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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 中》府[:2003《],118?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 现将中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八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城市绿?地包括以下5类【。   (》一,。)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以休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 ?。   (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三)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   (四)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   (五)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中!山市园?林管理处《具体负责《城市:绿化日常管理工作 !   市规划、国土!、城管、计划、公安!、交通、电》力、通信、》环保和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各】镇人民政府》(包括火炬》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依照本规】定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 !  :各区:办事处依照本—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由区【自,行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五条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提高—公众的绿化》和环境意识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城市绿化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绿】化发展目标》。、各类绿地规—模和布?局、绿化用地定额】指标和分期建—设计划、植》物种植规划   !各镇(?含火炬?开发区下同)—的城市绿化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合,理设置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第八条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应当达到如下标【准城市建成区—绿地覆盖率不得低】于,50%绿地率不得】低于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医院、休(疗)】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不得低于4【0%; 》  :(二)高等院校不】得,低,于40%其他—学校、机关》团体等单位不得低】于35%; 【  (三)》。经环保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得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小于?。50米的《防护林带; 【  (四)宾—馆、商业、商—住、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应当进行环境设】计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35?%;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30%《;  《 (五)《居住:区不得低于3—0%在旧城改造区的!。不得低于2》5%.?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居住区不得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区不《得低于1平方米【。住宅组团不》得低于0《.5平方米;  ! (六)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站场、仓库及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低于25%!. ?第十条 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等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城【市道路必须搞好绿】化其中市区主—。干道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25%;次干!道绿化带面积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0%》。;   》(二)城市》。快速路?和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内》。进行:绿化应当兼顾防【护和景观;  】 ,(三:)城市江《河两:岸、铁路沿线两侧】的防护绿化》带宽度每侧》不得小于30米;饮!用水:源地水体防护林带宽!度不得小《于200米》;   》(,四)高压输电—线走廊下《安,。全隔离绿化》带宽度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   】城市公园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70%以—。上游览、休憩、服务!性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   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不—得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 — 第:十二条 城市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古典名园其—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纳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古》典名园其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按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审:批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 第十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配套绿化标准【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 第十七条》 ,城市绿化建设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一)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三【)居:住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  (?四)铁路《、公:路,防护绿化和》经营:性园林、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绿化建设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八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兼顾管线【的安:全使用?和树木的正常生长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保】。持国家规范标—准规定的安全间【。。距 : 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由采取招【标方:式确定?的具有?相应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经综【合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标准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责任按照《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绿化补偿—费绿化补偿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市财政部门】统,一收取并《按,规划专项用于易【地绿化建《。设 ?第二十一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开发住宅—区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应在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其比例应】占工程项目土—建投资的1%-【。5%.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与建!设工:程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二)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三)居!住绿:地由物业所有—权人出资《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专业城市绿化管【养企业负责;—   (四)生】产绿地、经》营性园林由其—经营:单位:。或个人负责;  ! (五)沿》街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门前绿化《的责任;  【 (六)铁路、公】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绿《化,管理企业对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实施管理作业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   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征: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调整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50—。0平方?米以上7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城市绿地7000】平方米以上》的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以及按占用】。。时间交纳临时占用绿!地费占用《。期满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地,内,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   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其他绿地—内应当严格控制商】业和服务经营设【。施确需设点经营的】必须向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后?方可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者还应按—规定交纳临时占用绿!地费和恢复绿化【补偿费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城市》绿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在设计和施工前】制定保?护措施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并需?按占:用,城市绿地的面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绿《化补:偿费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20株以下【的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砍伐、—迁移胸径40厘【米,。以上80《厘米以下城市树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砍:伐、迁移20株以】上(含20株)【或胸径80厘—米以上城市树—木的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工《程费用由申请—单位负责申请单位】应按规?定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 报批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地》居民的意见和绿【。化专家?。评审论证的结—论   经批准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应当给】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合:理补偿  — 经批?准迁:移绿化设施》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工程费用由申请单】位负责 《 第二十八条— 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安全需要而!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按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其组织【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单位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有关单—位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可先行实施【并及: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在险【情,排除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 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园容整洁优美、【设,施安全完好对影【响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树木【及时修剪、扶正确需!迁移、?。砍伐的按照》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十条 城市树木所!有权:及其收益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   (一》)由政府投资或公】民义:务劳:动在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属国家!所有;   【(二)经鉴定并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树名木?属,。国家所有收益归其生!存地的单位和—个人所有; —。   (三)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内,的树木属该》单位:所有; 》  (四《)由集体或》。个人:投资经营生产—的绿地?内的树木属》集体:或个人所有; 【   (五)居住】绿地内?的树:木属土地使用权【人所有; —  (六)由个人】投资在自住》、自:建,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属—个人所有 第三】十一:条 :百,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   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加!强管理?。古树名木《生存地?。所,属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管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   【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勘察后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  【 ,(二)在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 《  : (三)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地被丢弃】废弃物; 》。   (四)—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   (五)以】树,承重、?就树搭?。建; ?  : (六)《采,石,取,土、建坟;  】 (:。七)拦河截溪、设置!垃圾场?、,排放污水; 【  (八)其他破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因交通?事故等意外原因造成!城市绿化损坏的肇事!者,需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绿【化赔偿费用后有【关部:门才:可给予办理》。结案手续 第【三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收取的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费等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其收取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的》;  《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超过占—用,期限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在城市绿—地内开?设,经营:服务点?或经:批,准在城市绿地—内开设服务》点不服从管理的; !   ?(四)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设施》和绿地供排水设【施,等绿化设《。施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   》(六)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   (七)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损害《古树:。名,。木致死的; —   (《八)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九条?规,定进行无证设—计、施?工或不?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不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费损坏相关》设施的;   (!三)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施工的;  ! (四)其》他,违反有关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超越、滥用【本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的由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销:批准文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三?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中府[199【6]73 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