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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正—) 东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  由东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3,年9:。月25日《。修订:现予公?布,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9月30日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劳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的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包括 《   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   ?(3)邮政》和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 , (4?)防洪、灌》溉、水利枢纽—。、引:(供)水《。、滩涂治《理、排涝、》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 ,(5)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及排放、《垃圾处理《、排水?、地下管道、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公共停车场等市!。政设施项目; 】。  (6)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项目;   【(7)供水、供电】、供气、《。集,中供热等《项目;   【(8:)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体育!、旅游项目;  ! (9)《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项:。。目;   (10!。。)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微利【房项目;   】(,11)其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 ,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   (1)使用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的建设项目!;  《 (2)《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建设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3》、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参与投资、》参股:的工程建设项目 】  : ,4、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资金以!及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 》   5、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项目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置、?安,装,; ?  4、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5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建设施工的勘】察、设计等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四)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企业投标并》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企!业参加投《标并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5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按【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或者—国有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其!它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参与投资、参股的!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镇(—区)属的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和招标!办法由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自行确定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分别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本【办,法按职责权限实施】   (一)【市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 (二)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环:境保护?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三)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四)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五?)市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依《法受理对有》关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对辖】。区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 《 第八条 》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下列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依法进行招标】的  《 (二)招标—投,标活动不按法定程】序和规则进行的 !  :1、招标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  ? 2、招标》。。人不按照核准方【式,和,原则开?展招标工作;  ! 3、招标文件【内容不合法; 】。  4?、招标?、评标过程不公正】、不公平;》   5、中标】人的确定不合—法   (三)合!同,签,订、履行的情况 】  :。 ,1、合同签订与招】标结果不一致的;】  ? 2、?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 ,。   3、》实施:过程中概算控制【情况与合同确定不一!致,的;   4、】。履行质量、进度等】情,况,与招标文件》。及合同不一致的 】 第九条 》行政监督部门可以通!过检: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实!施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不》得随意增加》。招标:投标审批、核准【。事项;不得》干涉或者利用审批权!侵犯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编?制标底、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的自主权  【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接受单!位、个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核【实、查处 》 第十条《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服务功能是 ! ,  (一)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 ?   ?(二)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分包信《息等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为有》关机关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 ,。  : 交易中心》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交:易中心不得代理【组织招标和参与评标!定标活动不得—从事与?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不相一致的行】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交易规则对交】易所涉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一?条 :。。。。按本:办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   其它建设项目!的招标招标人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招标 !  :进入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的:其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及接受》投标申请、》投,标人投标资格结【果,公示:、必要的答疑及【。组,织勘:察现场、《接受投标文件—、评标、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公示应!当在交易中》心进行?。 第十《二条 严禁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肢解《、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招标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  :。 (二?)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还应》当具备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已—按规定获得批—准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专!业工程的《招标条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办理【。招标核准手续 】 , 招标人应按—规定向项目审批部】门办理是否进行招】标就招标范围(全部!招标或者部分—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等招标方【案申请?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应将核【准的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工程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   】(二)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到《交易中心办理—招标公告发布手续招!标公告?应当在省指定的媒体!和,东莞市建设网上连续!发布不少于7日 !  (?三)招标人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同步接受投!。标申请或发》出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投:标人名单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向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审查结果《并通过东莞市建设】。网对外公示 【  (五)组织【必要的答疑》。、勘察?现场编定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等   【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在:约定的时间进—行现:场勘察?并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招】标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七)招标》人按需要《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八—)招标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当场开标、唱标当!场确定中标价及中标!人向投标《人发出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并《通过东莞《市建设网《将,中标结果对外公示】   (九—),招标人?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十)!。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   招标人应当在!发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将招标文【件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确定中》标人的?2个工?作日前应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有!关评标资料》。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确定中】标人等环节实—施现场监督》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二【)审查投《标申请人资格; !  (三)编制标】底; 《 ,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 (六)草拟合【同,;  《 (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参!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  :(一)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应当提!出,所有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  1、《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要求合同》授予条件等;  ! 2、招标工程的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 ?。   3《、工程量清单—(,无,需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除外);! ,   4《、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的格【。式及附录;》 :  :5、拟?签订合同的格—式及主?要条款;《   《。6、招标所需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中对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详细、具体!的评价指标能够满足!。资格审查和评—标的需要《   (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标准、内容!等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范围内土建施工、】设备购置还应—当设立?最高报价值》  ? (三)招标文【件不得有以》下内容   1、!。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或者:管理、服务者; !  2、对潜在【投标人含有预—定倾:。向或者歧《视;  》 ,3、与已核准—的招标?方,式、范围所确定【的原:则不同的内》容 第十八—条 :投,标人申请投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材料   —(,一)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专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管理服务水平等】能力;?   (二)资】。信,证明;   (】。三)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材料;   !(四)?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咨询、】。设,计等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招标项—目投标的个人适用】本办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十九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 :  (一《)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因工程中标后【。弃标:而受到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 【   (三)—因承接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受到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申!请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  :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 ,。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程质量》。。问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申请人不得对投】标,申请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公】开招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5人的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留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  !。 投标文件一般由技!术标(施工招标为施!工组:织方案)《。和商务标(投标【函、投标《报价书)《组成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预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及标】。准定:额编制 第二十】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行业?、专业为理由强行发!包或承接工程—不得干预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定工程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落: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于定标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投标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于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 第二十五—条 实?行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制度投标人在参【加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必须【提交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方可参与【投标:和承接工程》一个项目经理只能负!责一项与其》。资,。质等级相符》的工程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  》 中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册实行】跟踪:。管,理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有下列行!为的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施工?和监理?项目招?标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同时参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监理项目的【。投标: 第二《十七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 (三)《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   ?(四)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二十【。。八条 一般》性建设工程》采用最低投标—价的办法评》标采用?最低投标价的—办法评标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服【务项目或者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信息网》络工:程等采用综》合,评价:的办法评标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第二】十九条 《开标、?。评标和中《标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自!主进:行 第三十条 】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 (一?)未密封的; 】  (二)未—。。加,盖,法人或者单位公章】和未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名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  《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七)》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废标】不得参与《评标、定标  】 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十》。一条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评标专?。家库或市《建设局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规】则 :。   (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  :(二)对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或者说明澄清或【者说明必《须,符合原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实质【性内容?   (三)【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具体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作:废标处?理   (—四):对内容存在下列【重大偏差实》质上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确定【为废标  — 1、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期限;   2、!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质量?要,求、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   】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五,。)对:。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按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一)采用》最低投标价的办法评!标的投标人的—技术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可在!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中按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 1、公开商务标】(投标?报价)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2、取消排名—第一的投标报价; !。   3、》将排名第二至第五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   4、最接!近平均标价的下【限投标报价人为中】标人 ?   确定》参加商务标开标的投!。标,人个数应不少于八家! ,   招标人也【。可根据工程规模和】评标工作的需—要对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取消对技《术标的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即为投商务标的!投标人名单   !绿化:工程:。、土方工程项目【可以最低报价确定中!标人   —(二:)采用综合》评价的办法评—标的投标人的技术】标、商务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一至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三: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   (一》。)招标范围;  ! (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专家资料;  ! (五)评》标,报告及结果;  ! (:六)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六条》 市财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财政性投资融资工!。程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   招标人发包】工程建设《项目应以中》标价并按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内容:一次包干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合同价格、工程结!算,应当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禁止扩标 【   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原因可能》造成投?资扩大?项目法人《提出变更要求—的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确认政府投!资项目?还须按?有关程?序报批 《   经《批准需要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可重新招标投标【的,。应通过招标投—标重新确定中标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追加?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均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再行订立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 , 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察 :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将》一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项目全部或多项发】。包给:一,个总承包人也可以】将一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建设监《。理项目分别发包【 第三十九条 】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并签订分包合同;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总承包人分【包工程应以建设工】程中的单项工程为】。最,小标:。的施工总承包—。人分包工程》应以单位工程—为最小标的》承包:工程中?的主体工程应—。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不得将承】包的分?包业务?再进行分包 【  :禁止:任何:行业:以专业为理由—强行承接分项工程】 第四十》条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转给—或者变相转》。给他人承《包 : 第四十一》条 按本办》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凭中标通知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工程验收和产】权证 第四十二条! 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据职责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取消】投标资格处罚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实行招标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处以: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以》中标项目金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参加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   3、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以中标项目金!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参,加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 (二)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三:)按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 1、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  2?、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 3:、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5个工】作日的; —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20日的;】   5》。、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   6、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 7、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8、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  : 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   10、—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  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六《)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按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七)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单位、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过去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地方性!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