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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 第133号 【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已经—。2010《年1月2《1日: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5日起》施行 省长 【郭,庚茂:。 二○一○—年四月二日 【  :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不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四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别!由省、省辖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一)【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 :     (二【),跨省辖市的建设项目!;,     —(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见附件)【 :。第六条 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一)《。省辖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二)跨?县(市、区)的建】设,项目; 《     (三)】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和部分》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 第》七条: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一—)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二)?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和,部分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 第八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适时调整》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的具体内容 【第九条 省》、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负责审?批的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委!托,给项目所在地—的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委托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建设】项目可?能对其他行政区域】造,成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建设?单,位指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应【当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予以撤销—或者责令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行撤—销,情?节严重?的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0年5月《15日起施行200!5年3月1日公布的!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省《政府令第89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