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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正)
—东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 由东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3年9月25—日修订现予公布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9月!30:日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劳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的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包》括,
《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3【)邮政和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
(4)—防洪:、灌溉、水利—枢,。纽、引(《供)水、滩》涂治理?。、排涝、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 (5)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及排放、垃圾!处理、排水、地下管!道、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公共停车场等市政设!施项目;《
:。 (6)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项目;
【(7)供水、—供电、供气》、集中供热等—项目:;
? :(8)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体育《、旅游项目;
】 (9)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项目;】。
(》10:)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微利房项目;
【。
(11)【其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 (:1)使用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的建—。设项目;
》
(2)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建?。设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 3、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参与投资!、参股的工程建【。设项目
《
?4、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资金以及【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
【 5、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项目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
《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置、安装;—。
? 4、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5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三)建设》施工的勘察、设计等!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四)【。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企业:。投标并?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企业参加投标—并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5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按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或者国有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其它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参与【投资、参《股的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镇(区—)属的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和招标【办法由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自行确定
—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分别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本?办,法按职?责权限实《施
《 (一)市》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 :(二)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环境保《护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三)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五)市【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依法受理对》。有关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对辖区?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
《
第八条 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下—列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依法进《行招标的
(!二)招标投》。标活动不《按,法定程序和规则进行!的
》1、招标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人,不,按照核?准方式和原则—开展招?标工作;
— 3、招标文件内!容,不合法;
【 4、招标、—评标过程不公正、不!公平;
— 5、中标》人的确定不》合法:
(三—)合同签订、履【行的情况
1!。、合同签订与招标结!果不一致的》;
《 2、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
《 3、实施过程】中概算控制情况【与合同确定不—一致的;
》
: 4、履行质—量,、进度?等情况与招标—文件:及合同不《一致的
第九条 !行政监督部门可以】通过检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实施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不得—随意增加招标投【标审批、核准—事项;不得干—涉或者?利用审?批权侵犯《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编制标!底、: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的自主权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接受单位、个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核实、》查处
第十条【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服务【功能是
》 (一)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
(二【)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分包信】息等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
(三》)为有关《机,关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
交【易中心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交易【中心不得代》理组织招标和参与】评标定标活动—不得从事与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不相一致的行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交易规则对交易所!涉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一条 按本办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其【它建设项目的招【标,招标人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招—标
? 进入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的其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及接受投标申请、!投标人投标资格【结,果公示?、必要的答疑及组】。织,。勘察现场、接—受投标文件、评【标、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公》示应当在交易中心】进行
第》。十二条 《严,禁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肢解、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招标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还应当具【备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已按规】定获得批准》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专业工程的招—标条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办理》招标核准手续—
《招标:人,应按规定《向项目审批》部门办理是否进行招!标就招?标范围(全部招【标或者?部分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等招标方案申请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应将核准的》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工》程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
? (二)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到交易中心【办理招标《公告:发布手续《招标公告应》当在省?指定的媒体和东莞市!建设网上连续发布】不,少于7日《
(三)招】标人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同《步接受投标申请【或发:出,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投标人名单!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向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审查结果并—通过东莞市建设网对!外公示
【(五:)组织必要的答【疑、勘察现场编【定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等!
,
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在约定的》。时间进?行,现,场勘察?并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招?标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
?(七)招标人按需要!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 (八)招—。标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当场开标、唱—标当场确定中标价及!中标人向《投标人发出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并】通过东莞市建设网将!。中标结果对外公示
!
: (九)招标—人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十)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人应】。当在发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将招标】文件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确》。定,中,标人的2个》工作日前应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有?关评标资料》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确定】中标:人等环节实施现场监!督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
: (: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二)?审,查投标申请人—资格;
《
(三)编【制标底;《
,。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
(六)草【拟合同;
【 ,(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参—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应当提出【所有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
1、》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要求合同—授予:条件等;《
2》、招标工程的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
】3、工程量清单(】无需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除外);
】 4、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的格【式及附录;
【。 5、《拟签订?合,同的格式《及主要?条款;?
6、—招标所需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中!对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详细、具体的评价!指,标能:够满足资格审查【和评标?的需:要
? :(,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标准、内容等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范围内土【。建施工?、设备购置还—应当设立最高报价】值
:
(三)招【标文件不得有—以,下内容
》 1、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或者—管理、服务者;
! 2、对潜在投】标人含有预定倾向或!者,歧视;
— 3、与已核准【的招:标方式、范围所确定!。的原则不同》的内容
《
第十?。八条 投标人申请】投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材料
(一】)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专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管:。理服务水平等能力;!
(二)【。资信证明;
【 (三)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材料【;
》。(四:)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咨询、设计等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招标项目投标的【个人适用本》。。办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十九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
(一)【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因工程中标—后弃标而受》到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
(三—)因承接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受到?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
,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申请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程质!。量问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申请人不《得对投标申》请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公,开,招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5人的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留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
! 投标文件一【般,由技:。术标(?施工招?标为施工组织方【案)和商务》。标(投标函、投标】报价书)组》成
: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预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及标准【定额编制
第二十!。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行业、?。专业为理由强—行发包?或承接工程不—得干预?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定工程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落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于定标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投标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于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
第【二十五条 实行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制度投》标人在参《。加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必须提交】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方可参与《投标:。和承接工程》一个项目经理只【能负责一《。项与其?资质等级相符的工】程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
中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册【实,行跟踪管理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有—下列行为的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施工和监理—项目招标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同时参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监理项目《的投:标
第二十—七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
(《三)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
(《四)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
,。第二十八条 一般性!建,设工程采用最低投标!价的办法评标采【用最低?投标价的《办法评标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服务项目或》。者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信息网络!工程等采用综合评价!的办:法评标?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第二十【九条 开《标、评标和中标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自主进行
【
第三十条 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 (一)《。未密封的;
—
(二)—未加盖法人或者【单位公章和未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名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七)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废标不得参【与评标?、定标
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
,第,三十一条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评标专】家,库或市建设局—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规?则
(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二)!对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或【者说明澄《清或者说明》必,须符合原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实质?性内容
【。(三)?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具体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作废标《处理:。
(四)对内!容存在下列重大偏】差实质上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确定为废标
! 1?、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期限;
2】、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质《量,。要求、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
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五)对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按—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一)采】用最低投标价的【办法:评标的投《标,人,的技术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可《。。。在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中?按,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1、公【开,商务标(投标—报价)?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2》、取消排《名,第一的投标》报价;
【3,、将排名第二至第】五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
4、—最接:近,平均标?价的下限投标报价】人,为中标人
确!定参加商务标开标的!投标人个《数,应不少于八》家
招标人】也可根据工》。程规模和评》标工:作的需要对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取消对!技术标?的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即为!投,商务:标的:投标:人名单
—。 ,绿化工程、土方工程!项目可以最低—报价确定中标人【
(二)【采用:综合:评价的办法评标的投!标人的?技术标?、商务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一至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三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
?(一:)招标范围;
】 , ,。(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
: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专】家资:。料;
—(五)评标报告【及结果;
》
, (六)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六!条 :。市财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财政性!投资融资工程—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
招标》人发包工程建设项】目应以中标价并【按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内容【一次包干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合同价格、工—程,结算应?当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禁】止扩标
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原因可能造成!投资扩大《项目:法人提出变更—要求的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确认政府—投资项?。目还:须按有关《程序报批
— 经批准需要【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可重新招】标投标的应通过【招标投标重》新确定?中标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追加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均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再行订立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
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察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将《一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项目全部或多—项发包给一个总【。承包人也《可以将一《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建设监—理项目分别发—包
第三十—九条 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并签订【分包合同;》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总【承包人分包工程【应以建?设工程中的单项工】程为最小标》的施工总承包人分】包工程应以》单位工程《为最小标的》。。承包:工程中的主体—。。工程应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不得:将承包的分包业【务再进行分包
!。 禁止任何》行业以专业》。为,理由强?行承接分项》工程
?
第四十条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转给】或者变?。相转:。给他人承包
第四!十一:条 :按本:办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凭中标通知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工程验收和产权证!
第?四十:二条 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据职?责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取消投标资格—处罚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实行招标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处以?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以中标项目】金,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参加《。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 3、?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以中标项》目金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参加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二)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按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
1、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 2?、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 3、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5个工作】日的;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2!0日的;
5!、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6、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 7、?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
8《、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 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10!、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
: 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按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七)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单位》、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过去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地方【性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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