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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
中府[20!03]118号
】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中!。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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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城》市绿地包括以—下5类
— ,。(一)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以休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
(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三,)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四)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 (?五)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中山市园林管理】处具体负责》城市绿化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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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国】土,。、城管、计划、【。。公安、交通、—。电力、通信、—环保:和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各镇人民政府(【包括火?炬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依照本规—定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
】。
各区办—事处依照本》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由区自行》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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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提高—公众的绿化和环【境意识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绿》。化发展目标》。、各类?绿地规模和布局【、绿化用地》定,额指标和分期—建设计划《、,植物种植规划
】 各镇(含火炬】。开,发区下同)的—城市绿?化,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合理设《。置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第八!条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应当:达到如下《标准城市建成区【绿地覆?盖率不得低于50%!绿,地率不得低于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医院、休(疗!。)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不得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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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等院校不—得低于?40%其他学—校、机关《团体等单位》不得低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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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环保!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得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小于50》米,的防护林带;
! (四)宾馆—、商业、商》住、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应当进行】环境设计《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35%;【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3?0%;
(】五)居住区不得低于!30%在旧城改造区!的不得低于25【%.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居住区不得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区不?得低于1平方米住】宅组团不得低于【0.5平方》米,;,
(》。六)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站场、【仓库及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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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等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道路必—须搞:好绿:化其中市区主干道】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2:5%;次《干道绿化带面积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0%;
》
(二)城市】快速路?和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内进《。行绿化应《当兼顾防护》和景:观;
《 (三)城市江河!两岸、铁路》沿线两侧的防护绿化!带宽度?每侧不得《小于30《米;饮用水》源地水体防护林【带宽度不得小于【200米《;
(四)高!压输:电线:走廊下安全》隔离绿化带宽度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
城—。市公园?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7,0%以上游览、休】憩、服务性》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
【 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不,得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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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古典名园其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纳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古】典名园?其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按【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审?批
: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配套》绿化标准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第十】七条 城市绿化建设!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三)居】住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
(四)铁路、!。公路防护绿化和【经,营性:园,林,、,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绿化建】设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八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兼—顾管线的安全使【用和树木的正—。常生长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保持国家规范标准!规定的安全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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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由采《取,招标方式确定的具】有相应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经综合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
第二十条》。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标—准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责任按—照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绿化补【偿费:绿化补偿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市财政部门》统一收取并按规划专!项用:于易地绿化建设【
第二十一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开发住宅—区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应在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其比》例应占工程》项目土建投资的【。1%-5《%.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与?建,设工:程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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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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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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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二?。。)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三)居住》绿地由物业所有【权人:出资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专《业城市绿化管—养企:业负:。责,;
《 (:四)生?。产绿地、经营性园林!由其经?营单位或个人负责】;
? (五)沿街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门前绿化的责!任;
?。
(六)铁路、!。。。公,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绿,化管理企业对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实施—管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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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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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
! 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征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调整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500平方米【以上7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城市绿地7】000平方米以上】。。的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以:。及按占用时间交纳临!时占用绿地费占用】期满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地内!。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
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其他绿地》内,应当严格控制商业】和服务经《营设:施确需设点》经营的必须向—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后方?可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者还应按规定交】纳临时占用绿地费和!恢复绿化《补偿费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城市绿【。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在《。设计和施工前制【定保护措施》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并需?按,占用城市《绿地的面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绿化补偿费【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20?株,以下的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砍伐》、迁:移胸径40厘—米以上80》厘,米以下城市树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砍伐、—迁移:20株?以上(含20—株)或胸径80厘】米以上城市树木的】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工程费用—由申请单位》负责申?请单位应《按规定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 报批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地居民的意见和【。绿,。化专家评审论证【。的结:论
经批准】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应当给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合理补偿【
?。 经批准迁移绿化设!施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工【程费用由申》。请单:位负责
第二十八!条, 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安全【需要而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按【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其组》织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单位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有【关,单,位,。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可!先,行实施并及》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在险情排除】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 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园容—整洁优美、设施【安全:完好:对影响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树木及时!修剪、扶正确需迁】移、砍伐《的按照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十条 城市—。树木所有权及其【收益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一)由《政府投资或公—民义务劳动在—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属—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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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鉴定并?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树名木属国家所】有,收益归其生》存地的?单位和个人所有;
!
(三)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内的树木属该】单位所有;
—
(四)由【集体或个人》投资:经营生产的绿地【内的树木属集体或】个人所有;
!(五)居住绿地内】。的树:木属土地使用权【人所有;《。
(六)由个!。人投资在《自住、自建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属个【人所有
第三十一!条 :百,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
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加》强管理古树》名木生存《地所属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管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
【。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勘察后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
】。(,二)在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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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地被?丢弃废弃物;
! (四)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
! (五)《以树承重、就—树搭建;
(!。六)采?石取土、建坟—;,。
:。 :(七:)拦河截溪、设【置垃圾场、排放【污水;
《
: (八?)其他破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因交通事故等意【外原因造成城市【绿化损坏的肇事者需!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绿化赔】偿费:用后有关部门—才可给予办理结【案手续
《
第三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收取的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费等《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其收!取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的;
【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超过占用期》限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在城市绿地内】开设经?营服务?点或经批准》在,城市绿地《内,开设服务点不服从管!理的;
》 (?四,),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设施和绿地—。供排水?设施等绿化设—施的;
》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
(》六,)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
— (七)《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损害古!树名木?致,死,的;
《。 (?八,)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九条—规定进行无证设计】。、施工或不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
?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不?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费损!坏相关设施》的;
(【三):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施,工,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超!越、滥用本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的由】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销批准文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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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中府》[,199?6]7?3 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