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33号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已经2》010?年,1月21《日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5日起施行
省长! 郭:。庚茂
二○—一,○年四月二日
!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四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别由省《、省辖?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一)!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
?。 (二—)跨省辖市的建【设项目;
》
(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见附件)
—第六条 《。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一)】省辖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 (二)《跨,县(市、区)的建设!项,目;
?
(三)】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和部分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
?
第七条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一)【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二)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和部】分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
》
第八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适时调整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的具【体内容
》第,九条 ?省、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负责《。审批的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委托给项目所!在地的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委《托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建设项》目可能对《其他行政区域造【成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建设单位—指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应【。当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予以撤销或【者,。责令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行撤销—。,情节严《重的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0年5【月,15日?起施行20》05年?3月1日公布的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省政府令!。第,8,9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