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中山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的规划》排,水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内涝防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排水是指对【。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称污水)!和雨水的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和再》生利用? 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是指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和再—生利用污《水和雨水《的,设施包括《管道、?泵站、沟《渠、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有调蓄功能的【河涌、?绿化地?和污:水、:污,泥处理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由政!府负责管理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区【域内自行建设和【管理供本区域—专用的排水设施【 第四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市—排水: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污:水,排放和处理、污泥】清理、排水水质和水!量监测等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的排水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水行政、》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市排《水主管部《门做好?。排水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 鼓励、支》持排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六条  对保护【公共排?水设施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排水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市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气?。候特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排水规划明确排水目!标与:标准排水量》和排水模式》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要求内涝防治!专项规?划排水?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 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的排:水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排水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编【制,辖区:内排水?规划:经,市排水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排】水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防洪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并【与辖区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辖区人口—与规模、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提高雨水滞渗、调】蓄和排放能力— ,第九条  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本市?行政区域的排水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市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设施和排水户】档案实行信息化【、数:字,化,分级管理 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城!镇排:水,设施勘察测》量、排?水许可材料档案管】理及排水管线信【息管理子系统管【理、:维护和升级工作【不断完善本》市排水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使用— 第十一条 — 排水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排水规划、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管:线保护的要》求 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实:施单:位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现有的【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的原则逐步【进,行改造? 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合理】确定截?流倍数通过设置初】期雨:水贮:。存池、建设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强对】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 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建设生态排水!设施充分发挥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 第》十三条  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划及环评批复】意见自建《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按规定将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不得任意排—放 :在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建设单位》应当按环评批复意见!单独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除楼:顶公共?天面设置雨水排【。放系统外新建—、,改,建住宅的《。阳台、露《台等排水《设施应当纳入污水收!集系统并与本市【建筑:设计的相关技—。术要求衔接 —第十:。。五条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对涉及!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项目》。应当事先征求市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就室外!排水接驳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排水管理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涉及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室外排!水总图?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方【可施工 第十七【条  涉及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室外:排水竣工图等相关资!料报市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对【验收不合格的—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重建】并负:责返修?或重建期间的—维护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排水】设施竣工档案其中验!收合格后的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应作为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一 第十】八条  排》水,设,施验收?合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二)按照》批,准的文件和图纸施工!; (三)排水管】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建设; (四)!符合防洪排涝的有关!规定; (五)排】。水设施完好、—畅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按照】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市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称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不得: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第二十《。条  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废水》、污水的排水户应】当,依法先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安装?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水行政、排水主管部!门,等建立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档案及时共【享排污单位》取水、排《水、排污等监测【数据和有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市排》水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当与:相应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污】水,处理服务合同进行】污,水处理 《第二十四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前向市?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在出现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者发生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市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将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直接排【放 市排水主管部门!或者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纳入!财政管理《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的由财政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行?单位由市排》水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通过】招投:标、委托等方式【依法确定养》护经费从财》政预算中列支 自】建排水设施的养【护和维?修,由产权?单位:。负责 第二十七条】  排水设施维护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养】护维修合同的要【求定期对《排水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并接受排【。水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二:十八条  排—水设施因抢修或者特!殊养护、维修作【业,影响正常《排水的?排水设施维护—运行单位应当—采,取临时排《水措:施确需暂停排水【的应当提前》告知受影《响的排水户并—尽快恢复正常排【水 对生产、生活】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大【范,。。围暂停排水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提前发布通告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市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因施工作!业需要临时封—堵,。。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作—业和相关应急方案报!市排水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除全《部的封堵物》并报市排水主管部门!现场验收 第—三十: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海事《等部门和有关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划定本市范—围内内河涌宽度【规划控制《线划定内河涌管理】范围:并设置警示牌— 各项建设不得占用!内河涌?确需占用的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采取补救措施—维持现有河涌宽度不!得破坏?内河涌的防洪排涝】。体系和航运功能 第!三十一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二)超过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三:)不: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占压、损毁、拆【卸,、穿:凿、挖掘、》堵,塞、填埋、盗窃、】移动排水设施—; :(二)?向排水管道进出口、!检查井、雨水篦【子和排水明》沟内倾倒垃》圾、粪便、渣—土、杂物、污泥【等废弃物; —。(三:)将:油污、施工泥浆【等直接排《入,排水设施; (四】)向:排水设施排放—、倾倒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等物质】; (五)擅自【向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六)其他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在》内河:涌、明渠管理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覆盖内河》涌、明?。渠; (二)在【内河涌、明渠中【设置拦河《(,渠)网?帘渔具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以》及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三)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违【。反排水管理》行为的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中山市中心】城区排水设施—管理暂行规定(【中府:〔1998〕59】号)和中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中府办【〔2011〕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