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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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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由东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3《年9月2《5日修订现予—公布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9月30—日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劳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的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包》括
《 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
(3》)邮政?和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
(4》。)防洪、灌溉—、水利?枢纽、引《(供:。)水、滩《涂治理、排》涝、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 :(5)?。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及排《放、垃圾处理、排】水、地下管道—、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公?共停车场等市政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项目;】
(7—)供水、供电、【。供气、集中供热等】项目;?
,
(8》)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体育、》旅游项目;
—
: (9)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项【目;
(1】0)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微】利房项目《;
(11)!。其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的,建设项目;
】 (2)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建设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3【、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参与投资、参】股的工?程建设项目
】 4、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资金以及!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
!5,、,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项目
】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
?(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
—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置、安装;】
4、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5、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5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建设施工的】勘察:、设计等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四)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企业投—标并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企业参加!投标并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5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 , 按: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或者国》有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其【它,。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参与【投资、参股的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镇,(区)?属,的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和招标办法由—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自行确】定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分别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本办法按》职责权限实施—
(一)【市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二)—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环境保护【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三)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四)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五)市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依法—。受理对有关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对辖区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条 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下,列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依法进行招》标的
(二】)招标投标活—。动不按法定程序和规!则进行的
》
1、》招标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
— 2、招标人—不按照核准方式【和原则开《展招标工作;
】 3、《招,标,文件内容不》合法;
4、!招标:、评:标过程不《公正、不公平—;
5、中】。。标人的确《。定不:合法
(三】)合:同签订、履行的情】况
1、合同!签订与招标结果不】一,致的;?
2》、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
3—、,实施过程中》概算控制《情况与合同》确定不一《。致,的;:
《4、履行质量、进】。度等情?况与招标文件及合】同,不一致的
—第,九条: 行政监督部门可】以通过检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实施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不得随意增加】招标:。投标审批、核准【事项;不得干涉或者!利,用审批权《。侵犯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编制标底!、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的自主权
【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接受单位、个】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核实》、,查处
第十—条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服务功能是》。
(一)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
】(二)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分包信—。息等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
(三)为有】。关机关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
:。
, 交易中》心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交易中心不得代理】组织招标《和参与评标定—标活动不得》从事与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不相一致的【行,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交易《规则对交易所涉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一条 按—本办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 其?它建设项目的招标】招标人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招标
! 进入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的其】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及:接受投标《申请、投标人投标】资格结果《公示:、必:要,的答疑及组织—勘察现场、接受投标!文件、评标、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公!示应当在交》易,中,心进行
第十【。二条 严禁》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肢解、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招标!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 (二)《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还应当具备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已:。按规定?获得批准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 专业《工程的招标》。。条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办理招标核准手!续
《 招标人应》按规定向项目审【批,部门办理《是否进?行招:标,就招标范围(全【。部招标或者部分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等招标方案申请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应将核准】的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工,。程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
? (二)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到交易中【心办理招标公告发布!手续招标《公告:应,当在省指定的—媒体:和东莞市建设网上连!续发布不《少于7日
— (三)招标人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同步:接受投?标申请或发出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投标人名单》。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向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审查结果并通过【东莞市建设网对外】。公示
—(五)组织必要【的答疑?、勘察现《场编定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等
》
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在约定的时间进行!现,场,勘察并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招标《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七)招标人按需要!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 (:八,),招标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当场开!标、:唱标:当场确定中标—价及中标人向投标人!发出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并—。通过东莞《市建:设网将中标结果对外!。公示
》 (九)招标人【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十)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人应当在—发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将招标文件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确定》中标:人的2个工作日前】应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有关评标—资料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确定?中标人等环节实【施现场监督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
(二)审查】投标申请人资—格;
《 (三)》编制标?。底;
?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 (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六)【草拟:合同;
(】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参!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
(一》)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应当?提出所有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
, 1、《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要求合同】。授予条件《等,;
2—、招标工程的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
— 3、工《程量清单(无需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除外);
】 4:。、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的格式《及附录;
【。。 5、?拟签:。订合同?的格式及主要—条款;
— 6、招《标所需的其他材料
!
:。 招标文件中对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详细、具《体的评价指标能【够,满足资格审查—和,评标的?需要
《。 (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标准、内《容等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范围】内土建施工、设备购!置还:应当:设立最高报价值【
: (三)招标【。文件不得有以下内容!
1、—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或:者管:理、服务者;
】 2、对潜在【投,标人含有预定倾【向或者歧视;
! 3、与已核—准,的招标方式、范围所!确定的原则》。不同的?内容
第十八条】 投标人申请—。投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材料
《
(《一)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专《。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管理服【务水:平等:能力;
— (二)资信—证明;
》 (三)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材,料,;
《 ,(四)?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咨询、设计等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招标!项目投标的个人【适用本?办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十九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
?。 (一《)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因工程《中标:后,弃标而?受,到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
(三】)因承接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受—到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
【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申请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程【质量问题;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申请人不得》对投:标申请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
公开招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5人的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留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
:
: 投标文《件一:般,由技术标(施工【招标为施《工组织方《案)和商务标(投】标函、投标报价【书,),组成: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预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及标准定—额编制
第—二十: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行业、【专业为?理由强?行发包或承接工【程不得干预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定》工程:承包单?位
: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落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于:。定标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投标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于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
第二十五【条 实行《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制度投标人在参加】。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必须提《交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方可参与投标—和,承接工程《一个项目经理只能】负责一项与》其,资,质等级相符的—工程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
中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册实《行跟踪管理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有】下列行为的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施工【和监理项《目招标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同—时参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监理:项目的投标
第】。二十:七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三)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 (四)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二十八条 一般性】建设工程采用—最低投标价的办法评!标采用最低投—标价的办法评标【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服务项!目或者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信息网—络工程等《采用综合评价—。的办法?评,标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
第二十九条 【开标、评《。标,和中标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自主?进,行
第三》十条: 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 (一)》未密封的;
!(二)?未加盖法人或者单位!公章和未《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名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
—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七:)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废《标不得参与评标、】定标
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十一条!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评标专家库】或市建设《局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规则
】 (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
(二)对【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或,者说明澄清》。或者说明必须符合原!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实—质性内容
》
(三)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具体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作废标—。处理:
(四)【对内容存在下—列重大偏差实质上】。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确定为!废,标
? :1、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期限!;
:
2、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质,量要求、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
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五)对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按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一】)采用?最低投标《价的办法评标的【投标人的技术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可在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中按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1—。、公开商《务标(投标》报价)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2、取?消排名第一的—投,标报价;
—。 3、将》排,名第二至《第五: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
? 4、《最接近平均标价的】下限:投标:报价人为中标—人
:
确定参加商】务标开标的投—标人个数应不—少于八家
招!标人也可《根据:工程规模《和评标工作的需【要对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取《消对技术《标的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即为投商务标的投!标人名单
— 绿化工》程、土方《工程项目可以最低报!价,确定中标人
!。(二)采用综合【评价:的办法评标的—投标人的技》术标、?商务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一】至,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第三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招标范围;
【
(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专家资》料;
《 (五)评标报告!。及结果;《
(》六)中标通》知书
?
第三十六条 市财!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财!政,性投:资融资工《程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招标人发《。包工程建设项目应以!中标价并《按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内【容一次包干》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合同价!格、工程结算应【当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禁止扩【标
》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原因可能造成】投资扩大项目法人】提出:变更要求的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确,认政府投资项目还须!按有关程《序报批
经批!准需要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可重新招标投标的应!通过招标投标重新】确定中标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追加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均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再行订—立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
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察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将一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项目全部或多!项发包给一个总承】包人也可以将一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建设监理项目【。分别发包
》
第三十九条 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并签?订分包合同;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总:承包人分包工—程应:以建设?工程中的单》项工程为最小标的】施工总承包人分【。包工程应以单—位工程为最小标的】承包工程中的主体】工程应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不得将》。承包的分包业务再】进行分包
【 ,禁止:任何行业以》专业为理由》强行承接分项工【程
第四十条【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转给或者变相转给】他人承包
》。
,第,四十一条 按本办】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凭中标通—知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工程验收和!产权证
第四【十二条 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据职责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取消投标《资,格处罚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实,行招标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处以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以中标项】目金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参【加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 3、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以中】标项目金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参加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 (:。二)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按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 1、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2、【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3、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5个工》作日的;
—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20日的;
! 5、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
6、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7】、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8!、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
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 10、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六)《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按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七)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单位、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过去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地方性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