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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 第133号【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已经2?010年1月—21:。日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5日起施行! :。。省长 郭庚茂 【 ,二,○一○年四月二日】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 第四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别由省?、省辖?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一)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   (二)跨省】辖市的建《设项:目; 《    (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见》附件) 第六条】 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一)省辖【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   ?(二)?跨县(市、区)的】建设:项目;?     (三)!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和部分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 第七条【。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一)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二】)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和部分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 第八】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适时调整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的具体内容 ! 第:九条 省、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负责审?批的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委托给项目所在地的!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委托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建,设项目可能对其【他行政区域造—。成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建设《单位指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应?当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予以撤销或者责令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行撤销,情节】严重:的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0年5月15—日起施行20—05年3《月1日公布的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省—政府令第《8,9,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