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中山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的规划—排水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内涝》防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排水!是指对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称污水)!和雨水的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和:再生利用 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是指!。。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和再生利用污水!和雨水的设》施包括管道、泵站、!沟,渠、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有》调蓄功能的河涌、绿!化地和污水》、污:泥处理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由政府!负责管?理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区域内自行建设】和管理?供本区域《专,。用的排水《设施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市排水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污水排放和处理【、污泥清《理、排水《水质和水量监测【等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的排水》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水行政、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市排水主管—部门做好排水—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鼓励、!。支持:排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六条》  对保护公共排水!设施: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排水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市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气候特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排水规划明确—排,水目标?与标准排《水量和排水模式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要求内《涝防治专项规划排水!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 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的排水【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排水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编制辖区内!排水:规划:经市排水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排水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防洪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并】与辖区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辖区《人口与规《模,、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提高雨—水滞渗、调蓄和排放!能力 第九条 【 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本市】行政区域的排水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市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设施和排水!户档案?实行信息《化、数字化分级【。管理:。 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城镇排水设施勘察!。测量、?排水许?可材料档案管—理及排水管》线信:息管理子系统管理、!维护和?升级工?作不断?完善本市排水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使,用 :。第十一条《 , 排水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排水规?划、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管线保护《的要求 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实施单位】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现有的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的原则逐》步进行改造 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合理确定截—流倍:数通过设置》初期雨水贮存—池、建设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强对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 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建设生《态排水设《施,充分发挥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 ,第十三?条  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划及环评批》复意见自建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按规定将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不?。得任意排放》 ,在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建:设单位应当按环【。评批复意见单独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除》楼顶公共天面设【置雨水排《放系统外新建—、改建?。住宅的阳台、—露台等?排水设?施应当纳入污水收集!系统并与本市建【筑设计的相关技术要!求衔接 《第十五条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对涉及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项》目应当事《先征:求市: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就室外排—。水接驳?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排水管理】。。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第十六条 【 建:设项目涉及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室外排》水总图?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方可施工【 ,。第十七条《。。  涉及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室外排水》竣工图?等相:关资料报市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对验!收不合格的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重建并负!责返修或重建期【间的维护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排水设施《竣工档案《。其中验收合格后的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应作为】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一 第十—八条:  排水设》施验收合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二)按—照批准?。的文件和图纸施【工,; (三)排水管】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建设;— ,(四:。)符合防洪排涝【的有关规定;— (:五)排水设施完好、!畅,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按照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市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称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不得《。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第!二十条?  :。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废水、污—水的排水户》应当:依,法先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安装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水行—政、排水主管部门】等建立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档—案及时共享排污单】位取水?、排水、《排污等监测》数据和有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 市排水《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当】与相应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污水:处理服?务合同进行污—水,处理 第《二十:四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前!向市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在出现《。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者发生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市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将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直接排放】。 市排水主》管部门或者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 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纳入财政管理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的由财》。政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行?单位由?。市排:。水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通—过招投标、委托等方!式依法确定》养护经费从财政【预算中列支 自建】排水设施的养—。护,和维修由产权单位】。负责 第二十七条】  排水设施维【护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养护维修》合同的要求定期【对,排水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并接受排水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二十】八条  《排水设施《因抢修或《者特殊?养护、?维修作业影响正【常排:水的排水设施维护】运行:单位应当《采取临时排水措施确!需,暂停排水《的应当提前》告知受?影响的?排水户并《尽快恢?复正常排水 对生产!、,生活: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大范围暂《停排:水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提—前,发布通告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市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因施工作业需要临】时封堵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作》业和相?关,。应急方案报》市排水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除全部的封堵物!并报:。市排:水主管部门现—场验收 第三—十,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海,事等部门和有—关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划定本市范围内【内河涌宽《度规:划控制线划定内河】涌管理?范围并设置警—示牌 ?各项建设《不得:占用内河涌确需占】用的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采取【补救措施《维持现?有河涌?宽度不得破坏内河涌!。的防洪排《涝体系和航运功【能 :第三十一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二)超】过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三)!不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占,压、损毁、拆—卸、穿凿、挖掘【、堵塞?、填埋、盗窃、移动!排水设施; (二】。)向排水管道进出】。口、检查井》、雨水篦子》和,排,水明沟?。内倾倒垃《圾、粪便、》渣土、杂物》、污泥等废》弃物; (三)【将油污、施工—泥浆等直接排—入排:水设:施; (四)向排水!。设施排放、倾倒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等物质—; (?五)擅自向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六)其他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在内河涌、明渠管】理,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覆盖—内河涌?、明渠; (二)】在内河涌、明渠中设!置拦河(《渠)网帘渔具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以及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三)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违】反排水?管理行为的》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中山市中—心城区排水设施【管理暂行规定(中】府〔:199?8〕5?9号)?和中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中府办〔!201?1〕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