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商丘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标后监—督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商建】〔,2011〕7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
现将商【丘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标后监督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秩序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建】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豫建[200】6]119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商!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对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含梁《园区、睢阳》区)内建《设、施工(含施【工总包和分包单位】)等单位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履行投标》。承诺和?。工程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 县?(市)、市经济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施工等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施:工合同订立》合同后?7日内需《将合同?送招标办备案并【填写商丘市建—设工:程中标项目》施工合?同备案书,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第五条 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施工合《同原件?;
:
(二)中标通知】书;
(》三)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承,。包人履约担保;
!(四)?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落实证明文件;
!
(五)项目经理】资质证原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依《法加强对施》工总分包的管理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有载明?分包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可同意分包并【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单】位
《第七条 施工单位】中标:后应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写施》工总分?包,情况说明表》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存工地备查【
,
第八条 —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擅?。自更换
《
(一)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故事?。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五)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六)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
(七)《死亡:
:发生上?述情形需要更换的施!工,单位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意在商丘!市建设工程中—标项目施工合同备】案书中予以注明并附!有关证明文件存【工地备查
》
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与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主要条件一致
】
第九《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施工总分!包,情况和项目施—工面积进行现—场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步骤《包括
?
(一)《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合同!备案
(》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是否!与施工合同备案书一!致
(《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的变:更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四)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是否符合建】。筑法有关工程发包、!承包的规定和—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五《)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分包后】是否及时填写施工】总分包情况说明表】填报内?容,是否:。属实;
(—六)施?工现场是否有—投标:文件载明的大型机】械,设备、如《有变化理由是否【充足
(七)【投标文件没》有载明分包而分包】或分包?内容与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内容不一致的转包!、违法?分包的;
(八)!。。。。施工面积与中标面积!不相符的;
(】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的
:
第?十条: 建设、施》。工等单位有下列【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记入诚【信档案与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省—厅,予以公?布
?(一:),。未及时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续!的;
(二)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分包单位的】;
(《三)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或违《反投标承诺分包【工程的;《
:(,。四)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与施工?合同:备案书登记情况【不一致的;
—
(五)投》标文:件没有载《明分:包而分包或分包内】容与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内容【不一致的转包、违】法分包的;
【(六)投标文件【确定的大型机械设】备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
(!七)施工《面积与招标文件不】符的;
(八)】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的
: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与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省厅予以公布!
(一)》施工现场管理不在岗!位,的,;
(二》)非本?人资格证书登记所】在的单位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
(三)》项目经理《同时承担超过一项】工程项目《。任务的?;,
(?四,)施工面积与招标】文件不符的;
】(五:)违反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
项目管理的其它!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参照上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 第十二条 商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记【录将作为施工企业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的重要奖惩【。依据: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各方主体违反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招标办将根据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与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省厅予以公示
【。
?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分【值达20分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降低《企业资?质,、3年内不得晋升】企业资质;累计分值!。达10分的清出本】地建筑市《。。。场、依法取消其【半,年至1年投标—。资格或招《。标代理资格、两年内!不得晋升企业资质】;累计分值达—。8分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1至3?个月、1年内不【得,晋升企业资质—;累计分值》达7分的取消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评优》。评先资?格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相关《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分?值达:10分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3年内—不,得在本省《从事:同一专业活动;累】计分:值达8分《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资格2【年,;累计分值达7分】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资格1年—;累计分值》。达6分的必》须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累】计分值达5》分的取?消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评》优评先资《格
【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违反有关】规定的将停止其在商!丘,市,六个:月,至一年的投标资格】并将其违法》。违规情况通报给【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