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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 , 资府办发〔200!9〕3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  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 5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 : 二○○—九年九月九日— 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打造 良好的人!居环境建设优美【、整:洁、文明的园林【城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结 、— 合资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地包括以—。下五类? ,    (一)!公园绿地《指城:市规划区内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 】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 》。。    (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苗圃等绿化用地!   — (三)《。。防护绿地《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  (?四)附?属绿地指《城市建设用地中除】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五)其他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闭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期实 施—、各负其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市政府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城 市建!设资金中安排—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 《。 ?。 第五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 【的规划、建设、保】护组织开《展,园林科研和学术【。活,动等工作 —     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具体负责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实施、— 在建?园林绿 化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已建城【市园林绿化》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 ?第六条 市发改【、财政、规划和建】设、国?土,、林:业、交通《、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应 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旅游、宗教、】文化等风景名胜地及!。各种自然景观的园林!。 绿化工作在其【。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接受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 ? ? : 第?八条 资阳城市【重要景观《区、城市《主干道?、大:型,。公,。共建筑门前、小区院!内的:居住:区绿 化应体—。现城市?。园林艺术性并—突出地方特》色 【 第九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具《备条件?的单:位都应进行垂—直绿化?提倡在工《程建设?中利用 地》形进行护《坡绿化 — : 第十》条 资?阳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 他城市绿化的义!务    】 鼓励单位、公民】栽植纪念树和纪念】。林认养绿地》并挂牌或冠名 】 第【十一条 加》强园林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绿化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 !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维护必【须按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进》。。行管理 【 《第十二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 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程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十三条 经依法】批准后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 性质和城市绿化!规划确需改变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 程序报批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需要临时占—用的须经市》城市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占【。用期满或占用期间城!市,。绿 化需《要时占用单位、【个人必须《腾,退占用的绿》。化用地 《。 — 第:十五条 积极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凡生态公益型—。。园 林和社会资金建!设,。的绿化项目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依法!减,免各种费用 — : ,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占新!。建、扩建、改—建用地总面积的规】划指标为 —  ?  (一)旧居【住区改造、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    (二)!旧居住区改造、工矿!企业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    (三)城!。市,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  (四)机关、团!体、文教、科研【单位及部队营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    (五)新建!。学校、?医疗机构和公—共文化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  ?  :。(,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严重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    (》七)城市风貌保【护区、?。风景:区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  (八)》其他建设项目—新建的不低于百【分,之四十改建的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第!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要逐步实现【园林绿?化资:源的全社《会共享大力》推,进城郊大环境— 绿化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一般按每侧 30!50 米进行绿【化建:设 !第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地工程的设计方【案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 , 第:十九条 由财—政资金建设》的绿化工程和公园】绿地:的,新建、改造等工【程应当按《照招投 《标的有关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并接《受,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 】 ,。 ? 第?二十条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园,林绿化规划与—整体工程同时设计配!套施 工基建工【程竣工后最迟不【超过六个月》完成:绿化工?程 》 :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的第:一个植树季节内必】。须完成绿化种植任务!对 未完成任—。务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对限期内】不能完成的由—市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组织绿化专!业队伍进行绿化并对!责任单位按》规定收取绿化费【 》 :。 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本《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比例建 设附属绿!地 !第二十三条 城【市绿:化建:设、:管护资金来源 】    (一)】。由财政资《金建设的公园—绿地和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责建设、—管护的防《护绿 地等城市【园林:绿,地由同级财》政从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绿!化资金中《拨付 《    》(二)属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综合开发工程配】套的绿?化项目由改》造和开发单位负【 ,责 并根据》有关: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工程定额标准 在!基本建设总投资中】列支所需的园林【绿化 建《设费:  》  :(三)属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附属绿地内》的绿化项目由该单】位,自行负 责】    (四!)属本条(》一) (二》) :(三)项外的—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绿化项目由权属单】位负责 》 》 第二十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行以下分【工 》   (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建设   ! (:。二)附属绿地由产权!单,位,负责建设 】   (三)旧城改!。造区:、新开发区的—绿地由土地使用权】单位或开发》。。单位负责建》设, ? ,  : (:四)江河两岸管【护区、湖泊周围的】绿,化属于河道》、湖泊主《。管机关管理范围的】由管理 单》位负责建设 属于】。城市:公共绿地、 市政】道路的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 统一建设! 江河、湖泊—所在的镇、街道办事!处协助实施 !   (五)风【景名胜旅游区的【绿化由主管单—位负责 》 , 第二【十五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绿化】建设的需《要组织生《产绿 地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城《市园林绿化苗木生】产基地 《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设区总】 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 《 : ,   ? 城市绿化如需引进!种苗种苗必须—按规定经《。植物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方可引?进 《 》第二十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城市规《划投资兴建或捐【资、助资兴》建,营利性的《。。或非:营 利性的城市公】。园绿化 《 ? 第》二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地的》养护:和管理实行》以下分工 — ,   ? (一)已移交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城市!园林:绿地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 责》养护和?。管理:;未移交的由各产】。权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养护和管—理,。  》  (二《),各单位的附属绿地由!责任单位负》责日常养护管理 ! : ,  (三《)居:民小区内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养护;未 】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组织居住区【。内的居民负》责日常维《护    (!四)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 (:五)开发区按规划】已,建成的绿地》由,产权单位负责 【 ,。 第二】。。十八:条 城市绿地养护单!位应:按照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做:好,其责任范《围内城市《绿,地 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修剪、病】(害)虫防治等养】护工:作和保洁工》作 】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钉《。、拴、刻划、攀【折树木穿越绿篱 !  ?  (二)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籽、果实【、割草等 【  :  (三)堆放【、晾晒?、抛撒物《。品 ?    》(四)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 ? , ,。 (五)搭棚建房】拴牲畜圈围树木停放!车辆: :    》(六)焚烧物品燃放!鞭炮放火《。等,    (】七)随意《取土、挖砂》、采石、《筑坟:等, ?    (八)其】他损坏树木、—损害景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 第三十条 】城市古树《名木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建册、【建档、编《号、挂牌在》单位管? ,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城市古树【。名,木 由该单位—或个:人负责养护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 责监督和业务】指导 ! 第三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损毁、砍】伐、移栽城市—古树:名木因城市古树【。名木危 及安全【确需迁移时按下列】规定进行报批 【  《。  (一《)三百?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由各相 】关单位、 》部门: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现场查勘审—核后 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 (二)其它古树】名木由?各相关?单位、部门送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政府 !批,。准 【 第三十二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因建设和!。树木抚育更新需【。砍,伐 或移植树木的须!按规定报批》后方可进行工—程建设在规划设计】前必须核实原—。有植被状《态, 予以保护确需砍伐!或移植树木》的应当在报》审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时,一并报批 】。 第三—十三条 下列树【木严格控《制砍伐 》 :   (《。一):城市:风貌保护区、风景】区及防护《绿地的树木 】    (二)城市!干道行?道树 《    (—三)具?有,景观价值的树木 】 :  :  (四)胸径【在三十厘米》以上:的树木 !。 第三十四条 】因生:产、交?通等事故造》成,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毁的责任】单位或个人需 按】规定:赔偿绿地权属—单,位的经济损失 【 【第三十五条 树木自!然生:长影响管《线安全使用时管线主!管,单位:应向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由树木的养护单位按!照兼:顾树木正常生长和】管线:安全使用的原—则限期修 剪、处】理修剪费用由线路主!管,单,位承担 — , 第》三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或生产、交通!事故致使树木—倾倒的养护单位【应及时修剪、扶 】正或者砍伐树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 :第三十七条》。 严禁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改变?城市:绿地性?质 的 《。必须经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占 用?城市公园《绿地的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 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城市绿地内进】行商业性开发—建设在城市》。公园绿地范》围内:不得擅自《 设置临《时商业?。摊点; 确需设【。置的 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 定数?量、范围、期限【设置:。临时商业摊点不得】占用草?坪、绿篱及》绿化设?施不得影响游览【 占:。用城:市,绿地造成花》草树木?、绿化设施损—。坏的占用单位—和,个人应负责赔偿 】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0,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