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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商丘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标后监督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商建!〔2011〕78】号 :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 :现将商丘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标—后监督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秩—序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建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豫建[2《。0,06:],119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商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对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含梁:园区、睢阳区)内】建,设、施工(含施工总!包和:分包单位《),等单位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履:行投标承诺和工程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县(市)、市经【济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施工等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施工合同订—立合同后7日内【需将合?同送招标办备案并】填写商丘市建设工】程中标项目施工合同!备案书,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 :第,五条 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施工合?同原件; (二】)中:标通知?书; (三)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承包人履约担保!; (四)—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落实证明文件;【 , (五?)项:目经理资《质证原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依法加强对】。施工总分包的管【理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有载明分包【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可同意《分包并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单位 】 第七条 》施工单位中》标后应?。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写施工?总分包?情况说明表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存工—地备查 第八】。条 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擅自更《换 (一)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故事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五)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六【)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七)死亡 发生】上,述情形?需要更换的施工单位!。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意在商丘】市建设工程中—标项:目,施工合同备案书中予!以,注明并附有》关证明文件》存,工地备?查 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与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所《确定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主要条件一致 】 第九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施工总?分包情况和》项目施工面积进【行现场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步《骤包括 (一【)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合同—备案: (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是否与施【工合同备案书一【致 (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的》。变更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四)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是否【符合建筑法有—。关工:程,发包、承包的规定】。和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五)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分包?后是否?及时填写施工—总分包?情况说明表填报内】。容是否属实》; (六)施工】现场是否有投标文件!载,明的大?型机械设备》、如有变化理由【是否:充足: (?七)投标《文件没有载明分【包而分包或分包内容!与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内容》。不一致的转包、违法!分包的; (【八)施工面积与中标!面积:不相符的;》。 (?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的【 第十条 建设!、施工等《单位有下《列,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记入!。诚信档案《与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省厅予以!公布 《(一)未及》时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续—的; 《(二)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分包—单位的; —(三)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或违反】。投标承诺分包工【程的; 》(,四):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与施工合同备案书】登记情况不一致【的; (五)投】标文:件没:有载明分《包而分包《或分包内容与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内《容不一致的转—包、违法分包—的; (六)【投标文件确定—的,大型机械设备—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 (【。。七,)施工面《积与招标文件—不,符的; 《 (八)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的《 :。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与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省厅—予以公?布, (一)施工现】场,管理:不在岗位的;— (?。二)非本人资格【证书登记所在的单】位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 : (三?。)项目?经理同时承》担超过一《项工:程项目任务的; !(四)施工面—积与招标《文件不符《的; (五—)违:反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 项目《管理的其它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参照!上,。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商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记录将作《为施:工企:业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的重要奖【惩依据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各《方主体违反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招,标办将根据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与: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省厅予以公】示,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分值达20分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降低《企业:资质、3年内不【得晋升企业资质;累!计分:值达1?0分的清出》本,。地建筑市场、—依,法,取消其半《年至:1年投标资格或招】。标代理资格、两【年内不得晋升—企业资质;累计分】。值达8分《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1至—。3个月、1》年内不得晋升—企业资质;》累计分值达》。7分的?取消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评优评先》资格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相,关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分值达10】分,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3?年,内不:得在本省从》事,同一:专业活动;累计分】值达8分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资格2年;累—计分值?达7分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资格1年;累计分值!达,6分的必须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累计分值—达5分的取消—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评—优评先资《。。格     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违反?有关规定的》将停止其在商—丘市六个月至一【年的投?标资格?并将其违法违—规情:况通报给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