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排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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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的规】。划,排水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内涝防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排水是指【对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称污】水)和?雨水的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和再生?利用
?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是《指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和?再生利用《污水和雨水》的设施?包括管道、泵站、沟!渠、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有】调蓄功能的》河涌、绿《化地和污水》、污泥处理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由政府?负责管理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区域内自行建】设和管理供本区【域专用的排水设施】
第四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市排水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污水排【放和:处理、污泥清—理、排水水质和【水量监测等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的排》水,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水行政、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市》排水主管部门做好排!水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鼓【励、支持排》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六?条 对《。保护公共《排水设?施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排水?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 市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气《候特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排水规】划明确排水目—标与标准排水量和】排水模式《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要求内《。涝防治?专项规划排水—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
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的排水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排水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编制》辖区内排水规划经市!排水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排水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防洪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并与辖区—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辖区人口与!规模、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提高雨水滞!渗、调蓄和》。排放:能力
第《九条 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本《市行政区域》的排水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市】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设施和排水户档】案实行?信息:化、:数字化分《级管理
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城镇排水设施勘察测!量、排水许可材【料档案?管,。理及排水管》线信息管理子—系统管理、》维,护和升级工》。作不断完善本市【排水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使用:
第十一条 排】水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排水规划、!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管线!保护的要求
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实施单位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现有的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的原则逐步进行】改造:
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合理确定截流】倍数通过设置初【。期雨水贮存》池、建设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强对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
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建设生态排水设施】充分发挥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
第十三》。条, 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划及环?评批复意见自建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按规》定将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不得任意排放
!在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建—设单:位应当按《环评批复意见单独】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除楼顶!公共天面《设置雨?水排放系统》。外新建、《改建住宅的阳台、】露台等排水设施应当!纳入污?水收集?。系统并与本市建筑】设计的相关技术要求!衔接
第《十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对《涉,及,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项目【应当事先征求市【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就室】外排水接驳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排水管—理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涉及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室外排水总—图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方可施【工
:第十七条 —涉及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室外排水竣】工图等相关资料报】。市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对验收不合格的【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重建并负责—返修或重建期间的】。维,护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排水设施竣工档案】其中验?收合:格后的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应《作为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一
第十八条】 排水设施—。验收合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二)按照批准!的文件和图》纸施:工;
(三)排水】。管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建—。设;
(四)—符合防洪排》涝的有?关规:定;
(五)—排水:设施完?好、畅?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按照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市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称!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不得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第二十条 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废水、》污水的排水户应【当依法先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安【装,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水行:政、排水主管部门等!。建立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档案及时!共享排污单位取水、!排水、排《污等监测数》据和:有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市排水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当与相应污水处!理运营单位》签订污水处》理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及污水处!理服务合《同进:行污水处理》
第二十四》条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前,向市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在!出现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者发生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市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将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直接排放
—市排水主管部—门或者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纳?入财政管理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的由—。财政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行单位】由,市排水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通!过招投标、委托【等方式依法确定养护!经费从财《。政预算中列》支
自建排水设施】的养护和维修由产权!单位负责
》第二十七条 【排水设?施维护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养护维修合同的要】求定期对排水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并接受?排水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二十八条 排水!设,施,因,抢修或?者特殊养护、维修】作业影响正常—排水的?。排水设施维护运【。行单位应《当采取临时排—水措施确需》暂停排水的应—当提:前告知受影响的排水!户并尽快《恢复正常排水—
对生产、生活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大范?围,暂停排水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提前《。发布通告《。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市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因施工!作业需要《临时封?堵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作业和相关】应急:方案报市排水—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除【全部的封堵物并报】市排水主管部门【现场验收
第三十】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海事等部门和—有关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划定?本,市范围内《内河涌宽度》规,划控制线划定内【河,涌,管理范围并》设置警示牌》
各项建设不得【占用内?河涌确?需,占用的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采取补救措施维】持现有河涌》宽度不得破坏内河】涌的防?洪排涝体系和航运】功能
第三十—一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二)超过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三)不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占【压、损毁、》。拆,卸、穿凿、》挖掘、堵塞、填埋、!盗窃:、移动排水设施【;,
(二)向排水管道!进出口、检》查井:、雨水篦子》。和排水?明沟内倾《倒垃圾?、粪便、渣土—、,杂物、?污泥等废弃物;
(!三):将油污、施》工泥浆等直接排入】。排,水设施;
(四)向!排,水设施排《放、:倾倒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等物质;
(五【)擅自?向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六)其他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在内》河涌、?明,渠管理?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覆盖内河涌】、明渠;
》(,二)在内《河涌、明渠中设置拦!河(:渠,)网帘渔《。。具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以及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三》)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违【反排水管理行为的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中山市中【。心城区排水设—施管理暂行规—定(中府〔1998!〕5:9号)和《。中,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中府办〔2【01:1〕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