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商】丘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使用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12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以下简称》挂钩周转指标—)是指依法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取得:的挂钩?周转指标
》
《
,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是?挂钩周转指标—使用日常监管的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挂钩周转指标】使用管理的》主体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是《挂钩周转指标使用管!理的具体单位
! ,
第》四,条挂钩周转》指标按照菟》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萏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进行实施各项目!。区不:得突破上级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
】
第【五条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建立挂钩周》转指标使用管—理台账登记挂钩周转!使,用的地点、》面,积、地类等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对挂【钩,周转指标《的使用和归还进【行全程监《管
:
《
第《六条实?。行,挂钩试点项》目实施管《理进度月报制—度
》。 , 各县《(区)要在每月底前!按附表要求将本【区域试点《项目实施《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
【
第七条【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市!国土资源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挂钩周转—指标:使用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监督全市挂—钩周转指《标使用情况
】 ,
第》八条各县(》区)应按照批复【的挂钩周转指标归】还期:限加快挂钩周—转指标归《还速度使用已—在省:级国土资源》厅备案的2010年!以前通过菟三项整治!萏产生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作为拆旧区建新【区按照程序和—规划设?计开工建《设的:可视为完成》挂钩周转指
【。 《标任务对于》先建后拆的项目区】建新区?安排在乡镇作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按照规?划设计开工建设【;,建新区安排在—城镇需报征收的按照!程序上报征收—手续拆旧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垦任务并经验!收合:格的可视为归还【挂,。钩周转指《标
《
第九【条项目区实》施完成后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先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并将初验情况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
!
第十!条市国土资源局【接到验?收申请后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项目区实施】规划及整理复垦【验收的?有关规定和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按原》。程序重新验收
】 : 验收合格的【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向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抽验》抽,验合格的视为归还】。。挂钩:周转指标
】
《第十一条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听【取项目区建设和【土地复垦情况报告;!
》。 (二)实地查【验工程建设、新增耕!地和土地权属—调整情况;
】。 ?(三)查阅有关【资料:;,
《 (四《)出具验《收报告?
【 第十二条项目区经!。验收合格后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要求对调整!后的土地面积—、地类、权属等进行!。。变更登?记并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对复垦的耕!地进行监管和保【。护严禁破坏》。耕地或降低耕作条件!
《
: 第?十三条实行挂钩周转!指标:考核制度对未按【批准实施规划开【展工作?。的或检查不合格【。的县:(,区)要?限期:整改: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的予以全市通报并】停办一切用地报【件对擅自扩大—项目:。。。区范围突破下—达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停止该县—(区)的挂》钩试点工作并相【应扣减所《。在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