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 资府办发—〔20?09〕33》 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   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 5《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 : 二○○九年九月!九日: 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打造 良好的】人,居环境建设优—美、:整洁、文明的园【林城: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结 、 【合资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地!包括以下五类 】    》(一)公园绿地【指城市规划区内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 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    (!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苗圃等绿化》用地  【。 , (三?)防护绿地》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四)?附属绿地指城市建】设用地中除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   (《五)其?他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闭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期实 》施、各负其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  :  市政府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城 市建设资】金中安排《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 【 , :。 第五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 的】规划、建《设、保?护,。组织:开展园林科研和学术!。活,动等工?。作,  》。   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具《体负责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实施、 —。在建园林绿》 化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已建?城市园?林,绿化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 —第六条 市》发,改、财政《、规划?和建设、国》土、林业、交—通、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应 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 , 《第七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旅游—、宗教、文化等【风景名?胜地及各种》。自然景观的园林【 绿化工作》在其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接受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 】 ? 第八条— 资阳城市重要【景观区、《城市主干道、大型】公共建筑《。门前、小区院内的】。居住区?绿 化应《体现:城市园林艺》术性并突出地方【特色 ! 第九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具【备条件的单位都应进!。。行垂直绿《化提倡在工程—。建设中利用 地形进!行护坡绿化》 】第十条 资阳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 他城市绿化—的义务 【    鼓》励,单位、公《民栽植纪念树和纪】念林认养绿地并【挂牌或冠名 ! , 第十一条【 ,加强园林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绿化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 《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 ?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维护必须按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进行《管理 【 第十》二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 ?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程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十三条】 经依法批准—后,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 性】质和城市绿化—规,划确需改变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 程序报批—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需要《临时:占用的须经市城【市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占用期满或占用】。期间城市《绿 :化需:要时占用单》位、个?。人必须腾退占用【的绿化用地 】 《 第十五条 积极】。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凡?生态公益型园 林和!社会资金建》设的绿化项目—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依法减免【各种费用 】。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占》新建、扩《建、:改建用地总面积的】规划指标为 —。    (【一,)旧居?住区改造《、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    》(二)?旧,居住区改造》、工矿企《业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城市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 :   (四)机【关、团体、文教【、科研单位及部队营!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五)新《。建学校、《医疗机构和公共【文化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 (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严重?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  :。 (七)城市风貌保!护区、风景区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    (【八)其?他建设项目》新建的不低于百分之!四,。十改建的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 第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要逐步实现园林绿!。化,资源的全社会—共享大力推》进城郊大环境 绿化!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一》。般按每侧 3—050? 米进行绿化建设 ! 《 :。 第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地:工程的设计方案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九条— 由财政资金—建设的绿化工程和公!园绿地的新建、改造!等工程应当按—。照招:投 标?的有关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并接受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 : 《 第二《十条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园林绿化规划与【。整体工程《同时设计配套—施 工基建》。。工程竣工后最—迟不超?过六个月完》。成绿化工程》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的第一?个植树季节内必须完!成绿化种植任—务,对 未完成任—务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对限期内【不能完成的》由市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组织》绿化专业队伍进行】绿化并对责任单位按!规定收取《。绿化费 《 , ? 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本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比例建 设【附属:。绿地 ! 第二十三条 城市!绿化建设、管护资金!来,源, 《   ?(一)由财政资金】建设的公《园绿地和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责建设、管护的防】护绿 地《等城市?园林绿地由》同级财政从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绿,化资金中拨付 】    (二【)属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综合开发】。。工程配套的绿化项目!由改造和开发单位】负 责? ,并根据有关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工程定额》标准 在基本建【设总投资中列支【。所需的园林绿—化 建设费 —    —(三)属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附属绿地【内的绿?化,项目由该单位—自行负 责】。 : ,    (四—)属本条(一) 】(二) (三)项】外的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绿化项—目由权?属单位负责 】 》第二十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行以下!分工 》    (》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建设 !    (》二):。附属绿地由产—权单位负责建—设, ,   》 (三?)旧城改造区—、新开发区的绿地】由,土地使用权》。单位或开发单位【。负责建设 》    (【四)江河两岸管护】区、湖泊周围的绿】化属于?河道、?湖泊主管机关管理】范,围的由管理 单【位负责?建设: 属于城市》公共绿地、 市【政道路的《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 统一建设 江】河、湖泊所》。。在的镇、街道办事处!协,助实施 【   (五)风景】名,胜旅游区的绿化由主!管,单位负责 — —第二十五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绿化建设的需—。要组织生产绿 地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城市园林绿化苗!木生产基地 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设区总】 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    ! ,城市绿化如》需引进种《苗种苗必须按—规定经植物》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方可引—进 》 ,。 : 第二?十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城市规划投资】兴建或?捐资、助资兴—建营:利性的或非营 【利性的城《市公园?绿化 》 ? 第?二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地的养护和管!理实行以下分工 !    (一)】已移:交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城市园林绿地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 责》养护和管理;未移】。交的由?各产权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养护和?管理   】 (二)《各单位的《附属绿地由责任单位!负责日常养》护,管理 — ,  (三)居民小区!内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养:护;未 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组织—居住区内《的居民负责日常维】护    (!四,)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   》 (五)《开发区按规划已建成!的绿地由产》权单位负责 ! 第二十八】条, 城市绿地》养护单位《应按:照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做好其责任范围!内城市?绿地 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修剪:、病(害)虫—防治等?养护工作和保洁工作! —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钉《、拴、?刻划、攀折》树木穿越绿篱 】  ?  (二)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籽、《果实、?割草等 【。。   (三》。)堆放、晾晒、【抛撒物品 》。  《  (?四)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  《。 , ,(五)?搭棚建房拴牲畜圈围!树木停放车辆 !  :  (六)》。焚烧物品燃放鞭炮放!火等    !(,。七,)随意取土、挖【砂、采石、筑坟等 !   》 (八)其他—损坏树?木、损害景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 第】三十条 城市古树】名木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建册【、建档、《。编号、挂牌在—单位管? 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城市古—。树名木 由该单【位或个人负责—养,护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 —责,监,督和业?。务指导 — 第三【。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损毁【、砍:伐、移栽城市古【树名:木因城市古树名【。木危 及安》全确需迁移》时,按,下列规定进》行,。报批:  》  (一)三百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由各相 关单位】、 部门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现场查勘《审核后 《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二)!其,它古树名木》由各相关单位、【部门送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政府 》批准 — 第三十【二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因建设和》。树木抚育更新需【砍伐: 或移植树木的须】按规定?报批后方可进行工】程建设在规》划,。设,。计,。前必须?核实原有植被状态 !予以保护确》需砍伐或移植树【木的应当在报审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时一:并报:批 《 , , 第三十三条 !下列:树,。木严格控《制砍伐   !。 (一)城市风貌】保护区、风景区及】防护绿地的树—木 《    (二—)城市干《道行道树 【。    (》三)具有《景观价值的树木【 ?  :  (四)胸径在三!十厘米以《上的:树木 —。 第三十四条! 因生产、交通等】事故造成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毁的责】任单位?或,个人需 按规—定赔偿绿《地权属单位的—经济损失《 , 》 , 第三十五条 树木!自然生?长影:响管线安全使—用时管线《主管单位应向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由树木的养护【单位按照《。兼顾树木正常生长和!管线:安全使用的》。原则限期修》 剪、处理修剪费用!由线路主《管,单位承担 》 — 第三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或】生,产、交通事》故致使树木倾倒的】养护单?位应及时《修,剪、扶? ,正或:者砍伐?树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 第【三十:七条 ?严禁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改变城市绿》地性质 的 必须经!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占 :用城市?公园绿地《的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 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城市?绿地内进《行商业?性开发建设在城【市公园绿地范围【内不得擅《自 :设置临?时商业摊点; 确需!设置的 《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 定数量】、范:围,。、期:限设置临时商业摊】点不得占用草坪、绿!篱及绿化《设施不得影响游【览 占用城市绿地造!成花草树木、绿化】设施:。损坏的占《用单位和个人—应,。负责赔?偿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0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