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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商丘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标后—监督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商建〔2011〕7!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
现将商》丘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标后监督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秩【序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建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豫建[200【6]11《9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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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商》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对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含梁】园区、睢阳区)【内,。建设:、施:工(含施工总—包和分包《单位)等单位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履行:投标承诺和》。工程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县(《市,)、:。市经济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施工等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施工【合同订立合》同,。后7日内需》将合同送招标办【。备案并填写商—丘市建?设工程中标》项目施工合同备案】。书,: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第五条 !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施工合》同原件;
—(二)中标》通,知书;
(—三):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承包人履约】。担保;
(四)】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落实证明文件;!
(五)项目经】理资质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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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依法加强对施工【。。总分包的管》理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有载—明分包?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可同意分包并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单位
】。第七条 施工单位中!标后应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写》施工总分包情况【说明:表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存工地备】。查
《第八条 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擅自《。。更换
(》一)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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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故事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五)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六)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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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死》亡
发生上述【情形需要更换的施工!单位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意在商丘市建设!工程中?标项目施工合—同备案书中予以注】。明并附有《。关,证明文件存》工地:备查
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与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主要—条件一致
第九!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施工总分包【情况和项目施工面积!进行现场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步骤包括【
(一)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合》同备案
(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是否与施工】合同备案书一致【
(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的变》更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四)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是否《符合建筑法有关工程!发包、承包的规定】和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五】)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分包后是否及时填写!施工:总分:包情:况说明表填报内容】是否属?实;
(六)施工!。现,场是否?。有投标文《。件载明的大型机【械设备、如有变化】理由:是否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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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标:文件没有载明分包】而分包或分》包内容与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内容不一致的】转包:、违法?分包的;
(八】)施工面积与中【。。标面:积不相符的;—
(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的
第》。十条 建设、施工等!单位有下列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记入诚—信,档案与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省厅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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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及?时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续的;
(!二,)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分包:单位的;
(三)!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或违反!投标承诺分包—工程的;
(四】)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与施!工,合同备案书登记【情况不一致的;
】
(五)投标—。文件没有载明分包】而分包或分包内容】。与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内容不》一致的?转包、违法分包【的,;
?(六)投《标文件确定的大型】机械设?备,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
(七)施工【面积与招标》文件不符的》;
(《八)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的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与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省厅予以公布!
:。(一)施工现场管理!不在岗位的》;
(二)非本】人资格证《书,登记所在的单—。位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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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经理】同时承担《超过一项工程项目】任务的;
(【四)施?工面积与招》标文件不符》的;
(》五)违反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
项目管理—的其它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参照上【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商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记录—将作为?施工企业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的重要奖《惩依据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各方》主体违反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招标办?将根据?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与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省厅?予以公示《
》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分值达20】分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降低企业《资质、3《年内不得《晋升企业《资质;累计分值达1!0分的清出》本地建筑市场、【依,法取消其半年—至1年投标资格或】招标代理资格、【。两年内?不得晋?升企业资质》;累计分值达8【分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1:至,3个月、1》年内不得晋升—企业资质;》。累,计分值?达7:分的取?消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评优—评,先资格
》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相【关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分》值达10分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3年内不得在】本省从事同一专【业活动;累》计分:。值达8分《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资格:2,年;累计分值达7】分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资格1年;累】计分值达6分的必须!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累计分—。值达5分的取—消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评优评—先资格?
?。。 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违反【有关规?定的将停止其在商】丘市六个月至一年】的投标资《格并将其违法违规情!况通报?给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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