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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
资府办发〔—200?9〕3?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 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 】5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九日》
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打造 良好的人居!环,境建设优美、—整洁、文明的园林城!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结》 、 ?合资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地包括以下【五,类
:
》 (:一):公园绿地指》城市:规划区内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 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
— (《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苗圃等绿化用地
】
—(三)防护绿地【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
? : (四)《。附属绿地指城市建】设用地中除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 (—五)其他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闭,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期实 【施、各负其》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 市?政府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城】 市建设资金中安排!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
《 ,
第五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 的规【划,、建设、保护组织开!展园林科《研和学术活动—等工作
》 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具体负责—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实施、 》在建园林绿》 化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已建城市园林绿化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
第六条 市发!改、财政、规划和】建设、国土、林【业、交通、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应 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
第七—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旅游、【宗教、文化等—。风景名胜地及各【种,自然景观的园林【 ,绿化:工作在其《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接受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
】 , 第八条 资阳【城,市重要景观区、【城市主?干道、大型公—共建筑?门前、小区院内【的居住区《绿 化应体现城【市园林?艺,术性并突出地—方特:色
:
— 第九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具备条件的—单位都应进行垂直绿!化提倡在工程建【。。设中利用《 地:形进行护坡》绿化:
?
第十条 !资阳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 他《城,市绿化的义务—
】鼓励单位、公民【。栽植纪念树和纪念】。林认养绿地并挂【牌或冠名《
,
,
《 第十一》条 加强园林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绿化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 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维护必《须按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进行:。管理
【
,。 第十二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 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程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
第《十三条 经依—法批准后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 性质和城市绿化!规划确需改变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 程序报批
!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需要:临时占用《的须经市城市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占用期【满,或占用期间城—市,绿 化需要时—占用单?位、个人必须—腾退占用的绿—化用地
》 :
第十五条】 ,。积,极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凡生态》公,益型园 林和社会资!金建设的绿化项目】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依法减免各种【费用
—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占新建、扩建、】改,建用地总面积的规划!指,。标为
?
?。 , (一)旧居住区!改,造、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二)旧居住区【改造、工矿企业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 (三)城市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 《 (四)机》。关,、团:体、文教、科研单】位及部?队营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 (—五)新建学校、医疗!。机构和公共文化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 (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严重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 (七)城市风!貌保护区、》风景区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八)其他建设项目】新建的不低》于百分之四十改建的!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
?
第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要逐步实现【园林绿化资源的全社!会共享大力推进城】郊大环境 绿化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一般按每侧 3!。050 米进行【绿化建设
!
,。 第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地工程【的设计方案》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
?
? 第十九《条 由?财政:资,金建设?的绿化工程和—。。公园绿地的新建、】改造:等工程应当按照【。。招投 ?标的:有关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并接受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
【
第二!十条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园林绿化》规,划与整体工程同时设!。计配:套施: 工基建《工程竣工后》最迟:不超:过六:个月完成绿化工程】
—。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的第一个植树—季节内必须》完成绿化《种植任务对》 ,。。未完成任务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对【限期内?不能完成的》由市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组织绿化!专,业队伍进行绿化【。并对责任单》位按规定收》取绿化费
》
,
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本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比例建 设》附属绿地
》
:。
》第,二十三条 》城市绿化建设、【。管,护资金来《源
】(一)由财政资金建!设的公园绿》地和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责【建设、管《护的:防护绿 地等城市】园林绿地由同级财政!。从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绿化资金中!拨,付
(!二)属?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综合】开,发工程配套的绿化项!目由改造和开发单位!负 责 并根据有关!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工】程定额?标准 ?在基本建设总投资】。中列支?所需的?园林绿化 建设【费
】。(三)属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附属绿《地内的绿化项目【由该单位自行—负
责
! (四)属】本条(一) —。(,二): (三)项外的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绿化项目由】。权属单位负责—
,
第二!十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行以下分工
! ? (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建设
— (二【)附属绿《地由产权单位负责建!设
? ? (三)旧城【改造区、《新开发区的绿—。地由土地使》。。用权单?位,或开发单位负—。责建设
《
? : (:四)江河两岸管【护区、湖泊》周围的绿化属于河道!、湖泊主管》机关管理范围的由】管理 单位负—责,建,。设 属于城市公【共绿:地,、 市?。政道:路的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 统一建—。。设 江?河、湖泊《所在的镇、街道办】事处协助实施—
: ? (?五)风景名》。胜旅游区的绿—化由:主管单位负责
】 :
第》二十五?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绿化—建设的?需要组?织生产绿 地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城市园林绿化苗!。木生产基地 —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设,区总 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
《
》。。。 城市绿化如需引!进种苗种苗必须按】规定经植物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方可引进
!
,。。
第《二十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城市规划【投资兴建或捐资、助!资兴建营利》性,的或非?营 :利性的?城市公园绿化—
— 第二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地的养护和》管,理实行以下分工【
(一!)已:移交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城》市园林绿《地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 责《养护和管理;未【移,交的由各产权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养!护和管理
— (二)】各单位的附属—绿地由责任单—位负责?日常养?护管理
【 (三)—居民小区《内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养护》。;未 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组织居住区内!的居:民,负责日常维护
【
—(四)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 》(五)开发区按【规,划已建?成的:绿地:由产权单《。位负责
】
: 第二十八条 城】市绿:地养护单位应按照】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做!好其责?任范围内城市绿【地 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修剪、病(害)!虫防治等养护工作和!保洁工作
【。
《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钉、拴、刻划】、攀折树木穿越【绿篱
《 (二)】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籽!、果实?、割草等
》
? (《。。三)堆放、晾—晒、抛撒物品
! , , , (:四)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 (五)搭棚建!房拴牲畜圈》围树木停放车辆
】
—(六)焚烧物品【燃,放,鞭炮放火等》
— ,(七)随意》取土、挖《砂,、采石、筑坟等
】
(八)!其他损坏树木—、损害景《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
— 第三十《条 城市古树名木】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建?册,、建档、编号、挂牌!在单位管《。 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城市古树—名木 由《该单位?或个人负《责养:护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 责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三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损,毁、砍伐、移—栽城:市古树名木》。。因城市古树名—。木危 及安全—确需迁移时按下【列规定进行》报批
《 (一)三!百,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由各:相 :关单位、 部门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现场查勘《。审核后 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二】)其它古树名木由】各相关单位、部【门送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政府 —批准
【
第三十—二,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因建设和》树木抚育更新—。需砍伐 或》移植树木的须按规】定报批后《方可进?。行工程建设在—规划设计《前必须核实》。原有植被状态— 予以保护确—需砍伐或移植树木】的应当在报审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时一?并报批
】
第三十三条 !下列树?木严格控《制砍伐
《。。
》 (一)城》市风貌保护区—、,风景区及《防护绿地的树木
】
》 (二)《城市干?道行道树
》
(三】)具有景观价值的树!木
? 《 (四)胸径在【三十厘米以上—的树木
》
?
第三十四条 !因生产、交通—等事故造成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毁的】责任单位或个人【需, 按:规定赔偿绿地—权属单?。位的经济损》失
:
—。 第三十五条 树】木自然生《长影响管线安全使】用时管线《主管单位应向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由》树木的养《护单:位,按照兼顾树木正常生!长和管线安全使用】的,原则限?期修 剪、处理修】。剪费用由线》路主管?。单位承担
—
第三】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或生产、交!通事故致使树木【倾倒的养《护单位应及》时修剪、扶 正或】。者砍伐树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
》第三:十七条 严禁—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改变城【市绿地?性质: 的 必须经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占 用》城市公园《绿地的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
《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城》市绿地内进行商业性!开,发建设?在城市公园绿地范围!内不得擅自 —设置临时商》业摊点; 确需【设置的 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 定【数量、范围、期限】。设置临时商业摊点不!得占用草坪、—绿篱及绿化》设施不得影》响游:览 :占用城市绿地造【成花草?树木:、绿化设施》损坏的?占用单位和个人应负!。。责赔偿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0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