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急救站
5.3.1 急救站应设置在航站楼或机场围界内满足航空器突发事件、非航空器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航空旅客医疗服务等需要,且便于应急救护人员出动的位置。8级(含)以上机场应在航站楼内至少设置1个急救站。
5.3.2 急救站应设置诊断室、治疗室、抢救室、值班休息室等。
5.3.3 航站楼及机场围界内应设置急救站引导标识,并公示急救电话。
5.3 急救站
5.3.1 急救站应设置在航站楼或机场围界内满足航空器突发事件、非航空器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航空旅客医疗服务等需要,且便于应急救护人员出动的位置。8级(含)以上机场应在航站楼内至少设置1个急救站。
5.3.2 急救站应设置诊断室、治疗室、抢救室、值班休息室等。
5.3.3 航站楼及机场围界内应设置急救站引导标识,并公示急救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