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中山: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的规划排水》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内!涝防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排水是指】对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称污水)【和雨水的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和再生利用》 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是《指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和再生《利用污水和雨—水的设施包括—管道、泵《站,、沟渠、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有】调蓄:功能的河涌》、绿化地和》污,水、污泥处理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由政《府,负,责管理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区域内—自行建设和管理供】本区域专用的排水】设施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市?排水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污水排放和处】理、污泥清理、排】。水水质和《。水量监?测等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的排水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水行政、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市】排水主管部门做好】排水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鼓励、支持!排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六条 】 对保?护公共排水设—。。施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排水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市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气?候特: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排水规划明确!。排,水目标与《标,准排水量《和排水模式》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要求】。内涝防治专项规划排!水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 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的排水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排水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编制辖区—内排水规划经市排水!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排水!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防洪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并与辖区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辖区!人口与规《模、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提【高雨水滞渗、调【蓄和排放《能力: 第九条  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本市行】政,区域的排水》。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市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设施和排水户档案!实行信息化》、数字化分级—管理 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城镇【排水设施勘》察测量?、排水许可材—。料档案管理及—排水管线信》息,管理子?系统管理、维—护和升级工》作不断完善本—市排水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使用 第《十一条  排水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排,水规:划、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管线保!护的要求 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实施单位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现有的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的原则逐《。步进行改《造, 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合《理确:定截流倍数通过设】置初期雨水贮存【池、建设《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强!。。对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 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建设生态排】水设施?充分发挥《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 第十三【条  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划及环评批复!意见自?建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按规定将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不得任意排】放 在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建设》。。单位应当《按环评批《复意见单独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除楼顶公】共天面设置雨水排】放系统外新建—、改建住宅的阳【台、露台《等排水设施应当纳】。入污水收集系—统并与本市建—筑,。设计:。的相关技术要求衔接! 第:十,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对涉及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项目应《当事先征求市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就室外》排水:接驳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排水管理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第十六【条 : 建设项目涉—及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室外排水总图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方可施工 》第十七条  涉及】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室?外排水竣工图—。等相关资料报市【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对【验收不合格的—。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重建并负责》返修或重建期间的维!护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排》水设施竣工档案其】中验收合格后的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应作为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一 第【十,。八条 ? 排水设施验—。收合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二)按照批准—的文件和图》纸施:工; (三》)排:水管: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建设;— (四)符合防洪排!涝的有关规定—; (五)排水【设施完好、》畅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按照》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市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称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不,得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第二十条  【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废水《。、污水的《排,水,户应当依法先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安:装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水行政、《。排水主管《部门等建立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档案及时【共享排污《单位:取水、排水、—排污:等监测数据》和有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市排水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当与!相应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污水处理服务!合同进行污水处【理 第二十四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前向市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在出现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者》发生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市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将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直接排【放 市排水》。主管:部门或者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 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纳《入财:。政管理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的由财政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行单位由!市排水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通过招投标、委托!等方式依法确定养】护经费从《财政:预算:中列支 《自建排水设施—的养:护和维修由产权【单位负责《。 第二十七条  】排水设?施,维,护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养护维修合【同的要?求定期对排水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并接受排水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二十》八条  排》水设施因抢修或【者,特殊养?护,、,维修作业《影响:正常排水的排水设】施维护运行单位应】当,采取临时排水—措施确需暂停排水】的应当?提前告知受影—响的排水户并尽快】恢复:正常排水 对生【产、生活《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大范围—暂停排水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提前发布通告—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市》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因施工作业】需,要临时封堵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作业和—相关应急方案报【市排水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除《全部的封《堵,物并报市排水主【管部门现场验收 】第三十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海事等部门】和有:关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划《定本市范围内—内河涌宽度规划控】制线划定内河涌管】。理范围并设》。置警示?牌, 各项建设不—得占用内河涌—确需占用《的,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采取补救措】施维持现有河涌宽度!不得破坏内河涌的防!洪,排涝体系《和航运功能》 ,第三十?一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二)超过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三)《不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占压、损毁、【拆卸、穿凿、挖掘】、堵塞、填埋—、盗窃、移动排水】设施; (二)向排!。水管道进《出口:、检:查井:、雨水篦子》和排水明沟内倾倒】垃圾:、粪便、渣土、【杂物、污泥等废【弃物; (》三)将油污、施【。工,泥浆等直接》排入排水设》。施; (四》)向排水设》施排放、倾倒—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等物质《; (?五)擅自《向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六)其他!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在内《河涌、?明渠:管理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覆?盖内河涌、明渠【; (二)在内河涌!、明渠中设置拦河(!渠)网帘渔具—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以及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三)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违反排水管》理行:为的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中山《市中心城区》排水设施管理暂【行规定(《中府〔199—8〕:5,9号)和中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中》府办〔?20:11〕?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