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
资府办》发〔20《09〕3《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 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 5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九日
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打造: ,良好的人居环境建设!优美:、整洁?、文:明的园林城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结》 、 合资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地包括以下【五类
— (一》),公园绿?地指城市规划区内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 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
《 (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苗》圃等绿化用》地
(!三)防?护绿地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 , (四》),附属绿地《指城市?建设用地中除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 (五)其—他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闭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期实: 施、各《负,其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 市政府《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城: ,市建设资金中安排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
!第,五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 ?的规划?、建:设、保护组织开展园!。林科研?和学术活动等工【作
》 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具体负】责,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实施、 在》建,园林绿 化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已—建城市园林绿—化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
《第六条 市发—。改、财?政、:规划和建设、国【土,、林业、交通、【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应】 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
《 第七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旅:。游、宗教、文化等】风景名胜地及各种自!然景观?的园林 《绿化工作在其—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接受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
!
第八条 !资阳城市重》要景观区、城市【主干道、大型公【。共建筑门前、小【区院内的居住区绿 !化应体现城市园林】艺术性并突出—地方特?色,
【 第九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具》备条件?的单位?都应进行垂直绿化】提倡在工程建设中】。。利用 地形》进行护坡绿化
】。
第【十条 ?资阳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 他城《市绿:化,的义务
】 鼓励单—位、公民《栽植纪念树和—纪念林认养绿—地并挂牌或》冠名
—
第十一条】 加强园林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绿化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 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维护必《须按: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 《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程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
第《。十三条?。 ,经,依法批准后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 性质和城市绿!化,规划:确需改变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 程:序报批
《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需要《临时占用的须经市】城市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占用期满或占用期】间城:市,绿, 化需要《时占用单位、个【人必须?腾退占?用的绿化用地—
第!十五条 积》。极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凡生态《公益型园《 林:和社会资金建—设的绿?化项目?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依,法减:免各种费用
—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占新建!、扩建、《改建用?地总面积的规—划指标为
— 《 ,(一)旧居》住区改造《、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二)旧居住区改造、!工矿企业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 (《三)城市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 (四)】机关、团体、文【教、科研单位及【部队营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 (五)》新,建学校、《医疗机构和公共【。文化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 (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严重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 , (七)城市】。风貌保护区、—风景区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
? , (八)其他建】设项目新建的不低于!百分之四十改建的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
第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要逐步》实现园林绿》化资源的全社—。会共享大力推进城】郊,。大环境 绿化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一般按每侧 3!050? 米进行绿》化建设
【
第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地工:程,的设计方案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九条 由财政【资金建设的》绿化工程《和公园?绿地:的新建、改造等工】程应当按《照招投 标的有【关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并,接,受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
! 第二十条》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园林绿化规!划与整体工程同时】设计配套施 工【基建工程竣工后最】迟,不超过六《个月完?成绿化工程
【
?
,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的第一个植树季节内!必,须完:成绿化种植》任务对 未完—成,任务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对限期《内不能完成的由市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组织!绿,化,专,业队伍进行绿化【并对责任《单位:。按规定收取绿化【费
:
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本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比例:建 设?附,属绿:地
?
《 :第二十三条 —城市绿化建设、【管护资?金,来源
!。(一)由《财政资?金建设的《公园绿地和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责建设、—管,护的防护绿 —。地等城市园》林绿地?由同级财政从—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绿化资》金中拨付
【 (》二)属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综合开发工程配【套的绿化项目由改造!和开发单位负 责】 并根据有关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工程】定额标准 在基【本建设总投》资中列支所需的园】林绿化 建》设费
— (三)—属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附属绿地内的【绿化项目由该—单位自行负
—
, 责
】 (四)属本条(!一) (二》) (三)》项外的?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绿化项目!由权属单位负—责,
— 第?二,十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行:以下分工
— 《 (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建设
! (二)附!属绿地由产权单【位负责建设
【 (三【)旧城改造》区、新开发区的绿地!由土地使用权—单位或开发单位【负责建设
— : : (四)江河—两岸:管护区、湖泊周围的!绿化:属于河道、》湖泊主管机关管理】范围的由《管理 ?单,。。位负责建设 —属于城市公共绿地】、 市?。政道路的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 统:一建设 《江河、湖泊所在的镇!、街道办事处—协助实施
! (五)风景名】胜旅游区《的绿化由主管单位负!责
】 第:二十五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绿化建设的需要!组织生?产绿 地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城:市园林绿化苗木生】产基地 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设区总】 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
】 ? 城市绿》化如需引《进,种苗种苗《必须按规定经植【。物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方可引进—
》
第二十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城市规划!投资兴建或》捐,资,、助:资兴建营《利性的或非营 【利性的城《市公园绿化》
— 第?。二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地?的养护和管理—实行以下分工
【
(一】。)已移交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城》市园:林绿地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 责?养护和管理;未移】交的由各产权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养护和管理
】
:。 (二)各】单位的?附属:绿地由责任》。单位负责日》常养护管《理
? ? (三)居民小】区内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养护!;未 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组织居》住区内?的居民?负责:日常维?护
(!四)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五)开?发区:。。按规划已建成—的绿:地由产权单位—负责
《 ,
第—二十八?条 城市绿地养【护单位应按照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做,好其责?任范围?。内城市?绿地 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修!剪、病(害)虫防治!等养护?工作和保洁工作【
》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钉、拴、刻划】、攀折树木穿—。越绿:篱
《 :。 (?二)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籽、果实!、割草等
》
—(三)堆放、晾晒】、抛撒物品
! (四)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 (五)搭棚建【房拴牲畜圈》。围树:。木停放车辆
【 (六)焚!烧物品燃放鞭炮【放火等
【。 (七)随【意,取土:、挖砂、采石、【筑坟等
— ? (八)其他损坏】树木、损《害景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条 城市古树【。名木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建册、!建档、编号》、挂牌在单位管 】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城市古树》名木 由该单位【或个人负责》养护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 责监督【和业务指导》。
— 第三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损毁、】。砍伐、移《。栽城市?古树:。名,木因城市古树—。。。。。名木危 及安全确需!迁移时按下列规定进!行报批
】 (一《)三百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由各:相 关单位、 部】。门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现场》查勘审?核后 ?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其它古树名木由各】相关:单位、部门送—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政府 批准
【
》 第三十二》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因建设和树》木抚育更新需砍【伐 或移植树木的】须按规定报批后方】可进行?工程建设在规划设计!前必须核实原有植】被状态 予以保护】确需砍伐或》移,植树木?的应:。当在报审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时一:并报批
【。
第三十三条! 下列树木严—格控制砍伐
! : (:一):城市风貌保》护区、风景区及【防护绿地的树—木
【 (二)城市—干道:行道树
】 :。(三)具有景观价】值的树木
】 (四)—胸径在三十厘米以上!的树木
《
》。 第三《十四条 因生产、交!通等事故造成—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毁的责任单位或【个,人需: 按规定赔偿绿地】权,属单位的《经,济损失
【
: 第三《十五条 树》木自:然生长影响管—线安全?。使,用时:管线主?。管,单位:应向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由树木的养护单位按!照,兼顾树木正常生长和!管线安全使》用的原则限期修 】剪,、处理修剪》费,用由线路主管单位】承担
—
? 第三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或生产、交【通事故致使树木倾倒!。的养护单位应—及,时修剪?、,扶 正或者砍伐树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
《。。
第三十七条 !严禁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改变城市》绿地性质 的 【必须经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占 《用城市公《园绿地的《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
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城市绿地内进行商】业,性,开发建设在城市【。公园绿地范》围内不得擅自 设】置临时商业摊点;】 确需设置》的 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 定】数量:、范围、期限设置临!时商业摊《点不得占用草坪、】绿篱及绿《化设施不得》影响:游览 占用城市绿地!造成花草树木、绿化!设施损坏的》占用单?位和个人应负责【赔偿
【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0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