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3】3号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已经20《10年1月21日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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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 《郭庚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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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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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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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四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别由》省、省辖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一【)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 》 (二)跨省辖市】的建设项目;
! (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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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一)省辖—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 (二)跨》县(市、区)的建设!项目;
】 (三)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和:部分: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
第七条【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一)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 ,(二)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和部分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
》
第八?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适时?调整: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的具体内容
【第九条 省》、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负—责审批的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委托》给项目?所在地?的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委托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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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项目—可能对?其他行政《区域造成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建设:单位:指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应当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予,以,撤,销或者责令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行撤销!,情:节严重?的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0年5月15日】起施行20》05年3月1日公布!的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省政府—令第:8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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