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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商丘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标后监督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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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建〔2》01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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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
现将!。商,丘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标后监【督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秩序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建】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豫建[200【6,]119《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商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对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含《梁园区、睢阳区)内!建设:、施工?。(含施工《总包和分包单—位)等单位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履?行投标承诺和工程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县(市)【、市经济《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施工等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施工合同订!立,合同后?7日:内需将?合同送招标办—备案并填写》。商丘市建设》工程中标项目—施工合同备案书【。,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第五条 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施工合?同原件;
(二)!中标通知书;
(!三)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承包人履约!担保;
《
(四)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落实证明文》件;
(五—)项:目经:理,资,质证原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依法加强对》施工总分包的管理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有载明分包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可同意分包》并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单位
!第,七条 施工单—位中标后应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写施工总分!包,情况说明表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存—工,地备查
第八条! 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擅《自更换
《
(:一)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故事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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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六)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七】)死:亡
发生上述【情形需要更换的施】工单:位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意在商丘》市建:设工程中《标项目施工合同备案!书中予以《注明:并附有关证明文件存!工地备查
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与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主要—条件一致
》
第九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施工【总分包?。情况:和项:目施:工面积进行现场【。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步骤包括
(一!)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合同备案】
(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是否与【施工:合同备案书一致
】
(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的变?更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四)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是否符合建—筑法有关工程发包】、承包的规定和【。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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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分包后是—否及时?填,写施工总分包情【况说明表填报内【容是否属实;
】(,六)施工现》场是否?有投标?文件载?明的大型机》械设备、如》有变:化理由是否充足
】。
(七?)投标文件没—有载明分包而—分包或分包》。内容与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内【容不一致的转包、违!法分包?的,;
(八)施工】面积与中标》面积不相符的;【
(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的
第十条 建!设、施工等单位有下!列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记入诚—信档案与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省厅予以公—布
(一)未【及时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续的:;
(二》)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分包单位的》;
(三)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或违反》投,标承诺分《包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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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与施》工合同备案书登记】情况不一致》的;
(五)【投标文件没有载明】分包而分包或—分包内容与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内!容,不一致的《转,包、违法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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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文件确!定的大型机械设备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
(】七)施工面积与【招标文?件不:符的;
(八)】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的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与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省厅予—以公布
《
(一)《施工现场管》理不在岗位的;【
(?二,)非本人资格证书】登记所在的单位【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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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经理《同时承担超过一项】工程项?目任务的;》
(四)施工【。面积与招标文件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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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反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
项目》管理的其它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参照上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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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商【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记录将作为施【。工企业?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的重要—奖惩:依,据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各方主体违反!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招标办将根—据,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与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省厅予以公】示
《 :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分值达《20分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降低企业资】质、3年内不得晋】升企业资质;累【计分值达10分【的清:出本地建筑市场【、依法取消其半【年,。至1年投标资格或招!标代理资格、两【年内不得晋升企【业资质;累计—分值达8分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1至3个—月、:。1年内不得》晋升企业资质;累计!分值达7分》。的取消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评优》评先:资格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相关》。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分值达10分【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3年内不得—在本省从《事同一专业》活动;累《计分值达8分—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资格2年—;累计分值达7分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资格1《年;累计《分值达?6分的必须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累计分《值,达5分的取消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评:优评先资格
【 , 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违反有关规定的!将停止其在商丘市六!个月至一年的投标】资格:并将其违《法违规情况通报给】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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