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排?。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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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的】规划排水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内涝防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排水是指对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称污水—)和雨水的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和再《。生利用
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是指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和再【生利用污《水和雨水《的设施包括》管道、泵站》。。、沟渠、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有调—蓄功能的河》涌、绿化地和—污,水,、污:泥处理?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由政府!负责管?理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区域内自行建!。设和管理《供本区域专用—的排水设《施,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市排水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污水排放和处理!、污:泥清理、排水水质和!水量监测等》。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的排水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水行》政、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市?排水主管部门做好排!水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鼓励、支持排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六条 对保!护,公共排水设施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排水》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市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气,候特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排水规划【明确排?。水目标与《标准排水《。量和排水模》式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要求》内涝防治专项—规划排水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
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的排水—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排水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编制辖区内排水规划!经市排水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排水【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防洪【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并与辖区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辖区《人口与规《模、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提高雨水滞—渗、调蓄和排—放能力
第九条【 :。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本市行政区域】的排水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市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设施和排水》户档案实行信息【化、数?字化分级管理—。。
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城镇排【水设:施,勘察测?量、排?。水许可材料档案管理!及排:水管线信息管理子】系统管理、》。维护和升《。级,工作不断完善本市】排水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使用
第十—一条 排》水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排水规划、】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管】线保护的要求—
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实施单位!
第:十二条 《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现有的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的原则《逐步进行改造—
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合理确定截流—倍数通?过设置初期》雨水贮?存,池、:建设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强对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
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建!设生态排《水设施?充分发挥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
第十!三条 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划及》环评批?复意见自建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按规定》。将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不得任意排放【
在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建设单位应当按环!评批复意见单独【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除楼顶公共天面设置!雨水排放《系统外新建、改建】住宅:的阳台、露台等排水!设施:应当纳入《污水收集系统—并与本?市建筑设计的相关技!术要求衔接
第十五!条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对涉及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项》目应当事先征求市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就室外排水接驳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排水】管理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第十六条 ! 建:设,项目涉及《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室《外排:水总图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方可—施,工
第十七》条 涉及》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室外排水》竣,工图等相关资料报市!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对,验收不合格的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重建并负】责返修或重》建期间?的维:护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排水设施竣工】。档,案其中验《收合格后的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应】作为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一
第十八》条 排水设施【验收合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二)按》照批准的文件和图】纸施工;
》。(三)排水管—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建—。设;
(四)—符,合防洪排涝的—有关规定;》
(五)排水设施完!好、畅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按照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市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称,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不!得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第二十条 !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废水、《污水的排水户应【。当依法先《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安装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水行政—、排水主管》。部门:等建立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档案及【时共享排污单位取水!。、排水、排污等【监测数据和有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市!排水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当与相应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污水处理服!务合同进行污—水处理
《第二十?四,条, ,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前向市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在出】现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者发生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市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将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直《接,排放
市排水主【管部门或者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纳》入财政管理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的由财政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行【单位由市排水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通过招投标、】委托等方《式依法确定养护【经费从财政预算【中列支
自建排水设!施的养护和维—修由产?权,单,位负责?
,第二十?七条 排》水设施维护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养护维修合同—的要求?定期对?排,水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并接受【排水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二十八条 】 排水设施因抢【修或者特殊养护【、维:修作:业影响?正常排?水的:排水:设施维护运行单位】应当采取临》。时排水措施确需暂】停排水的应当提【前,告知受影响的—。排,水户并?尽快恢复正常排水】
对:生,产、生?活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大—范,围暂停排水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提前发布》通,告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市: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因施工作业》需要临时《封堵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作业和相关应—。急方案报市排—水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除全部!的封堵物并报市排】水主管?部门现场验收—
第三十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海事等部门和有关】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划定本市范围内内!河,涌宽度规划》控制:线划定内河涌管理】范,围并设置警示—牌
各?项建设?。不得占?用内河涌确需占【用的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采取补》。救措施维持现有【河涌宽?度不:得破:坏内河涌的防—洪排涝?体系和航运功能【
,第三十一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二)超过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三)不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占压、损毁、拆】卸,。、穿凿?、挖掘、堵塞—、填埋、《盗窃:、移动排《水设施;
(—二)向?排水管?道,进出口、检查井【、雨水篦子》。和排水明沟》内倾:倒垃圾?、,粪便、渣《土,、杂物?、污泥等废弃物;
!。(三)?将油污、施工泥浆等!直接排入排水设施】;
(四)》向排水设施排放【、倾倒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等物质;
—(,。五,。)擅:自向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六)《其他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在内:河涌、明渠管理【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覆》盖内:。河涌、明渠;
(二!)在内河涌、—明渠中设置》拦河(渠)网帘【渔具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以及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三)!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违?反排水管《理,行为的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中山市中—。心城区排水设—施,管理暂行规定(中府!。〔,199?8〕59号)和【中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中府办〔2】01:1〕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