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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资府—办发〔20》09〕?3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  :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 5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九】日 ?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打?造 良好的人居【环境建设《优美、整洁、文明的!园林城?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结 、 》。合资: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地包括以《下五类 》   《 (一)公园—绿地指城市规划【。区内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 :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 —  ?  (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苗圃等绿化用地 !    (—三,)防护绿地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 :。   (四)附【。属绿地指城》市建设用地中—除,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    (五【)其:他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闭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期实 施、各负【。其,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市政【。府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城 市建【设资金中安排—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 《 《 第五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 的规划、建设【。、,保护组织开展园【林科研和学术—。活动:等工作? :   《 , 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具体负责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实施》、 :在建园?林绿 化《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已建城【市园:林绿化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 : 第六条 市—发改、财《政、规划和建设【、国土?、林业、交》通、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应 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 : 第七》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旅》游、宗教、文化【等风景名胜地及【各种自然《景观的园林》 绿化工作在其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接】受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 】 第八条 !资阳城?市重要景《。观区、城市主干【道、大型公共建【筑门前、小区—院内的居住区绿 】化应体?现城市园林艺—。术,性并突出地方特色】 【 第九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具备条件的】单位都应《。进行垂直绿化提【。倡在:工程建设中利—用 地?形进行护坡绿—化 】 第十条 资阳【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 他城市绿化—。的义务 【    鼓励—单,位、公民《栽植:。纪念树?和纪念?林认:。养,绿地并挂《牌或冠名 !。 第十一条 加!强园林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绿化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 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维护!。必须按?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进《行管理 】 第十二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 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程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十三】条 经依法批—准后: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 性质和城市!绿化规划确需改变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 】程,序,报批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需要临时】占用的须经市城【。市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占用期满或占用】期间城市绿 化需要!时占用?单位、个《人必须?腾退占用的绿—化用:地 ? 第【十五条 积》极,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凡生:态公益型园 林和社!会资:金建设的绿化项目】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依法减免各种费用! 【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占新建、《扩建:、改建?用,地总面积《的规划?指标为  】  (一)旧居住】区改造、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    (二)】旧居住区改造、工】矿企业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 (三)城市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   (四)机【关,、团体?、文教、科》研单位?及部队?营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   ? (五)新建学【校、:医疗:机构和公共文化【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   《 ,(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严—重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 (七)城市风【貌保:。护区、风景区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八)其他建设【项目新建的不—。。低于百分之四十改】建的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第!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要?。。逐步实现园》。林绿化资源的—全社会?共,享大力?推进城?郊大:环境 绿化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一》。般按每?侧 3050—。 米:进行绿化建设 【 ? 第》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地工程的设计】方案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由财政资金!建,设,的绿化?工程和公《园绿:地的新建、改—造等工程应当—按照招投 标—。的有关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并接受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 ! : 第二十】。条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园林绿化】规划与整《体工程同时设计配套!施 工?基建工程竣》工后最迟不超过【六,个月完成绿化工【程 《 :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的第】。一,个植树季节内必【须完成绿化》。种植任务对 —未完成任《务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对限期内》不能完成的由市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组织绿化专业队!伍进:行绿化并对》责,任,单位:按规定收取绿化费】 》 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本,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比例—建 设附属》绿地 ! ,。第二十三《条 :。城市绿化建设—、,管护资金来源 【 ,    (一【)由财政资金—建设的公园》。绿,地和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责建《设、:管护的防护》绿, 地等城市园—林绿地由同级财【政从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绿化资金》中拨付 —    (二)属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综合开发《工程配套的绿化项】目由改造和开发【单位负? ,责 并根《据,有,关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工《程定额标《准 在基《。本建设总投》资,中列:支,所需的?园林绿化 建设费 !    (【三)属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附《属绿地内的》绿化:项目由该单》位自行负 【 责 《    (四)属!本条(一) (二】) (三)项—外的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绿》化项目?由权属单位负责【 《。 , 第二》十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行以—下分工 【 , , (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建《设    (!二)附属绿》地由产权单位负【责,建设:。  》  (三)旧城改】造区、新开发区的】绿地由土《。地使用权《单位或开发单—位负责?建设   】 (四)江河两岸】管护区、湖泊周【围的绿化属于河【道、湖泊主》管机关管理》范围的由管理 【单位负?责建设 属于城【市,公共绿地、》 ,市政道?路的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 统一建】设 江河、》湖泊:所在的?镇、街道办事处【协,助实施 》   《。 (五)风景名【胜旅游区的绿化由】主,管单:。位负责 】 , , 第二十五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绿化建设—的需要组织生—产绿 地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城市园—林,绿化苗木生产基【地,。 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设区—总 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   【  城?市绿:化如需引进种苗【种苗必须按规定【经植物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方可引进 — : ?。 第二十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城市规划投【资兴:建,或捐资、助资兴【建,营利性?的或非营 利性的城!市公园绿化 】 第二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地的养护和》管理实行《以下分?工    (!一)已移交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城市?园林绿?地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 责养护!和管理;未》移,交的由?各产权?。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养护和管理— ,    (二】)各单?。位的附属《绿地由责任》单位负?责日常?养护管理《    【(三)居民小区【内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养护;!未 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组织居住区—内的居民负责日【常维护 【   (四》),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    (五【)开发区《按规划已《建成的绿地由—。产权单位负责 ! ? 第二十》八,条 城市绿地养护】单位应按照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做好—其责任范围内城【市绿地 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修剪、病!(害)虫防治等养护!工作和保洁工—作 ? 》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钉、拴、刻划、攀!折,树木穿越绿篱 【    (二)!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籽、果实、割】草,等,。  》  (三)堆放、】晾晒、?抛撒物品 【    (四)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    (五【)搭棚建房拴牲畜圈!围,树木停?放车辆 《 , ,    (》。六):焚烧物?品燃放鞭炮放火等 !  《  :(七)?随意取土、挖—砂、采石、筑—坟等 —   (八)其他损!坏,树木、损害景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 第三?十,。条 城市古》树名木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建册、建档【、编号、挂牌在单】位管: 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城市—古树名木 由该【单,位或个?人负责养《。护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 责监督】和业务指导 — 【第三: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损毁、砍伐、—移,栽城:市古树名木》因,城市古?树名木危 及安全确!。需迁移时按下列【规,定进行报《批  —  (一)三—百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由各【相 关单位、 【部门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现,场查勘审核后 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二)其它古树名木!由各相?关单:。。。位、部门送》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政府 批【准 ? :。 ? 第三十二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因:建设和树木》抚育更新需砍伐 或!移植树木的须按【规定报批后方可进】。行工程建设在规划】。设计前必须》核实原有植被—状态 予以保护确】。需砍伐或移植树【木,的应:。当在报审《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时一并报批】 】第三十三条 下列】树木:严格控制砍伐— ?    (一)城】市风貌保护区、风景!区,。及,防护绿地的》树木 》    (二)城市!干道行道树 !。   ?(三)?具有景观《价值的树木》 :    (四)胸!径,在三十厘米》以上的树木 【 ? 第三》十四条 因生—产、交通等事故造成!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毁!的责任单位或个人需! 按规定赔偿绿地权!属单位?的经济损失 【 , ?。 第三十五条 】树木自然生长—影响管线安全使用】时管线主管单位应】向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由】树木的养护单位按】照兼顾树木正常生长!。和管线安全使用的】。原则限期修 —剪、处理修剪费用】由线路主管单位承】担 — 第三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或生产、交通事!故致使树木倾倒【的养护?单位应及《时修剪?、扶 正或者砍【伐树: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 , : 第三—十七:条 :严禁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改变城市绿地性】质 的 必须—经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占 【用城市公园绿—地的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 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城市绿地内进行商!业性开发建设—在城市公园绿地范】围内不得擅自 设置!临时商业摊点—; 确需设置—的 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 定数量》、范围、《期限设置临时商【业摊:。点不得占用草坪、绿!篱及绿化《设施不得影响游【览 占用城市—。绿地造成花草树木、!绿化设施损》坏的占用单位—和个人应负》。责赔偿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0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