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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正)
—
东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 由东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3年9月25日】修,订现予公布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03》年,9月30日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劳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的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包括
【 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
, (?3)邮政和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 (4?),防洪、灌溉、水【利枢纽、引(供【)水、滩涂治理【、排:涝、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 (5《)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及排放《。、垃圾处理、—。排水:、地下管道、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公共停车场等市!。政设施项《目,;
《 (6)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项目;
!(7)供《水,、供电?、供气?。、集中供热》等项目;
【 ,(8)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体育—、旅游?项目;
(】9)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项目;
】(10)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微,利房项目;
—
: (11)其—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的!。建设项?目;
?
?(2)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建,设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
?3、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参与投资!、参股的工程建【设项目
》 , 4、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资《金,以及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
5、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项目
—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
(《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
: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置、【安装;?
,
4《、,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5、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5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建设施》工的:勘察、设计》等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四)—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
?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企:业,投,标并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企业参加【投标并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5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
: 按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或【者国:有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其它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参与投资、】参股:的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镇(区)—。属的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和招《标办法由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自行确定
》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分别】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本办法按职责权限!实施
(一)!市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二)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环境保护】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五—)市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依法受理对有关】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对辖:区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条 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下:列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依法—进,行招标的
— (二)招标【投标:。活,动不按法《定程序和《规则进?行的
—。1、招标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
】
2、招标人】不按照核准方式和原!则开展招标工作;
!。
: 3、招标文件【。。内容不合《法;
4、招!标、评标过程—不公正、不公平【;
5、中标!人的确定不合法
】
(三)—合同签订、履行【的情:况
1—、,合同签订《与,招标结果不一致的;!
2》、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
! 3、实施过程中!概算控制情况与合】同确:定,不一致的;
【 4?。、履行质量、进度】。等情:况与:招,标文件及合》同不一致的
第九!条 行政监督部门】可以通过检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实施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不得—随意增加《招标投?标审批、核准事项】;不:得干涉或者利用审】批权:侵,犯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编制标底、》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的—。自主权
—。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接受《单位、个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核实、查处
—
第十条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服务功能是
【。 (一《)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
【 (二)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分包信息等!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为有关机关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
! 交易中心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交易—中心不得代》。理组织招标和参与】评标定标活动不【。。得从:。事,与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不相【一致的行《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交易】规则对交易所涉【。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一,条 按本办》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其它!建设项目的招标招标!人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招标
》 进入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的其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及接!受投标申请》、投标人投》标资格结果公示、】。必要的?答疑及组《织勘察现《。场、接受投》。标文件、评标—、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公示应当在》交易中心进行
】第十二条《 严禁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肢解、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招—标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
: (二)《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还应当具备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已按规定获得批】准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专业—工程的招标》条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办理—招标核准手续
【。
: 招标人应按规定】向项:目,审批部门办理是否】进行:招标就招标范围【(全部招标或—。者,部分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等招标方案申请】。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应将?核准:的,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工程【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
: ,。 (:二)发布招标公告
!
招《标人:到交易中心办理【招,标公告发布手续招】。。标公告应当在省指】定的媒体和东—莞市:建设:网上连续发布不少】于7日
— (三)招标人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同《步接受投《。标申请或发出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四)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投标人名单【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向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审查】结果并通《。过,东莞市建设网对【外公示
《
?。(五)组织》必要的答疑、勘【察现场编定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等
— 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在约定】的时间进行现场勘察!并,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招,标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
(七)—招标:。人按需要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八,)招标?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当场开标》、唱:标当场确定中标【价及中标《人向投?。标人:发出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并通过东莞市建【设,网将中标结果对外】公示
》 (九)招标—人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十)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
招标人—应当在发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将招标文《件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确定中标人【的2个工作》日前应将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有关评标资料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确定中标人等!环,节,实施现场监督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 (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 (二)审—查投标申请人资【格;
—(三)编制》标底;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 ,(六:)草拟合同;—。
,
(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参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自行编制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应当提!出所有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
1、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要求合同授!予条件等;》
2、招【标工程的《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
《3、:。工程量清《单(无需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除外)?;,。。
4、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的格式及附录;
! :5、拟签订》。合同的格式及—主要条款;
】 6、招《标所需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中对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详细、具体的评【价指标?能够满足资格审查】和评标的需要
】 (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标准、内容等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范围《内土建施工、设【备购置还应当设立】最高报价值
—
: (三)《招标文件不》得,有以下内容》
1、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或者管理、服务者!;
? , 2、对潜在投标】人含有预定倾—向或者歧视》;
:。
: 3:、,与已核准的招标【方式、范围》所确定的原则—不同的内容
第十!八条 投《标人申请投》。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材料
【 (一)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专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管:理服务水《平等能力;
】 ,。。(二)?资信证?明,。;
:。
?(三)相《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材》料;
》 (四)《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咨询、设计等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招:标项目投《标的:个人适用本》办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十九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
(一】)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
?
(《二)因工程中标后】。弃标而受到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
(三)因】承,。接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受到行政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申请》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程质《量问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申请人不得对】。投标申请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公开招】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5人的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留》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
— 投标文件—。一般由技术标—(施:工招标为施工组织】方案)和商务—标(投?标函、投《标报价书)组成【。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预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及【标准定额《编制
第二十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行业、专《业为理由强行发【包或承接工程不得干!预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定工程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落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于定标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投标中标!。的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于!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
第《二十五条 实行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制度—投标人在参加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必须!。提交: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方可】参,与投标和承接—工程一个《项目经理只能负责】一,项,与其资质等级相【符的工程《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
【 中: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册实【行跟踪管理
—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有下列行【。为的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施工和?监,理项目?招标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同时参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监理项《目的投标《
第二十七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 (?二)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 (三)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
, (?四)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二十八条 一—般性建设《。工程采用最低投标价!的办法评标采用最】低投:。标价的办法评标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 服务项目或—。者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信—息网络工程等—采用综合《评价的办法》评标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第二十九条 】开标、?评,标和中?标,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自!主进行
《
第三?十条 ?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未密封的【;
(二)】未加盖法人或者【单位公章和》未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名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
》 ,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 ,(七)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废标不?。得参与评标、定标
!
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十?一条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评标专家库—或市建设《局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规?则
(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
: (二)《对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或者?说明澄清《或者说明必须符合原!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实质性内容
【
(三)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具体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作废标处】理
(四【),。对内容存在下—。列重大偏差实质【。上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确定:为,废标:
1》、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期《限,;
《 2、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质量要求、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
》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五)对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按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一):采用最低投标价的办!法评标的投》标人的?技术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可在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中按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
: 1、?公开商务标(投标报!价)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
2、》取消排名第一—的投标?报价;
3】、将排名第二—至第五?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
!4、最接近平—。均标价?的下限投《标报价人《为中标人
】确定参加商》务标开标的》投标人个数应—不少于八家
】 招标人《也可根据工程—规模和评标工作的】需要对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取消—对技:术标的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即为投商《务标的投标》。人名单
【绿化工程、土方【工,程项目可以最—低报价确定中标人】
(二)采用!综合评价的办法【评标的投标人的技】术,标,、商务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一至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三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 (一)招标范【围;
《 (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专】家资料;
【 (五)评标报告及!结果;
》。 (六)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六条 市财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财政性投资融【资工:程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招标—人发包工程》建设项目《应以:中标价并按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内容一次包】干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合同价格、工【程结算应当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禁】止扩标
》 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原因可能《造成投资扩大项【目法人提出变更要】求的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确认政《府投资项目还—须,按有关程序报批
! 经批准需要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可重新【招标投标《的应通?过招:标,投,标重新确定中标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追加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均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再】行,订,立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
, 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察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将一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项目全部或【多项发包给一个总承!。包,人也可以将一—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建设监理项目分别发!包
第三十九【条 :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并【签订分包合》同;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总承包人分【包工:。程应以建设工程【中的单项工程为【。最小标的施》工总:承,。包人分?包工:程,应以单位工程为最小!。标的承包《工程中的主体工程】应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不?得将承包的分包业务!再进行分包
!禁止任何行》业以专业为理由强】行承接分项工程
】
第四十条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转:给,或者变相转给—他人承包
第【四,十一条 按本办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凭中标通】知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工程验收和产权【证
第《四十二?条 :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据:职责: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取消投标资》格处罚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实行招】标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处—以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以中】标,项目金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参?加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 3:、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以中标项目金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参加】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
: (二)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按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1!、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
, 2、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 3、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5个工作—日的;
》 ,。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20日的;】
? 5、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 6:、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7—、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8、—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 9、《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
10、—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 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按【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七)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单【位、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过去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地方性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