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3】3号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已经2【0,10年1月21日】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5日起施行】
:省长: 郭庚茂
二【○,。一○年四月》二日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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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四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别由省、省—辖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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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一)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 (二【)跨省辖市的建设】项目;
!(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见附件)
第六条! 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一)《省辖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 (二)《跨,县(市、区)—的建设项目》;
【(三)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和部分—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
【第,七条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一)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 (》二,)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和部分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
第八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适时】调整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的具—体内:。容
第《九条 省、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负责审》。批的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委托给项》。。目,所在地的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委托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建设项目可能—。对其:他行政?区域造成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建设《单位指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应当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予以撤!销,或者责令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行撤销,《情节严重的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0年?5月1?5日起施行20【05年3《月1日公布》的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省政府!令第8?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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