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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 : 中府[》2,003]1》18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 现将中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OO三年八月二!十日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城市绿—地包括以下5类 !  (?一)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以休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 ?   (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三)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四)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  (五)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中山市园林管理【处具体负责城—市绿化?日常管理工作—   市规划、】国土、城管、计划、!公安、?交通、电力、通信、!环保和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各镇人民政府【(,包括火?炬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依照本规定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 , ,。  各区办》事处依照本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由区—自行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五条【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提《高公众的绿化—和环境意识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城市绿化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绿化发《展目标、各类绿【地规模和布局、绿】化用地定额指标【。和分期建设计划【。、植物种植规划 !  各镇(》含火炬开发》区下同)的城市绿化!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合理?设置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第!八条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应当达到如下】标准城市《。建成区绿地覆盖【率不得低《于50%绿地率【不得低于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 !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医院、休(疗)【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不得低于—40%; —  :(二)高《等院校不得》低,。。于4:0%其他学校—、机关团体等单位不!得低于3《5%;?  ? (:三)经环《。保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得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小?于5:0米的?防护林?带; ?。   (四》)宾馆、商业、商】住、: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应当进《行环境设计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3《5%;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30?%;   (五)!居住区?不得低于《30%在旧城改造区!的不得低《。于25?%.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居住区!不,得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区不得—低于1平方米—住,。宅,组,团不得低于0—.5平方米》;   (六)】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站场、》仓库及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低》于25%. 第十!条 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等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道路必须搞!好绿化其中市区【主干道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2】5%;?。次干道绿化》带面积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0】%;:   (二—)城市?快速:路和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内》进,行绿化应当兼顾防】。护和景?观;   (三)!城,市江河两岸、—铁路沿线《。两,。。侧的防护绿化—带,宽度每侧《不得小于30米;饮!用,水源地?水体防护林带宽度不!得,。小于200米; 】 ,  (?。四)高压输电线走廊!。下安全隔《离绿化带宽》度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  【 城:市公园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70%以上游览、】休憩、服务性—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  ? 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不【得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 第十二条 !城市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古典《名园其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纳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古典名园—其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按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审批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配套绿化标!准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 第十七《条, 城市绿化建设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  (三《)居住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   ?(四)铁路、公【路防护绿化和经营性!。园,林、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绿化建设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八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兼顾管—线的安全使用—和树木的《正常生长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保持国《家规范标准规定的安!全间距 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由采取招【标方式确定的具有相!应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经—。综合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标准—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责任】按照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绿化:补偿:费绿化补《偿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市!财政部门统》一收取并《按规划专项》用,于易地绿化建设【 :第二十?。一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开发【住宅区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应在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其比—例应占工程项目【土建投资的》1%:。-5%?.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与建】设工程?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三—)居住绿地》由物业所有权人出】资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专业【城市绿化管养企业】负,责;   (四】),生产绿地、》经营性园林由—其经营单位》或个人?负责;?   《(,五)沿街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门前《绿化的责任;  ! (六)铁路、【公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绿:化管理企业对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实:施管理作业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   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征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调整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500?平方米以上7—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城市绿地7000!平方:米以上的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以及按占用时间交!纳临:时,占,用绿地费占用—期满: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地内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   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其他】绿地内?应当严格控制商业】。和服务经营设施确】。需设点?经营的必须向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后—方可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者还应按规定交纳!临时占用《绿地费和恢》复绿化补偿费—。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城市!绿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在设计和施工!前制定保《护措施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并需按占用》城市绿地《的面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绿化补偿费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20株以】下的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砍伐、迁移胸【径40厘《米以:上80厘米以下城市!。树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砍伐—、迁移20株以上】(含2?0,株)或胸《径80厘米以上城市!树,木的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工程费用由—申请单位负》责申请单位》应按规定《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报批!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地居民的【意见和绿化专家评审!论,证的结论   经!批准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应当给—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合理补偿《 ,   经批准—迁移绿?化设施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工】程,费用由?申,请单位负责 — 第二十八条— 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安全需要而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按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其组织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单?位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有关单位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可先行【实施并?及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在险情排【除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 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园容整洁优》美、设施《安全完?好对影响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树木及》时修剪、扶》正,。确需:迁移、砍伐的—按照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十条《。 城市树木所—有权及其收益—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 (一)由政府投】资或公民义务劳动】在,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属国家所有;】   (二)【经鉴定并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树名【木属国家所有—收益归其生存地的】。单位和个人》所有; 《  : (三)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内的树】木属:该单位所有; 【   (四)由【集体:或个:人投资经营生产【的绿地内《的树木?属集体或个人所有】;   》(五)居住》绿地内的树木属土】地使用?权人所有《;   (六)由!个人投资在》自,住、自建《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属个:人所有 》第三十一条》。 ,百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加!强,管理古树名木—生存地所属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管,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  【 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勘察?后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   】(二)在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 —。   (三)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地被丢?弃,废弃:物;   —(四)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   (五—)以树承重、—就树搭建;   !(六)采《石取:土,、建:坟;:  ? (七)拦》河截溪、设置垃圾】场、排放污水; 】 ,  (八)其他【破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 ,第三十?。三条 因交通事【故等意外原因造【。成,城,市绿化?损坏的肇《事者需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绿【化赔偿?费用后有关》部门才可《给予:办理结案手续— :第,三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收取的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费等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其?收取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超】。过占用?期,。。。限,。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在城《市绿地?内开设?经营服务点或—经批:准在城市绿地—内开设服务》点不:服从管理的》。。; :   ?(四:)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设【施,和绿地供排水设【施等绿化设施的【; :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  ! ,(六)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 【 , (七)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损—害古树名木致死【的; 《  (八)》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九》条规定进行》无,。证设计?。、施工或不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 ? ,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不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费,。。损坏相?关设施的; 【  (三)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施工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超?越、:滥用本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的:由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销!批准文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中府[—199?6]73 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