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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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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府办发?〔,2,009〕3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 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 :5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
二○【○,。。。。九年九月九日
】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打造 良好】的,人居环境《。建设优美、整洁【、文明的园林城【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结 、 合资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地】包括以下五》类
(!一)公?园,绿地指城市规—。划区:内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 !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
【。 (《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苗圃等绿!化用地
】 (三)防—护绿地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 (四)附属【绿,地指城市建》设用地中除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
(五】。)其他?。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闭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
?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期实 《施,、各负其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市政府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城, ,市建设资《金中安排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
《
》。 , 第五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 的:规划:、建设?、保护?组织开展园》林科研和学》术活动等工作
! ? 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具?体,负,责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实—施、 在建园林绿】 化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已建城【市园林绿化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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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发,改、财政《、规划和建设、【。国土、林业》、交:通、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应 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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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旅游、宗教、文!。化等风景名胜地及各!。种自:然景观的园林 绿化!工作:在其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接受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
?
《 第八条 资【阳,城市重?要景观?区、城?。市主干道、大型【公共建筑门前—、小区院内的居【住区绿? 化应体现城—市,园林艺术性并突出地!方特色
】
第九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具备:条件的?单位都?。应进行垂直绿化【提倡在工程建设中】利,用 地形进行护【坡绿化
! 第十条 资【。。阳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 :他,城市绿化的义务
】
《 : ,鼓励单?位、:公民栽植纪念—树和纪念林》认养绿地并挂牌【或冠:名
!第十一条《 加强园《。林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绿化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 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
—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维【护,。必须按?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进行】管理
【
第十二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 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程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十—三条 经依法批准】后,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 性质和—城市:绿化规划确需—改变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 ,程序报批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需要临!时占用的须经—市城市?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占用期!满,或占:用期间城市绿 【化需要时《占用单位、个人【必须:腾退占?用的绿?。化用地
【。
? ,第十五条 积极【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凡生态【公益型园 林—。和社会资《金建设的绿化项目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依法减免各种费用
!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占新《建、扩建、改建用】地总面积的规划指标!为
— (一)》旧居住区改造—。、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
(二)!旧居住?区改造、工矿企业】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 (》三,)城市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 : (四)《机关、团体、文教】、科研单位及部【队营: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
(【。五)新建学校、医疗!机构:和公共文化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
(【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严重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 (七)城【市风貌保护区—。、风景区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
—(八)其他》建设项?目新建的不低于【百分:之四十改建的—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 第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要,逐步:实现:园林绿?化资源的全社会共】享大力推进城—郊大环境 》绿化: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一般按每《侧 30《5,0 米进行》绿化建?设
】 第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地工程的设—计,方案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九!条 由财政资金建】设的绿化工程和公】园绿地的新建、改造!等工程应当按照【招投 标的有—关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并接受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
】
第二》十条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园《林绿化规划与整【体工程同时设计配套!施 工基《建,工程竣工后最迟不超!过六个月完》成绿化工程
【
》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的第一个植树季【节内必须完成绿化】种植任务对 —未完成任《务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对限期内【不能:完成:的由市?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组《织绿:。化专业队《伍进行?。绿化并对责任单【位按规定收取绿【化费
《 ,
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本》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比例建? ,设附属绿地
!
: 第?二十三条《 ,城市绿化《建设、管护资—金来源
— , (《一):由财政资金建—。设的公园绿地和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责建设、管护!的防护?绿 地等《城市园林绿》地,由同:级财政从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绿化资金中—拨,付
:
—(二)属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综合开】发工程配套的—绿化项?目由改造《和开发单位负 【责 并?根据有?关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工程定?额标准 在》基本建?设总投资中列支所】需的:园林绿化 》建设费
》 ? :(三)属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附属绿地内的绿化!项目由该单位自行】负
责
! (四—)属本条(》一,) (二) (三)!项外的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绿化项目由权!属单位?负,责
《。
第二【十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行以下分》。工
】(,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建设
!
, (二【。)附属绿地由产【权单位负《责建设
》 (三)】旧城改造区、新【开发区的《绿地由土地使用【权单:位或:开发单位《负责建设
! :。(四)江河两—岸管护区、湖泊周围!的绿化属于河—道、湖泊主管机【关管理范《围的由管理 单【位负责建设 属于】城市:公,共绿地、 市政【道路的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 统一建设 江【河、湖泊所》。在的镇、街道办事处!协助:实施
》 ? (:五)风景名胜旅游区!的绿化由主管—单位负责
— :
? 第二十五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绿化建设的需要组织!生产绿 地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城市园《林绿化苗木生产基】地 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设区总 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
【。。。 城—市,绿化如需《引进种苗种苗—必须按规定经—植物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方可引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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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城市规划投—资兴建或捐资—、助资兴建》营利性的或非—营 利?性的城市公园绿【化
?
第【二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地的】养护和管理实行【以下分工
》
(【一)已?移交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城市】园林:绿地: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 责—养护和管《理;未移交的由各产!权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养护和管理
! : , :(二)各单位的附属!绿地由责任单—位负:责日常养护管理
! (三)居!民,小,区内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养护;未 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组:织居住区内的居民负!责,日常维护
》
《 :。(,四)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
, (五)】。开发区?按规划已建成的绿】地由产?权单位负责
—
— 第二十八条 城】市绿地养护》单位应?按照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做好其责任范!围内城市绿》地 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修剪:、,病(害?)虫防治等养护工作!和保洁工作
】
?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钉、!拴、刻划、攀折树木!穿越绿篱
— ,。 ? (:二)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籽、果】实、割草等
】 (三)堆】放、晾晒、抛撒物】品
【 (:四)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 ,(五)搭棚建—房拴:牲畜圈围《树木停放车》辆
》 (六)焚烧物!品燃放鞭炮》放火等
》 , (七)随】意取土、挖砂、【。采石、筑坟等
! 《。(八)其《他损坏树木、损【。害景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 第三十《条, 城市古树名木【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建《册、建?。档、编?号、:挂牌在?单,位管 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城《市古树名木》 由该单《。位,或个人负《责养护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 责!。监督和业务指导
】
第三!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损毁、砍】伐、移栽城市古树】名木因城市》古树:。名,木危:。 及安全确需—迁移时按下列规【定进行报《批
》 , (一《)三百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由》各相 关单位、 】部门:。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现场—查勘审核后 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二)其它【古树名木由各相关单!位、部?门送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政府》 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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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因建设和】树木抚育更新需砍伐!。 或移植树木的须按!规定报批后》方可进行《工程建设在规划【设计前必须核实原有!。植被状态 予以【保护确需砍伐或移】。植树木的应当在【报审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时一并?报批:
第!三十三?条 下列树木严【格控制?砍伐
《 :。 (一》)城市风貌》保护区、风景区及】防护绿地的树木
】
(【二,)城市干道行道树
!。。
: , (三)—具,有景观价值的树木
!
: ? ,(四)胸径在—三,十厘米以上》的树木
】。
: 第:三十四条 因生【。。产、交通《等事:故,造成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毁的责任单位】或个人需 按规定赔!偿绿地权属单位的经!济损失
! 第三十五条 】树,木自:然生长影响管—线安全使用时管线主!。管单位应向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由树木的养护—。单位按照兼顾—树木正常生长—和管线?安全使用的原则【限期:修 剪、处》理修剪?费用由线路》。主管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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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或生】产、交通事故致【使树木倾倒的—养护单位应及时【修剪:、扶 正或者砍伐树!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
《 第三十七》条 严禁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改变城市!绿地性质 的— 必须经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占 用城—市公园?绿,地的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城市绿》地内进行商业—性开:发建设在城市公园】绿,地范围内《不得:擅,自 设置临》。时商业摊点; 确】需设置的《 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 定数量、—范围、期《限设置临时》商业摊点不得占【用,草坪、绿篱及绿【化设施不得影响游】览 占用城市绿地造!。成花草树木》、绿化设施》损坏的占用单位和】个人应负责》赔偿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0《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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