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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商丘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标后监督【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 ?商建:〔2011〕7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 — 现将商《丘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标后监督】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秩《序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建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豫建[2】006]1》19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商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对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含梁园区、睢!阳区)内建设、【施工(含施工总包】。和分包?单位)等单位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履行投标《承诺和工程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县(市】),、市经济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施工等【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 :第四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施工!合同:订立合同《后7日内需将—合同送招标办备案并!填写商丘市建—。设工程中标项目【施工合同备案—书,: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 ,第五条 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施工合同》原件; 》(二)中标通知书】; (三)—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承包!人履约?担保; (四【)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落实证?明文件; (五】),。项,目经理资《质,。证原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依:法加强对施工总分】包的管理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有载明分《包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可同:意分包并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单位 【 第七《条 施工单位中标】后,应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写施工总分—包情况说明表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存!。工地备查《 第八》条 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擅自更换【 (一)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故事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 (:五)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六)?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七)死亡 发【生上:述,情形需要《更换:的施工单位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意在商【丘市建设工程中标】项目施工《合同备案书中予【以注明并《。附有关证明文件存】工地备查 —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与【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主】要条件一《。致 第九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施,工总分?包,情况和项目施工面积!进行现场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步骤包括 —(一)?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合:同备案 (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是否与施】工,合同备案《。书一致? :(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的—变更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四)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是否《。符合建筑《法有关工程发—包、承包《的规定和《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五)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分包后是否及】时,填写施?工总分?包情况?说明:表填报内《容是否属实; (!六)施工现场是【否有投标文件载明】的大型机械设—备、如有变》化理由?是,。否充足?。 (七)投标【文件没有载明—分包:而分包或分包—内容与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内容不?一致的转包、—违法分包的; (!八)施工面积与中】标面积?不相:符的; 》(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的 第十】条, 建设、施工等【单位有下列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记入诚信档案【。与,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省厅予以公布】 (一)未及时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续的】; (二)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分包单位的!; (三)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或!。违反投标承》诺分包工程》。的; 《(四)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与施—工合同备案书登记】情,况不:一致的; 》 (五)投标文件没!有载明分包而—分包或分包内容【与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内容—不一:致,的转包?、违法分包》的; (六)投标!文件确?定的大型机械设备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 ?。 (:七):施工面积与招标文】件,不,。符的; (八)】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的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与!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省【厅予以公布 (】一):。施,。工现场管理》不,在岗位?的; (二)非】本人资格证》书登记所在的—单位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 《 (三)项目经【理同时承担超—过一项工程项目任】务的;? (四《)施工面积与招标文!件,不符:的; (五—)违反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 【 项:目管理的《其它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参照:上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 第十二条 商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记录将作为【施,工企业?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的重《要奖:惩依据?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各方主体—违反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招标办将根据【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与,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省厅【予以公示 — ,。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分值达20!分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降低企业资!质、3年内不得晋升!企业资质;累计【分值达1《0分的清出》本地建筑市场—、依法取《消其半年至1年投标!资格或招标代理资】格、两年内不得晋升!企业资质;累—计分值达8分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1!至3个月、》1年内不得晋升企业!资质;累《计分值达7分—的取消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评优评先资格】。  ? ,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相关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分值】达10分《。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3年—内不得在本省从【事同一专业活动;】累计分值达》8分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资格2年;累计【分值达7分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资格》1年;累计》分值达6分》的必须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累计分值达—5分:的取消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评优评》先资格  —   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违反有关规定的!将停止其《在,商丘:市六个月至一年【的投标?资格并将其违法违】规情况通报给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