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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商】丘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标后监督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 商建〔2011〕!7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 现将商丘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标后】监督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秩—序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建,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豫建:[2006]—119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商《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对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含梁园区】、睢阳区)内建设、!施,工(含施《工总包和分包单【位)等?单位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履行》投标承诺和》工程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县(市)】、,市经济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施工等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 第四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施工合同订立合同后!7,日内需将合同送招标!办备案并《填写商丘《市建设工程中标项】目施工合同备案书,!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第》。五条 ?。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施工】合同原件;》 (?二)中标通知—书; ? (:三)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承包人履!约,。担保; (四【)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落:实证明文件; 】(五)项目》经理资?质,证原: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依法加强对施工【总分包的管理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有载明分包—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可同》。意分包并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单位 第七【条 :施工单位中标后应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写施工【总分:包情况说明表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存工地备—查 ? 第八条 》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擅自更》换 (《。一)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 (:二)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故?事,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五)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六)—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七)!死,亡 : 发生上述情形需】要更:换的:。。施工单?位,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意在商丘!市,建,设工程中标项目【施工合同备案—书中予?以注:明,并附有关证明文件存!工地:备查 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与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主要条件一致! 第九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施工总分包情况和】项目施工面》积进行现场》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步骤!。包括 ? (一)《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合同备案— (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是否与施《工合同?备案:书一致 《 (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的变更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四—)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是否!符,合建筑法有关工程发!包、承?包的规?定和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五)】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分包后是否!及时填写施工总分包!情况:说,明表填?报内容是否属实;】。 ,。 (六?)施工现场是否有】投标文件载明的【大型:机械设备、》如有变化理由—是否充?足 (七)—投标文?件没有载明》分包:。而分包或分》包内容?与,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内容不一致的转】包、违?法分包的;》 (八《)施工面积》与中标面积不相符的!; (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的《 , 第十条 建设】、施工等单位有下】列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记入!诚信档?案与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省厅予以公】布 (《一)未及时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续的》; (二)—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分》包,单位的; —(三)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或违反投标》承诺分包工》程的; (四【)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与施:工,合,同备:案书登记情况不【一致的; 》 (五)投标文【件没有载明》。分包:而分包或分包内容与!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内:容不一致的转—包、违?法分包的; — (六)投标—文件确定《的大型机械》设备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 ! (七)施工—面积与招标文件不符!的; (八)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的 《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与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省厅:予以公布 (【一)施工现场管理不!在岗位的; (二!),非,本人资格《证书:登记所在的单—位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 》。(三)项目》经理同时承担—超过一项工》程项目?任务的?; :。。 ,(四)施工面积与】招,。标文件不符的—; (五)违反】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 项目管理的【其它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参照上—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 第十《二条 商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记录将作为施工企业!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的重》要奖惩依据 —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各!方,主体:违反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招标办将【根据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与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省厅予以公示 】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分:值达2?0,。分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降低企业资质—、,3年内不得晋升企】业资质?;累计分值达1【0分的?清,出本地建筑市场【、依法取消其—半年至1《年投:标资:格或招?标代理资格、—两年内?不得:晋升企业《资质;累计》分值达8分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1至3【个月、1年内不得晋!升企业资质;—。累计分值《达7分的取》消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评【优评先资格 【。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相【关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分值达1【0分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3【年内:不得在本省从事【同一专?业活动;累》计分值达8分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资格2!年;累计分值—达7分?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资格1年;!累,计,分值:达6:分的必须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累计分?值达5分的取—消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评:优评先?资格 ?    《 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违反—有关规定的将停【止其:在商丘市《六个月至《一年的投标资格并】将其违法违规情【况通报给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