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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以,。各镇区、各》建设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 第四《条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是:城建:。档案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城》建档案违《法行为 —第五条 市城【建档案馆受市城建】规划局?委托:负责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档《案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各镇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镇区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设置城建档案!室配:备专(兼)职城【建档:案管:理人员业务上接受市!档,案局和市城建档案馆!。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 城建档案事业列入!本市城市《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     城【。建档案馆(》。室)的建《设资金应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城建档案《管理经?费,由财政部门》纳入:同级预?算管:理,保障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与城】市建设事业的—协调发展 — 第二?章 ?城建档案馆 【第八条? 市城建》档案馆是保存和管理!全市:重要城?建档案的《基地其馆《库,建设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达到库容充》足功能齐全;—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 第九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配【备足够数量、胜任】。。工作:的管理人员其中包】括档案管理、工【程技术、声》像技术及信息管理等!专业人员 —。 ,第,十条 ? 市城建档》。案,馆的基本任务—   》。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 《  :  (二)负责接】收、:征集、保管》本市重要的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资料;《   》  (三《),对各镇区及》全市建设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组》织业务培训; 【 ,    《 ,(四)统一管—理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和】资料; 》 ,    (五)组】织,工程档案预》验收; 《。    》 (六)《对,馆藏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做—好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咨!询服务 —。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接收范》围 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接收和【征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建档案其内容是】     【(一:)城市勘测方面【的档案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等档案;   !  (二)城—。市规划基础》资料包括城市经济】、城市人口、—地形地?貌、矿藏资源—、地震、气象、【地,名、城市历》史,沿,革、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城市综】。合资料和其他—综合性资《料等;?     (】三,)城市?规,划档案包括》国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村镇规划《、详细规划等档案;!     (四!)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人防等】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 (五?),工业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工》厂、发电《厂(:站)、变电》。站、仓库建设资料】等工程?档案:; :    》 (六)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住,宅、办公用》房、民用《仓库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服务?类等工程档案; 】 :    (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广场、桥涵—。、隧道、环境—卫生等工《。程档案; 》     (八)!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给水《、排: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工】。程档案; 【    (九)交】通运输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水运、【。。航运等工程》档案;  【   (十》),园林、?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包括公园》、绿地?、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名:胜古迹、古》建,筑、城市雕塑等【工程档案;  !   ?。(十一)市》容环境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治理《、自然保护等工程】档案; 》     (十二】)城市防洪、—防震:、人防工程档案包】括水利、防洪—、防汛、防灾、抗震!、,气象、人防等—工程档案《; ?     (—十三)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包】括综合地《下管线、工业输【送管:线和供电、电信、广!播电视管线等工程档!案; 》    《(十四)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十五)城市建【设科研成果档—案包括城市建—筑科学技术、—。城市现代《化,管理:以及工业《、民用、《市政:、交通运输》、环保环卫、园【林等设计档》案;   【。 , ,(十六)本市—建设、规《划系统内被撤销机】构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 市区范围内的上!。。述工:程档案?及镇区范《围内的?国家、省《、市属重点》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各【。镇区:范围内的其》他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镇区城!建,档案室报送 】。第四章 《 城:建档案的编制和【验收 第》十三条 》属,于市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东莞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明确!市城建档案馆和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定合同时应将建!设,工程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要《求、移交时间等【列为合同的内容并】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所形《成的建设工程档【案 第十五条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及?时编制?、,移交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及竣工《图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工程监《理,单位:除负责收《集、:移交:监理档案外还负有】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协助建!。设单位汇总、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任 《 ,第,十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在与建设【单位签订东莞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后》应对工程档案进【行跟踪和技术—服务派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收集、编制符—合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档案 第】十七:条 列《入市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必须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资》。料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竣,工档:案,认可文?件 第五章 】。 城建档案的—报送和移交 —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无偿报送一—套符合归档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凡经城建档案—馆,(室)核验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限》期补充? ,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被—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第十九】条 : 对改建《、,扩,。建,、维修重《要部位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 : 第二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线工程档案【的归档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全部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 第:二十二条《 , 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档案材料应—。当是原件档案纸【质材:料须优良并使用【不褪色的书写墨水】。字迹和图形清晰图物!相符所有《竣工图应当是新【蓝图竣工档案的各】项,签证手续应当完【备整:理编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 第六章 城建】档案的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提:供利用等管理—制度 《。。 第二十《四条 城建档【案保管?应有充足的专用库房!库房须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应具备防《震、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设施;建【立库房?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对破】损、变质的档案应及!时采取保护、—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对接—收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登记、《分类并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开?放档案目《录编:撰档案史料为档案】利用提供《便利 《 第二十六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充分地【利用城?建档案查清地下【管线情况保障—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质量并防止各类【损害:事故的发生 【 第二十七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积极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 第二十八条 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建档案馆(室】)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利【用,未,公开的城《建档案应经原报送】单位或个《人许可 第二】十九:条 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城建档案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建设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七章 】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一】条, , 市城建规划局【。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的依照广东》省档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理并报市档案局】备案 《 第:三十三条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 第三十四条 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在设计、建设—前应查阅《城建档案未查阅城】建档案而造成—城镇基础设施损坏】。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 】 则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    》 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工程是指在城!镇,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与—人民生产有密—切关系由国家—、省或?市,确定并?投资兴建的》大中型?建设工程主要—是,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交:通、通?信,、能源、水》利、体育、科—学,文化、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的建?设项目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东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东府—〔19?90〕41》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