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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33】号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已经《2010年1月2】1日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5日起施行 省长! 郭庚茂 二○一!○年四月二日— ,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   《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四: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别由省、省—辖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一)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辖市的?建设:项目;   【  (?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见附!件) 第六条 】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一)】省辖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二)?跨县(市、》区)的建设项—目;     】。(三)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和部分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 【第七:条,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 ,  (二)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和部分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 第《八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适时调《整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的具体内容》 第九条 省【、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负责审批【的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委托给项】目所在地的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委托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建设项目—可能对其他行政区域!造成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建设—单位:指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应?当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予以?撤销:或者责令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行撤《销,情节严重的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0【年5月?15日起施行200!5,年,3月1日公布的【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省政府令《第8:9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