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 :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除四层以《下的私人住》。宅、不含四》层)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实】行市、镇两》级管理市建设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 各镇(】。。区):规划建设办公室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
》 ,第四条 《市建设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
(】一): 贯彻?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
】 (二) 实—施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1、 颁发施—工许可证;
—
《 2、 对建设!。单位发包《行为:。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承包行为—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3—、 组织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
, ? ?4、 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备案《;,。
,
5、! 对地基基》础、结构主体质量进!行检查;
》
6】。、 对工程保修【行为进行监督;
】
? 7、 受】理单位?和,个人有关工程质【量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 , : (三) 》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 (《四) 开《展工程评优活动
】
【(,五) 开展》工,。程质量行政执罚【规范工程质量主体各!方的:质量:行为
《 (六)!组,织开展在建工程质】量检查?和定期开展危房【检,查
:
各镇!(区)规划》建设办公室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
第五条!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市建?设局委托依法具【体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并对市建《。设局负责
! :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是
】 》(一:) 检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建《筑构件厂《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
! (二) 】检查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和工?程的实体质量;
! ? (三)— 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实,行资料审查和验收监!督;
《 (【四) 完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报送行政主管部门】。;,。
【。 (五)《 对: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督;
! : (六)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
》 (七) —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各镇(!区)规划建设办【公室质量监督—。小组的职责是接【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对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实行强制性监【督
】 以下工程项—目需:市、镇(区》),两级共同监督
【
【1、 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
】 2、 10层以上!(含1?0层:);
】 3、 跨度1】8米:(含18米)—;
《 4、 】有地下室的工程【;
》 5》、 市建设》局,认,为有必要《实施两级监督—的工程
! 第六条 从事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必须按】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组织施【工,
?
:
第七条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以下质】量管理制度
—。
》 1、 》施工许可制度—;
? 2、】 施工图审查制度;!
: 3、】 竣工工程验收【备案:制度;?
4!、,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
第二章 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
【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
《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市建设局!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按东建字[【2,001]43号执】。行
: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 第十《三条 按规定应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在【我市登记备案—的具: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 《 下列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 国家、【省、市重点工程;
!
【(二) 国》。家,安,排工程总造价在8】00万?元以上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
】 , ? , (三) 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或六—层以上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
【 (四)!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的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
【 (五)国!家、:省或市人民政府规】定必须实施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建—设,工程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按市建设局有【关文件执行
【 :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对,其,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负责建设单位不!得指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
》 :
: 第十六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工程必须按市—建,设局有关《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结!构审批手续
—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按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市建?设局和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二节—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外籍勘?察、设计单位必【须经市建设局登记方!可在我市范围—内承:接工程
—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
第《二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持》证单位在提》。交,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首页上应标明单!位名称、《证,书,级别及编号》由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在所】有图纸、文件中【的签字必须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在所有《图纸、文件中—的签字字样一份须交!市建设局总工—室登记备案
】
》第二十一条 勘【。察单位所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
《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
第【二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的说明
!
《第二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
第?三节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外籍施工单》位经市建设局—登记方可在我市【范围:内承接工程任务【
【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
,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
第—二十八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
?
: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
《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送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梁《、板、柱及有关试块!、试件?和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
第》三十四条 施工【企业: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要对所承担施工】。项目工?程质:量,负责
】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取得【岗位证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节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外籍监理!单位经市建设局登】记方可在我市范【围内承接监理业务
!
禁】止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 第三十八条 建立!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要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负监理法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按委!托监理的《范围: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的:依据、?监理内容、监—理形式及《监理责?任按东莞市》建设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确定》
第三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
》 :第,四十一?条, 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
: 》。(一:)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 (:二,),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 (三)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
《 (四)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各装》修工程为2》年
!其,它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
第四】十二条 《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保修费用及因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质量责任【方,承担
【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由产权所!有,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限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
第四》十五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市建设局《及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报告重大质量事故】按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第3:号令)规《定办理
【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五章 科!技,创新:
?第,四十七条 工—程设计、施》工提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和》建筑业科技进步
】
— 第四十八条— 市建设局对市【建筑行业学会、协会!和中介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推《。动全市建设行—业的技术进步
】
第四十!。九条 ?建立科技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的机制设立新—技术推广应用机【构扶持新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中介机构的!发展鼓?励设立科技开—发基金资助》技术开发《
,
第六章 质【量创优
—第五十条 》凡持证在《我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应当制定长远和【年度的创《优创新规划和—。。计划明确目标建立体!系制定措施》。落实到项目、—工序和个《人市:、镇(区)》两,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创新:创优:项,目,进,行跟踪
—
:
?第五十一条 根据有!关规定和创优—标准在我市范围内推!行,工程勘察创优、工】程设计创优、工程】监理创优创》优良样板工程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双优】),活动和成《果有:。。条件:的可申报创》“鲁班奖”》。
,
《
第五十二【条 根据《“政府组织》、协会协办、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市—建设局?依法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创新创优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实施镇(》区)规划《建设办公室要协【助市:建设局?做好创新创优活【动的组织管理—
第七章—。。 罚则?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由市建设局【责令:改正并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由】市建:设局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外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由市?建设局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外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
《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局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外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1【、,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2、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
—
【3、: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 , 4、—应实:施监:理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5、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 : 6、《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
《 》 7、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 8、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
— 9、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 , 10、未按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备案】的
:
【第五十六《条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外并处—以约定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以》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直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
》 , 1、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
— 2、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任务;
— ? 3、 将承】接工程任务非法分包!或转包?
第!五十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市建设】局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 2、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3!、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
,
, 4、 !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 , 《以上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八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市建》设局责令改正并处】以合同价《款2%以上 4%以!下的罚款
! ,。 1、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 , 2、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
?
3】、,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按有》关规定对梁、板、】柱进行抽芯检—测的:
》 以上行【为造成建设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
: :第五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市建设局责】令,改正并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 ,2、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六十: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有关》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六【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建筑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一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2 【年10? 月1 日起实施本!市过去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