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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 资府办发〔2【009〕3》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 ,。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 5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 ?二,○○九年九月九日 ! 资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打造 良好】的人居环境》建设优美、整—洁、文明的园—林城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结 、】 合资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 , 第二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绿地包】括以下?五类   】 (一)公园—绿地指城市》规划区内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 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 ?  :  (?二)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苗圃等绿化】用地 ?    (【三)防护绿地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  《  (四)附属绿地!指城市建《设用地中除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 《    (五)】其他绿地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闭—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 ? 》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期实: 施:、各负?其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 市政府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城 市《建,设资金中安排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 ! ?。 第五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 《的规划、建设、保护!组织开展《园林科研《和学术活动等工【作   【  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具体负责《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实施、 《在建园林《绿 化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已,建城:市园林绿化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 第六条! 市:发改、财政》、规:划和建?设、国土《、林业、交通—、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应 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旅游、【宗教、文化》等风景名胜地及各】。种自:然景观的园林 绿化!工作在其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接【受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 《 《 第八条》 ,资阳:城市重要景观区【、,城市主干道、大型】公共建筑门前—、小区院内的—居住区绿《 化应?体现城市园》林艺术?性并突出地方—特色 — 第九—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具备条!件的单位《都应:进,行垂直绿化提—倡在工程建设—中,利,用 地形《进行护坡绿化 ! 第十【。条 资阳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 他【城,市,绿化:。的,。义务 《    》 鼓励单位、公民】栽植纪?念树和纪念林认养绿!地,并挂牌或冠名—。 : 第【十,一条 ?加强园林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绿—化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 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   》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维护必须!按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进行【管理 ? ? ? 第十二《。条 资阳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规划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 ,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程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第十三条 经依法批!准后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 性质?和,城市绿化规划—确需改?变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按!规定 程序》报批 【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需要临时《占用的?须经市城市》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占用期满【或占用?期间城市《绿 化需要时占用单!位、个人必须—腾退占用的绿化【用地 《 : 第十五条】 ,积极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凡?生态公益型园 林】和社:会资金建设的绿【化项目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依法》减免各种费用— , 《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占新建、》扩建、改《建用地总面积的规】。划指标为 【    《(一)旧居住—区,改造、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和服务【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 (二)旧居住区】改造、工矿企—业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  (?三)城市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四)机关、团体】、文教、科研单【位及:部队营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 :    (五)【新建学校、医疗机构!和公共文化设施【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    (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严重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低于《百分之四十 —    (【七)城市风貌—保护区?、风景区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    (八)其!他建设项目新建【的不低于百分之【四十改建《的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 第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要逐步】实现园林绿化—资源的全社会共享】大力推进城郊大环】境 绿化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一般按每侧! 3050 米进行!绿化建设 】 第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地工程的设计方】案经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 《 第十九条【 由:财政资金建》设的绿化工程和【公园绿地的新建、】改造等工程应当按照!招投 标的有关【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并接!受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 】 第二十条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园林绿《化规:划与整?体工程?同时设计配套施 】工基建工程竣工后】最,迟,不超过六个月完成绿!化工程 】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的第一《个植树?季节内必《须完:。成绿化种植》任务对 《未完成任务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对限期内不能完成】的由市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组织绿化专业队伍】进行绿化并对责任】单,位按规定收取—绿化费 】 , 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本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比例建 !设附属绿地 【 —第二十三条 —城市绿化《建设、管护资—金来源  】  (一)由财政】。资金建设的》。公,园绿地和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责建设、管护的防】护绿 地等城市【。园林绿地由同级财政!从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绿化资金中】。拨付   】 (二)属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综:合开发工程配套【的绿化?项目由改造和开发】单,位负 责 并—根据有关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工程》定额标准 》在基本建设总投资中!列支所需的》园林绿化 建设费】 :   《 (三)《属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附【属绿地内的绿化项目!由该单位自行负 ! 责   ! (:四)属本条(—一) (二) 【。。(三)项外的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绿化项【。目由权?属单位负责 — : 第二十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实行以下分工 !    (一【)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建设 】   (二》)附属绿地》由产权单《位负责建设 —    —(三)旧城改—造区、新开发区的】绿地:由土地使用权单位】或开发单《位负责建设 —   》 (四)江河两岸】管护区、湖泊—周围的?绿化属于河道、【。湖泊主管机关管理】范围的由管理 单】位负责建设 属【于城市公共绿地、】 市政道路的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 统一建设 】江河、?。湖泊所在《的镇、街道办事【。处协助实施 !   (五)风【景名胜旅游区的绿化!由主管单《位负责 《 《 第二十五【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绿化】建设:。的需要组织》生产绿? 地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城,市园林绿化苗木生产!基地 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设区总 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   】  城?市绿化如需引进【种苗种苗必须按规】。定经植物《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方可引进 】 第二!十,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城:市规划投《资兴建或捐资、【助资兴建营》利性的或非营 【利性的城市公园绿化! ? , 第二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地的养护!和管理实行以下【分工 —   (一)—已移交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的城市园》。林绿地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 责养】护和管理;未—移交的由各产权【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养护和【管理 《    (—二,)各单位的》附,属绿地由《责任单位《负责日常养护管理】   — (三)居民小【区内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养》护;未?。 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组织居住区》内的居民负责日【常维护  】  (四《)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    (》五)开发区按规【划已建成的绿地由】产权:单,位负责 】 ?第二十八条 城【。市绿地养护单位应】按照城市绿地养护】规,范做好其责任范【围内城市绿地— ,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修剪、病(!害)虫防《治等养护工作和保】洁工作 —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钉、拴、【刻划、攀《折树木穿越绿篱【  》。 , (二)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籽、果实》、割草等 】。   (三》),堆放、晾《晒、:。抛撒物品 —    (—。四)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   (五)搭【棚建房拴牲畜圈【围树木?停放车辆 】   (六)焚烧物!品,燃放鞭炮放火—。等, 《   (七》)随意取《土、挖砂《。、采石、筑》坟,等 :。    —。(八)?其他损坏树木、【损害景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 第三十—条 城市古树—名木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建册》、建档、编号、【。。挂牌在单位管— 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城市古树名木 由该!单位或个人负—责养护 《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负 责监—督和业务《指导 — 第三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损毁、《砍伐、移栽城—市古树?名木因城市古树名木!危 :及安全?。确,。。需迁移时《按,下列规?。定进行报批 【   《 (一)三百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由各相 !关单位、 部—门,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现场查勘审【核,后 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二)其它古树名【。木由各相《关单位、部门送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政府! 批准 ! 第三十二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因建设和树木抚育】。更新需砍伐 或移植!树木的须按规—定报批后方可进行】工程建设在》规划设计前必—须核实原有植—。被状态 予以保护】确需:。砍伐或移《植,树木的应当在—报审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时一并报】。批 — 第三十—三条 下列树木严格!控制砍伐《    (】一)城市风貌保护】区、风景区及防护绿!地的树木 — :   ?(,二,。)城市干《道行道树 】  : ,(三)具有景观【价值的树木 —    (四】),胸径在三十》。厘米以?上的树木《 , 《 第三十四条】 因生产《、交通等事故造【成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毁,的责任单《位或个人需 —按规定赔偿绿—地权属单《位的经?济损:失, 【 ,第三十?五条: 树木自然》生长影响管线安全使!用时管线主管单位】应向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由树木!。。的养护单位按照兼】顾,树木正常生》长和管线安》。全使用的原则—限期修? ,剪、:处理修剪《费用由线路主管【单位承担 》。 》 第三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或生产、【交通事故致使树【木倾倒的《养护单位《。应及时修剪、扶 正!或者:砍伐树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 第【三十七条 严—禁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改变城市—绿地性质 》。的 必须经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占 用城市】公园绿地的》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城市《绿地内进行》商业性开发建设在城!市公园绿地范围内】不得擅自 设置临】时商业摊点; 确】需设置的 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 定—数,。量、范围、期限设置!临时商业摊点不得】占用:草坪:、绿篱及绿化设施】不得影?响游览 占用城市绿!地造成花草树—木、绿化设》。施损坏?的占:用单位和个人应负】责赔偿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0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