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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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33号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已经2【010年1月—21日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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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 郭庚—茂
二○一○年】四月二日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 ?。 :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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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四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别由省】、省辖?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五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一)?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
(】二)跨省辖市—的建:设,项目;
《
(—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见附件)—
第六条 —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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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省辖—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 (二)跨县(市!。。、区)?的建设项目;
! (三)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和【部分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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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一)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 (二)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和部分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
第】八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适【时调整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的具?体内容
第—九条 省、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负责审【批的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委《托给项目所在地的】。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委托【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建设项目可能对!其他行政区域造【成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建设单位—指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应当: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予,以撤销或《者责令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行《撤销,情节严重的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0年5月—15日起施行200!。5,年3月1日》公布的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省政府》令,第8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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