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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
中】府[2003]【118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中?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八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城市绿地包括以下5!。类
《 (一)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以休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
(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 :(三)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四)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 , (五)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中山市园林管理】处具体负责城—市绿化日常管—理工作?
市规划、】国土:、,。城管、?计划:、公安、《交通、电力》、通信?、环保和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各?镇人民政府(—包括火炬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依【照本规定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
各区—办事:处依照本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由区自行—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五条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提高—公众的绿化和环【境,意识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绿化发展目标!、各类绿地规模【和布局?、绿化用地定额【指标和分期建—设,计划:、植物种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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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含:火炬开发区》下同)的城市绿【化,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合理设置【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第八条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应】当达到?如下标准《城市建成区绿—地覆盖率不》得低于50%—绿地率不得低于【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医院、休(疗【)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不得低》于40%;
】 (二)高等院校不!得低:于40%其他—学校:、机关团体等—单位不得低》于35%;》
(三)【。经环保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得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小】于50米《的防护?林带;
— ,(四)宾馆、商业】、商住、《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应当【进,行环境设计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35!%;:。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30%!;,
(五—)居住?区不得低于30%】。在旧城改造区的不得!。低于25%》。.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居住区不得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区不?得低于1平方米【住宅组?团不得低于0—.5平?方米:;
(六)】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站场、仓库及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低于—25%.
—第十条 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等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道《路,。必须搞好绿》化其中市区主—干道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25【%;次干道》。绿,化带面积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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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快速路和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内进行?绿化应当兼顾防护和!景观;?
(三)城】市江河两岸、—铁路沿线两侧的【防护绿?化,带宽度每侧不—得小于30》米;饮用水源地【水体防护林带宽度】不得小于2》00米?;
(—。四):高压输电《线走廊下安》。全隔离绿化》带,宽度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
: 城市公园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70%【以,上游览、休憩、【服,务性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
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不得: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
第十二条 【城市: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古典名园《其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纳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古》典名园?其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按?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审!。。批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配?套绿化标准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第十》七条 城市绿化建】。。设,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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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三)居住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四)【铁路、公路防护绿】化和经营性园林【、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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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绿化—建,设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八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兼顾管线的安全!使用和树《。木的正常生长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保持国家规范标准】规定的安全》间距
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由采取招《。标方:式确定的具有—。相应: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经综合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标—准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责任按照《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绿化补偿费绿【化补:。偿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市》财政部门统一收【取并按规划专项用于!易,地绿化?建设
第》二十一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开发住】宅区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应在【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其比—例应占工程项目【土建投资《。的1%-5%.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与建设工程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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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 (三)居住绿【地由物业《所有权人出资—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专业城市绿化【管养企?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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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产绿地、《经营性园林由其经营!单位或个人负责【;,
(五)沿街!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门!前绿化的责任;
】
(六)铁【路、公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绿化】管理企业《对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实《施管理作《业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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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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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征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调—整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500平方米】以上7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城:市绿地?7000平方—米以上的《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以及!按占用时《间交纳?临时占用绿地—费占用期满》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地内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
】
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其他绿》地内应当严格控制商!业和服务《经营:。设施确需《设点经营的必须向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后方可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者还应》按规定?交,纳临时占用绿—地,费和恢复绿化补【偿费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城市!绿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在设计和施工前!制定保护措施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并:需按:占用城市《绿地的面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绿?化补:偿费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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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20株以下的!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砍伐、迁!移胸径40》厘米以?上,80厘米以下城市】树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砍!伐、迁移20株【以上(含2》0株)或胸径—80厘米《以,。。上城市树木的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工:程费:用由申请单位负【责申请单位》应按规定《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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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批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地居民的意见!。和,绿化专?家评审论《证的结论
经!批准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应当给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合理补偿
【。 经批准迁移绿】化设施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工程费用由申!请单位负责
第】二十八条 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安全】需要而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按,。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其组织《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单位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有:关单位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可》先行实施《并及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在?险情排除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 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园容整洁优美、设】施安全?完好对?影响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树木及时修剪、扶】正确需迁移》、砍伐的按照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手续
】
第三十条 城市树!木所有权及其—收益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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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政府投?资或:公民义务劳动在【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属【国家所有;
!(二)?经鉴定并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树名木属【国,家所有收益归其【生,存地的?单位:和个人所有;
! (三)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内的—树木属该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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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由集?体或个人投资经【营生产的绿地内【的树木属集体或个人!所有;
(】五,),居住绿地内的树木】属土地使《用权人所有;—
(六)由】。个人投资在》自,住、自建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属个人所有【
第三十一—条 百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加强管理古—树,名木:生存:地所属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管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
— 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勘察后】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
《(二)在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
》。 (三)《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地被丢弃—废弃:物;
(四)!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
—。 (五)以树承重】、就树搭建》;,
(六)【。采,石取土、建坟—。;
(七【)拦河截溪、—设置垃?圾场、排《放污水;《
《(,八)其?他破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因交—通事故?等意外原因造成【城市绿化损坏的肇】事者需?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绿—化赔偿费用后有【关部门才可给予【办理结案手》续
第三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收取的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费等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其《。收,取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的;
》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超过占用!期限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在城市绿地—内开设经营服务点】或经:批准在城《市绿地内开》设服务点不服—从管理的;
【 (四)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设施和】绿地供排水设施等】。绿化:设施的;
》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
—。(六)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
【
, :(七)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损害古》树名木致死的;
】
(八)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九:条规定进行无—证设计?、施工或不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不,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费损!坏,。相关设施的;
】 (三)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施工的;
【。 (四)其他—违反有关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超越、【滥用本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的由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销批!准文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中府[1996]!73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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