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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资府办发〔200】9〕33 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 5》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 二○○九!年九月九日》 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打造 良好》的,人居环境建设优【美、整洁、》文明的园林》城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结 、 合资—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地包括】以下五类 】   (一)公【园绿地指城市—规划区内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 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 :。 ?   (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苗圃等【绿化用地  !  (三)防护绿】地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 ,。   (四)附属绿!地指城市建设用地中!除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  :  (五)其他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闭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期实 施《、各负其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市政府》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城 市《建设资金中安排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 《。。。 ? 第五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 的规划、建【设、:保护组?织开:展,园林科研和》学,术活动等工作 】     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具体负《责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实施、 》在建园林绿 —化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已建城市《园林绿化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 ? ?第六条 市发改【、财政?、规划和建设、【国土、林业、交通、!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应— 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 第》七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旅,游、宗教、文—化等风景名胜地及各!种自然景观》的,园,林, 绿化?工作在其《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接【受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 》 : 第八条— ,资阳城市重》要景观区《、城市主干道、大型!公共建筑《门,前、:小区院?内的居?住区绿 化》应体现城市》园林艺术《性并突出《地方特色 》。 — ,第九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具备条件的单位【都应进行《垂直:绿,化提倡在工》。程建设中利用 【地,形进行护坡绿—化 《 》第十条 资》阳,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 他:城市绿化的义—务 》    鼓励—单,位、公民栽植纪【念树和纪念》林认养绿地》并挂牌或冠名 】 第十一!条 加强园林—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绿化【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 ,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维护必】须按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进行!管理 — 第十二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 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程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三条 经依法批准】后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 】性质:和城:市绿化规划确—需改变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 程序报批!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需要:临时占用的须经【市城市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占用期满或!占用期间城市—绿 化需要时占用】单位、个《人必须腾退占—用的绿化用地— :。 , ? 第十五条 积极!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凡《生态公益型园 林和!社会资金《建,。设的绿化《项目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依法减免各种】费用 !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占新建、《扩建、?改建:用,地总面积的》规划指标为 !   (一)旧居】。住区改造、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  (二)》旧居住区改造、工矿!企业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城市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    (四)【机关:、,团体、文教、科【。研单位及部队营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    《(五:)新:。建学校、医疗机构】和公共文化》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严重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    —(七)城《市风貌保护区、风】景,区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  《  (八《)其他?建设项目新建的【。。不低于百分之四十改!建的:。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 第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要逐步实现—园林绿?化资源的《全,社会:共,享大力推《。进城郊大环境 绿化!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一?般按每?侧 305》。0 :米进行绿化建设 】 第】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地《工,程的设计方案—。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 《 第十九条 由】。财政资金建设的绿化!工程和公园绿地【的新建、《改造等工程应—。当按照招投 标的有!关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并接受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 — 第二十》条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园林绿化规【划与整体工》程同:时设计配套》施, 工:基建:工程竣工后最迟不】超,过六个月完成—绿化:工,程 ?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的第一个《植树季节内必—须完成绿化种植任】务对 未完成任务】。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对限期内不能!完成的由市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组织绿化专!业队:伍进行绿《化并:对,责任单位按规定收】取绿化费 — 《 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本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比例建 设【。附属绿地 》 第二!十三条 城市绿化】建设、?管护:资金来源  !。  (一)》由财政资金建设【的公:园绿地和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责建设、管】护的:防护绿 《地等城市园》林绿地由同级财政】从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绿化【。资金中拨付 【    (—二)属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综合开】发工程配套》的,绿化项目由改—。造,和,开发单位《负, ,责 并?根据有关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工程定额标准 在!基本建设总投—资中列?支所需?的园林绿化 建【设费 《    (—三)属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附属绿地内的!绿化:项目由该单位自【行负:。 《。。责    (!四)属本条(一【) :(二) (三)项外!的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绿化项目由权属】单位负责《 》 第二》十,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行以【下分工  】  (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建设    !。。(二)附属绿—地由产权单位负责】建设   】 (三)旧城改【。造区、新开发—区的绿地《。由,土地使用权单—位或开发单》位负责?建设 《    (四)江!河两岸管护》区、湖泊周围的绿化!属,于河道、湖泊主管】机关管理范》围的由管理 —单位负?责建:设 属?于,。城,市公共绿《地、 ?市政道路的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 统一建设 江河、!湖泊所在《。的镇、街道办事处协!助实施 》    (五)】风景名胜旅》游区的绿《化由主管单位负责】 《 第》二十:五,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绿化《建设的需《要组织生《产绿 地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城市园林—绿化苗木生产基【地 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设区:总 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   !  城市绿化如需引!进种苗种苗必—须按规定《经植物?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方可】引进 】 第二十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城,市规划?投资兴建或》捐资、助资兴建营利!性的或非营 利性】的城市公园》绿化 【 第二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地的养护和!管,理实行以下分—工 :    —(,。。一)已移交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城《市园:林绿地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 责养护和管】理,;未移交《的由各产权》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养护和—管理 《    (—二)各单位的—附,属绿地由责任单位负!责日常养护管理 !    (三)】。居民:小区内?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养护【;未 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组,织居住区内》的居:。民负责日常维—护 《    (四—)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    (五)开发!区按:规划已建《成的绿地《由产权?单位负责 【 :。 第二十八【条 城市绿》地养护单位应—按照:。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做好其》责任范围《内城市绿地 —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修!剪、病?(害)虫防》治,等养护工作和保洁工!作 】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钉、!拴、刻?。划、攀?折,树木穿越绿篱 】  ?  (?二)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籽、果【实、割?草等 》    (三)堆】放、晾晒、抛撒物品!。 《   (四)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 (五)搭》棚建房拴牲畜圈【围,树木停放车辆—    【(六)?焚烧物品《燃放鞭炮放》火等 》    (七)随】意取土、挖砂、【采石:、筑坟等 —    (八【)其他损坏树木、】损害景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 : 第三十条【 ,城市:。古树名木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建!册、建档、编号、挂!牌在:。单位管 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城市古树《名,。木, 由该单《位或个人负》责养护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 责监《督和业务《指导 】 第三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损毁、砍伐—。。、移栽城市古树名】。。木,因城市古《树名木危 及安【全确需?迁移:时按下列规》定进行报《。。批  —  (一)三百【。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由各相 》关单位?、 部?。门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现《场,。查,勘审核后 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二)其它古树名木】由各相关单位、【部门送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政府 批准 】。 第—三十二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因建!设和树?木抚育更新需砍【伐 或移植树木【的,须按:规定报批后方可进】。。行,工程建?。设在规划设计前必】须核实原有植被【状态 予以保—护确需砍伐或移植】树木的应《当在:报审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时一并报批— ? 第三十三!条 下列《树木严格控制砍【伐, : ,    (一)【城市风貌保护区【、风景区《及防护绿地的树木 !    (【二)城市干道—行道树   ! (三)具有景【观价值的《树,木 《 ,   (四)胸径】在三十厘米以上的】树木 【 第《三十四条 因—生产、交《。通等:。事故造成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毁!的责任单位或个【人需 按规定赔【偿绿地权属单—位的经济损失 】 》 第三十《五条: 树木自然生长影响!管线安全使用时管线!主管单位应向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由树木的养—护单位?按照:兼,顾树木正常生长和】管线安全使用的原则!限期修? 剪、?处理修剪费用由【线路:主管单位承担 【 第】三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或生产、交通事故】致使树?。。木,倾,倒的养护单位应【及时修剪、扶— ,。正或者砍伐树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 第《三十七条 严禁【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改变城市—绿地性质 的 必须!经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占 用城—市公园绿地的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 》 ,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城—市绿:地内:进行商业性开—发建设在城》。市,公园绿地范围—。内不得擅自 设【置,临时商业摊点—; 确需设置的【 ,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 定《数量、范围》、期:限设置临时》商业摊点《不得占用草坪、绿篱!及绿化设施不得【。。影响游览 占—用城市绿地造成花草!树木、绿《化设:施损坏的占》用单位和个人—应负责?赔偿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0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