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排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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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的《规划排?水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内涝防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排水:是指对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称》污水)和雨水的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和再生!利用
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是指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和再生利【用污:水和雨水《的设施包《括管道、泵站、沟渠!、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有调蓄功》能的河涌、绿化【地,和污水、污泥—处理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由政府负责管理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区域内自!行建设和管理—供,本区域专用的排水设!施,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市排水【。。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污水《排放和处《理、污泥清理、排水!水质和水量监—测等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的排?水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水《行政、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市》排水主管部门做好】排水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鼓【励、:支持:。排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六条 对保护】公共排水设施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排水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市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气候特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排水规划明】确排:水目标与标准排水量!和排水模式》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要求内涝】防治:专项规划排水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
!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的排水!。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排水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编制辖区内排水!规划经市排》水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排》水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防:洪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并—与辖:区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辖区人口与规模【、,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提高雨水滞渗、调!。。蓄和排放能力
第九!条 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本市行政区【域的排水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市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设施和排水户档案实!。行信息化、》数字化?分级管理
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城镇排水设【施勘察测量》、排水许可》材料档案管理—。及排水?管线信息管》理,子系统管理、维护和!升,级工作不断完善【本市排水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使用
第《十一条? 排水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排》。水规:划、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管线保?护的:要求
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实施?单位
第十》二条 ?。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现有!的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的原则逐步】进行改造
》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合理确定》截流倍数通过设【置,初期雨水贮存—。池、建设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强对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
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建设生态排水设】施充分发挥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
】。第十三条 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划及环评批!复意见自建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按规?定将: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不?得任意排放
在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建设单位应当按环】评,批复意见单独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除楼顶公【共天:面设置雨《水,排放系统外新建、改!建住:宅的阳?台、露台等排水设施!。应当纳入污水收集】系统并与本市建筑设!计,的相关技术要求【衔接
第《。十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对】涉及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项目应当事—先征:求市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就室—外排水接驳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排水管理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涉及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室?外排水总图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方可施工
第【十七条 涉及【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室外排水竣!工图等相关资料报】市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对验收不合格!。。。。的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重建并负—责返修或重建—期间的?维护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排水设施竣】工,档案其中验收合格后!。的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应作为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一》
第十?八条 排水—设施验?收合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二)【按照批准《的文件?和图纸施工;
【。(三)排水管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建设【;,
(四)《符合防洪排涝的【有关规?定;
(五)排【水设施完好、畅【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按《照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市《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称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不得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第:二十条 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废水?、污水的排水户应当!依法先?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安,装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水《行政、排水主—管,部,门等建立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档案及时—共享排污单位—。取水、?排水、排污等监测数!。据和有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市—排水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当】与相应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污水处】理服务合同进行污水!处理
第二十四【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前!向市: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在出?现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者发生】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市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将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直接排放
!市排水主《管,部门:或者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纳入财政管理!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的?由财政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行单位由市排水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通过招投》标、委托等方—式依法确定养护经】费从财?政预算中列支—
自建排水》设施的养护》和,维修由产权单位负】责
第二十七条 !排水:设施维护《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养护】维修合同的要求定期!对排水?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并接受排水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二十八条! 排?水设施因《抢修或者特殊养【护、维修《作业影响正常—排水的排《水设:。施维护运《行单位应当》。采取临时排水措施】确需暂停排水的应】当,提前告知受》影响的排水户并【尽,快恢复?正常排水
对生【产、生?活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大范?围暂停排水》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提【。前发布通告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市: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因施工作【业需要临《时封堵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作业和!相关应急方案报【市排水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除全部的封!堵物并报市排水主管!部门现场《验收
第三十—条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海事等部门和有!关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划【。。。。定本市范围内内河涌!宽度规划控制—线,划定内河涌管理【。范围并设置警示牌
!各项建?设不得占用》内河涌确《需,占用的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采《取补救措施维持现有!河涌宽度不》得,。破坏内?河涌的防《洪排涝体系和航【运功能
第三十一】。条 :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二)超过》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三)不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占压、损毁》、拆卸、穿凿、挖掘!。、堵塞、填埋、【盗窃、移动》排水设施;
(二】)向:排水管道进出口【、检查井、雨水【篦子和排《水明:沟内倾倒垃圾—、粪:便、渣土、杂物、污!泥等废?。弃物;
(三—),将油:污、施工泥浆等直】接排入排《水,设施:;
:(四)向排水—设施排放、》倾倒: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等物质;
(五)擅!。自向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六,)其他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 在内河涌、—明渠管?理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覆》盖内河涌、明—渠;
(二》)在内河涌、—明渠中设置拦河(】渠)网帘渔具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以?及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三】。)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 违反排水管理行为!的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中山市中【心城区排水》设施管理暂行规定】(中府〔1》998〕59号【)和中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中—府办〔?2011〕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