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 为了加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的规划排水【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内涝?防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排水《是,指对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称污水)和雨水的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和再生利用
】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是?指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和再》生利用污水和雨【水的设?施,包括管道、泵站【、沟渠、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有《调蓄功能的》河涌、绿《化地和污水、污泥处!理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由政府》负,责管:理,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区域内自—行建设和管》理供本区域专用【的,排水设?施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市排!水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污水排放和处!理、污泥清理、排】水水:。。。质和水?量监测等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的—排水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水行政!、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市排水主管部门做】。好排水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鼓!励、支持排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六条 对保—护公共?排水设施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排水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市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气候特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排水:规,划明确排水目标与标!准排水量和》排水:模,式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要求?内涝防治专项规划】排水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
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的排水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排水: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编制—辖区内排水规划经】市,排,水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排水: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防洪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并与辖—区,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辖区人口与】规模、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提高雨水【。滞渗、调蓄》和排放能力
—第九条 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本《市行政区域的排水】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市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设】施,和排水户档案实行信!息,化、数字《化分:。级管理
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城镇排水】设施勘察测量、排】水许可材《。料档案?管理:及,排水管线信息管理子!系统:管理、维护和—升级工作不断完善本!市,排水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使用
第—十一条 《 排水?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排水规划【、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管线保护的要求】
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实施单位《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现有的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的?原则逐步进行改造
!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合理《。确定截?流倍数通过设—置初期雨水贮—存,池、建设《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强对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
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建设生《态排水设施充分发挥!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
第十三《条, 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划及《。环评批复意见自建】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按规定将《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不【得任意排《放
在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建设?单位应当按环评批】复意见?单独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除楼顶公!共天面设置雨—水排放系统》外新建?。、改:建住宅的阳台、露】台等排?水设施?应当纳入污水收【集系统?。并,与本市建筑设计的】相关技?术要求衔接
—第十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对!涉及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项目应当事先】征求市?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就室外排》。水接:驳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排水:。管理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涉及《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室外!排水:总图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方可施工
第【十七:条 涉及》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室外排水竣】工图等?相关资料报市—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对?验收不合格的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重建并!。负责返修或重—建期:间的维护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排水设?施竣工档案其—中验:收合格后的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应作为】。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一》
,第十八条 排【水,设施验收合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二):按照批准的》文件和图纸》施工;
(三—)排水管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建设;》
(四)符合防洪排!涝的有关规定;【
(五)排水设【施完好、畅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按!照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市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称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不得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第二十《条 ?。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废水、!污,水的排水户应当【依法:先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安装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水行【政,、排:水主管部门等建立】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档案及时共】享排污单《位取水、《排水、排污等监测数!。据和有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市!排水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当与相应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污水处【理服务合同进行【污水处理
第二十四!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前向市》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在出现!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者发生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市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将《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直接排—放
市排水主管部门!。或者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纳入?财政管理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的由—财政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行单位由【市排水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通,过招投标、》委,托等方式依法确【定养护经《费从财?政预算中《列支
自建排水设施!的养护和维修由产权!单位负责
第二【十七条 《 ,排水设施维护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养护维】修合同的要求定【期对排水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并接受》排,水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二十八条》 :排水设施因抢—修或者特殊养护、】维修:作业影响《正常排?水的排水设施—维护运?行单位应当采取【临时排?水措施确《。需暂停排水》的应:当提:前告知?受影响?的排水户并尽—快恢:复正常排水
对生】产、生活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大范围?暂停排水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提前发布通告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市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因?施工作业需要临【时,封堵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作业和!相,关应急方案报—市,排水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除全部】的封堵物并》报市:排水主管《部,门现场验收
第【三十条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海事等部门和—有关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划【定本市范围内内河】涌,宽,度规划控《制线:划定:内河:涌管理范围并设置】警示牌
各项—建,设不:得占用内河涌确需】占用:的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采!取补救措《施维持现有河涌宽】度不:得破坏内河涌的防洪!排涝体系和航运【功能
第《三十一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二)超过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三)?不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占压、损毁】、拆卸、穿凿、【挖掘、堵塞》、,填埋、盗窃、移动】。排水设?施;:
(:二):向,排水:管道进出口、检【查,井、:雨水篦子和排—水明沟内倾》倒垃圾、粪便—、渣土、《杂物、污《泥,等,废,弃物;
(三)将油!污,、施:工泥浆等直接排【入排水设施;
【(四)向排水设施】排放、倾倒》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等物:质;:
(五)擅自—向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六)其】他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在内河!涌、明?。渠,管理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覆盖内河涌—、明渠;
》(二)在内河—。涌、明渠中》设置拦?河(渠)网》帘渔具?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以!及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三)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 违反排水管理【行为:的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中山市中【心城区排水设—施管理?暂行规定(中—府〔1998—〕59?号):和中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中府办〔!2,01:1〕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