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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镇管理办法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 》 第《31号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镇管理?办法已经十届州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州长 吴泽刚 !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城镇管【理,。工作营?造优良的城镇环【境促进?城镇社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管理》是指:城镇规划建》设、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城镇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及社区《环境:等方面的《管,理 《。。     本办【法适用?。。。于阿坝州行政区【域内的建《制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城镇、—乡集镇(包》括卧龙管理局—。管理的?两乡镇)以及州人】民政府?确定实施城》镇管理的《其他区域 】 , 第三条— 州城?乡建设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城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并将城【镇管理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    》 县:人民政府是》。城镇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管理工作—。可根据需要设立城】镇,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城》镇管理有关》的重大事项 】  :   县《人民政府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城镇公共事务【。的部门负责》依法管理《。城镇公共《。。事务对?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城镇管理的【具体工作对村(居】。)民委员《会的城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 , 发展改革》、教:育,、,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务、林业、公安【、卫生、《工商、民政、交通】运输、旅游和—。文化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做好城镇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州人:民政府每年将州级】。。财政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用,于城镇维护管理经费!补贴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 ,    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管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管理《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设施更新《保持适度稳定增【长 】 第五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州、县【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德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素质提升城镇的】文明:程度城镇《管理中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问题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登报、—网,络,发布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劝阻、举报的权!利有遵守本》办法的义务 —   》  对在城镇管理】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程序组!织,编制、?调整、变更、报批、!审批和公布城乡规】划, ?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申请?划拨用地和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应!当,向,城乡建设《。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八条: , ,。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超出规—划,用地范围《的用地?不得:出让、转让和开发】。建设未签《定土:地使用?权合同的不得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未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开《发建设项目使用【性,质与土地《使用性质不符的【。不得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严—禁超土地拍》卖规:划技术指标进行【规划许?。可 :     【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九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建设【意见书后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 , , 第:十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州【、县城?乡建设住房和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乡规划!的实施和土地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 第】十一条 》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立面】等附属设《施,。产权人或使用—人应当适时》进行:清洗、整饰保—持其整?洁,、,美观、?完好和?使,。用安:全并符合当》地政府作《出,的规定   !  城镇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破墙—开店搭设棚房、【改建阳台《不准:在阳台、《窗外悬挂或堆放【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摆设花盆要安全、!美,观 》 第》十二条 城镇【。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选【用透景、半透景围】墙、:栅栏:或者采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管理单《位,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 《 ,第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和要求在城》镇建成?。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  【  (?二,。),在,公共场所《乱,贴、乱发广告; 】   》。 (三)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    (四)】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五!)在街道及》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 :。    (【六)占用城镇道路】(含街道)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  ?  (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 》 第十四》条 各级城乡建】设住房、环》境保:护、卫生等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环境卫生的保洁和】环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安全规范—运行 《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人对公共厕所、【垃圾场(站》),、转运点等进行管理!定期消?毒、防?止蚊蝇孳生 】    《 城乡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水域?等城乡公《共区域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由?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法委【托城乡环《境卫生服务》单,位具体实《施, ?     其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村,落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 》  ?  (二)》河道的沿岸水域【。、,水,闸由岸线《、水闸的使用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   《 (三)隧道、高】速公路、公路—、铁路?及,其设施;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公共绿【。地、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集市贸易》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饭店等场所由产权!人,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 (五)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等单位周边区域【由相关单位负—。责,;   【 (六)《。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   ?(七)工业》园,区和景区内的—公共: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 第十五条 !处置:城镇建筑垃》圾的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事前向城乡》建设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核准范围和要求】进行处置运输垃圾渣!土的:。各类车?辆应当保《持整洁并采》用全封闭车厢或四】面围护?的,。。车,厢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运载车辆—应当将车轮》清理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避免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并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填埋 》 :。 ? 第十六条 【公民饲养宠》物不得在公共场【所放养?、排泄大小》便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对可:。能伤害他人的宠【物应当严加》看管单位和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按,规定:到公安部门办理养犬!证公民饲养宠物应当!进行预防接种城【区流浪的宠物由城】镇,公共管理部》。门收容处理 —    — 城镇居民生活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城镇公!。共管理部门应当【对饲养家《禽家畜的行为进行劝!阻 —。 ,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镇绿!化规划城镇绿化以】种植树木为主实行】乔、灌、花、草【的合理搭配积—极推行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禁止》下列:行为:  》  (一)》。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及—城镇树木因特殊需】要砍伐?、迁移古树名木的】须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迁移城《。镇树木的须经林【业和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二):禁止损坏草坪、绿】篱、树木、花—。。坛,、园林建筑及—其,他城市绿化公共【设施   】 ,(三:)禁止侵占》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确需改变绿【地用:途的应当报经城乡建!设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禁止:就树搭房、在树上架!设电线、在树下搭】灶,生,火在绿地《内停放车辆、乱扔】。废弃物、挖坑取土 ! 《 第十八条 !城镇市政《公用工程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设施?的完好、运》行正常 】。 , 第十九条—。 城镇道路—应当:保持:。完好、整洁和—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镇道路建设商业服务!网点、搭盖》棚屋、堆物、—设,置广告标志及进行】各种作业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城镇道路的应当【向城乡建设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镇?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 》     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挖掘城》镇道路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须向:城,乡建设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镇道路挖掘许!可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城镇:道路挖掘路面修复费!。后方可实施》挖掘 《 : : , ,第二十?条 : 城镇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建《设和改造应当纳【入,城镇道路建》设、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其同】步实施?。道路照明《推行:节能技术严禁损坏】城镇照明设施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照明设施【;  —  (二)擅—自接用、切断照【明线路?;, , : :   (《三):擅,自在:照,明设施?上,架设、安《。装,、悬挂、张贴广告、!标牌、灯《箱、条幅《等; 》  ?  :(四)禁止在—照明设施周围3米】内搭棚围栏、—堆放杂物、挖坑取土!、,建,造建筑物、倾倒【废渣、废水和使用明!火作业? 《 《第二十一《条 城镇自—来水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或单?位对其管理》的城镇供水的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城镇供水按照—节约用水的》原则统?一供水?、,计量收?费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严【格控:制取用地《下水:。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 【禁止擅自拆除、改】装,供水、?排水公用管线—;禁止在城镇公用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禁止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设施》与城镇公用管网系统!连接;禁止》将再生水供水设【施与城市公共设施】直接:连,接;严?禁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 》 ,第,二,十三条 《 严格控《制城镇噪声污染城】镇建:成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在晚】22时至晨6时【之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装:修和加?工活动;因特殊需要!应当连续作》业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    (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边界【噪声超标准的设【备、设施; !   (三)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经营【活动和家庭室内【娱乐活动; 【  ?。  (?四)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临》时决:定燃放地点》和燃:放方:式;    !(,五)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 》第二十四条 — 严格控制污染排放!禁止向城镇水体【和滩:地倾倒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以及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禁止向城镇水体】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各类生》活、工业、医疗废水!;禁止向城镇大气环!境超标排放》各类生产、》生活:废气 ! 第二十五条 【 城镇交《通实:行公交优《先公交汽《车,应当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道行驶在规【定的站点停车上下】。乘客:。 ?  :。 ,  出租车停车上】下乘客应当》确保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禁《止在:临时停车泊位上长】时,间停放待《客不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随》意调头?、停放、《超车上下乘客—时不得开启左侧车门! 》 第《二十六条 在城】镇,道路范?围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停放在划定的—临时停?放点内不得乱停【乱放 】 第二十七条 !在,城镇行驶的非—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横穿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 — :   (二)—在人行道上驾驶【; :。 ,   《 (三)非》机动车后货架—搭,载12周岁以上的】人或者后轮载人【; :。  《  :(四)?扶肩并行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 第二》十,八,条 行人》和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从人行横道上】通行; 《    (二】),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路段时应当确认!安全后通过;— ?   ? (三?)乘坐公共汽车或者!出租车时《应当:。在站点或者》。临时:招呼:站等候; —    (四)】。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由机—动车的?右侧上下《车开关?车门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 【 :   (五)乘坐】摩托车?。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得侧坐或者倒坐! — :第二十九条 — 城镇市场》管理坚持划行归【市、:归店经营《的管:理原:则规范?市场秩?序经营应当公—平交易、文明经营】、诚实守《信市:场内外?无垃圾堆存无乱摆乱!卖;禁止《随地交易、沿街无证!无照经营《 第!三十条?。 禁止在学》校、医院、》机关:、居民住宅》区设立文化》娱乐场所禁止—在中小学周边—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设》。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并: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每日零时》至上午8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营业》   —  歌舞《厅、营?。业性音像等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 : 第三十一!条 :。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城乡建?。设住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务、公安、卫生、!工商、林业、民政】、,交通运输、文化和教!育等: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第《三十:二条: 在城镇》管,理中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纪:给予处理;构成违】纪的由相关部门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在《城,镇管理中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大—、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不积极!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其任!免机关依法从严问责! 】。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州城乡建设】。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各县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