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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使用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12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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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以《下简称挂《钩周转指《标)是指依法—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取得的】挂钩周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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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是挂钩周转指标】使用日常监管的【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挂钩周转指标使用】管理的主体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是挂钩周转—指,标使用管理的具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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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挂》钩周转指标按照菟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萏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进:行实施各《项目区不得突—破上级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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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建立挂钩—周转指标使用管【。。理台账登记挂钩【周,转使用的地点—、面积、《地类:等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对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和归还进行!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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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实行】挂,钩试点项目实—施管理进《度月报?制,度
《。 各》县(区)要在每月】底前按?附表:要求将本《区域试?点,项目实施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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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市国土资源》。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挂钩周—转,指标使用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监督—全市挂钩《周转指标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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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各县(—区)应按照》批复的挂钩周转指标!。归,还期限加快》挂钩周?。转指标归还》速度:使用:已在省级国土资【源厅备案的》2010年以前【通过:菟三:项整治萏产生—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作为拆旧—区建新?区按照程序和规【划设:计开工?。建设的可视为完成】挂钩周转指
】 : ,标任务对于先建【后拆的项目》。区建新区安》排在乡镇作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按照规划设计开】工建设;建新区【安排:在城镇需报》征收的按照程序【。。上,报征:收手续?拆旧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垦《任务并经验收—合格的?可视为归还挂钩周】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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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项:目区实施完成后【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先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并将初验情况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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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市国土资》。。。源局接到验》收申请?后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项目区实施规】划及整理复垦验【收的有关规定和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按原程序重》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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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合格的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向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抽?验抽验合格的视【为归还挂钩周转【。指标
! 第:十一条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取项目区建设!和土:地复垦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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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地查《验工程建设、新【增耕地和土》地权属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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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阅有关—资料;
— (四)出具】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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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项目【区经验收合格后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要求对调整!后的土地面积、地类!、权属等《进行变更登记并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对复垦的耕【地进行监管和保护严!禁破坏?耕地或降低耕作条】。件
【 ,。 第十三条实行挂钩!周转指标考核制度对!未,按批准实《施规划开展工—作的或检查》不合格的县(区)要!限,期整改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的予以全市通—报并停办一切—用地:报件对擅《自扩大项目区—范围:突破:下达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停止!该县:(区)的《挂钩试点工作并相应!扣减所在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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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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