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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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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府[2》003?]11?8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 ,现,将中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OO三年八【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城!市绿地包括以下【。5类
(一)!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以休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
(【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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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
(四)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 (五)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中山市园—林,管理处具《。体负:责城市绿化日—。常管理工作
】 ,市规划、国土、【城管、计划、公安、!交通、电力》、通信?、环保和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各镇?。人民政?府(包?括火炬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依照本规》定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
】 ,各区办事《处依照本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由】。区自行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五条!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提《高,公众的?绿化和环境意识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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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绿!化发展?目标:、各类绿《地规模和《布局、绿化用—地定额?指标和分《期建设计划、植物】种植:规划
》 各镇(含火炬开】发区下同)的城【市绿化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合理设置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第八条》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应当达—到如下标准城—市,建成:区绿地覆盖率不得低!于5:0%绿地《率不得?低,。于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医!院、休(疗》。)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不得低?于40%;
】 (二)《高等院校不》得低于40%其【他,学校、机关团体【等单位不得低于35!%;
(三】)经环保《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得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小于50》米的防护林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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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宾【馆、商业、商住、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应《当进行环境》设计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35%;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30%;
】
?(五:)居住区不得—低于30%在—旧城改?造区的不得低—于25?%.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居:住区不得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区?。不,得低于?1平方米住宅组团】不得低?于0.5平方米【;
《 (六)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站场、仓库—及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低于2!5%.
第十【条 :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等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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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道路必须搞好—绿化其中市区主干道!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25%;次》干道绿化带》面积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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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快速?路和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内进—行绿化应当兼—顾,防护和?景观;
(】三)城市江河两【岸、铁路沿线两侧的!防护绿?化带宽度每侧不【得小于30米—;饮用水源地—水体防护林带宽【度不得小于2—00米;《
(》四)高压输电线【。走廊下安《全隔离?绿化带?宽度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
《 城:市公园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70%以—上游览、休憩、【服务性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
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不得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
第十二条【 ,城市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古典名园【其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纳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古典名》园其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按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审】批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配!套绿化标准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第十七条 !城市绿化建设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一)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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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
: (三)居住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
(四》)铁路、公路防【护绿化和经营性园】林、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绿化建设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八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兼顾管线的安!全使用和树木—的,。正常生长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保,持,国,家规范标准规—定的安全间距
】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由【采取招标方式确定】。。的,具有相应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经综合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标准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责任按照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绿化补偿【费绿:化补偿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市财政部门》统一:收取并按规划—专项:用于易地《绿化建设
第二】十,一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开发住?宅区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应在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其比例应》占工:程项目土《建投资的1%—-5%.《。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与建设【工程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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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住绿地由》物业所有权人出资】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专业城市—绿化管养企业负责】;
《 ,(四:)生:。产绿地、经》营性园林由其经营】单位或个人负—责;
(五)!沿街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门前绿化—的,责任;
(】六,),铁路、?公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绿化:管理企?业,对,。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实施管理作!业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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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
!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征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调—。。整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50?0平:方米以上7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城市绿】。地7000平方米以!上的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以及按》占用时间交纳临时】占,。用绿地费占》。用,期满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地内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
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其?他绿地内应当严【格控制商业和—服务经营《设施确需设点经营】的必须向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后方!可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者还应按规定交【纳,。临时:占用绿地费和—恢复绿化补偿—。费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城市绿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在设计和》施工前制定保护措施!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并需按占用城市!。绿地的面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绿,化补偿?费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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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20株以!。下的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砍,伐、迁移胸》径40厘米以上【80厘米《以下城市树》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砍伐、迁移20株以!上(含2《0株)或胸径8【0,厘米以上城市树木的!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工程费用由申【请,。单位负责申请—。单位应按《规定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报,批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地,居民的?意见和绿化专家【评审论证的结论
!。 , 经:批准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应当给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合!理补偿
经】批准迁?移绿化设施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工】程费:用由申请单位负【责
第二》十八条 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安【全需要而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按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其组织《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单?。位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有关:单位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可先行实施】并及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在险情?排除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 ?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园容整洁优美!、,设施安?全完好对影响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树木:及时:修剪、扶正》确需迁移、砍伐的】按,照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十:条 :城市树木所》有权及其收》益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 (一)由政府】投资或公民义务劳动!在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属国家所!有;
—(二)?经鉴:定,并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树名木?属国:家所有收益》归其生?存地的单位》和个人所有;
】 (三)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内的树木属该!。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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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由《集体或个《人投资经《。营生:产的绿?地内的树木属集【体或:个人所有;
!(五)居住》绿地内的树木属土地!使用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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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由个人投—资在自住、自—。。建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属个人所有!
第?三十一?条, ,。百,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 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加强管理—古树:名木生存地所属【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管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
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勘,察后: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
(二)】在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
! (?三)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地—被丢弃废弃物;【
(》四)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
《
(五)以树】。承重、就树搭建;
!
(六》)采石取土、—。建坟;
《
(七)拦河截!溪,、设置垃圾场、【排放污?水,;
(—八,)其他破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
第三十三条 因】交通事故等意外【原因造成城》市绿化损坏的肇【事者需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绿】。。化赔偿?费用:。后有关部《门才可给《予办理结案手—续
第三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收《取的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费等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其收取】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的;
—。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超过占用》。期限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在?城,市绿地内开设—经营服务点或—。经批准在城市—绿地:。。内开设服务点不【服从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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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设施和!绿地:供排水设施等绿化】设施: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
【
?(六)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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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损害古树名木致死】的;
?。
(八)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九条规定—进行无证设计—、施工或不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不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费】损,坏相关设施的—;,
(》三)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施工的;
】 (四)其他—违,反有关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超越、滥用本—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的由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销,批准文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中府[】1996]》。7,。3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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