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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资阳城市】规划区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雁江【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城市:规划区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 , 资》阳城市规划区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市?发改委 —。 ,市财政局 】 市!国土资源《局 ? (二○一○年十!二月) 第一【条 : 为规范《资阳城市规划—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妥善—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川府发〔201【0〕26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资阳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 《 第二条 本试!行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本试—行办法所称》配建是指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拟出让国有土—地规划、《拍卖条件与商品房项!目同步备案(立【项)、同步设计【、,优先建设、》优先验?收廉租房按》土地拍卖时以—成,本核定方式确定的价!格由:政府收回其》他保障性住房由投资!人按本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经【营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方【式 :。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     】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分解下达《。全市住房保障任务】和对住房《保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监督?和检查?  》 ,。  市监《察局、市政府目标】督查办负责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    》 ,雁,江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工作 》 第】四,。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 《 ,    同》一,。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按—整幢或?整单:元的方式集》中建设不得分散建】设 【 第五条 保】障性住房按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面积《5%的比例配建其】中,廉租住房不得低于】配建保障性》住房的20%限价】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低—于配建保障性住房的!。30%?公共租?赁住房不得》低于配建保障性住】房的:35%?上述几种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分:。。配比例可根据年度省!下达的目标任务调】整 : 第】六条 单套廉【租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最低不得—少于30平》方米;单套公共【租赁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单—套限价商品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单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    》 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应在面积《控制标准范围内【合理:布局功能齐全满足住!房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的要求 ! : 第七》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应当进【行简装达到入住【即可使用条件即卧】室、厨房、卫生间】。等配套设施齐—全门窗安装到位【水、电、气、有线电!视、通讯等设—施设备安装到—。位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简装!。保障性住房室外【装饰应?与同一开发项—。目商:品房:一,致     !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及图—纸(包?括室内简装)应【经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作为验收的【依据 】 第八《。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用地采?用出让方式供—地  — ,。  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包括保!障性住房建设实际】占地面积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分摊的—用地面积 】 《第九条 市规划局!在出具?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时应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明确【该地块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廉租:住房面积以及建成后!的廉租?。住房由政府收回【、其它保障性住房】由投资人按》国家规定自行管【理经营等事项—;在规划方案审查、!。工,程规划许可时按【本,试行办?法的规定将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落实《情况纳入审查内容写!入规划批《。复文:。件 : ,  ?   对于项目【较,小配建的廉租房不】能按整单元建设的】或,不宜建设的市—规,划,局在:出具土地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明】确由开发建设单位】购买符合条》件的房屋作为廉租住!房 !第,十条 《市国土资源局在商品!住房:项目建设《。用地拍卖出让—供地前?应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将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总面积【、建设?时限以及廉租住房】面积、建设标—准、建设成》本、政府按确定【的成本价收》回等事项按规划要】求,纳入土地拍卖文本并!书面告知竞》买人其配建》廉租住房建设成本按!。每平:方米:150?0元确定 】    市国土资源!局在与土《地竞得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建设:。。时限、建设标准【、保障性住房优先建!设以及廉租》住房:。配建:。面积:、标准、《建设成?本、建?。成后的廉租住房【政府按确定的成本价!。收回等具体》事,。宜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中注明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使用性质(划拨【、出让?)、应分摊的占地】面积等事项 】 》第十一条 发改】。部门在项目》。备案:(,立项)审查时应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内容列入项目!核准批复《文件凡未《。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内《容列入项目备案(立!项)审查内容或不相!符的依法《不予批复 — —第十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审核项目是否】按,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立项批复《文件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的!依,。法不予施工许可、】不予竣工备案 ! 第十三】。条, 市?房管局在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时】应,对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情况进行审查并!登,记备案在商》品房:预售网上《备案系统中对—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房源数据作单】独处理凡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立项批复文件【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的依!法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 ! 第十四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通【过,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的验收验收实行分!户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 》第十五条 土地】拍卖价款全》额缴入?财政:其配建?的廉租住房经验【收合格后由财—政按土地拍卖时【确定的成《本价:。在该:地块土地收》益中安排支》付建设费用 — 》。 :第十六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属市政府所!有建成后《由市:政府按确定》的成本价收》。回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管理和维护不得】挪作它用 —   《。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属投资人】所有按市政府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配租》市房:管局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应载明“》公共租赁《住房”   !  配建限价—商品房销售办法另行!制定 》  :   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按资—阳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销—售 ? , 第十七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所在开发《项目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统一》的物业管理服务【保障对象《应自觉接受管—理廉租?住房的物业服务费用!减半收取 【。 《 第:十八条? 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可按其》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依法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 ?。第十九条 —市监察局、》。市政府目标办—要及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中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督!办、处理 】。 第二十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土?地出让时《约定的保障性—住,房配建的面积、建设!时限等事项建成【交付使用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追究开发企【业的违约责任 】 第二】十一:条 ?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