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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镇管?理办法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 】第31?号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镇管理办】法已经十届州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州,长 吴泽刚》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城镇】管理工作营造优良的!城镇环境《促进城镇社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管理【是指城镇规划建设】、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城镇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及社区环境》等方面的管》理 ?     —本办法适《用于阿坝州行—政区域内的建制【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城》镇、乡集镇(包【括卧龙管理局管理的!两乡镇)《以,及州人?民政:府确定?实施城镇管》理,的其他区域 】 ? 第三条 州城乡!建设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城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并?将城镇?管,理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 , :    《县人:民政府是城》镇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管:理工作可根据—需要设立城镇—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城镇管理有关!的,重大事项 【     县人民】政府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城?。镇公共事《务的部门负》责依:法管理城镇》公共事务对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城—镇,管理的具体工—作对村(《居)民委员会的城】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 : ,   发展改革【、教育、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务、林《业、公安《、卫生、工》商、民政《、交通运输、旅游】和文化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做?好城镇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州人民政府每年将!州级财政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用于城!镇维护管理》经费补?贴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     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管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管理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设施更新保持【适度稳定增长 【 — 第五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州、县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德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素质提升【城,镇的文明程度城镇管!理中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问题?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登报、网—络发布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 —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劝阻:、举报的《。权利有遵守本办【法的义务  !   对《在城镇管理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程序组《织编制、调整、变更!。、,报批、审批和公布城!乡规划?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申请划拨用地!和,。。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应当向城乡建设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八条】 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超!出规划用地范围的用!地不得?出让、转让》和开发建设未签定】土地使用《权合同的不得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未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开发建【设项目使用性—质与土地使用—性质不?符的不?。得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严《禁超土地《拍卖规划技术指标进!。行规划许可 !    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 第九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建设—意,见,书后方可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 , 第十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 ,。   州、县城乡建!设住房和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乡规划的实施和土地!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 第十一条》 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立面?等附属设施》产权人或使用人应当!适时进行清》。洗、整饰保持其整洁!、美观?、完好和使用—安全并?符合:当,地政府?作出的?规定  【  : 城镇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破墙开店搭设】棚房、改建阳台不准!在,。阳台、窗《外悬挂或《堆放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摆设花盆要安】全、美观 ! 第十二—条 城镇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选【用透景、半透—景,围墙、栅栏或者【。采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管理单位》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 第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和要求在城镇建!成,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    (!二)在公共场—所乱贴?、乱发广告; 【    (三】)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 (四)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五):在街道及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 ?  《  (六)占用【城镇道路(含街【道):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 各级城乡建—设住房、环境—保护、?卫生等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环境:卫生:的保:洁和环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安全规》范运行   !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人对】公,共厕所、垃》圾场(站)、—转运点等进行管【理定期消毒、防【止蚊蝇孳生 —     城乡!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水域等—城乡公共区域—的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由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法【委托城乡环境卫生】服务单位具体实施 !   》  其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村落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 》    —(二)河道的沿岸】。水域、水《闸由岸线、水闸的】使,用,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   (三)隧【道、高速公路、公】路、铁路及其—设施;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公共绿—地、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四】)集市贸易》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饭店【等场所由产权人【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五)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等单位周边区!域由相关单位负责;!。  》。  (六)》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    (七】。)工业园区》和景区?内,的公共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 》 第十五条 处置!。城镇建筑垃圾的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事【前向城乡建》设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核准范【围,和要求进行》处置运输《垃圾渣土《的各类车辆》应,当保持整洁并采用全!封闭车厢或四面围】护的车厢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运载!车辆应当将》车轮清理《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避免《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并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填埋 ! : 第十六》条 公民饲养【宠物不得在公共场】所放养、排泄—大小:便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对可能伤害他人!的宠物应当严加看管!单位和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按规定到《公安部?门办理养犬证公民】饲养宠物应当进【。行预防接种》城区:流浪的?宠物由城镇公共【。管理部门收》容处理 》  ?   城镇居民生】活,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城镇公—共管理部门应当对饲!养家禽?。家,畜的行?为进:行劝阻 !。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镇绿化规划城】镇绿:化以种植树木—为主实行《乔、灌、花、—草的合理搭配积极】推行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禁止下列行!为 》   (一》)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及城镇树木因【特殊需要《。砍伐、?迁移古树名木—的须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迁,。移城镇树木》的须经林业和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二)禁止损坏草】坪、绿篱、树木、】花坛、园林建—筑,及,其他城市绿化公共设!。。施  —  :(三)禁止侵占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确需《改变绿地用途的【应当报经城乡建【设,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四)禁—止就树搭房、在树上!架设电线、在树下】搭,灶生火在绿地内停】放车辆、乱扔废弃】物、挖坑取土 ! 《 第十八条 【城镇:。市政公用工》。程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设!施的完?。。好、运行正常 【 《 第《。十九条 城镇【道路:应当保持《完,好、整洁和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镇道路建设》商业服务网点、搭】盖棚屋、堆物、设置!广告标志及》进行各?种作:业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城镇道路》的应:当向城?乡建:设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镇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    】 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挖—掘,城,镇道路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或?者个人须向城—乡建设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镇道【路挖掘许《可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城镇道路》挖掘路面修复费后方!可,实施挖掘 】 第二十【条 ?城镇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建设和改造【。应,当,纳,入城镇道路建设、】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其同步《实施道路照明推行节!能技术严《禁损坏?城镇照明《设施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照】明设:施;  【  (二)擅自接】用、切断照明线路;!    】(三)擅自在照明】设施:上架设、《安装、悬挂、张【。贴广告、标》牌、灯箱《、条幅?等; —    (四)禁止!。在照明?设施周围3米内搭棚!围栏、堆放杂物、挖!坑取土、建》造建筑物、倾—倒废:渣、废水和使用明】。。火作业 ! , 第二十一条 城!镇自来水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或单位对其管理的城!镇供水的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城镇供水【按照节约用水的原则!统一供水、计量收费!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严,格控制取用地下【。水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二十二条 禁止】擅自拆除、改装供水!、排水公用管—线;禁?止在城镇公用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禁止: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设【施与城镇公》用管网系统连接【;,。禁止将?再生水供水设施与】城市公?共设施直接》连接;严禁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 第二十三条 !严格控制《城镇噪声污》染城镇?。建成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在晚22时》至晨6时之》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装修和加工活!动;因特《殊需要应当连—。续,作业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    (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边界噪《声超标准《的,。设备、设施;— ,   》 (三)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经营活》动和家庭《室内娱乐活动;【 :   《 (四)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临时决定燃】放地点和燃放方【式;    !(五)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 第》二十四条 严格】控制污染排放—禁止向城镇水体和滩!地,倾倒: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以及】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禁?止向城镇《水体: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各类生活、》工,业、医疗《废水:;禁止向城镇大【气,环境超标排放—各类生产、生活废】气 【 第二十五条 】 城镇交《通实行公交优—先,公交汽车应当—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道行驶在规定的!站点停车《上下乘客 —。     出租车!停车上下乘客—应当确保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禁止?。在临时?。停,车泊位上《长时间停放待客不】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随意调》头、停放、超车上】下乘客时不得开【启,左侧车门 — 第二】十六条 在城镇】道路范围《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停放在划定的—临时停放点内不得乱!停乱放 — ,。 第二十七条! 在城《镇行驶的《非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横穿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   】 (二)在》人行道上《驾驶; 》    (三【)非机动车后—货架搭载12周岁】以上的人或》。者后轮载人》。;  — , (四)扶肩—并,行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 第二十!八条 ? 行人和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从人行横道上!通行;?    (】二)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路?段时应当《确认安全后通过;】 :  ?  (三《)乘坐公共汽车或】。者出租?。车时应当在站点【或,者临时招呼站等候】; ?   《 (:四,),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由》机动车的《右侧上下车》开关车门时不得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    (五!。。),。乘坐摩托《车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得侧坐!或者倒坐 】 第》二十九条 》 城:镇,市场管理坚持—划行归市《、归店经《营的管理原则规【范市场?。。秩序经营应当公【平交易、文明经营】、诚:实守信?市场内外无垃圾【堆,存无:乱摆:乱卖;禁《止随地交易、沿街无!证无照经营 】 第三十条! 禁:止在:学校、医院》、机关、居民住【。宅区:。设立:文化娱乐《场所禁止在中小学】周边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设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并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   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每》日零时至上午8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营业   】 , 歌舞厅、营—业性音像《等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 《 ?第三十一条 —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城《乡建:设住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务】、公安、《卫生、工商、林业、!民政、?交通运输、文化和】教,。。育等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 在城镇《。管理中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纪给【。予处理;构成违【纪的由相关部门【。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 第三十三条 【 ,在城镇管理中—。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大、【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不积:。极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其任免机关依】法,从严:。问责 《 》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州城】乡建设?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各?县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