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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 中府[【20:。03]118号 】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  现将中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八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城市绿地包括【以下5类 》   (一)公【园绿地指向公众开】放以:休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   —(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三】)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四:)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五)】其他绿地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中山市园林管理】处具体负责城市绿】化日常管理工作【   市规划、】国土、城管、—。计划:、公安、交通、电力!、通:信、环保和》。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各镇人!民政府(包括火炬】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依照》本规定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 】。 , ,各区办事处依照本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由,区自:行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五【条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提高公】。众的绿化和环境意】识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城市绿化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绿化发展【。目标、各类绿地【规,模和布?。局、绿化用地定额】指,标和分期建设计划】、植物种《植规划   各镇!(含火炬开发—区,下同)的城市绿化】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合》理设置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第?八条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应当达》到如下标准城市【建成区绿《地覆盖率不得低【于50%绿地—率不得?低于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医院、休(疗)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不得低?于40?%;   —(二)高等院校不】得低于40》%其他学校、机关】团体:等单位不《得低于35%; !  (三)经环保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得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小于50米—的防护林带》;  《 (四)宾馆—。、商业、商住—、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应当进《行环境设计》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3?5%;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30%》;   》(五)居住区不得低!于30%在旧城【改造区的不得低于2!5%.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居住区不得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区!不得低于1平方米】住宅组团不得低于】0.5平方米; !  (六)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站?场、仓库及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低于2《。5%. 第—十,条, 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等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城市道路必须【搞好绿化《。其,。中市区主干》道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25—%,;,次干道绿化带面积】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0%!;   (二)】城市快速路和—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内进行绿化—应当兼顾防护和景】观;   —(三)城《市江河两岸、铁路】沿线两侧的》。防护绿?化,带宽度每侧不—得小于30米—。;饮用水《源地水体防护林带宽!度不得小于200】。米;   (四)!高压输电线走廊下安!全隔离绿化带宽度】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 】 第十一条 —城市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 —   城市公园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70%【以,上游览、《休憩、服务性—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   !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不得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 第】十二条? 城市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古!典名园其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纳: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古典名园其【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按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审批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 第十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配套绿化标准!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第?十七条 城市绿化建!。设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一:)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  : ,(三)?居住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四】)铁路、公》路防护绿《化和经?营性:园林、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绿:化建设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 第十八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兼顾管线!。的安:全使用和《树木:的,正常生长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保持】国,。家规范标准规定【的安全间距 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由采取招标方式】确定:。的,具,。有相应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经综合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标准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责任按!照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绿,化补偿费绿化补偿】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市财政【部门统一收取并按】规划:专项用于《易地绿化建设 】第二十一《条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开发住宅《区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应在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其比例应占工—程项目土建投—资的1%-5%.】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与建设工程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一)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二)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  : (三)居住绿地由!物,业所有权人》。出资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专业—城市绿化管养企业】负责;   【(四)生产绿地【、经营性《园林由其经营—单位或个人负责;】   (五—)沿:街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门【前绿化?的责任?;   (六)】铁,路,、公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绿》化管:理企业对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实施管理作业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   】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征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调整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50《0,平方米?以上7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城市绿地700】0平方米以上—的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以及按占用【。时间交纳《临时占?用绿地费占用期满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地内?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   》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其他绿?地内应当严》格控:制商业和服务经营】设施确需设点经营】的必须向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后方可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者还应按《规定交纳临时占用绿!地费和?恢复绿化补偿费 】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城市绿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在设计—和施:工前制定保护—措施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并,需,。按占用城市绿—地的面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绿化补《。偿费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 ,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20?株以:下的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砍伐【、迁:移胸径40厘米【以上80厘米—。以下城市树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砍伐【、迁移20株以【上,(,含20株)或胸【径80厘《米以上城市树木的】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工程费用由申【请单:位负责申请》。单位应按规定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报】批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地居民的意见和绿!化专家评审论—证的结论  【 ,经批准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应当给】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合理补偿   】经批准迁移绿—。化设施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工程费用《由申:请单位负责 【第二十八条 —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安全!需要而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按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其组织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单位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有关《单,位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可先行!实,施并及?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在险》情排除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 》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园容整—洁优:美,、设施安《全,完好对影响》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树木及时修剪、扶】正确需迁移、—砍,伐的按照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手续 ! 第:三十条 《城市树?木所有权及其—收益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一:)由政府投资或公】民义务劳动在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属国家!所有; 》。  (二)经鉴【定并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树名木】属,国家:所有收益归其生存地!的单位和个人—所,有; ? ,  (三《)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内的—树木属该单位所【有; 《  (四)由—集体或个人投资经】营生产的绿》地内:的树木属《集体或个人所有【; :   (《五)居住《绿地内的树木属【土地使用权人—所有;  — (六)由》个人投资《在,自住、自建》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属个《人所有 》第,三十一条 百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   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加强管】理古树名木生存【地所属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管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 !   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勘】察后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   (二!)在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   (三)【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地被丢弃废】弃,物; 《  (四)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   (【。五)以?树承重、就树搭【建;   —。(六)采石取—土、建坟; —  : (七)拦河截溪】、设置垃圾场—、排放污水;  !。。 (八?),其,他破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因!交通事?故等意外原》因造成城市绿化损】坏的:。肇,事者需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绿:化赔:偿费用后有关部门】才可:给,予,办理结?案手续 第—三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收取的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费等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其收取《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超过!占,用期限?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在城市绿【地内开设经营—服务点或经批—准在城市绿地内开】设,。。。服,务点:不服从管理》的;   —(四)破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坐椅、【庭园灯、建》筑小品?、水景设施和绿地】供排水设施等绿化设!施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 【  (六)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   (七)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损害古树【名木致死的; 】  (八《)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九条规定进行】无,证设计、施工—。或不: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 — ,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不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费损坏》相,关设:施的;?  ? (三)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施工的; !   (四)其他】。违反有关《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 第三?十七条?。 超越、《滥用:本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的由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销批准》文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中府[19】96]73》。 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