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33:。号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已经2—010年1月2【1日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5日起施行 !省,长 郭?庚茂 二○一○】年四月二《日 ?  :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   》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不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四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别—由省、省辖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一)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     (—。二):跨省:辖市的建设项目【;, ,    《 (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见附件) —第,。六条 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一—)省辖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   (二)跨县】(市、区)》的建设项目;—  ? ,  (三)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和部?。分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 第七—条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一)》。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    (二—)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和部分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 —第八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适时》调整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的具—体内容 第九条 !省、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负!责审:批,的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委托给项目所【。在地的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委》托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建?设项:目可能对其他行【政区域造《成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建设单位指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应当》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予以!撤销或者责令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行撤:销,情节严重的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0年5月15日起】施,行2005年3【月1日公布的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省:政,府令第?89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