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
:。
中府[20【03]?118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中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八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城市绿—地包括?以下5类
(!一)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以休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
(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 (三)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四)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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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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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中山市园林】管,。理处具体负责城市绿!化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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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规?划、国土、》城,管、计划、》公安、交通、电【力、通信、环—保和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各》镇人民政府》(包括火炬》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依照—本规定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
各【区办:。事,处,依照本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由区自行】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五条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提】高,公众的绿《化和环境意识—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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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绿化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绿化发展目标、各类!绿地规模和布局【、绿化用地定额指标!和,。分期建?设计划、植物种植】规划
》 各镇(含火炬【开发区下同)的城】。市绿化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合理!设置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第八】条,。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应当达】。。到如:下标准城市建—成区:绿地覆盖率不—。得低于50%—绿地率不得低于【。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医】院,。、休(疗)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不,得,低于40%;—
《(二)高等院—校不得低于》40%其他学校、】机关团体等单位不得!低于35%;
【
: (三)经》环保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得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小于50米—。的,防护林?带;
《 (?。四)宾馆《、商业、商住—、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应当进行环境设计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35%;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30《%;
—(,。。五)居住区不得低于!30%在《旧城改?造区的不得低于25!%.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居住区不得】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区不得【低于1?平方米?住宅:组团不得低于0.】5平方米《;
《 (六)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站场、—仓库及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低于2?5%.
》第十条 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等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城市道【路必须搞好绿化其】中市区?主干道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25%《;次干道绿》化带面积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0》%;
—(二)城市快—速路:和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内:进行绿化《应当兼顾防护和景观!。;
(—三):城市江河两岸、【铁路沿线《两侧的防护绿化【带宽度每侧不得【小于30米;—饮用水源地水体防】护林带宽度不—得小于20》0米;
》 (四)高压【输电线走廊》下安全隔《离绿化带宽度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
城!。市公园?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70%】以上游览、休憩、】服务性?。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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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不,得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
第十二—条 城市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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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古典名园【其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纳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古典名园其—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按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审批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配,套绿化标《。准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第十七条 城】市,绿化建设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一)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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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 (三)居—住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四)】铁,路、公?路防护绿化和经营】性,园林、?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绿化!建设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八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兼顾管线的安】。。全,使用:和树木的《正常生长《。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保持国家【规范标准规定的安】全,间距
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由采取招标【方式确定的具有【相应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经综:。合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标准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责!任按照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绿化补】偿费绿化补偿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市财政部门【统一:收取并按规划专项】用于易地《绿化建设
第二十!一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开《发住:宅区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应在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其比例应占【工程:。项目土建投资—的,1%-5%.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与建设—工程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 ,(三)居住绿地由】物业所有权人出资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专业城市—绿化:管养企业负责;【
(》四):生产绿地、经营性园!林由其经营单位或】个人负责;
【 , ,。(五)沿街》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门:前绿化的责任;【
(》六)铁路、公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绿!化管理企业对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实施管理作业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
】。
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征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调整!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500平】方米以?上7: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城市绿地700【0平:。。方米:以上:的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以及按占用!。时间交?纳临时占《用,。绿地费占用期满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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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地内: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
! 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其,他绿地内应当严【格,控,制商业和服务—经营设施确需设点经!营,的必须向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后方?可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者还应按】规定交纳临时占【用绿地费和恢复绿】。化补偿费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城市绿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在设》计和:施工前?制定保?护措施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并需《按,。占,用城:市绿地的面》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绿化!补偿费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20株以!下的: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砍伐?、迁移胸《径4:0厘米以上》80厘米以下城市树!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砍伐》、迁:移20?株以上(含2—0株)或胸径8【0厘米以《上城市树《木的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工,程费用由申请单位】负责申请《单位:应按规定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
报《批,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地居民的意】见和绿?化专家?评审论?证的结论
》。
经批准—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应当给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合理补偿
》
经批》准迁移绿《化设施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工【程费用?。由申请单《位,负责
?
第二十八条 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安》全需要而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按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其组织【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单位: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有关!单位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可先行实施并及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在险情排除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 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园《容,整洁优美、设施安】全完好对影响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树《木,及时修剪、扶—正确:需迁移、砍伐的按照!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十条 》城市树木所有权及】其收益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
(一)—由政府投《资或公民《义务劳动在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属国家!所有;?
,
, (二)经鉴定】并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树名木—。属国家所《有收益归《其生存?地的单位和个人所有!;
(—三)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内的【树木属该单位所有;!
(四)由】集体或个人投资经营!。生产的绿地内的【树,木,属集体或个人所【有;
—(五)?居住绿地内的树木属!土地使用权人所有;!
,
(六)—由个:。人投:资在:。自住、自建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属个人】所,有,
第三《十一:条 百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加强管理古树名【木,生存地?所属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管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
! 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勘《察后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
(二)!在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
!。 (三)《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地被丢弃》废弃物;
》
(四)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
(五)!。以,。树承重、就树搭【建,;
(六【)采:石取:土,、建:坟;
(【七):拦河:截溪、设置》垃圾场、排》放污水;
(!八)其他破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
第三十三》条 因交《通事故等《意外原因造成—城市绿化损坏—的肇事者《需,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绿化赔!偿,费用后有关》部门才可给予—办理结案手续—
第?三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收取】的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费等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其收取》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的;
》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超过!占用期限的;
!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在城市?绿地内开《设经营?服务点或经批准在城!市,。绿地内开设服—务,点不服从管理的;
!。
: (四)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设施?。和绿地供排水设【施,等绿化设施的;
】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
(六)【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
》(七)?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损害古树名】木致死的;》
(》八)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九条规定】进行无证设计、施工!或不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不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费损坏?相关设施的;—
(三)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施工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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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超越、【滥用本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的?由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销】批,。。准文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中府[》19:96]73》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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