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商丘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标后监督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
商建〔2011!〕7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
《现将商丘《。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标后监督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秩《序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建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豫建[2006]1!19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商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对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含梁园区、睢—阳区)内《建设:、施工(含》施工总包和分包单位!。)等单位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履:行投标?承,诺和工程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县(市!)、:市,经济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施工等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施工合同订【。立合同后7日内需将!合同送?招标办备《。。案并填写商丘市【建设工程中标项【目施工合《同备案书,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第五条 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施工合同原件!;
(《二)中标通知书;
!。
(:三)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承包人履约担—保,;
(四)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落【实证明文件;—
(?五)项目经理资质证!。原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依】法,加强对施工总分包】的管理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有!载明分?。包,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可同》意分包并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单位
—
第?七条 施工单位中标!后应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写—施工总分包情况【说明表?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存工地备】查
第八条 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擅自】更换
(一)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故事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五)!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六【)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
(七)死亡—
:。发生上述情形需要更!换的施工单位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意在商丘市建【设工程中标项目施】工合同备案书—。中予以注明并附有关!证明文件存》工地备?。查
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与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主】要条件一致
【 第九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施工总分—包情况和项目施工面!积进:。行现场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步】骤包括
(一)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合同》。备案
(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是否【与施工合同备案书一!致
(《。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的》。变更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四)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是否符合建筑】法有关工《。程发:。包、承包的规定和】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五—)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分,包后是否《及时填写施》工总分包情况—说明表填报》内容:是,否属实;
》
(六)施工现场】。是否有投标》文件载明的大型机械!。设备、如有》变化理由是否充足
!
(七)投标—文件没?。有载明分包而分【包或分包内容与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内容不一【致的转包、违—法分包?的,;
(《八)施工面积与中】标面积不相符的;】
:(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的
【 ,第十条 建设—、施工?等单位有下列—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记入诚信【档案与?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省厅:予以公布《
(一)未及时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续的;
(二)】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分包单位】的;
?
(三)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或违?反投标?承诺分?包工程的《;,
(四)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与施工】合同备案《书,登记情?况不一致的;
(!五):投标文件没有载明分!包而分包或分包内容!与,。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内容不一《致,的转包、违法—。分,包的;
(六【)投标文件确定的】大型机械《设备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
(七】)施工面积》与招标文件不—符的;
(八)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的
》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与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省厅:予以公布
—(一)?施工:现场管理《不在岗位的;
(!二)非本《人资格证书登—记,所在的单《位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
(三【。)项目经理同时承】。担超过一项工—程,项目任务的;
(!四)施工面》积与招标文件不符】的;
(五)【违,反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
项目管理】。的其它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参照上《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商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记录将作为施!工企业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的重要!奖惩依据《
: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各方主体【违反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招标办将—根据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与,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省厅予以公示
!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分值达2—0分:。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降低!企业:。。资质、3年内不得晋!升,企业资质《;累计分值达10】分的清出本地—建筑:市场、依法》取,消其:半年至?1年投标资格或招】标代理资格、两年】内,不得晋升企业资【质;累计分值—达8分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1至3个月【、1年内不得晋【升企业资质;—累计分值达》7分的?。取消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评优!评先资格
—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相关【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分值达10—分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3年内不得在【本省从事《同一专业《活动:。;累:。计分值达8分—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资格2年》。;,累,计分值达《7分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资格1年—。;,累计分值达6分的】必须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累计分值达5分】的取消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评优》评先资格《
》 ,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违反:。有,。。。。关规定的将停止其在!。商丘市六个月至【一年的投标资格【并将其违法违规【情况通?报给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