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的规!划排水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内涝防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排水是指对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称污水《)和:。雨水的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和:再生利用
》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是指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和再生利用污】水和:雨水的设施》包括管?道,、泵站?、沟渠?、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有!。调,蓄功能的河涌—、绿化地和污水、】污,泥处理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由政府负责【管理: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区域:内自行建《设和管?理供本区域》。专用:的排水设施
—第四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市排水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污?水排放和处理、【。污泥清理、排水水】质和水量监测—等,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的排水《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水》行政、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市排水主管【部门做好排水—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鼓励、支持排】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六条 对【保护公共排》水设施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排水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市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气候特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排】。。水规划明《。确排水目标与标准排!水量和排水模—式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要求》内涝防治专项—规,划排水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
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的排水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排水: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编制辖区内排水规】划经市排水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排水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防?洪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并与辖区《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辖区人口与】规,模、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提高雨水滞》渗、调?蓄和:排放能力
第九条】 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本市行!政区:域的:排水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市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设施和排水户!档案实行信息化【、数字化分》级,管理
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城镇排》水设施勘察测量【、,。排水许可材料档案管!理,及排水?管线:信息管理子系统管】理,、维护和升级工【作,不断完善本市排水】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使用
第十】一条 排》水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排水规划、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管线保护的要求
!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实施单】位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现有的【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的—原则逐步进》行改造
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合理确—定截流倍《数通过设置初期雨水!贮存池、建设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强对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
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建设生态排水【设施充分发挥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
《第,十三条 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划:及环:评,批,。复意见自建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按【规定将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不得!任意排放
》在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建设单!位应当按环评批复意!见单:独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除楼顶?公共天面设置雨水排!放,系统外?。新建、改建住宅的】阳台、?露台等排水设施应】当纳入污《水收集系统并与本市!建筑设计的》相关技术要求衔接
!第十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对涉及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项,目应当事先征—求市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就室外排】水接驳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排《水,管理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第十六】条 : 建设项目涉及【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室外排水总】图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方可施工!。
第十七条 涉及!。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室外排水竣》工图:等相关资料报—市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对验收不合【格的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重建并负—责返修或重建期【间,的维护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排水设施竣工档【案其中验收合格后的!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应作为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一:
第:十八条 排水设施!验收合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二》)按照批准》的文件和图纸施【工;:
,(三)?排水管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建—设;:
(:四,)符:合防洪排涝》的有关规定;
【(五)排水设施【完好、畅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按照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市?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称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不】得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第:二十条? 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废—。水,、污水的排水户应】。当依法先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安装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水行政、排】水主:管部门等建立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档案及】时共享排污单位【取水、排《水、排污等监—测数据和有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市排》水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当》与相应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污水处理服务合同!进行:污水处理《
第二十四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前向市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在!出现: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者发生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市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将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直!接排放
市》排水主管部门—或者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纳入《财政管理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的由财!。政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行单位由市排水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通】过,招投:。标、委?托等方式依法确定养!。护经费从财政—。预,算中:列支
自建》排水:设施的养护和维修】由产权单位负责
】第二十七条 — 排水设施维护【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养护!维修:合同的要求定期对排!。水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并接受排》水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二十八》条 ?排水:设施因?抢修或者特殊养护】、维修作业影—响正:常排水?的排水?设施维护运行单【位应当采取》临时排水措》施确需暂停排水【的应:当提前告知受—影响的排水户并尽】快恢复正常排水【。
对生产、生—活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大范》围,暂停排水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提前发布通—告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市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因施工作》业需:。要临时封堵》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作业】和相关应急方案报市!排水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除】全部的封堵物并报市!排水主管部门现场】验收
第三十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海事等!部门和有关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划—定本市范围》内内河?涌宽度规划控制【线划定内河涌管【理范围并设置警【示牌
各项建—设不得占用内河涌确!。需占用?的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采!取补救措施维持现】有河涌宽度不得破坏!内河涌?的防洪排涝体—系,。和航运功《能
:第,三十:一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二)超过》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三,)不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占压:、损毁、拆卸、穿】凿、挖掘、》。堵塞、填《埋、盗?窃,、移动排水设施;
!(二)?向,排水管道进出—口、检查井、—。雨水篦子和排水【明沟内倾倒》垃圾、粪便、渣【土、杂物、污泥等废!弃物;
《(三)将油污、施工!。泥浆等直接排入排水!设施:。;
(四)向排【水设施排放》、倾倒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等物质;
(!五)擅自向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六)其他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在内河》涌、明渠管理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覆盖内河涌—、明渠?;
(?二)在内河涌、明】渠中设置拦河—(渠:)网:帘渔具?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以及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三)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违】反排水管理行为的】。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中山市中心城区!排水设施管理—暂行规定(中府〔1!998?〕,59号)和中—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中府办〔20】11〕?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