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的规划【排水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内涝防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排《水是:指对: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称《污水)和雨水的【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和再生?利用
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是指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和再生利用污水和】雨水的设施包括【管道、泵站》、沟:渠、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有调蓄《功能的河涌、绿【化地和污水、污泥处!理,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由政府《负责管理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区!域内自行建设和管理!。供本区域《专用的排《水设施
第四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市排水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污水排放和处【理、污泥清理、排水!。。水质和水量》。监测等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的排水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水行政】、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市【排水主管部门做好排!。水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鼓励《、支持排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六条 对保【护公:共排水?设施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排水》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市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气!候特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排水—规划明确排水目标】。与标准排《水量和?排水模式《。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要求内涝防治专项】规划排水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
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的排水》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排水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编制【辖区内排水》规划经市排水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 排水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防洪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并与辖区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辖区人口与》规,模、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提】高雨水滞渗、调蓄】和排放能《力
第九条 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本市行政区!域的排水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市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设施和】排水:户档案?实行信息化、数【字化分级管理—
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城镇排水《。设施勘察测量—、排水许可材料档案!。管理及排水管线信息!管理子系《统管:理,、维:护和:升级工作不断完善本!市排水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使?用
第十一条 【 排水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排水规划、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管线保】护的要求《
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实施单位】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现有【的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的原则逐】步进行?改造
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合理:确定:截流倍数通过设置初!期雨水贮《存池、建设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强对【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
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建》设生态?排水设施《充分发挥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
第十三条】 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划及环!。评批复意见自建【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按规定》将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不得任意排放】
在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建设【单位应当按环—评批:。复意见单独》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除楼顶公!。共天面?设置雨水排》。放系统外新建、改建!住宅的阳台、露台】等排水设施》应当:纳入污水收》集系统?并与本市建筑—。设计的相《关技术要《求衔:接,
第十五条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对涉及?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项目应当!事先征求《市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就室外排水接【驳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排水管理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涉及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室外排水总【图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方【可施工
《第十:。。七条 ? 涉及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室外【排水竣工图等—相关资料报》市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对:。。验收不?合格的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重建并?负,责返修或重建期间的!维护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排水设施竣工【档案其?中验收?合,格后的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应作为】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一
第十八】条 ?排水设施验收合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二)按照【批准的文件和图纸施!工;:
(:三)排水管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建设!;
(?四)符?合防洪?排涝的有关规定;】
(五)排水设【施完好、畅》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按照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市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称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不得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第二十条 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废水、《污水的排水户—应,当依法先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安装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水行政、排水主管!部门等建立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档案及?时共享排污单位取】水、排水、》排污等?监测数据和有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市排水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当与相应【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污水处理服务合】同进行污水处理
】第,二,十四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前向《。市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在出现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者发生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市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将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直接排放
市!排水主管部门或者】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纳入财政—管理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的由:财政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行单—位由市?排水: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通过《招,投标、委托等—方式依法确》定养护经费》从财政?预算中列支
自建】排水:设施的养护和—维修由?产权单位负》责
第二《十七条 排水设施!。维护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养护维!修合同的要求定期】对排:水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并接受排水【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二十八条】 :排水设?施因抢?修或者特殊养—护、维修作业影响正!常,排水的排水设施【维护运行单位应当采!取临时排水措施确】需暂停?。。排水的应当提前【告知:受影响的排水—户并尽快恢复—正常排水
》对生产、生活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大范围【暂停排水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提前发布通】告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市】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因【施,工作业需要临时封】。堵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作业和—相关应急方案报市】排,水,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除【。全部的?封堵物并报市排【水,主管:部门现场验收
【第,三,十条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海事等部》门和有关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划定—本市范围《内内河?涌宽度规划控制线划!定内河涌管理范围】并设置警《示,牌
各项建设—不得占用《内河涌确需占—用的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采取补救措施维持】现有河涌宽度不【。得破坏内《。河涌的防洪排—涝体:系,。和航运功能
第三十!一条 ?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二)》超过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三)不!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三十二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占压、损毁、拆卸、!穿凿、挖掘、堵塞】、填埋、《盗窃、移动》排水设施;
(二】)向排水《管道进?出口、?检查井、雨》水篦子和《排水明沟《。内倾倒垃圾、粪便】、渣:土,。。、杂物、污泥等废】弃,。物;
?(三)将油污、【施工:泥,浆等直接排入排【水设施;《
(四)向排—水设施排放》、,。倾,倒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等物质;【。
(五)擅自向【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六)其他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在内》河涌、明渠管理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覆盖内《河,涌、明渠;》
(二?)在内河涌、明渠】中设置拦《河(渠)网帘渔【具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以及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三)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 违反?排水管理《行为:的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中山市中心城!区排:水设施?管理暂行规定—(中府〔19—9,8〕59号》)和中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中府:办〔2011〕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