或者—取消其轮《候资格
轮候!超过3年《的市住保《中心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重新】。审核申请人应当配合!经审核申请》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其原?轮候:次序不变申请—人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住保中心应当—取消其轮候资—格,并书面告知
!第三十九《条 :住,房保障的收入线标准!。、资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及轮?。候规则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及常:住,人口的收入水平、物!价,水,平、消费《水平、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及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 第:四十条 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提供?选择的房源范围内按!照规则选定保—障房;放弃选择的】则,重新:轮候由排在其—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 申请人选定具体】的住房或者选—择租赁补贴》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公租房!产权:人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或与住保部门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申请人拒【签、:逾期未签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的》视为放弃住》房保障的权利再次申!请,的,应当重新轮候
!
! 【 , , 》 ? 第五章 租!金和租赁补贴—
第》四十一条 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住建局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属—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的租金收入】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并《。按时缴入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四十二条 租【赁补贴按《月发放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人士的租赁补—。贴标准?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住【建局根据本》。市户籍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确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应参考市相关】政,策制定本辖区内【租赁补贴标准 【
公租》房承租人《每月领取《的租赁补贴金额不得!。高于其所承租公租房!的月租?金, ,
第四十—三条 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月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现有:居,住面积)×》保障:人口数?×补贴系数
】 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保障人【口数计算标准及补贴!。系数由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第?。四十四条 》符合领取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承租政府公!租房后住《保部门?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交:纳租金的《银行:账户内
申】请人直接领取—。。租赁补贴的》住保部门《根据与申请人签订的!租赁补?贴协议按月在指【定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内
】 , : 【 : ! 第】六章:。。 ,。租赁管理 》
第四》十五条 《公,租,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承租人享有按【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使用公租房的【权利 ?。
第四十六条 !市,财政投资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的物!业服务?由市:住保:中心主导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镇(区)财政投【资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的物业服务由镇】。(区)住《建局主?导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第四!十七条 公租房租】赁合同应约》定保障房及其附属】设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由出租人承担
!。 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 公租房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及在租赁—期间: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
— , 第四十八条 【承租人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后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其履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违约的可【。以从保证《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
第四十九条】 承租人不》得转让、转租—、闲置、出借、调】换、抵押所承租公租!房并不?。得改变?公租房使用功能【
?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市住保中心、产!权人或出《租人根据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 《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含本数)—未在:公租房内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含本数)《。未缴纳租金》的;
》 (三)改变—公租房房屋结构【擅,自对公租房进行【装修的;
— (四《)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公租房的; !
, (五)将公租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或者改变【为其他使用功—能,的,;
(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公租房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毁损的;》
(七—。)经审核不再符合租!住公:租房:资格:条件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或】者违约情《形
》第五十条 公租【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重【新向住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
经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可以》重新签订相应的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
未【按照规定申》报,。材料或者《申报材料经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市》住保中?心、产权人或—出租人?在原租赁合同—或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届满之日收回公!租房住保部门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第五十一条! 租赁?期间住保部》门定期核《查申请人的》有关情况申请人【因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市住!保中心、产权人【或出租人收回—公租房市住》。保中心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十二条 —公租房被收回—的原承租《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搬迁并办理相【。。。关手续
— ,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原承租】人可以向住保部门】申请临时延长居住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延—长居住期内产权【人或出租人》可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收】取租金
》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搬迁的住保部】门应当责令其—搬迁并?将其:个人信息载入—诚,信记:录,产权人或出租人【。可按同区域同类住】房的市场租金的2】倍计收其《超期居?住的租金承租人拒】不退出公租房的【市住保中心、产权人!或出租?人可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强制执行
【 第五十三条 公】。租房仅供租住—不办理户口迁—入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承!租人户口《已登记在现居—住的公租《。房,中其配偶《户口所在房产—非自有?其子女出《生后:。。。未登记户口的经【。承租人申请市住保中!心,审核同意《可办理出生入—户;
(二)!。承租人及《其配偶和子女的户口!已,登记在公租》房中现经批》准安置于其他—公租房中的经—承租人申《请市住保中心—审核同意《可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三)承】租人户口已登—记在:现居住的《公租房中《其,配偶的户《。口登记在本》市经承租人申请市】住保中?心,。审核:同意:可办理市内夫—妻投靠迁移其子女】可随迁
】
: ! 【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第?五十四条《 市住保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并通过!组织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居(村】)委会?对承租公租房—、领:取,租赁补贴的家庭或】个人进行不》定期的随机抽查【设立投?诉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等《方式及时掌》握保障对象》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以动?态监测?申请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 第五十五条 】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申请保》障房或者租赁—。补贴的由市住—。建局驳回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市住建?局驳回其申请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自驳:回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由:市住建?局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六条 市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市住建?。局落:实各镇公租房项【目工作?和市属部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负责对】住房保障工》作存:在不作为《或失职、渎职及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约谈!、问:责、:查处
第五十!七条 ?。市、镇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
第—五十八条 市住保中!心及: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应!当加强对保》障对象遵守住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询问与核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并要求对《与核查事项相关的】情况作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住》房保障有关的资【料;
《 :(二)进《入,公租房检查住房使】用情况;
(!三)查阅、记录、复!制保障?对象:与住房保障工作【。相关的?。资料了解公租房住户!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
— (四)》对违:。反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五十九条 住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对违反【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管理规定行为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举报和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投诉—人给予?奖励
》
《 》 : — 【 !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所【称自有住房包括个人!。出资购买并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虽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以—。及以自建、》继承等其他方式【。获,得相关产权证—明,的住房
【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实际共同居住的】有法定抚养、赡【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 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公租房实行—家庭成?。员实名制
】本办法所称》。住保部门包括市住】保办:、住保中心》及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的部门
】 第六十一条【 属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的维—修管理、《。安全: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
, , ,第六十二条》 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因实际需要!。调整的由市住建【局,会同职能部门拟【定经市住房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1〕1《74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