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 :第,133号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已!经2010年1月2!1日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5日起施【行, 省长 郭庚茂】 二○一○年【。四月:二日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四《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别《由省、省辖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五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一)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   (二)跨省】辖市的?。。建设项目; 【 ,   (《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见附件)【 第六条 —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一)省辖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   (二)跨县】(市、?区)的建设项目【;     【(三)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和部分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 第七条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一,)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   (二)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和—部分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 第八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适!时调整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的具体【内容 第九条 省!、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负责审批的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委托给项目》所在地的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委《托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建设—项目可能对》其,他行政区域造成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建设单位指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应,当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予以—撤销或者责令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行撤—销,:情,节严重的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0年5?。月15日起》施行2005—年3月1《日,公布的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省】政府令第89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