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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东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 ? 第三条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以各镇【区、各建设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 第四条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是?城建档案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城建档案》违法行为《 第五条 【 市城建档案馆受市!城建规划局委托负责!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档案局的—监督和指导 【 第六条 》 各镇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镇区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设置城建档案室【配备专(兼》)职城建档案管理】人员业务上接受【市档案局和市城建档!案馆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城》建档案事业》列入本市城》市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     城建档!案,馆,(,室):的建设?资金应?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城建?档案管理经费由【财,政部门?纳入同?级预算?。管理保障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与城市—建设事业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 】城建档案《馆, 第八条 【市城建档案馆是【保存和管理全市重】要城建档《。案的基地其馆库【建设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达到》库容充足功能齐全】;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九条 】 市城建档案—馆应配?备足:够,数量、胜任》工作的管理人—员,其中包括《档案管理、》工程技术、声—像技术及信息管理】等专业人《员 第十条 】 市城建档案馆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  《   ?(二)负责》接收、征《集、保管本市重【要的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资料; 【     (三)!对各镇区《及全:市,建设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组?织业务培训》; :     (【四)统一管理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和资!料;   【。。。  (五)组织【工程档?案预验?收;     !(六)对《馆藏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做好【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咨询服务 — 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接收范围 》 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接收和征》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建档案【其内容?是  》   (《一)城市勘测方【面的档案《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等档—案;     !(,二)城市规划基础】。资料包括城市经济、!城市人口、地形地貌!、矿藏资《源、地震、》气象:、地名、城市历史】沿革、?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城市综【合资料和其他综合性!资料等;   ! ,。 (三?)城市规划档案【包括国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村:镇规划?、详:细规划等档案;【    — (四)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人防等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五?)工业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工厂、发电厂(!站)、?变电:站、仓库建设—资料等?工程档案;》 :     (—。六)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住《宅、办公用房、【民,用仓:库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服务类?。等工程档案; !    (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广场、桥《涵、隧道、环境【卫生等工程档案;】    — (八?)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给水、排】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工:。程档案;《。。 :   ?  (九)交通运输!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水《运、航运等工程【档,案; 》    《(十:)园:林、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包括公?园、绿地、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名胜古迹、】古建筑、城市雕塑】等工程档案; ! ,   ?(,十一)市容环境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治理、自然【保护等工程档案【。; :     (十二!),城市防洪《、防震、人》防工程档《案包括?水利、防洪、防【汛、防灾、》抗震:、,。气象、人防等—工程档案;》 ,  ?   (十三)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包括综合【地,下,管线、?工,业输送管线和—供电、?电信、广播》电视管线等工程档案!;     】(十四)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十五:),城,市建设科研成果【档案包?括城市建筑科学【技术、城市现代化】管,理以及工业、民用、!市政、交通》运输、环保环卫、】园林等设计档案; !     (【十六)本市》建,。设、规划《系统内被《。撤销:机,构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第十二》条 :。 ,市区范围内》的上述工程档—。案及镇区范围内的国!家、:省、市?属,重点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各镇区范围内的其】他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镇区】城建档案室》报送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编,制,和,验收 第十三【条 属于市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东莞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明确市城建》档,案馆和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定》合同时?应将建设工程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要求【、移交时间等—列为合?同的内容并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所形成的建设工】程档案 》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及时《编制、移交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及】竣工图?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工程监理单位除【负责收集、》移交监理档》案外:还负有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协助建设单位】汇总、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任 】第十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在?与建设单位签订东莞!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后应:对,工程档案进行跟【踪,和技术服《务派: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收集、—编制符合《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档案 ! 第十七》。条 : ,列入市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必须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资料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竣工:档案认可《文件: , :第,五章 城建档案的!。报,送和移交《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无偿报送!一套符合归档—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凡经城?建档案?馆(室?)核:验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限期补【充  》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被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 第?十,九,条 对《改,建、:扩建、维修重—要部位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 : 第二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线工程《档案的归档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全部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第二》十二条 《 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档案材料应当【是原:件档案纸质材—料须优?良并使?用不褪色的书写墨水!。字迹和图形清晰图】物相符所有竣工【图应当是新》蓝图竣工《档案的各《项,签证手续应当完【备,整理编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六章? 城建档案的【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提供利》用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城建档案保管应有】。充足的?专用库?房库房须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应具】备防震、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设施;建立库房!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对—。破损、?变质的档案应及时】采取保护、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对接收—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登记、分【类,并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开放档案》目录编撰《档案史料为档案利用!。提供:便利: 第《二十六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充分地利用城建!档案查清《地,下管线情况》保,。障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质量并《防止各类损害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 —。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积极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二十八条》 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建档》案馆(室)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利,用未公开《的城建档案应—经原报?送单位或《个人许可《 ,。。 :第二十九《条 ?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城建档—案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建设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 】 第三十一条 【 ,市城建规划局—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二条】 , 对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的依照广—东省档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理并《。报市档?。案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在设计》、建:设前应查阅城建档】案未查阅城建—档案而造《成城:镇基础设施损坏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工程是指在城镇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与人民生《产有密切《关系:由国:家、省或市确—定并投资《兴,。建的大中型建—设工:程主要是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交通、通信》、能源、水利、体育!、科学文化、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的建设项目】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东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东府〔19】90〕4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