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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正):
东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 由东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3年9月2》。5日修?订现予公布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9月:3,0日
?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劳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的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
》 (一?)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包括
—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
—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 (3)邮政和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4)】防洪、灌《溉、水利枢》纽、引(《供)水、《滩涂治理、》。排涝、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5:)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及排放、垃圾处【理、排水、地下管】道,、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公》共停车场等市政【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项目;
!
(7)供【水、供电、供—气、集中《。供热等项目》;
(8)】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体育、】旅游:项,目;
(【。9)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项目《;,。
《(10?)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微:利房项目;
】 (11)其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的建设项目;!
(》2)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建设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 3、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参与投资、参股!的工程建设项目
! 4、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资金以》及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
》 5、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项目
》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
: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
?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置、安《装;
—4、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5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建】设施工的勘察—、,设计等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四)!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企业投!标并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企业参加!投标并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5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
?按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或者国有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其它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参与投资、参股【的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镇—(区)属的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和招】。标,。办法:。。由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自行确定
》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分别》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本办法按职责】权限实施
—。 (一)市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环境保护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四)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五—。。)市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依法受理》对有关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
,。 ,。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对辖区】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条 —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下,列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依法进行招标】的
(二【)招:标投标活《动,不按:法定程?序和规则进行的【
《1、:招标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
! 2、招标人不按!照核准方式》和原则开《展招标工作》;
? 3、招标文【。件内容不合法—;
》4、招标、评标过程!不公正、不公—平;
5【、中标人的确定【不合法
《
(三)—合同签订《。、履行的情况
!。 1、合同签订【与招标结果不一致的!;,
,
2、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
! 3、《实施过程中概算控】。制情况与合同确定】不一致的;
【 , 4、履行质量、进!度等情况与》招标:文件及合同不一【致的:
第九《条 行政监督部门】可以:。通,过检: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实施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不得随】意增加招标投标审批!、核准事《项;不?得干:涉或者利用审—批权侵犯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编制:标底、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的自主权
!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接受单位、个】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核—实、:查,处
第《十条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服?务功能是
】(一)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
】 (二)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分包信息等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
(《三)为?有关机关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
】
, 交易中心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交易中心—不得代理组》织,招标和参与评标定】标活动不得从—事,。与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不相一致!的行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交易规则对】交易所?涉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
第十一《条 按本办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其它建设《项目的招标招标人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招标
—
?。。进入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的其《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及接受投标申!请、投标人投标【资格结果《公示、必要的答疑及!。组织勘察《现场、接受投标文】件,、,评标、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公示?应当在交《易中心进行
【第十二?条 :严禁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肢解、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招标》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 (二)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还应当具备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已按规定《获得批准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专业工程的!招标条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办—理招标核准》手续
?
: 招标人应按规【定向项目审批部门】办理:是,否进:行,招,标就招标《。范围(全部招标【或者部分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等招标方案【申请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应》将核准的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工程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
? ,(,二)发?布招标?公告
《。 招标《人到交易中心办理招!标公告发布手续招】。标公告应当在—省指:定的媒体和东莞市建!设网:上连续发布不少【于7:日
《 (三)招标—人,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同步接受投标申【请或:发出: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四)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投标人名单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向》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审查结果并通过东!莞市建?设网:。对外公示
— :(五)组织必要【的答疑、勘察现场】编定: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等
《 , 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在约定的时间进【行现场勘察并—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六)招标【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七)】招标人按需》要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
(《八)招标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当,场开标、唱》标当场确定中标【价,及中标人《向投标人发出—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并通过东》莞市:建设网?将中标结果》对外公示《
《(九)招《标人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 (十《。)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人应当?在发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将招标!文件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确定中《标人:的2个工《。作日:前应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有关评标资料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确!定中标人《等环:节实施?现场:监督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
(二》)审查投标申请人】资格;
(】三)编制标》底;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 (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六)草拟》合,。同;
—。。(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
,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参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应当《提出所有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 1、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要求合】。。同授予条件等;
】
2、招标工】程的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
3、!工,程,量清单(无需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除外);
】 4、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的》格,式及附?录;:
5、拟【签订合同的格—式及主要条款—;,
6、招【标所需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中对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详细、具体【的评价指标能够满足!资,格审查和评标—的需:要
》(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标准、内容等【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范—围,内,土建施工《、设备购置还应当】设,立最高报《价值
(三)!。招标文件不得有以】下内容?
1、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或者管【理、服?务者;
2、!对潜在投标人含有预!定倾向或者歧视;】
,
, 3、与》已核准的《。招标方?式、范围所确—定的原?则不同?的内:容
第《十,八条 投标人申请投!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材:料
(—一)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专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管理《服,务水平等能力;
! (?二)资信证明;
】
(《三)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材料;
! (四)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咨询、设计等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招标项目投—标的个人适用—本办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十九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
【 (:一):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
!。 (二)因工程】中标后弃标而受到】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
?
(三)因承接!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受【到,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
: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申请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
,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程质量》问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申请《人不得对《投标申请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
, 公开招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5:人的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留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
,
, 投标文件—一般由?技术标(施工招【。标为施工组》织方案)和商务标】(,投标函、投标报价】书)组成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预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及标准定额编制
】
第二十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行业!、专业为《理由:强行发包或》承接工?程不得干《预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定工程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落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于定标《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投?标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于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
—
第:。二十五?条 实?行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制》度投标人在参—加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必须提交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方,。可参与投《标,和,承接:工程一个项》目经理只能负责【一项与其资质等级相!。符,的,工,程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
: 中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册实行跟踪管—理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有下列行【为,的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施工和监理项】。。目招标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同时参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监理项目【的,投标
第二十【七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 (三《),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四)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二十八!条, 一般性建设工程采!用最低投标价的办】。法评标?。采用最低投标—价,的办法评标》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 服务《。。项目:或者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信息【网络工?程等采?用,综合评价《的,办法评标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
第二十九条— ,开标、评标和—中标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自—主进行
《
第三十条 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 (一《)未密封的;
】。。 , (二)未加盖法】人或者单位公章和】未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名的;
】。 (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七)《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 废标不《。得参与评《标、定标
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十一条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评】标专家库《或市建设局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规则—
(》。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二)对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或者说明【澄清或者说》明必须符合原—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实质性内容
【
, (三)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具:体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作废标处【理,
(四)【对内容存在下列【重,大偏差实质》上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确:定,。为废标
1】、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期限;
】
?2、: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质量要求、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
》
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五)对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按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一)采】用最低投标价的办法!评标的投标》人的技术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可在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中按《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 1、公开商务【标(投标报价)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2、取消排》名,第一的投标报价【;
3、将】排名第二至》第五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
【
4《、最接近平均标价】的下限投《标报价人为中—。标人
—确,定参:加商务标开标的投标!人个数应不》少于八家
】招标:人,也可根据工程规【模和评标工》作的需要《对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取消对技术!标的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即为投商务标】的投标人名》单
绿化【工程、土方》工程:项目可?以,最低报价确定—中标人
(二!)采用?。综合评价的办法【评标的投标人的技】。术标、商务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一至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三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
(《一)招标范围;
! (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专!家资:。料,。;
《 (五)评标报告】及结:果;
《。 (六)》。。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六条》 市财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财政性》投资融?资,工程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 招标人发包工程建!设项目应以中标价】并按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内容一次包干—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合同价》。格,、工程结算应—当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禁,止扩标
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原因可?。。能,。造成:投资扩?大项:目法人提出变—更要求的《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确认政府投资项】目还:须按有关《程序报批
— 经?批准需要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可《重,新招标投《标的应通过招标投标!重新确定《中,标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追加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均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再—行订立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察【
,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将一《。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项目全部或多项发!包给一个《总承包人也可—以将:一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建设监理!项目分别《发包:
第三十九条 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并签订分包合同】;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总承包人》分包工程应》以建:设工程中的单项工】程为最小标的—施工总承包人分【包工程?应以单?位工程为最小标的】承包工?程中的主体工程应】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不得将承》包的分包《业务再?进行分包
【 禁止任《何行业以专业为理】由强行承接分项工】程,。
第四《十条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转给或【。者变:相转给他人承—包
?第,四十:一条 按本办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凭中标通知【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工程验【收和产权《证
第《四十二条《 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据—职责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取消投标资!格处罚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实行招》标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处以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以中标》项目金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参加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3、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以中标项!目金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参?加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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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三)按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 1、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 ,2、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3】、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5】个工作日的;
!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20日【的;
》 5、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
6《、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 7、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8!、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1【0、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
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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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按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七)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单位:、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过去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地方性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