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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商【丘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标后—。监督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 商建〔【2,011〕7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 现将】商丘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标》后监:督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秩序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建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豫建】[,20:06]119—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商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对—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含梁园区、》睢阳区)内建—设、施工(含施【工总包和分包单位】)等单位《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履》行,投标:承诺和?工程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县—(,市)、市经济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施工等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施,。工,合,同,订,立合同后7日内【需将合同送招标办备!案并填写《商丘市建设工程中】。。标项目施工合同【备案书,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 ,第五:条 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施工!。合同原件; (二!)中标通《知书; (—三,)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承包人履约担保;】 (四)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落实证明!。文件; 》(五)项目经理资质!证原件;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依法?加强对施《。工总分包的管理【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有:载明分包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可同意分【包并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单位 》 第七条》 ,施,工单位中《标后应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写施工总【分包:情况说明表》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存工地备查 【 第:八条 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擅!自更:换 (一》)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故事—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 ,(五)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六,)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七)死亡 !发生上?述情形?需要更?换的:施工单位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意—在商丘市《建设工程中》标项目施工合同备】案书中予以注明【并附有?关证明文件存工【地,备,查 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与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主【要条件一《致 第》九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施工总分】。包情况?和项目施工面积进行!现场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步】。骤包括 (一【)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合—同备案 (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是否与?施工合同备案书一】致 (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的?。变更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四:)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是否符合建】。。筑法有关工程发包】。、承包的规定和【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五)!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分包后《是,否及时填写施工【总,分包情况说明表填报!内容是否属实; !(六)施工现—。场是否?有投:标文件载《明的大型机械设备】、如有变化理由是】否充足 (七)】投标文件没有载【明,分包而分《包或分包内》容与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内容不一致的转【包、违法分》包,的; 《(八)施工》面积与中标面积【不相符的;》 (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的 : 第十条》 建设、施工等单】位有下列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记—入诚信?档案与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省厅予《以,公,。布 ?(一)未及时—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续的; —(二)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分包单!位的; (三)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或违?反投标承诺分包【工程的;《 , (四)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与施?工合同备案》书登记情况不一【。致的:; ?(五)投标文件没有!载明分?包而分包或分—包内容与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内容不一!致的转包《、违法分包的—; (六》)投标文件》确定的大型机械设备!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 (七)—施工面积与招标文件!不,符的; (—八):。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的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与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省:厅予以公布 — (一)《施工:现,场管理?不,在岗位的;》 (二)非本【人,资格证书登》记所:在的单位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 (三】)项目经理同—时承担?超过一项工程—项,目任:务的; 《。 (四)《施工面积与招标文件!不,符的; (五【)违反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 项目管理的【其它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参照上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商: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记录【将作为?施工企业《。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的《重要:。奖惩依据《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各方主体违】反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招标办将》根据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与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省》厅予以公示 —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分值?达20?分,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降低企【业资:质、3年内不—得晋升企《业资质;累计分值达!10分的清》出本地建筑市—场、依法取消—。。其,半年:至1年投《标,资格:或招标代理资格【、两年内不得晋【升企业资《质;累计分值—达8分?。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1至3《个月、1年内不得】晋升企?业资质;累》计分:值达7分的取消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评优评先资格 】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相关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分值达10【分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3年内不得在—。本,省,。从事同?一专业活动;累【计分值达8分—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资【。。。格,2年;累计》分值达7分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资格1】年;累?计,分值达6分》的必须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累计分》值达5分的取—。消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评优评先》资格 《    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违反】有关规定的将停【止其:在商丘?市,六个月至《一年的投标资格并将!其违:法,违规情况通报—给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