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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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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府[2003【]118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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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中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八!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城,。市绿地?。包,括以下5类》
(》一):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以休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
】 (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三)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四:)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 (五)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中【山市园?。林管理处具》体负责城市绿化日常!管理工作
— :市规划、国土、城管!、计划、公》安,、交通?、电力、通信、环】保和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各》镇人民?。政府(包括火炬【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依照本—规定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
!各区办事《处依照本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由区自行》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五条—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提高:公众的绿化和—环境意识《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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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绿!化发展目标、各【类绿:地规:模和布局、绿化用】地定额指标和分【期建设计划》、植物种植》规划
各【。镇(含?火炬开发《区下:同)的城市绿—化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合理设《置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第八条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应当!。达到如下标》准城市?建成区绿地覆盖【率不得低于5—0%绿地《率不得低于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医!院、休(疗)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不得【低于40《%;
(二)!高等院?校不得低《于40?%其他学校、机关】团体等单位不得【低于35%;
】。 (?三)经环保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得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小!于,50米的防护林带】;
(四【。),宾馆、商业、—商,住、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应《当进行环境》设计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35!%;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30%;
】 (五)居住区】不得低?于3:0%:在旧城改造区的不得!低于25%.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居住《。区不得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区不得低于—1,平方:米住:宅组团不得低于【0.5平方米;【
? (六?)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站场、!。仓库及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低于:2,5%.?
第十条 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等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道路必须搞!好绿化?其,中市区主干道—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2】5%;次干道绿化带!面积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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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快?。速路和?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内进:行绿化应当兼顾【防护和?景观;
【(三)城市江—河两岸?、铁路沿线两—侧的防?护绿化带宽度每【侧不得小于30米;!饮用水源地水体防】护林带宽度》不得:小于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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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压》输电线走廊下—安全隔离绿化—带宽:度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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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
城市公园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7,0,。%以上游览、—休憩、?服,务性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
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不得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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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古典名】园其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纳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古典《名园其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按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审批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配套绿化标准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第十七条 】城,市绿化建设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 (三)居住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四!)铁路、《公路防?护绿化和经营—性园林、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绿化建设】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八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兼顾管线!的安全使用和—树木的正常生长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保持国《家规范标准规—定的安全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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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由》采取:招标方式确定的具有!相应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经综合》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标准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责任按照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绿化补《偿费绿化《。补偿: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市财政部门】统一收取并按规【划专:项用于易《地绿化建设》
第二《十一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开发住》宅区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应!在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其比例应占【工程项目土建投资的!1,%-5%《.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与:建设工程《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三)】居住绿地由》物业所有《权人出?资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专业城市【绿化管养企》业,负责:;
(四【)生产绿地》、经营?性园林由其经营单】位或个?人负责;
(!五)沿街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门前绿化的责】任;
(六】)铁:路、:公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绿化管理企业对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实,施管理?作,业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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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
! , 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征《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调整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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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50【0平方米以上7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城市绿地7》000平《。。方米以上的》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以及按?。占用时间《交纳临时占》用绿地费《。占用期满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地内【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
】 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其他绿—地内应?当严:。格控制商业和服【。务经营设施确—需设:点经营的必须向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后方可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者《还应按规定交—纳临时占用绿地费】和恢复?。绿化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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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城市绿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在】设计和施《。工前制定保护措【施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并需?按占用城市绿地的】面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绿!化补偿费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20株以【下的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砍伐、《迁移胸径《40厘米《以上80厘》米以:下城市树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砍伐、迁移20株!以上(含20株)】或胸径80厘米以上!城市树木的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工程—费用由申请单—位负责申请单位应】按规定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报批!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地居民—的意见和《绿,化专家评审论证的结!论
》经批准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应当给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合理?补偿:
经批准【迁移绿化设施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工程费用由!申,请,单位负责
—。。第二十八条 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安全需要而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按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其—组织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单位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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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有关单位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可先行实!施并及?。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在险情排除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 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园,容整洁?优,美、设?施安全完好对影响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树木及时修—剪、扶?正,。确需:迁移、砍伐的按照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十条 城市树木【所有:权及:。其,收益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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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政】府投资或公民义【务劳:动在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属!国家所有;》
(二)经】。鉴,定并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树名木属国家所【有收益?。归其生存地》的单位和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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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内,的树木属该单位【所有;
(四!)由集?体或个人投资经营生!产的绿地内的树【木属集?体或:个人所有;
!(五:)居住绿地内的树】木属土地使用—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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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由个?人,投资在自《住、自建《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属个【人所有
》第三十一条 百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 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加强管?理,古树名木生存地所属!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管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
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勘察后《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
》 (二)在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
【 (三?),。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地被丢弃废弃—物;
》 (四)《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
(【五)以树承重、就树!搭建;
— (:。六)采?石取土、建坟—;,
(》七)拦河截溪、设】置垃圾场、排放污】。水;
》 (八?)其他?破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因交通?事故等意《外原因造成城—市绿化损坏》的,肇事者需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绿化赔?偿费用后有》关部门才可给予【办理结案手》续
第三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收取的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费等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其收取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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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的;
【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超过占用期限的;!
?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在《城市绿地内》开设经营服务点【或经批准在城市绿地!。内开设服务点不服】从管理的《;
(—四)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设施和绿地供排!水设施等绿化—设施:的;
》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
】 (:六)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
(七—)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损害古树名木致死!的;
(【八)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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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九条规—定,进行无证设计、【施工:或不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
!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不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费损坏相—关,设施的;
—。 (三《)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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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违反有】关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超越、滥《用本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的由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销批准文!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中府[19】96]73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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