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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正) ! 东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由东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3年9月2—5日修订《现予公布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3年9【月3:0日: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劳,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的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包括 》   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  (?3):邮政和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4)防?洪、灌溉、水利枢纽!、引(?供)水、滩涂治理、!排涝、?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  : ,(5:)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及排放、垃!圾处理、排水—、地下管道、—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公共停车场等—市,政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项目《; :   (7)供水】。。、供电、供气、集中!供,热等项目;》   (》8,)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体育:、旅游?项,目,;   (9)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项目; !   (10)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微利房项目; 】   (《11)其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   (1)使用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的建设项目; 【  : (:2)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建设【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  3?、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参与投资、参股】的工:程建设项目 【  4、《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资!金以及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  】 5、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项目 !。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 ,  (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置、安装《;   4、【。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5、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5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三)建设施】。工的勘察、设计等】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四)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企业投标并】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企】。业参:加投标并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5《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按!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或【者国:有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其它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参【与投资?、参股的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镇(区】)属的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和招标办法由】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自行确定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分别—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本办【法按职责权限实【施   (一【)市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环:境保护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四)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五)市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依法受理对有关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 ,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对辖—区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 ?。。 第八条 》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下列】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依法》进行招标的  】 (二)招标—投标活动不按法定程!序和规则进行的【 :  1、招标—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 ?  2、招》标人不按照核准方】式和:原则开展招标工作】;   3、【招标文件内容不【。合法; 《。   4、招标、】评标过程《不公正、不公平; !  : 5、中标人的【。确定不合法   !(三)合同签—订、履行的情况 !  1?。、合同签订与招标】结果不一致》的;   2【、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   】3、实施《过程:中概算控制情—况与合同确定不一】。致的;   【4、履行《质量、进度等情【。况与招标文件及合同!。不一致?的 第九条 【行政:监督部门可以通过检!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实—施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不得随意【增,加招标投标》审批、核准事项;】不得干涉或》者利:用审:批权侵犯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编—制标底、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的自主权 —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接:受单位、个》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核实、查处— , ,第,十条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服务功能》是 ?  :(一:),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 :。   (二)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分包信息【等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 ,  (三)为—有关机关《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  】 交:易中心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交易中心不得代!理组织招标和—参与评标定》标活动不得》从事:与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不相一》致,的行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交易规则】对交易所涉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一条 ?按本办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其》。它建设项《目的招?标招标人《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招标   进入】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的其《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及,接受:投标申请、投标人】投标资格结果公【示、必?。要的:答,疑及组织勘》察现:场,、接受投标》文件、评《标、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公示应当在交易】中,心进行 第十二条! 严禁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肢:解、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招标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还《。应当具备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已按规定—获得批?准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   专业工—程的招标条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办理:。招标核准手续 】 , 招:标人:应按:规,定向项目审》。批部门办理是否进行!招标就招《标范围(全部招标】或者部分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等】招标:方案:申请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应将:核准的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工程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 —  (二)发—布招标公告 【。 ,。 招标人到交易中】心办理招标公告发】布手续招标》公告应当在省指定】的媒:体和东?莞市:建,设网上连续发布【。不少于7《日   (三)招!标人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同!步,接,受投标申请或—发出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四):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投标人名单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向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审查结果】并通过?东莞市建设网对外】公示  》 (:五)组织必》要的答疑、勘察现场!编定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等  — 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在《约,定的时间进》行,现,场勘察并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六)招标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七)招标人按需要!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  (八)招—标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当?。场,开标、唱标当场确定!。中标:价及中标人向投【标人:发出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并通过东莞市【建设网将《中,标结果对外公示 !  :(九)招标人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十)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人应当在发【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将招标文件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确定中标人的【。2个工作日前应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有:关评标资料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确定中—标人等环节实施现】场监:。督 :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   (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二)审查投标申请人!资格;   (三!),编制:标底;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  (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  (六)草—拟合同;   】。(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参【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  (一)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应当提出所!有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   ?1、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要求合同授予!条,件等:;  《 ,2、招?标工程的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  ! 3、工程量清单】。(无需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除,外); 《  : 4、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的!格式:及附录?; ?  :。5、拟?签订合同的》格式及?主要条款; —   6《、招标所需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中对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详】细、具体的评—价指标能够满—足资格审查和评标】的需:。要   (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标准、—。内容等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范围内土建【施工、设备购置【还应当设立》最高报价值》   (三)【招,标,文件不?得有以下内容 【   1、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或者管理、服【务者;?   《。2、对潜《在投标人含有预【定倾向或者》歧视:;,   《3、与已核》准的招?标方式、范围所【确定:的原则?。不,。同的内容 —第十八条 投标人申!请投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材料   (!一)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专》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管,理,服务水平等》能力;   (】二)资信证明; ! ,。 ,(三)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材料;  — (四?)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咨询、设计!等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招标项目》投标的个人适用本】。办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十,九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  【 (一)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因工程中标后弃!标而受到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   (!。三)因承接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受到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 《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申请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程质量问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申请人不得对投】标申请?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 公开招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5人!的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留【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 —  投标文件一般由!技术标?(,施工招标为施—工组织方案)和商】务标(投标函、投标!报价书)组成 【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 第:二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预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及标【准定额编制 第】二十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行【业、专业为理由【强行发包或承接工】程不得干《预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定工程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落,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于定标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投【标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于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 第二十五条】 实行?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制《度投标人在参加【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必须提!交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方可参与—投标和承接》工程一个项目—经理只能负》责一:项与其资《。质等级相符的工程】。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   【中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册实行跟踪管理】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有【。下列行为的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 ,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施,工和:监理项目招标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同时参?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监理项目】的投标 第—二十七?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三)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 (四)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二十八条【 一般性建设工【程采用最低投—标价:的办法评标采用最】低投标价的办法评】标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 ,  服务项目或者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信,息网络工程等采【用综合评《价的办?法评标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第二十九条 开【标、评标和中标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自主进行】 , 第三十《条 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 ,(一)未密》封的;? :  :(二)未《加盖法人或者单【位公章和未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名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 【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七)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废标不得《参与评?标、定标 —。  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十!一条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评标专家库或!市建设局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规—则   (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二)【对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或者说《明澄:清或者说《明必须符合原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实质性内容   !(三:)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具体:。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作废标?处理   (四】)对内容存在下列】重大偏?差实质上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确定:为废标 》  1、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期限; 》  2、《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质:量要求、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 【  : 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五)对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按《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   (一)—采用:最低投标价》的办法评标的投标人!的技术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可在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中按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1、公】开商务标(投标【报价)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   2、》取消排名第一的投标!报价;   【。3、将排名》第二至第五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  ? 4、最接近—平均标价的下限投标!报价人?为中标人 —  确?定,参加:。商务标开《。标的:投标人个数应不少】于八家 《 ,  招标人也—可根据?工程规模和评—标工:作的需要对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取消对技术标!。。。的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即为投商务标的投!标人名单 —。  绿化工》程、土?方工:程项目?可以最?。低报价确定中标【人   (—二)采用综合—评价的?。办法:评标的投标人的技术!标、商务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一至》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第三: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  : (一)招标范【围;   (【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专》家资料; —。。 , ,(五)评《标,报告及?结果;   (六!)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六条【 市财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财政!性投资融资工程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招标人!发包工?程建:设,项目应?以中标价并按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内,容一次包干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合同:价格、工《程结算应当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禁止】扩标   —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原因可能造【。成投资扩大项—目法人?提,出变更要求的—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确认】政府投资项》目还须按有关程【序,报批  》 经批准《需要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可重》。新招标投标的应通过!。。招标投标重新确定】中标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追加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均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再行?订立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  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察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将一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项:目全部或多项发包给!一个总承包人也【可以将一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建设监理】项目分别发包 第!三十九条《。 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并!。签订分包合同;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总承包人分包】工程应以建设—工程中的单》项工程为最小—标的施?工总承包人分包工】程应以单位工程为最!。小标的承包》工程中的《主体工程应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 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不得?将承包的分包业【务再进行分包  ! ,禁止任何行业以专业!为理由强《。行承接分项工程 !第四十条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转给或者变相—。转给他人承包 】第四十?。一条 按本办—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凭中标通知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工程验收和产权证 ! 第:四十二条《 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据职责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取消投标—资格处罚《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实行招标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处?以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以中标!项目金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参加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  : 3、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以】中标项目《金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参加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  :(二)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三)按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  1、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2、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   ?3、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5—个工作日的; 【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20日的;   !5、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6、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 7、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8、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 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10、【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六)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按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七)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单》位、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过去: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地方:性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