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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城市规划公开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监督?管理:必,须按:规定实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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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特殊要求的规划项】目,不得:公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城乡规划应当加【注,。保密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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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市城:乡规:划公开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分别由!市、镇(区)两级规!划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公《。开全市性的和中【心城:区的各项城乡—规划镇(区》),规划管理机构负责】公开所在《镇(区)范围内的】各项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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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的城乡—规划草?案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它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第》六条 经批—准的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在本地】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信息网】站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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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后【应当:。通过电子《显示:屏、网站等方式将】。申请事项及》核发结果予》以公示?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询许可证及【其依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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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变,。更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包含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包含规划《设计方案)》等,事项:。涉及:他人直接重大利【害关系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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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利害关系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陈述、申辩意见和!申请听证的》须附具身份》证,件,、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商品房销售备【案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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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以公示方式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的公示期限【。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公【示期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听,证程序按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利害关系《人听:证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6名:申请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超过6名时》可由相关利害关【系,人通过?推,举、抽签等》方式:确定听证代》表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草案和规—划行政许可的公众意!见、处理意见以【。及公开资料等应【当与审?批文件等资料一【并存档
【第十三条 已超过!公开期限的》城乡规?划及规?划行政?许可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城建档案馆【申,请查阅?
《第十四条 公众可!依法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提,出,。意,见,与建议并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并署名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书面答?复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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