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的】规划排水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内涝防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排》水是指?对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称】。污水)和雨水—的,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和再生《利用
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是指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和再生利用污—水和雨水的设施包】括,管道、泵站》、沟渠、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有?调蓄功?能的河涌、绿化地和!污水、?污泥处理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由政府负《责管理?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区域》内自行建设》和管理供本区域【专用的排水设施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市排水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污水!排放和处理、污【泥清:理、:排水水质《和水量?监测:等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的—。排水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水行:政、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市排水主管部门做好!排,水,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鼓励、—支持排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六《条 对保护公【共排水设施》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排水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市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气!候特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排水规划明确】排水目?标,与标准排水》量,和排水模式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要求内涝防治【专项规?划排水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
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的排水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排水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编制辖区内】排水规?划,经市排?水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排水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防洪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并与【辖区: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辖区人口【与规模、《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提高雨水滞【。。渗、调蓄和排放能力!
第:。九条: 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本市行政区域】的排水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市【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设施!。和排:水户:档案实?行信息?化、数字《化分级管理》
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城镇排水设—施勘察?测量、排水许可材料!档案:管理及排水》。管线信息管理—子系统管理》、维护和升级工作】不断完善本》市排水?。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使》用
:第十一条 —排水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排水规?划、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管线保护《。的要:求
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实施:。单位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现有的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的原则逐步进】行改造
《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合—理确定截流倍数通过!设置:初期雨水贮存池、】建设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强对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
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建设生态排水—设施充分发》挥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
第十三—条 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划及环?评批复意见自建【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按规—定将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不得任意排放】
在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建设单位!应当按环评批复意见!单独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除楼】顶公共天面设—置雨水排放系统外】新建、改《。建住宅的阳》台,、露台等排水设施应!当纳入污《水,收,集系统并《与本市建《筑设计的相关技术要!求衔接
第》十,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对涉!及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项目:应,当事先征求市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就室外排水接驳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排?水管:理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涉及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室外排水总图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方【可施工
第十—七条 涉及—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室外排水《竣工图等相》关资料报市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对验【收不合格《的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重建》并负责返修或—重建期间《的,维护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排,水设施竣工档案其】中验收合《格后:的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应作为】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一
《第十八条 排水设!施验收合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二)按照》批准的文件和图纸】施工;
(三—)排水管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建设!;
(?四)符?合防洪?排涝的有关规—定;
(五》),排,水,设,施,完好、畅《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按照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市: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称?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不得】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第二十条 — 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废水—、污水的排水户应当!依法先?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安装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水?行政:、排水主管部门【等建立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档案《及,时共:享排污单位取—水、排水、排—。污,。。等,监测数据和有—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 市排水《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当与相应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污水》处理服务合同—进行:污水处理
第二十】四条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前向市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在出《。现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者!发生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市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将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直接排放—
市排水《主管部门或者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 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纳入:财政管理《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的由财政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行单位由市排】水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通过招投标、!委托等方式依法确定!养护经费从》财政预算《中列:支
自建排水—设施的养护和—维修:由产权单位》负责
第二十七条 ! 排水?设施维护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养:护,维修合同的要—求定期对排》水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并—。接受排水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二十八》条 排水设—。施因抢修《或者特殊养护、维】修作业影响》正常:排水的排水设施维】。护运行单位》。应当采取临时—排水措施确》需暂停?排,水的应当提前告知】受影响的排》水户:并尽:快恢:复正常排水》
对生?产、生活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大范围暂】停排:。水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提前发布通告!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市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因,施,工作业需要临时【封堵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作业和相关应—急方:案报:市排水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除全部的《封堵:物并报市《。排水:主管部门现场验【收
第三十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海事等【部,。门和有?关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划定本《市范围内内河涌宽】度规划控制线划定内!河涌管?。理,范围并设置警示牌】
各项建《。设不得?占用内?河涌确需占》用的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采取补救措施【维持现有《河涌:宽度不得《破坏内?河涌:的防洪?排涝体系和航—运功能?
第三十一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二)超过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三)不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占压、损—毁、拆卸、》穿凿、?挖掘、堵塞、填【埋、盗?窃、移?动排水?设施;
(二)向排!水,管道进出口、检查井!、雨水篦子和—排水明沟《内倾倒垃圾、粪便、!渣土、杂《物、污?泥等:废弃物;《
(三)《将油污、施工泥浆】。等直接排入排水设施!;
(四)向排【水设施排放》、倾倒?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等物质?;
(五)擅自【向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六)其—他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 在内河涌、明渠管!理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覆盖内河—涌、:明渠;
(二)在内!河,涌、明渠中设置【拦河(渠)网帘【渔具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以及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三)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违反排水!管理行为的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中,。山市:中,心城区排水》设施管理暂行规【。定(中府〔19【98〕59号)和中!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中府》办,〔2011〕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