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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 资阳城市规划【。区,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雁江《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城市规!划区: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资阳城市规划区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 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十二月) 》 第一条 为【规范:资阳城市规划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妥】善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川府】发〔20《10〕2《6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资阳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 —第二条 《 本试行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试行办法所称【配建:。。是指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拟出让国有土地!规划、拍卖》条件:与商品房项目同步】备案(立项)、同步!。设计、?优先建?设,、优先验收廉租房按!土地拍卖时》以成本核定》方式:确定的价格由政【。府收回其他保—障性住?房由投资人》按本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经营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方式《 【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 》    《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分【解下达全市住房保障!任,务和对住《房保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监督和检查【 ?     市—监察局、市》政府目标督查—办负责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   雁江》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工作 】 : 第四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 【。     同一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按整幢或》整,单元的方式》集中建设不得分【散建设 — 第五【。条, 保障性住房【按,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面积5%的—比,例配建其中》廉,租住房不得低于配】。建保障性住房的【20%限《价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低于配建【。保,障性住房的30【%公共租赁住房不得!低,于配建保障性—住,。房的35%上—述几种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分配比例可—根据年?度省:下达的目标》任务调?整 ? 第【六,条 : 单套廉租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最低不》得,少于30平方米;】单套:公,共租:赁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单套限价商【品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单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     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应—在面积控《制标准范《围,内合理布局功能齐全!满足:住房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的要求 !。 第七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应?当,进行简装《达到入住即可使用】条件:即卧室、厨房、卫】生间等配套》设施齐全门》窗安装到位水—、电、?气,、有线电视、—通,讯等设施设》备安:装到位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简装?保障性住房室外【。装饰:应与同一开》发项目商《品房一致 —。     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及图纸?。(包括?。室内简装)应经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作为》验收的依据 】 第八条 !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用地采用出—让方式?供地 《     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包括保?障性住房建设实际】占地面积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分》摊的用地面积 【 【第九:。条 市规划局在出!。具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时应?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明确该地块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廉租?住房面积以及—建成后的《廉租:住房由政府收回【、其它保《障性住房由投资人按!。国家规定自》行管理?经营等事《项;在规划方—案审:查、工程《规划许可时》按本试行办法的规定!将,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落实《情况纳入审查内【。容写入规划》批,复文:件    】 对于项目较—小配建?的,廉租房不能按整【单元建设的》或不宜建设的—市规划局在出具土】地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明确由开发建】设,单位购买《。符合条件的房屋作】。为廉租住房 】 》第十条 市国土资!源局在商品》住房项目建设用地拍!卖出让供地前应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将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总,面积、?。建设时限以及廉租】住房面?。积、:。建设标准、建设成】本、政府按确定【的成本价收回—等事项按规划要求】纳入土地拍卖文【本并书面告知竞【买人其配建廉租住】房建设成本按每平】方米1500元确定!     市!国土资源局在与【土地竞得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建》设时限、建》设标准、保障—性住:房优先建设以及廉租!住房配建面积、标准!、建设成本》、建成后的廉租住房!政府:按确定的《成本:价收回等具体事宜】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中注【明,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使用性质(划拨!、出让)、应分【摊的占地面积等事项! ? 第十一条!。 发改部门—在项目备案》。(立项)审查时应】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内容列入项目核】准批复文件凡未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内容列入》。项目备案(立—项)审查内容或【。。不相:符的依法不予批复 ! — ,第十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审核项目是—否按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立项批复》文件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的依法不予施【工,许,可、不?。予竣工备案 ! ? 第十三条 — ,市房管局在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时应对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情【况进行审查并登记】备案在商品》房预售网《上备:案系:。统中对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房源数据作【单独:处理凡?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立项批复文件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的《依法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 【 第—十四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通过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的验收【验,收实行分户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第十五条】 , 土:地,拍卖价款全》额缴入财政其配建】的廉租住房》经验收合格后—由财政按土地拍卖】时确定的成本价在该!地块土地收益中安】排支付建设费用【 , 《。 第十六—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属市政!府所有建成后—由市政府按》确定的成本价—收回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管!理和维护不得挪【。作它用 《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属投资人—所有按市政府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配租市】房,管,局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应载】明“公共租赁住房”!    【 配建限价商品房销!售办法另行制定【    【 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按资阳》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销售《 】第十七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所在开发项目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统【一的物业管》。理服务保《障对:。象,应自:觉接受管理廉租住房!的物业服务费用减】半收取 》 第十】八条 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可按其—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依:法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第十九条《 , 市监察局、市政】府目标办要及—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中《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督办、处理 — 《 第二十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土地出让【时约定的保障性住】房配建的面积、建】设时限等事》项建成交付》使用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追究开发企》业的违约责任 ! : : 第:二十一条 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