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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 中!府[:。200?。3]11《8号 ?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   现将中—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八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城市绿地!包括以下5类—   (一)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以?休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 — , ,(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三)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  (四)》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五)【。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中山市《园林管理处具体负责!城市绿化日常管理】工作: :  市?规划、国土、城管、!计划、?公安、交通、电力】、通信、环保和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各《镇人:民政府(包括火炬】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依照本规!定,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  】 各区办事处依照】本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由区自行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五条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提高【。公众的绿《化和环境意识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六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绿?化发展目标、各类】。绿地规模和布局、绿!化用地定额指标和】分期建设计》划、植?。物种:植规划   【各镇(含火炬开发】区,下同:)的城市《。。绿化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合理设《置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第八条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应当达到》。如下标准城》市建:成区绿地《覆盖率不得低于【50%绿地率—不得低于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医院、休—(,疗)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不得低】。于40%;  】 (二)高等—。院,校不得低于40【%其他学校》。、,机关团体《。等单位不得》。低于35%;  ! (三)《经环:保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得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小:于50米的防—护林带?;,。。   (四—)宾馆、商业—、商住、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应当进—行,环境设计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35%;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30%; 》。   (五)居【住区不得《低于30%在旧城】改造区的不得低于2!5%:.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居住区不《得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区不得低于1!平方米住《宅组团不得低于0】.5平方米;—   (六)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站场、仓库及!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低于2!5%. 第十【条 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等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道?路必:须搞:好绿化其中市区主干!道,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2?5%;次干》道绿化带面积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0%; !   (《二)城市快速路和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内进行绿化应【当兼顾防护和景观;!   (三—)城市?江河两岸、铁路【沿线两侧《的防:护,。绿化带宽度每—侧不得?小于30米》。。;饮用水源地水【体防护林带宽度【不得小于《200米; 【  (?四)高压输电—线走廊下安全隔离】绿化带宽度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 —  : 城市公园》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70?%以上游览》、休憩、服务性【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 !   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不得【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 ! 第十二条 城市】。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古典名园】其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纳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古典名!园其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按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审批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配套绿化标】准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第十七条 】城市绿化建设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三)!居住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四)【铁路、公路防护绿化!和,经营性园林、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绿化:建设: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八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兼顾管线《的安全使用和树木的!正常生长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保持【国家规范标》准规:定的安全间》距 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由采取招》。标方式确定的具有相!应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经】综合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标】准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责《。任按照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绿【化补偿费《。绿化补偿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市财政—部门统一收取—并按规划专项用【于易:地绿化建设 第】二十一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开发住》宅区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应在【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其比】例,应占工程项目土【建投资的1%—-5%.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与建设?工程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三)!居住绿地《由物业所有权人出资!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专业城市绿化管】养企业负责; 】  (四)生产绿地!、经营性《园林:。由其经?营单位或个人负责;!   (》五)沿街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门前绿!化的责任; 【  (六)铁—路、公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绿化管《理企:业对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实施管理作!业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  ! 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征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调整: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50《。0平方米以上—7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城市绿地!7000《。。平方米以上的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以及按占用》时间交纳《临时占用绿》地费占用期》满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地内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   —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其《他,绿地内应当严格控制!商业和服务经—营设施确需设点经】营的必?须向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后方可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者!还应按规《定交:纳临时占用绿地费和!恢复绿化补偿—费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城市绿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在设计—。和,施工前制定保护【措施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并需按占—用城市绿地的面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绿化补偿费—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20【株以下的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砍伐、迁移【胸径40厘米以上8!0厘米以下》城市树?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砍!伐、迁移2》0株以上《。。(含20《株):或胸径80厘米以】上城:市树木?的,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工程费用由申】请单位负责》申请单位应按规【定,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 报批?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地》居民的意见和绿化】专家评审论证的结论! ,   ?经批准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应当给《。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合理补!偿   》经批准迁移绿化设】施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工程【费用由申请》。。单位负责 》 ,第二十八条 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安全需【要而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按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其!组织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单位】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有《关单位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可先—行实施并及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在!险情排?除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 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园容!整洁优?美、设?施,安全完好对影—响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树—木及时修剪》、扶正确需》迁移、砍伐的按照】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十条 城市【树木:。所有权及其》收,益,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   (一)—由政府投资或—公民义务劳动在【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属国家所有;】   (》二)经鉴定并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树名【木属国家所有收益归!其生:存地的?。单位和个人所有; !   (三)—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内的树《木属该单《位所有;  【 (四)由集体或个!人投资经营生产的】绿,地内的树《木,属集体或个人—所有;   【(五)居《住绿:地内:的树木属土地使【用权人所有》;  《 (六)由个人投】资,在自住、自建—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属个人所有【 第?三十一条 百—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 ,  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加强《。管理古树《名木:生存地所属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管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   —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勘》察后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 ?  (二)》在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 ,   (三)—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地被丢弃》。。废弃物;  【 (四?)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   (五】)以树承重》、就树搭建;—。   (》六)采石取土、建】。坟;   (七)!拦河截溪、设置【垃,圾场、排放》污水;   (八!)其他?破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因交通事】故等意外原因造成】城市绿?化损坏的肇事者需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绿化赔【偿费用后《有关部门才可—给予办理结案手续 ! 第三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收取的!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费等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其收取!。。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超过占用!期限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在城市—绿地内开《设经营?服务点或经批准【在城市绿地内开设】服务点不服从管【理的:;  《 (四)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设施和绿地供排水】设施等绿化设施的】; ?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 》  (六)》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 】  (?七)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损》害古树名《木致死的; 【  (八)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九条规】定进行?无证设计、施工或不!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  】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不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费损坏相关设【施的;?   (三—)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施工》的; ?   ?(四)其他违反【有关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 第三十七条 超越!、滥:用本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的由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销:。批准文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则 》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中—府[1?996]《73 ?。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