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商丘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标后监—督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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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建》〔2011〕7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
—现将商丘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标!后监督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秩序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建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豫建[20—06]1《19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商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对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含梁园区—、睢:阳区:)内建设、施工(含!施工总包《和分包单位)等【单位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履行投标承—诺和工程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县(市)、!市经济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施工等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
第四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施!工合同订立》合同后7日内—需将:合同送?招标办备《案,并填写商《。丘市建设工程中标】项目施工《合同备案《书,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
第五《条 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施工合】同原件;
(【二)中标《通,知书;?
(三)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承包人《履约担保;
(】四)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落实!证明文件;
【(五)项目经理资】质证原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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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依法加【强对:施,工总分包的管理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有《载明分包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可同意分《包并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单?位
? 第:。七条 施工单位中标!后应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写施工总分包情】况说明表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存工地备查!
第八》条 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擅自:更换
(一)【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故!事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五)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六)?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七)—死亡
发生上述】。情形需要更换的施工!单位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意在商丘市建设工】程中:标项:目施工?合同备?案书中予以注明并】附有关证《明文件存《工地备查
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与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主要条件一—致
《第九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施工总分包】情况和?项,目施工面积进行现场!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步骤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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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合同备案
】
(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是否与—。施工:合同备案书一致
!(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的!变更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
(四)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是否》符合建筑法有关工程!发包、承包》的,。规,定和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五)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分《包后是否及时填写施!工总分包《情况说?明表填报内容是否属!实;
(六—)施工?现场是否有》投标文件载明的大型!机械设备、如有【变化理?由是否充足》
(?。七,)投标文件》没有载?明分:包而分包或分包内容!与,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内容不一】致的:转,包、:违法分包的》。;,
(八《)施工面积》与中标面积不相【符的:;
(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的
第十条 建!设、:施工:等单位有下列—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记入诚信档案与!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省厅【。予以公布
(一)!未及时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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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分包《单位的;
》
(:三)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或违反【投标承诺分包工【。程的;
(四【)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与?施工合同备案书【登记情况不一致的】;
(五)投标】文件没有载明—分包而分包或分包】内容与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内—容,。不一致的转包—、违法分包的—;
(《六)投标文件确定】的大型机械》设备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
(!。七)施工面》积与招标《文,件,不符的;
(八)!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的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与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省厅予—以公:布
(一》。),施工现场管理不在岗!位的:;
(二)非【本人资格证书登记所!在的单位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
(三【),项目经理同时承担】。超,过一项?工程:项目任务的》;
(四)施工面!积与招标文件—不符的;
(五】。)违反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
】项目管理的》其,它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参照上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 第十二条 —商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记录《将作为施工企业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的重要奖惩依—据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各方主体—违反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招标办将根据【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与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省,厅予以公示
! ,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分》值达:。20分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降《低企业?资,质、3年内不得晋升!企业资质;累计分值!达10分的清出【本地建筑市》场、:依法取消其半年【至1:年投:标,资格或?。招标代理资格、两年!内不:得晋升企《业资质;累计—分值:达8分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1至3【个月、1年内—不得晋升《企业资质;》累计分值达7分【的,取消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评优评先资—格
》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相关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分值达【10分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3年:内不得在本省从事同!一专业?活,动;累计分》值达8分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资格2年;【累计分值达7分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资格1年;累计【分值达6分的必须】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累计分值达【5分的取消》。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评优评?先资格
!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违反有关规定的将】停止其在商丘市【六个月至一年的投】标资格并将》其违法违规情况通】报给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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