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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 资府办—发〔2009〕3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    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 5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 二○○九年九!月九日 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打造— 良好的人居—环境建设优》美、整洁、文明的园!林城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结: 、 合资》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地包括?以下五类 【    (一)公】园绿地指城市—规划区内《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 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 :    》(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苗圃等】绿化用地《    【(三)防《。。护绿地?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    (—。四)附属绿》地指:城市建设用地—中除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五)其他》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闭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期实 施《、各负其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   市政府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城 市建》设资:金中安排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 】 :第五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 的规划、建设、保!。护组织开展园林科研!和学术活动》等工作 【   ? 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具体?负责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实施?、 在?建园林绿 化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已建城市园》林绿:化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 , 第六条 市发】。。改、财政、规—。。划,和建设、国土、林业!。、,交通、?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应》 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 第—七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旅游、宗《教、文化等风景【名胜地及各种—。自然景观《的园林 绿化工作】在,其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接受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 【 :第八条 资阳—城市重?要,景观区、《城市主?干道、大型公共建】筑门前、小区院【内的:居,住区绿 化应体现】。城市园林艺术性【。并突出地《方特色 《 第】九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具备条件的单—位都:应进行垂《。直绿化提倡在工程】建设中利用 地形】进行护?坡绿化 — , : 第十条 资阳】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 他城市绿化的】。义务  【   鼓励单位【、公民栽植纪—念树:和纪念?林认养绿《地并挂牌或冠—名 【 第十一》条 加强园》林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绿化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 ,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维】护必须按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进行】管理 《 ? 第十二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 ,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程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十三条— ,经依法批准后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 性质和城市【绿化规划确需改变】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 程】序报批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需要临时占用的【须经市城市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占用】期满:或占用期间城市【绿 化需要时占用】单位、个人必须腾退!占用的绿化》用地 ? 《 第十五条 】积极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凡生态公》益型:园 林和社会资【金建:设的绿?化项目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依法减—免各种费用 】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占新?建、扩建、》。改建用地总面积【的规划指标为—。    【(,一)旧居住区—改造、?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    (二)!旧居住区改造—、工矿企业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 , , , ,。  :(三)城《。市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  ?  (四)机关、团!体、文教、科研单】位及部队营》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    (—五,)新建学校、医【疗,机,构和公共文》化,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    (—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严重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 (七)城市风貌】保,护区、风《景区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   ?(八)其他建—设项目新建的—不低于百《分,之四十?改建:的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 》第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要逐步实现!园林绿化资源的【全社会共享大力【。。推进城郊大》环境 绿化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一般按每侧 3【050 米》进,行绿化建设 】 : 第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地工程的》设计方?案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九条 【由财政资金》建设的?绿化工程和公园绿地!的新建?、改:。。造等工程应当—按照招投 标—的有关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并接受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 《 —第二十条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园林:。绿化规划与整体工程!同时设?计配套施 工基建工!程竣工后最迟不超过!六个月完成绿—化工程 》 ? ,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的第一个植》树季节内《。必须:完成绿化种植—任,务对 未完成任【务,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对—限期内不能完成的由!市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组织绿化专】业队伍进行》绿化并?对责任单位按规定收!取,绿化费 】 ?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本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比,例,建 :设,。。附属:绿地 】 第二十》。三条 城市绿化建设!。、管护资金》来源 《 :   (一)由【财,。政,资金建?设的公园《绿地和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责建设!、,管护的防护绿— 地等城市园林【绿地:由同级财政从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绿化资金中拨!付 《    《(二)?属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综合—开发:工,程配套的绿化项目由!。改造和开发单—位负 责《 并根?。。。据有关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工程定额标准 在基!本建设总《投资中列支所需的】园林:绿化 建设》费    】(三:)属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附属绿地内的绿!。。化项目由该》单位自行负》 : 责 》    (—四)属本《条(一) (二) !(,。三)项外的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绿!化项目?由权属?单位负责 】 , : 第二十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行以下分《工 《。    (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建设 —    》(二)附属》绿地:由产权单位负责建设!  》  (三《),旧城改造《区、新开发区—。的,绿地由土地使用【权单位?或,开发单?位负:责建设 《  《  (四)江河【两岸:管护区、湖》。泊周围的绿》化属于河道》。、湖泊主管》机关管理范围的由管!理 :单位:负责建设 属于【城市公?共绿地、 市—政道路的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 ?统一建设 江河【。、湖泊?所在的?镇、街?道办事?处协:助实施 》   《 (五)风景名【胜,旅游区?的绿化由主管—单位负责《 ? , 第》二十五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绿化建设的需要组织!生产绿 《地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城市园林】绿化苗木生产—基地 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设!区总 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 】 , ,。     城市绿化!如,需引:进种苗种苗必须【按规:定经:植物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方可》引进 《。 《 第二十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城市规—划投资兴《建或捐?资、助?资兴建?营利性?的,或,非营 利性》的城市公园绿—化 !。第二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地的养护和管理】实行以下分工 ! ,   (一》)已移交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城市园林绿【地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 责养护和管理!;未移交的由各产权!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养护和管理 ! :    (二)各】单位的附属绿—地由责?任单位负《责日常养护管理 】    (【三)居民小区内【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养护;?未 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组织居住区内的【居,民负责日《常维护  】  (四)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    (五)开发!区,按规划已建成的【绿地由产权单位【负责: 第!二,十八条 《城,市绿地?养护单位应按照【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做好:其责任范围内—城市绿地 》。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修剪、病(!害)虫防治等养【护工作和保洁工作 !。 —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钉、拴】、刻划、攀》折树木?穿,越,绿,。篱    (!二)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籽、果《实、割草等 ! ,  (三)堆放、晾!晒、抛撒物品 !    《(四)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 (五)搭棚建【房拴:牲畜圈围树木—停放车辆 】   (六)焚烧物!品燃放鞭炮放火等】  》  (七)随意取土!。。。、挖:砂、采石、》筑坟等 —    (》八)其他损坏树【木、:损害景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 》第三十条 》城,市古树名《木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建册、建档!、编号、挂牌—。在,单,位管 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城市古树名》木 由?。。该单位或个》人负责养《护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 责监督和!业务指导 】 《第三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损毁】、砍伐?、移栽城《市古树名木因—。。城,市古树名木危 及】安,全确需迁移时—按下列规《定进行?报,批    】(一)三百》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由各相 关》单位、 部门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现场查勘审核】后 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二,),其它古树名》木由各相关单位、】部门送?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政府【 批准 《 — ,第三十二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因建设!和,树木抚育更新—需,砍伐 或移植—树木的须按》规定报批后方可【进行工程建设在规划!。。设计前必须核实原】有,植,被状:态 :予以保护确》需砍伐或移植树木】的,应当在报审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时一并报批 】 第三十三!条 下列树木严格控!制砍伐  】  (一)》城市:风貌保?护区、风景区及防】护绿地的《树木    !(二)城市干道行道!树 :  《  (三)》具,有景观价值的树【木 》   (《四)胸径《在三十厘米以上的】树木 《 , 《 第三十四条 因】生产、交通》等事故造成》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毁:的责任单位或—个人需 按》规定赔?。偿绿地权属单位的经!济,损失 】 第三十五—条 树木《自,然生长影响管线安全!使用时管线》主,。管单位应向》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由树木》的养护单位按照兼顾!树木正常《生长和管线安全【使用的原则限期修】 剪、?处理修剪费用—由线路主《管,单位:。承担 】 第三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或—生产、?交通事故致使树【木倾倒?的养护单位应—。及时修剪《、扶: 正或者砍》伐树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 》 第三十七—条 严?禁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改变】城市绿地性质 【的 必须《经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占《。 用城市公》园绿地的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 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城市绿】。地内进?行商业性开》发建设在城市公【园,绿地范围内不得擅】自 设置临时商业摊!点,; 确?需设置?的 :。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 ?定数量、范围、期限!。。设置临时商业摊【点不得占《用,草坪:、绿篱?及绿化?设施:不得影响《游览 占用城市绿】。地造成花草树木、绿!化,设施损坏的占—用单位和个人—应负责赔偿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0《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