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资!府办发〔2009〕!3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    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 【5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 二○○九—年九月九日 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打造 良】好的人居《环境建设优》美,、整:洁、文明的园林城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结 、 合—。资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地,包,括以:下五:类 》   (一)公园绿!地指:城市:。规划:区内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 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   【 (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苗圃:等绿化用地 —  《  (三)防护绿】地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    (》四):附属绿?地指城市建设用地】中除: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    (—五):其他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闭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 , :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期实】。 施、?各负其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市政府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城 !市建设资金中安【排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 《 《 第:五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 的规划、!建设:、保护组织开展园林!科研和学术活动等】工作  【 ,  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具体负责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实》施,。、 在建园林绿 化!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已【建城市园林》。。绿化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 ? , 第六条《。 市发改、财—政、规划和建设【。、国土、《林,业、交通、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应 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 》 第七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旅游、宗教、文化等!风景名胜地》及各种自然》景观的园林 —绿化工作在其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接【受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 ? 第八条! 资阳?城市重要景观区【。、城市主干道—、大型公共建筑【门前、?小区院?内的居住区绿 化应!体现城市园林艺术】性,并突出地方特色 】 , 第九】。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具备条?件的单位都应—进行垂直《绿化提倡在工程建设!中,利用 地形》进,行护坡绿化 】 》第十:条 资?阳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 他:城市绿化的义务 ! :    鼓》励单:位,、公民栽植纪—。念树和纪念林—认,养,绿地并挂《牌或冠名 【 》第十一条 》加强园林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绿化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 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 :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维护【必,须,按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进行管—理 《 》第十二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 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程》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十三条 经依法】批准后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 性质—。和城市绿化规划【确需:改变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 程序报批 】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需,要临时占用的须经市!城市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占用期《满或占用期间—城市绿 化需要时占!用单位、个人—必须腾退占用的绿】化用地 》 : 第十—五条 积极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凡】生态公益型园 【林和社会资》金建设的《绿,化项目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依法《减免各种费用— 《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占新建、扩】建、改建用地—总面积的《规,划指标为 】 ,  (一)》旧居住区改造、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    (二)【旧,居住区改《造、:。工矿:企业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   ?(三)城市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  (四《)机关、团体、【。文教:。、科研单位及部队】营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    (五—)新:建学校、医疗机【构和公共文化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    (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严重】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    (七【。)城市风貌》保护区?、风景区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  (?八)其他建设项目新!。建的不低于百分之四!十改建的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 —。 第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要逐步实现园林!绿化资源的全社会共!享,大力:推进城郊大环境 】绿化: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一般】。按每侧 30—。50 米进》行绿化建设 】 ? 第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地工:程的设计方》案,。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 ? 第十—九,条 由?财政资金《建设的绿化工程和公!园绿地的新建—。、改造?等工程应当按照【招投 标的有关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并接受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 ? 《 第《二十条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园林绿化规划】。与整体工程同时【设计配套施》 工基建工程竣工】后最迟不超过六个月!。完,成绿化?工程 ?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的第一个植树季节!内必须?。。。完,。成绿化?种植任务对 —未完成任务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对限期【内不能完成的由市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组织绿化】专业队伍进行绿化】并对责?任单位按规》定收取绿《化,。费, 《 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本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比例【建 设附属绿地 ! : ? 第:二十三条 城市【绿化建?设,、,管护:资金来源 】   (一》)由财政资金建设的!公园绿?地,和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责建设】、管护?的防护?绿 地等城市园林绿!地由同级财政从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绿化资金中拨付 !    (【二)属?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综合开发工程—配套的绿化项目【由改造?和开:发单位负 责 并根!。。据有关?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工程定额》标,。准 在?基本:建设总投资中列支所!需的:园林绿化 》建设费 《 ?   (三)属【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附属绿【地内的?绿化项目由该—单位自行负 — 责 】。   ?(四)?属本条(一》) (?二) (三)项外】的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绿化项目》由权属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行以下分工— ?。    (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建】设 ?    (二【。。)附属绿地》由产:权单:位负责建设 !。   ?。(三)旧城改造区】、,新开发区的绿地由】土地使用权单位【或开发单《位负责建设 【 :   (《。四)江河两岸—。管护区、《湖泊:周围的绿化属于【河道、?湖泊主管机关—管,。理范围的由管—理 单位负责建设 !属于:城市:公共绿地、 市政道!路,的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 统一建设 【江河、湖泊所在【。。的镇:、,街道办事《处协助实施 】 , ,  (五)风景名】胜旅游区的》。绿,化由主管单位负【。责 : ? ? 第二十五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绿化建设《的需要?组织生产绿 地【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城市园林绿化苗木生!产基:地 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设区总 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 【    城市绿化】如,需引进种苗》种苗必?须按规定经》植物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方可】引进 《 : 第二十【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城市规划投资—兴,建或捐资《、,助资兴建营利性的或!非,营 利性的城市公】园绿化 】 第二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地的养!护和管理《实行以下分工 】    (—一)已移交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城市园林绿!地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 责养护和管理!;未移交《的,。由各产权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养护和管】理 《   ? (二?)各单位《的附属绿地由责任】单位负责日》常养:。。护管理 》。  ?  (三)居民小区!内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养护;未 【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组织【居住区内的居民【负责日?常,维护:    【。(四)?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   (五)开【发区按规《划已建成《的绿地由产权单位负!责 : 》 第二十八条【 城市绿地养护单】位应按照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做好其责任!范围内城市绿地 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修剪、病!。(害)?虫防治等《养护:工作和保洁》工作: 【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钉、拴、刻划!、攀折树木穿越【绿篱 —   (二)—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籽、果实、割草等 !    (三】)堆放、晾晒、抛撒!物品 ?    (【四)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    (五)】搭棚建房拴牲畜圈】围树木?停,。放,车辆    !(六:)焚烧物《品燃放鞭炮放火等】 , ,。    (七)】随意取土、》挖砂、采石、筑【坟等    !(,八)其他损坏—树木、损害景—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 第三十条 城!市,。古树名?木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建册、建【档、编号、》挂牌在单位管 【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城市—古树名木《 由该?单位:或个人负责养护【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 !责监督和业务指【导 ? 第【三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损毁、《。。砍,伐,。、移栽城市古树【名木因城市古树【名木危 及安—。全确需迁移时—按,。下列规定进行报批 !    (一】)三百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由,各相 关单位、【。 部门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现!场查:勘审核后 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二)其《它古树名木由—各相关单位、部门送!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政府: 批准 — 》第三十二《。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因建设—和树木抚育更新需】砍伐 或移植树木】的须按规定报批后方!可进行?工程建?设在规划设计—前必须?核实原有植被状【态 予以保护确需砍!伐或移?植树木的应当在【。报审: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时》一并报批 》 ? 第》三十三条 》下列树木《严格:控制砍伐 【    《(一:)城:市,。风貌保护区、风景】区及防护绿地的【树木 —。   (二)城市】干道行道树 【 ,   ? (三)具有景【观,价值:的树木 —    (四—)胸径在三十厘米】以上的树《木 : , 第三】十四条 因》生,产、:。交通等事故造成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毁的《责任:单,位或个人需》 ,按规定赔《偿,。绿地权属《单位:的经济损失 】 , 第三十【五条 树木自—然,生长影响《。。管线安全使用时【管线主?管,单位应向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由树木的—养护单位按照兼【顾树木正《常生:长和管线《安全使用的原则【。限期修 剪、处理】修剪费用由线路主】管单位承担 】 第三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或生产、交—通事故致使》树木倾倒的》养护:单位:。应,及,时修剪?。、扶 ?正或者砍伐》树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 — 第三十七条— 严:禁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改变城市绿地—性质 ?的 必须《经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占 用城市】公园绿地的》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 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城市绿】地内进行商业性【开发建设在城—市公园绿地范围内不!得擅自 设置—临时商业摊》点; ?确需:。设置的 《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 定数量【、范围、期限设【置临时商业摊点不】。。得占用草坪、绿【篱及绿化《设,。施不得影响》游览 占《用城市绿地造成【花草:树木、绿化设—施损坏的占用单位和!个人应负责》赔偿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0?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