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正)
【东,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由东—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3年9》月25日《修订现予公布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3年9月30日!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劳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的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包括
】
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3,)邮政和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4)【防洪、灌溉、水利枢!纽、引(供》。)水、滩涂治理、】。排涝:、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5)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及【。排放、垃圾处理【、排水?、地下管道、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公共停车场》等市政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项目;
!
(《。。7)供水、供—电,、供气、集中供【热等:项目;?
(8)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体育、【旅游项目;
【 (9)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项目;!。。
(10)】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微利房》项,目,;,
: (?11)其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 (1《)使用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的建设项目;
! (2)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建设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3、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参与投—资,、参股?的工程建设项—目
4—。、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资金以!及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
—5、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项《目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置【、,安装;
4、!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5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三)建设施工的!勘,察、设计等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四)【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企】业投:标并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企业参加投》标,并,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5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 按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或者国有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其它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参:与投资、参股的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镇!(区)属的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和—招标办?法由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自行【确定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分别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本办法按职责权限】。。实施
》 ,(一)市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环:。境保护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三?),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五【)市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依法》受理对有关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对辖区《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
:
第:八条 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下列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依?法进行招标的
! (二)招标投【标活动不《按法:定程序和《规,则进行的
【。 1、招标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人不按照》核准:。方式:和原则?开展招标工》作;
?
: 3、招标文件【内容不合法;
】 4、招标、评标!。过程不公《正、不公《平,;
》5、中标《人的确定不合法【
,
(三》)合同签订、—履行的?情况
《 1、合同签订与!。。招标结果不》一致的;
— , 2:、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
3!、实施?过程中概算控—制情况?与合同确定不一致】的;
?
: 4、履行质量、进!度等情况与招—标文件及合同不【一致的
第—九,条 行政监督部门】可以通?过检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实!施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不得《随,意,。增加招标投标审【批、核准事项;【不得干涉或者—利,用审批权《侵犯: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编制标底、—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的【自主权
《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接受单位》、个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核实、查处
—
,第十条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服?务功:能是
》 (一)《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
》。
?。(,二)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分包!信息等?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为有关?机关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
交【易中心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交易中】心不得代理组—织招标和参与评标定!标活动不《得从事与《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不相—。。一致的行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交易规》则,。。对交易所涉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一》条, 按本办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 其它建设项【目的招标招标—。人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招标:
进入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的其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及接受投标申请、!投标人投标资—格结果公示、必要】。的,答疑及?组织勘?察现场、《接受:投标文件、评—。标、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公示应当在交—易中心进行
【第十二条《 严禁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肢,。解、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招,标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 (二)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还应当具】备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已》按规定获得批准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专业工程的招标【条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办理招标】核准手续
— 招标人应—按规定向项目审批部!门办理是否进—行招:标,就招标范《围,(全部招标或—者部:。分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等招标方—案,申,请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应将?核准的?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工程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
— , (二)发布—。招,标公告
《
?招标人到交易中心】办理招标公告发布手!续招标?公告应当在》省指定的《媒,体和东莞市建—设网上连续发布不少!于7日
— (三)招标人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同步接《受投标申请或发出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投标!人名单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向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审查结果并通过】。东莞市建《设,网,。对外公示《
(五)组】织必要的答疑、【勘察现场《编,定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等
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在约定的时间【进行现场勘》。察并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六)《招标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 :。(七)招标人按【需要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八】)招标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当场!开,标、唱标《当场确定《中标价及中》标人向投标人发【出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并通过东》莞市建设网将中标】结果对外《。公示
(【九)招标《人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十)!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 招标人》应,当在发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将—招标文件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确定—中,标人的2个工作日】前应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有关评标资料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确定中《标,人等环节实施—现场监督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
(《二)审查《投标申请人资格;
!
(三)编制标!底;
?
,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 (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六!),草拟:合同:;
(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参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应—当提出所有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 :1、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要求合同授予条【件等;
— ,2、招?标工程的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
《 3、工程量清【单(无需《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除外)—;
4、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的格式】及附录;
【 5:、拟:签订合?同的格式及主要条款!;
》。6、招标所需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中对!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详】细、具体的评—价指标能够满—足资:格审查和《评标的需要
【 (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标!准、内?容等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范围内土建施工!、设备购置还应【当设立最《高报价?值
(三【)招标文《件,不得:有,。以下:内容
《 , 1、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或者管【理,、服务者;》
2、对潜在!投标:人含有预定倾—向,或者歧视;》
3、与【已核准的招》标方式、范围—所确定?的原则不同的内容】
,
第十八条》 投标人申请—。投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材料
》 ,。 (一?)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专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管:理服务水平等—。能力;
【(,二,)资:。信证明?;
》(三)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材料;【
(四)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咨询、设》计等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招:标项目投《标的个人适》用,本办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
第:。十九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
(一)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
?
(二)因工程!中标后弃标而受【。到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
《 (三)因承接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受到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申—请,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程质量问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申!请人不得对投标申】请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公开招?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5人—。的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留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
投!标文件一般由技术】标(施工招》标为施工组织—方案)和商务标(】。投标函、投标—报价书)组》成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预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及!标准定额编制—
第二十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行业、专业为!理由强行发包或【承接工程不得—干,预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定工程》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落】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于定《标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投标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于【。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
第二十【五条: 实行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制度?投标人在参加—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必:须提交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方可参与投标和承】接工程一个项目【经理只能负》责一项?与其资质《等,。级相符的工》程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
中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册实行跟踪!管理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有下:。。列行为的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 ,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施,工和监理项》目招:标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同时参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监《理项目的投标
【
第二十七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
(三》)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四!)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二十八条 一!般性建设工程采【用最低投《标价的办法评标采】用最低投《标价的办法评标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服务项目或者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信息网络工程等】采用综合评价的办法!评标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第二十九《条 开标、》评标和中标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自主—进行
第三十条】 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未密封的【;
(二)】未加盖法人或者单】位公章和未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名的;
】 (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
!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七)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废:。标不得参《。与评标、定标
【
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
第三十一条—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评标专家库或】市建设局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规则
!
(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 :(二)对《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或者说》。明澄清或者说—明必须符合原—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实质性?内,容
:
(三)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具体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作废标处理》
(四—)对内容存在—下列:。重大偏差实质上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确定【为,废标
1【。、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期限;
!
2、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质量!。要求、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
【 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五)对?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按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一)采用最—低,投标价?的办法评《标,的投:标人的技术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可在】。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中【按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1、】公开商务标》(投标报《价)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2、取消排名—第一的投标报价【;
》3、将排名第二【至第五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
】
4、最接近平!均标价的下限—投标报价人为中标人!
《确定:参加商务标开标【的投标人个数应不少!于八家
招】标人也可根》据工程规模》和评标工作的需要】对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取?消对技术标》的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即为投!。商务标的投标人名单!
绿化—工程:、土方工程》项,目可:以,。最低报价确》定中标人《
: , (二)采用—综合评价的办法【评标的投标》人的技术标、商【务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一至【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三!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招标范围—;
(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专《。家资料;
】(五)评标报告【及结果;
》
?(六)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六【条 市财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财政【。性投资融资工程【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
: 招标人发包—工,。程建设?项,目应以?中标:价并按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内容一【次包干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合同!价格、工程》结算应当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禁止【扩标
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原因可》。能造:成投资扩《大,项目法?人提出变更》要,求的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确?认政:府投资项目还须按有!关程序报批》
经》批准:。需要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可重:新招标投标的应通】过招:标投标?重新确定中标—。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追加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均【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再行订立》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
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察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将一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项目全》部或多项发包给一】个总承?包人也可以》将一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建设监《理项目分别发包
】
,第三:十九:条 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并签订》分,包合同;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总承包!人分包工程应以【建设工程中》。的,单项工程为最小标的!施工总承包》。人分包?工程应以单位工程】为,最小标的《承,包工程中的主体工程!应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不得将】承包的分包业务再进!行分包
禁】止任何行业以专业】为理由强行承接分】项工程
第—四十条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转给或者—变相转给他人承包】
第四十》一条 按本办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凭:中标通知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工!程验收和产权证【。
第四十二条【 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据职责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取消【投标资格处罚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实行招标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处以:。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以中》标项目金《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参加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 3、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以中标》项目金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参》加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
?(二)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按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1、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 2、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3》、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5个工作日的】;,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20日《。的,;
《 ,5、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 6?、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 7?、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8、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 ,1,0、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 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
,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六)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按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七)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单位、?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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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过去?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地方性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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