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户【外广告的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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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利用城市公共】场地、市政设施(】。含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路灯?杆、护栏、》绿地、站台)—等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其载—体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单立柱广告、电】动翻版?广告一般不超过5年!LED视屏广告一】般不超过10—年临时广告设置期】。限不超?过90天
!。 户外广告位—使用出让《收益应当《。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和城市管理
! 自有场地】、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等非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按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的原《则对产权人(单【。。位)按不高于招标、!拍卖的纯收入—40%比例协商支】付载体?占用费?或租赁?费
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设置!者,。取得广告位使用权】后应当?在15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户外广告设置期满后!不,。再设置或未》取得延期设置许【可的必须在》期满后2《0日内自行无条【件拆除恢复场地【原貌;需要》延期的应《当提前3《0日申请《办理:延,。期设置?。手续因?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需要征用【、,。征收及拆除未到【设置期限的户外广】告的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应当服从—。由此造成损失的【按制作?成本折?旧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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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户外广告《使用:权,转让的经《批准后需办》理转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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