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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商丘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标后监?督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 商建〔—2,011〕78号 】。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 现《将商:丘,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标后监督【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秩《序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建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豫建[2006!]119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商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对?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含梁》园区、睢阳》区)内建《设、施工(含施工总!包,和分包单《位)等单位》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履》。行,投标承诺和》工程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县(市)、—。市经:济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施工》等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施工:合,同订立合《同,后7日内需将合【同送招标办备—案,并填写商丘市建【设工程中标项目施工!合,同备案书,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第五条 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施《。工合同原件; 】。(二)?中标通知书; (!三)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承包人履约【担保; 《 (四)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落实证—明文件?; (五)项【目经理资质证—原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依法加强《。对施工总《分包的管理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有载明分包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可同意分包—并,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单位 第七!条 施工单位中标后!应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写施工总分》包情况?说,明表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存工地备《。查 第八条【 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擅》自更:。。换 ?(一)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故事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五)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六)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七)死亡 》 发生上述情—形需:要更换的施》工单位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意在商丘【市,建设工程中标项目】施工合同备案书中】予以注明并附—。有关证明文件存【工,地备查 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与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主要条!件一:致 第九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施工总分包—情况和项目施工【面积进行现场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步《骤包括 》(一)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合同备案— (?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是否》与,施工合?同备案书一致 (!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的变更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四)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是否符合【建筑法有关工—程发包、《承包的规《定和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五)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分】包,后是否及时填写施工!总分包情况说明表填!报内容是《否属实; —(六)施工》现场是?否有投标文件载【明的大型机械设备】、,如有变化理由是否】充足: , (七?)投标文件没有载】。明,分,包而分包或分包内容!与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内容不一致的!转包:、违:法分:包的; (八【)施工?面积与?中标面积不相符【。。的;: (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的 : , 第十条《 建设、施工等【单位有下列》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记入诚信【。档案与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省厅予以公布 】 (一)《未及时?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续的; 】(二)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分包—单位的; (【三)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或违反》投标承诺分包—工程的; (【四)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与施?。工合同备案书—登记情况不一致的;! :(五)投标文件没】。有载明分包而—分,包,。或分包内《容与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内容不一致!的转包、违法分包的!; (六)—投标文件确定的【大型机械设备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 》 (七)施工—面积与招《标文件不符的; !(八)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的! :。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与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省厅予以公布 】 (一)《施,工现场管理》不在岗位的;— , (:二)非本人资—。。。格证书登记所在的】单位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 (—三)项目《经理同时承担—超过:一项工程项目任务】的; 《(四)施工面积【与招标文《件不符的《; (《五)违反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 —。 项目管理的其它】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参!照上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商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记录将【作为施工企业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的重要奖惩依据!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各:。。方主体违《。反,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招标办将根据—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与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省》厅予以公《示  《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分《值达20分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降低企?业资质、3年内不得!晋升企业资质—;累计分值达10分!的清出本地建筑市】场、依法取消其【半年至1年投标资格!或招标?代理资格、两年【内不得晋升企业【资质;累计分值达8!分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1至3个月》、1:年内不得晋升—企业资质;累计分值!达7分?的取消?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评优评先资》格    —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相关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分值达10【分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3年内—不得在本《省从事同《一专业活动;累计】分值达8分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资格2年;累!计分值达7分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资格】1年;累计分值【达6分的《必须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累计分值达5分的取!消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评—优评先资格 —  :。 ,  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违《反有关?规定的?将停:止其在商丘市六个月!至一年?的投标资格并—将其违法违》规情况通报给—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