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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正) 】 东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 由东?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3《年9月25日—修订现予公布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3年9月】3,0,日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劳《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的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包括?。  ? 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3)】邮政和?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4)防洪、灌溉、】水利枢纽、引—(供:)水、滩涂》。治理、排涝、—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5)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及排放、垃圾处!理、排水、地下【。。。管道、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公共停《车场等市政》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项目;   (】7)供水《。、供电、供气、【集中供热等》项,目;  》 (8)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体育、《旅游项目; 【  (9)》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项目—;   》(1:0)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微利房】项目;   (】。11:)其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  : (1)使》。用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的建设《项目:;   (2)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建设!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  : 3、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参【与,投资、参股的—工,程建设?项目   —4、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资金以及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  ? 5、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项目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  》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置?、安装; —  4、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5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建设施—工的勘察、设计【等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四,)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企,业投标并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企业【参加投标并》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5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   按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或—者国:有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其它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参,与投资?、参股的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镇】(区)属的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和招:标办法由《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自行确—。定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分别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本办法按》职责权限《实施  》 (一)市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 (:二)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环境保护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四)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五)市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依法受理对!。有关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对辖!区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条 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下列?。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依法进》行招标?。的   (二)】招标投标活动不【按法定程序》和规则进行》的   1、招标!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 !  2、招标人不】按照核准方》式和原则《开展招?标工作?;   3、【招标文件内》容不合法;   !4、招标、评—标过程不公正、不公!平,;   5、中】标人的确定不合法】 :  (三)合同签订!、履行的情况  ! 1、合同签订【与招标结果不一【致的; 》  2?、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 —   3、》实施过程中》概算控制情况与合】。同确定不一致的;】 ,   ?4、履?行质量、进度等【情,况与招标文件及合】同不一致的 【第九:条 :。行政:监督部门可以通过检!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实施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不得随意增!加招标投标》审,批、核准《事项;不得干涉【或者利用审批权侵】犯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编制—标底、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的》自主权  —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接受单位、个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核实《、查处 《。 第十条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服务》功能是 《 ,  (?一)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 , , ,。 (二)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分包信【息等:。。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为有关机关】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 !  交易中心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交易《中心不得代理组织招!标和参?与评:标定标活动不得从事!与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不相一】致的行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交易规》则对:。交易所涉《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 第十一条 按本办!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 其它建设项目的】招标:招标人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招》标   进入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的其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及接受投标申】请、投标人投标资】格,结果公示《、必要的答疑—。及组:织勘察现场、—接,受投标文《件、评标、》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公示应?当在交易中心—进行: , 第十二《条 严禁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肢解、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招标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还应《当具备?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已按规?定获得批准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  专业工程的招标!条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办理招?标核准手续》   招标人应】按规:定向:项目审批部门办理】是否进?。行,招标:就招标范围(全【部招标或者部分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等招标方案申请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应将:核准的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工程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 :   (二)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到交易中心》办理招标公告—发布手续招标公告应!当在省指《定,的媒体和东莞市建】设网上连续发布【不,少于7日   】(,。三)招?标人:。。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同步接受投标申】请或发出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投标人《名,单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向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审查结果】并,通过东莞市建设网】对,。外公示 《  : (:。五)组织必》要,的答疑、勘察现【场编定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等  ! 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在约定的时】间进行现场》勘察并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招标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七,)招标人按需要【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八)招标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当场开!标、唱?标当场确《定,中标价及中标人向】投标人发出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并通过东莞市】建设网将中标结果】对外公示   】(九:)招标人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十—)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人应当在《发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将招标?文件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确定中标人的】2个工作日前应【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有关评标资—料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确定中标人等—环节实施现场监【督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 (二)审查投【。标申请人《。。资格; 《   ?(三)编《制标:底;  》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 (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  (六)草拟合同!; :   (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参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  (一)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应当《提,出,所有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1、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要求合同授予条【件等;   2】、招:标工程的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   3、】工程量清单(无需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除外)!; :   4、》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的格式及附录; 】   ?5、拟签订合—同的格?式及主要条款; ! ,。 6、招标所需【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中对!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详,细,、具体的评价—指标能够满足资格审!查,和评标的需》要   (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标准、内容等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范围内—土,建施工、设备购置还!应当:设,立最高报价值  ! (三)招标文件不!得有:以下:内容 ?   1、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或者管理【、服务?者;  》 2、对潜在投标】人含有预定倾—向或者歧视;  ! 3、与已核准【的招标方式、范【围所确定的原—则不同的内容 【 ,第十八?条 :。投标人申请投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材料 【  (一)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专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管理服务水平等!能力;   (】二)资信《证明;  — (:三)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材料; 》  (?四)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咨询、设计等】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招标项】目投标的个人适【。用本办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十九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   (一)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 —。   (二)因工】程中标?后,弃标而受到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 ?  (三)》因承接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受到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申请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 ,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程质量问题;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申请—人不得对《投标申请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公开招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5人的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留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  】。。 投标文件》一般由技术标(施】工招标为施工组织】方案)和商》务标(投标函—、投标报价书)【组成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预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及【。标准定额编制 】第二十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行?业、专业为理由强】行发包或承接工程不!得,干预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定工程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落: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于定标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投标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于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 : 第二十五条— ,。实行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制度投标人在!参,加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必须《提交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方可参与投标和承!。。接工程一《个项目经理只能负责!一项与其资质等级相!符的:工程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 【  中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册【实行:跟踪:管理: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有下?列行为的《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施工和监理—项目招标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同】时参: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监》理项目的投标 第!二,十七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三—)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四)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二十八条】 一般性建》设工程采用最—低投标价的办—法评标采用最低投】。。标价的?办,法评:标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服务!项目或者《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信息网络工!程等采用综合评价】的办:法评标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第,二十九?条 开标《、评标和中标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自主进行《 , 第三十条 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  (一)未—密封的;  【 (:二)未加《盖法人或者单—位公章?和未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名—的; 《  (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 ,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七)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   ?废,。标不得参与》评标、?。定标 ?   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 第:三十一条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评:标专家库或市建设】局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规则—   (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   (二)对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或》者说明澄清》或者说明《必须符合《原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实质性内容—。 ,   (三)—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具,体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作废标处—理 :  : (:四,)对内容存在—下,列,重大偏差实》质上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确定为【废标   1、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期限》;   2、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质—量要:求、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 —  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五)对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按,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一)采用最低投标!价的办法评》标,的投标人的》技术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可在?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中按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1、公!开商务?。标(投标《报价)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 2、取消》排名第?一,的投标报价;  ! 3、将排》名第二至第五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 !  4、最接近【平均:标价的?下限投?。标报价人为中标【。人   确定参加!商务标?开标的投《标人个数应不少【于八家   【招标人也可根据工】程,规模:。和评标工作的需要对!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取消】对,。技术标的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即为?。投商务?标的投标《人名单   绿化!工程、土方工程【。项目可?以最低报价确定【中标人 》  :(二:)采用综《合评价的办法—评标的投标人的【技术标、商》务,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一【至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三—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   (一》)招标范围; 】  (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专家资料》;,   (五)【评标:。报告及结果; 】 , (六)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六条 市财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财政】性投:资融资工程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招标:人发:包工程建设项—目应以中《标价并按《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内容一【次包:干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合同价格、工—程结算?应,当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禁?止扩标   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原因可能造》成投资?扩大项目法》人提出变更要求【的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确:认政府投《资项:目还须按有关程序】报,批   经批准需!要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可重新《招标:投标的应通过招标】。。投标重?新确定中标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追!加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均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再行订立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 ,  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察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将一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项目:全部或多项发—包给:一个:总承包人也可以【将一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建设!监理项目分别发【包 第三十九条】 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并签订分包合同;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总承包?人分包工程应以建】设工程?中的:单,项工程为《最小标的施工—总,承包人分包工程应】。以单:位工程为最小标的】承包工程中的—主体工?程应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不》得,。将承包的分》包业务再《进行分包   禁!止,任何行业以》专业:为,理,由强:行承接分项工程 !第四十条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转《给或者?变相转给他》人承包 第四十一!条 按本办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凭中标通!知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工程验收和》产权证 第四十】二条 ?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据—。职责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取消投标资格处罚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实行招标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处》。以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以中标项目金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参加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  3、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以中标?项目金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参加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二)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按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 , 1、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2、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3》、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5个工作日的; !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20日?的;   —5、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   6、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 ,7、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8、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 10、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 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按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七)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单位、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过去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地方性【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