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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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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阳城市》规划区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雁江—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城】市规划区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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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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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城:市规划区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 ,。 【 , :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十二月)
】第一:条 为规范资阳】。城市:规划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妥善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川府发】〔20?10〕26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资阳!。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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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试行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本试?行办法所称配建是】。指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拟出让国!有土地规划、—拍卖条件《与商品房项目同【步备案(《立,项)、同步》设计、优先建设、优!先验:收廉租房按土地【拍卖时以成》本核定方式确定【的价:格由政府收回其【他保障性住房由【投资人按本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经营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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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
】 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分解【。。下达全市住》房保障任务》和对住房保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监督和检查
】 《 市监察《局、市政府目标督查!办负责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 《 雁:江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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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
》 ? 同一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按—。整,幢或整单元》的方式集中建—设,不得分散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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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保障性住房【按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面,积,5%的比例配建【其中廉租《住房不得低》。于配建保障性—住房的?20%限价》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低于配建保障性住!房的30%公—共租赁住《房不:。得低于?配建保?障性住房的35%】上述几种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分配比例—可根:据年度省下达的目标!任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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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单套:廉,。租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最低不得少于30!平方米;单套公【共,租赁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单套》限价商品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单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 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应在》面积控制标准范围内!合理布局功能齐全】满足住房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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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应当进行简!装达到入住即可使用!条件即?卧室、厨房、—卫,生间等配套设施【齐全:门窗安?装到:位水、电、气、有】线电视、《通讯等?。设施设备安装到位】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简】装保障性住房室【。外,装,饰应与同一开发项目!商品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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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及图纸?(包括室内简装【)应:经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作为验】。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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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用:地采用出让方式【供地
【 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包括保障性住房【建设实际占地面【积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分摊【的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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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规划局在出】具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时应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明确该地块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廉租住房面积以及建!成,后的廉租住房由政府!收回、其它保障【性住房?由投资人按国家规定!自行管理经营等【事项;在规》。划方案审查》、工:程规:划许:可,。时按本试《行办法的《规定将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落实情【况纳入?审查内?容写入规划》批,复文件
! 对于项目较小配!建的廉租房》不能:按整单元建设的【或不宜建设》。的,。市规划局在出具【。土地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明确由开发建】设单位购买符—合条件的房》屋,作为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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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国土资源局在—商品住房项目建设】用地拍卖出》让供地前应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将》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总面积、【建设时限以及廉【租住房?面积、?。建设标准、建设成本!、政府按确定的成】本价收回等事项【按规划要求纳—。。。入土地拍《卖,文本并书面》告知:竞买人其配建廉【租住房建《设成本按每》平方米1500【元,确定
— ? ,市国土资源局—。在与土?地,。竞得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建【。设时限、《建设标准、保障性】住房优先建设以及】廉租住房配建面【积、标准、》建设成本、建成后】的,廉租住房政府按确】定的成本价收回【等具体事《宜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中,注明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使用性质(划—拨、出让)、应【。分摊的占地面积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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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发改!部门在项《目备案(立》项)审查时应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内容列入项!目核准批《复,文件凡未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内容】列入项目备案(【立项)审查内—容或不相符的依法不!予批复
! 第十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审,核项目是否按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立项批复《文件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的依法不【予施:工,许可、?不予竣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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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 ,市房管局在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时应对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情况进】。行审查?。。并登记备案》在商品房《预售网上备案系统】中对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房源数据作单!独处理?凡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立【项批复文《件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的依—法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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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通过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的验收验收》实,行分户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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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 土地拍卖》价款全?额缴入财政其配建的!。廉租住房经验收【合,格后由财政按土地拍!卖时确定的成本价】在该地块土地—。收益中安排支付【建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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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属市政府所!。有建成?。后由:市政府按确》定的成本价收回【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管理!和维:护不得挪《作它用?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属投资人所】有按市政府》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配租市房管局【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应载明“《公共租赁住房—”
!配建限价商品房【销售办法《。另行制定
【 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按》资,阳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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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所!。在开发项目》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统一的》物业管理服务保障对!象应自觉接受管理廉!租,住房:。的物业服务费用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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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可按其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依,法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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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监《察局、市政》府目标?办,要及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中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督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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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土地出【。让时约定的保—障性住房配》建的面积、建设时】限等事?项建成交付使用【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追究开发【企业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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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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