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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商丘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标后监》督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商建〔20》11〕7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
现】将商丘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标后监督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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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秩序—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建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豫建[20!06]119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商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对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含梁园区、睢【阳区)内建设、施工!(含施?。工总包和分包—单位)等单位—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履行投标《承诺和工程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县》(市)、市经—济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施工等!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 第四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施工合同订立合】同后7日内需将合同!送招:标办备案并》填写商丘《市建设工程中标项目!施工合同备案书,】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第五条 【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施工合同—原件;
(二)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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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承包人》履约担保;》
,
(四)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落实—证明文件;
【(五)项目》经,理资:质证原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依法加强】对施工总分包的【管理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有载明分》。包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可同?意分包并《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单?位
? 第七条 施工【单位中标《后应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写施【。工总分包情况说明表!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存工】地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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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擅自更换
(【一)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
(二)《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故事》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五)》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
(六)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七)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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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上述情形【需要更换的施—工单位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意在《商丘市建设工程【中标项目《施工合?同备案书中予—以注明?并附有关证》明文件存工地备查】
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与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主要条件】一致
《 第九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施工总—。分包情况《和,项目:施工面积进行现场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步骤》包括
(一)【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合同备案
(【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是否与施工合同备】案书一致
(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的变更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四【)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是否符合建筑法有!关工程?发包:、承:包的规定和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五)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分包后是否及】时填写施工总—分包情?况说:明表填报内容是【否属实?;
(六》。)施工现《场是否?有,投,标文件载明的大型】机械设备、如有【变化理由是否—充足
(七)【投标文件《没有载明分包而分】包或分包内》容与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内容不一》。致的转包、》违法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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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施工《面积与中标面积不】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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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的
! 第十条 建设【、施工等单位—有下:。列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记:入诚信档《案与: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省厅《予以公布
(【一)未及时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续的;
《
(二)《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分包单位的;】
,
,(三)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或违【反投标承诺分包工程!的;
(》四)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与施工》合同备案书登记【情况:不一致的;
【(五)投标文件【没,有载:明分:包,而分包或《分包:内容与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内容:不一致的《转包、违法分包【的;
(六)【投标文件确定的大】型机械设《备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
(】七,)施工?面,积与招标文件—不符的;《
(八)》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的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与—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省厅予以公布【
(?一)施?。工现场管《理不在岗位的;
】。
,(二)非本人—资格证?书登记所在》的单位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
】(三)项目经—理,同时承担超过一【项工程项目任务【的;
(》四)施工面积与招标!文件不符的;
【
(五?。)违反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
项目管理的!。其它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参照上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 第十二条 商【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记,录将作为施工—企业:。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的重要奖惩】。依据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各方主体违反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招标办将根【据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与《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省厅》。。予以公示
【 ,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分》值达20分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降低企!业资质、3年内不得!晋升企业资质;累计!分值达10分—的,清出本地建筑市场、!依法取消其半年至】1年投标资格或招标!代理资格、两年内】不得晋升企业资质】;,。累计:分值达8《分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1:。。。至3个月《、1年内不》得晋升企业》资,质;:累计分值达》7,分的取消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评优评先【资,。格
—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相关《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分—。值达10分》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3年内不得在】本省从事同一—专业活动;累计分值!达8分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资格2年】;累计分《值达7分《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资格1—年;累?计分值达《6分的必须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累【计分值达5分的取消!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评优评先资格【
》 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违反!有关规定的将停止其!在商丘市六个月【至一年的投标—资,格并将其《。违法违规情》况通报给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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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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