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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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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 由东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3年9》月25日《修订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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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9?月30日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劳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的】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
?
(一)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包!括,
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
》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
:。 (3)邮》政和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4)防洪、灌溉、水!利枢纽、引》(供)水、滩涂治理!、排涝、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5)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及排放、垃圾处理】、排水、《。地下管道《、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公共停车场等】市政:设施项目;
【 (?6)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项目;
! (7《)供水、供电—、供气、集中—供热等项目》;
(8【)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体育、旅游【项目;
《
?。(9)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项目;
— (10)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微》。利,房项目;
】。(,11:)其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
: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的建设项目;】
? ,。(2)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建】设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3、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参与投—资、参股的工程建设!项目
《 4?、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资金以及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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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项目
!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 (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
【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置、安装—。;
4、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5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建设施工的勘察、!设计等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 (四)》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企业投标】并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企业参加投】标并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5,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按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或者国有!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其—它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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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参与投资、参股】的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镇(区!。)属的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和招标办法!。由,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自行确定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分别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本办法按职责权!。限,实施
》 (一)《市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二)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环境保护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四)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五)市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依法受理对有关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对辖区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条 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下列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依法进?行招标的
》
(《二)招?标投标活动不—按,法定程序和规则进】行的
1、】招标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
【 2:、招标人不按照【核准方式和原—则开展招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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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内容不合法;
】
4、招标、】评标过程不公正、不!公平;
— 5、?中,标人的确定不合法
!
(三)—合同:签订、?履行的情况
—
1、合—同签订与《招标结果不一—致的;
2】、,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
3、实施!过程中概算控制情况!与合同确定不—一致的;《
《4、履行质量、进度!等情况?与招标文件及合同不!一致的
第九【条 行?政监督部门可以【通过检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实施—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不得随》意增加招《标投标审批》、核准事项》;不得干涉》。或者利用审批权侵犯!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编!制标底、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的?。自主权
—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接【受单:位、个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核实:。、查处
第十【。条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服务】功能:是
? (一)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
】 (二)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分包信】息,等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 (三)为》有关机关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
—
?交易中心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交易中心!不得代理组》织,招标:和参与评标定标活】动不得从事与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不相一致】的行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交易规则对【交易所涉《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一条— 按本办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其它建设《项目的招标招标【人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招标
—
进入》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的其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及】接受投标申请—、投标人《投标资格结果—。公示、必要》。的,答疑及组织勘察现】场,、接受投标文件、评!标、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公示应当在!交易中心《进行
《第十二条 严禁【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肢【解、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招标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 (二)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还应当具【备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已按规定获得批准】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
专《业工程的招标—条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办理招《标核准手续
【 招标人应按【规定向?项目审批部门办理是!否进行?招标就招标》范围:(全部招标或者【部分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等!招标方?案申请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应《将核准的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工程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
》 (二)《发布招标公告
】 招标人》到交易中心》办理招?标公告发布手—续招标公告应当在】省指定的《。媒体:和东莞市《建,设网上连续发布【不,少于7日
】(三)招标》人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同步》接受投标申请或【发出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投标人名】单,。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向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审】查结果并通过东【莞市建设网对—外公示
《
(五)组织必!要的答疑、勘察【现场编定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等
》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在约定的时间进!。行现场勘察并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招《标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
(七)—招标:人按需要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 :(八)招标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当场:开标、唱标当场确定!中标价及中》标人向投标人—发出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并—通过东?莞,市建设网将中标结】果对外公示》
(九—),招标人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 (:十,)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人应当!在发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将招标文件!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确定?中标人的2个工【作日前应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有关评标资料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确定中!标人:等,环节实?施,现场监督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 (二)审查—投标申请人资格【;,
(三—)编制标底;
】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六)!草拟合?同;
(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参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应当提【出所有?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1、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要求合!同,授予条件等;
! 2、招标工—。程,的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
】3、工程量清单(无!需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除外);】
4》、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的格《式及附录;
!5、拟签订合同【。的格式及《主要条款;
【 6、招标所需】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中对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详细】、,具体:的,。评价指标能》够满足资格审查和评!标的需要
— (?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标《准、内容等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范围内土建【施工、设《备购:置还应当设立最高报!。价值
《 (三)招标【。文件不得有以下【内容
1、】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或者《管理、服务者;
! 2、《对潜在投标人含有】预定倾向或》者歧视;
】。3、与?已,核准的招《标方式、《范围所?确定的原则不同【的内容?
,
第十八条 投标】人,申,请投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材料
】 (一)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专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管理?服务:水平等?能,力;
(二】)资信?证,明;
《 (三《)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材料;
【
(四》)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咨询、设!计等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招标项目—投标的?个人适用本办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十九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
! (一)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因工:程中标后弃》标而受到《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
《
: (三)《因,承接:。。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受到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申请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程质量问题—;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申请人不得对投【标申请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
公开招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5人的?。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留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
》
: 投标文件一般由技!术标(施工招标为】施工组织方案)和】商务标(投标函、投!标报价书)》组成: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
第二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预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及标准定额编制!
:第二十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行业、》专业为理由强—行发包或承接工程】不得:。干预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定?工程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落》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于定标!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投标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于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
》第二十五条》 实行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制?度,投,标人在参加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必须提—交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方可:参与投标《和承接工程一—个项目经理只能负】责一项与其资—质,等级相符的》工程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
!中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册实行跟】踪管:理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有下列行为的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
: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施《工和监理项目招【标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同》时参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监理项目!的投标?
第二十七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 (:三)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四)】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二,十八条 一般—性建设工程采用最】低投标价的》办法评标采用最【低投标价的》办法评标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
服《。务项目或者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信:息,网络工程等采用综合!评价的?办,法评:标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
第二?十,九条 ?开标、评《标和中标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自主《进行
第三十条】 ,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未密!封的;
【(二)未加》盖法人或《者单位公章和未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名的;
】
(《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
】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七)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废标不】得参与评标、定【标
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十?。一条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评标专?家,库或:市建设局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规:则
(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二)?对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或】者,说明澄?清或者说明必—须符合原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实质性内容
! (三)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具体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作废标处理
!(四)对内容存在下!列重大?偏差实质《上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确定为废标
【
1、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期限】;
2、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质—量要求?、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
!
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五)对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按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一)【采用最低投》。标价的办《法评标的投标—人的技术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可在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中,按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 ,1,、公开商务标—(投标报价)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 ,2、取消排名第一的!投标:报价;
《
3《、将排名第二至第】五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
【 ,4、最接近平均【标价的下限投标【报价人?为中标人
》
确定》参加商务标》开标的投标》人个:数应不少于》八家
招标人!也可根据工》程,规模和评标工作的需!要对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取消对技术标!的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即为【投商务标的投—标人名单
】绿化工程《、土方?工程项目《可以最低报价确【定中标人
】(,二,),采用综合《评价的办《法评标的投标人的技!术标、商《务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一至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三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
(一)—招标:范围;
(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专家资】料;
?
: (五)《评,标报告及结》果;:。
《(六)?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六条 市财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财政?性,投资:融资工程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招标人!发包工程建》。设项目应《以,中标:价并:按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内】容一次包干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合同价】格,、工程结算应—当,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禁止!扩标
》 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原】因可能?。造成投资扩大—项目法人提出变【更要求的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确认政府投资项目】还,须按有关程序报批
!
经批准需要】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可重新招标投标的应!通过:招标投标重新确定中!标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追:。加,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均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再《行订立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察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将一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项目《全,。部或多?项发包给《一个总承包人也【可以将一《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建【设,监理项目分别发【包
第三十九条】 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并签?订分包合同;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总承:包人分包工程应以】建设工程中的—单项工程为最小标的!施工总承《。包人分?包工程应以单位工程!为最小标的承包工程!中的主体工程—应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不得将承】包的分包业务—再进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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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任何【行业以专业为理【由强行承接分项工程!
第四十》条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转给或者变相—转给他人《承包:。
第四《十一条 按本办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凭:中标通知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工:程验收和产》权,证
第四》十二条?。 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据,职责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取】消投标资格处罚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实行招标】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处以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以中标!项目金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参加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 3、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以中标项目》金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参加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
(二)—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按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1】、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2、—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
3、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5个工作日的;
】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20日!的;
》 5、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6、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7】、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8、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 10?、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按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七)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单位—、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过》去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地》方性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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