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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 ?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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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以:。各镇区、各》建设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是城建档案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城建档案违法!行为
》第五条 市城【建档案馆受市城建规!划局委托负》。责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档:案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各镇—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镇》区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设置城建档案【室,配备专(《兼)职城建档案管理!人员业务上》接受市档案局—。和市城建档案馆【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城,建档案?事业列入《本市城?市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 城建—档,案馆(室《)的建设资》金应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城建档案管理!经费由财政》部门纳入同级—预算管理保》。。障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与城市建设!事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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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建档案馆
第八】条 市城》建档案馆《是保存和管理—全市重要《城建档案的基—。地其馆库建设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达到库容充足功能】。齐全;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九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配备?足够数量、胜任工作!的管理人员其中【包括档案管理、工程!技术、声像技术及信!。息管理等《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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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市城建《档案:馆的基?本任务
【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
》 《。(二)负责》接收、征集、—保管本市重要的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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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各镇—区及全市建设—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组织业务培》训; ?
(四】),。统一管理《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和《资料;
! ,(五)组织工程【档案预验收;
】
《 (六)对馆藏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做好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咨询》服务
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接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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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接收和征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建档案其内容!是
(!一)城?。市勘测?方面的档《案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等档案; 》
? , , (二?)城市规划基础【资,料包:。括城市经济、—城市人口、地形地】貌、矿?藏资源?。、地震、气象、地】名、城?市历史沿革、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城市综合资料和!其他综合性》资料等; 》
: , (三)城【市规:划,。。档案包括国》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村镇规划、详细】。规划等档案;
! 《。。(四)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人防—。等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五)工】业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工厂、发电—厂(站)《。、,变电站、仓库建设资!料,等,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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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住宅、《办公用?房、民用仓库—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服—务类等工程档案【;
【 ,(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广场、?。桥涵、隧道、环境】卫生:。等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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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给水!、排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工程—档案:;
— (九《),交,通运输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水运、航运等工程档!案;
【 (十)园林、】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包!括公园、绿地、【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名胜古迹》、古建筑、城市雕塑!等工程?档案;?
《 ?。(十一)市容环境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治—理、自然《。保护等工《程档案;
! (十《二,)城市防洪、防【震、:人防工程档案—包括水利、防洪、防!汛、:防灾、抗震》、气象、人》防等工?程档:案;
》 《(十三)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包括综合《地,下管线、工》业输送管线和供【电、:电信、广播电视管线!等,。工,程档:案;
!(十四)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 ? (十五)城—市建设科研》成果档案包括城【市建筑科学技术、】城市现代化管理以】及,工,业、民用《、市政、《。。交通运?输、:环保:环卫、园《林等设计档案;【
— (十六)》本市建设、规划系统!内被撤销机构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 市区范!围内的上述工程档】案及镇区《范,围内的国家》、省、市《。属,重,点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各!镇区范围《。。内的其他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镇区城【建档案室报送
】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编制和?验收:
第?十三条 属于【市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东莞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明确市城—建档案馆和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 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定合!同时应将建设工【程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要求、移》交时间等《列为合同的》内容并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所形成的—建设工程档案
】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及时编制、【移交: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及,竣,工图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工程监理单位除负!。责收集?、移:交监理档案外还【负有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协助建】设单位汇总、—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任
第》十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在与建设【单位签订东莞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后应对?。工,程档案进行跟踪和】技术服?务派: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收集、编制】符合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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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列入市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必须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资料【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竣工档案认可文件!
?第五章 城建【档案的报送和—移交
第十八】条 :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无偿报送!一套:符合归档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凡经城建档—案馆:(室)?核验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限?期补充
—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被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第十九条! 对改建、—扩建、维修》重要部位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
?第二十条 》 ,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线工程档案的】归档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第二十一】条 : 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全部: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第二十二条》 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档案材料应【。当是原?件档案纸质材料须】。优良:并使用不褪色的书写!墨水字迹和》图,形清晰图物》相符所有竣工图应】当是:新蓝图?竣工档案《的,各项签证手》续应当完备整理编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六章】 城?建档案的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提供利【。用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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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城建档】案,保管应有充足的【专用库房库房须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应具备防震、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设施;建立库房!。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对破损、变质的!档案应及时采取保护!、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对接《收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登记、分—类并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开放档案目】录编撰档案史—料为档案利用提供】便利:
第二十—六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充分地—利用:城建档案查清地【下管线情况保障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质量并防】止各类损害事故的发!生 :
第二十七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积极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二》十八条 》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建档案馆【(室)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利用未《公开的城建档案应经!原报:送,单位或个人许可 】
第?二十:九条 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城建档案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建设!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一条 ! 市城建《规划局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的依照!广东省?档,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理并报市》档案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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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
第三十四条 】 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在》设计、建设前应查】。阅城建档案未查阅】城建档案而》造成城镇基础设施损!坏,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
《 , 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工程》是指在城镇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与人民生产【有密:切关系由国家、省】或,市确定?并投资兴建的大中型!建设:工,程主要是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交通、通信》、能源、《水利、体《育,、科学文化、—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的建《设项目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东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东府〔1《990?〕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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