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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 ? 中府[200【3]118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中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八月二十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城市绿—。地包括以下5类 !  (一)》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以休—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   (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三)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四)】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五)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中山市?园林管?。理处具体负》责城市绿化日常管理!工作 《  市规划、—国土、?城管、计划、公【安、交通、电力、】通,信、环?保和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各镇人民》政府(包括火炬【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依照》本规定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   各区—。办事处依照本—。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由区自行《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五《条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提高公众的绿!化和环境意识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城市绿化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绿化发!展目标?。、各类绿地》规模和布局、绿【化用地?定额:指,标和分期建》设计:划、植物种植规【划 :   各镇(含【火炬开发区下同【),的城市绿化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合理设置》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 第八条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应当达到—如下标准城》市建成区绿地—覆盖率不得低于5】0,%绿地率《不得低于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医《院、休(疗》)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不得:低于40%;—   (二)【高等院校不得低于4!0%其他学校、【机关团体等单位【不得低于35—%;   (三)!经环保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得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小于50米的—防护林带《;   (四【)宾:馆、商业、》商住、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应当进行》环境设?计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35!%,;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30%!;   (五)居!住区不?得低于30%在旧城!改造区的不得—低于2?5%:.,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居住区不得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区不得低》于1平方米住宅组】团,不得低于0.5平方!米,;   》(六)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站场、—。。仓库及?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低于2【5%. 《 第十条《 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等!。。。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道?路必须搞《好绿化?其中市区主干道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25%;次干道绿!化,。带面积?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0!%;   (二)!城市快速路和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内进行绿》化应当兼顾防护和】景观;   (】三)城市江河两【岸、铁?路沿线两《侧的防护绿化带宽】度每侧不得小—于30米;饮用水源!地水体防《护林带宽度》不得小于200米】;   (—四)高压输电—线走廊下《。安全隔?离绿化带宽》度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 ,   城《市公园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70%以上游览!。、休憩、《服务性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   !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不得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 第十二条 !城,市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古典名园其【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纳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古典名园其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按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审批《 ,。。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 第十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配套绿化标准】。。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第十《七条 城市绿化建设!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三!)居住?。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四—),铁路、?公路:防护:绿化和经营性—园林、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绿化建《设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 第:十八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兼顾管线的【安全使用和树木的】正常生?长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保持国家规范标准规!定的安全间》距 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由采取招标方式【。确定的?具有:相应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经综合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 ,第二十条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标》准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责任按照《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绿化补偿!费绿化?补,偿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市财政部门统一收】取并按?规划专项用于易【地,绿化建设《 第二《。十一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开发住宅区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应在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其比例!应占工程《项目土建投资的1】%-5%.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与建》设工程?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二)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  (三)居住绿地!由物业所有权人【出资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专业城市绿化管!养企业负责; 【   ?(四)生产绿地【、经营性《园林由其经营—单位或个人负责【; :   (五)沿【街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门前绿化的责任;! :  :(六)铁路、—公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绿化管理企—业对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实施管理作【业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 :  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征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调整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5?00平方米》。以上7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城:。市绿地7000平方!米以上的《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以?及按占用《时间交纳临时占用绿!地费占用期满—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地内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   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其他绿地《内,。应当:。严格控制商业—和服务?经营设施确需设点经!。营,的必:须向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后方可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者《还应按规《定交纳临时占用绿】地费和恢复绿化补】偿,费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城市绿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在》设计和施《工前制定保护措施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并【需按占用《城市绿地的》面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绿化补偿费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20株以!下的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砍伐、迁移胸径4】0厘米以上80【。厘米以下《城市树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砍伐》、迁移20》株以上(含20【。。。株):。或胸径80厘—米以上?城市:树木的?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工程费用—由申请单位负责申请!单位应按《。规定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报批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地居民的《意见和绿化专家评审!论证的结论 【  经?批准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应当给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合理补偿 —  经批准迁—移绿化设施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工!程费用由申请单【。位,负责 《第,二,十八条? 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安《全需要而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按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其—组织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单位!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有关单位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可【先行实施并及—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在:险,情排除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 第二十《九条 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园容整洁》优美、设《施,安全完?好对影?响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树木及时修剪!、扶正确需迁移【、砍伐的按》照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十条 城市树—木所:有,权及其收《。益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 , (一?)由政府投资—。或公民义务劳—动在: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属】国家所有;   !。(二)经鉴定并【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树:名,木属国家所有收益】归其生存地》的单位和《个人所有; 【  (?三)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内》的树木属该单位所】。有; 《  (四)由—集体或个人投资【经营生?产的绿地内的树木】属集体或个人所【有;:  ? ,(,五)居住绿地内的】树木属土地》使用权人所有—;   (六)】。由个人?投,资在自住、自—建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属个人所有 第】三十一条 百—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   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加强管理古树名!木生存地所属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管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   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勘察后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 —  (?二):在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   (三)!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地【被,丢弃废弃物》;   》(四)?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 —  (五《)以树承重》、就树搭建》。;  《 (六)采石—。取土、建坟;  ! (七)拦河截溪】、设置垃圾场、排】放污水;  【 (八)其他—破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因:交通事故等意外【原,因造成城市绿化损坏!的肇事者需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绿》化赔偿费《。用后有关《部门才?可给予办理结案手续! :第三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收取的《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费等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其收取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的;  —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超过占《用期限?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在城:市绿地内开》设经营服《务点或经《。批准在城《市绿地内开设服务】点不服从管理的;】   《(四)?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设,施和绿地《供排水设施等绿化设!施的; 《  :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   (—。六)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   (七)【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损害古树名—木,致死的;   】(八)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九条规定《进行无证设计、施】工或不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  】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不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费损坏相关】设施的;   】(三:)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施工的》; ?  (四)其—他违反有关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超越、滥用本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的由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销批准文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中府【[,19:96]73 —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