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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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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以各【镇区、各建设—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是】。城建档?案,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城建!档案违法行》为
第五条 】 市城建档》案馆受市城建规划局!委托负责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档案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 各镇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镇:。区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设》置城建?档,案室配备《专(兼)职城建【档案管理人员业务】。上接受市《档案局?和市城?建档案馆的》。监督和指导 —
第七条 — 城建档案事业列】入,本市城市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城建档案馆(室)的!建设资金应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城!建档案管《理经费?由财政部门纳入同】。级预算管理保—障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与《城市建设事业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 城《建档案馆《
第八条 【。市,城建档案馆是保【存和管理全市重要城!建档案的《基地其馆库建设【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达到库容充!足功:能齐:全;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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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市城建档案馆【应,配备足够数量、胜】任工作的管理人【员其中?包括档案管理、工程!技术:、,。声,像技术及信息管理】等专:业人员 《
第十《条 市城建档案】馆的基?。。本,任务
》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
【
》(二)负责接收、征!集、保管本市重要】。的,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资料;
】
: (三)对各镇!区及全市建》设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组织—业务培训;
】 ?。 (四)《统一管理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和:资料;
》
, (》五)组织工程档【案预验收;
】。 (六)【对馆藏?。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做【好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咨询服务
】。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接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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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接收和征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建?档案其内《容是
【 (一《)城市勘《测方:面的档案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等档案;
! (二)城市规】划基础资料》包括城市经》济、城市人》口、地形地貌、矿藏!资源:、地震、《气象、地名》、,城市历史《沿革、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城市综合资料和【其他综合性资料等】;
(!三):城,市规:划档:案包括国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村—镇规划?、详细规划等—档案;
! (四)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人防等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五)工业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工厂、发】电厂(站)、—变电站、仓库建【设资:料等工程档案;【
— (六)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住宅、!办,公用房?、民:用仓库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服务:类,等工:程档案;
【 (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广场、桥涵、隧道】、环境卫生》等工程档案;
! (八—)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给水、排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工程—档案;
】 (?九)交通运》输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水运、《航运等工程档—。案;
《
? (十)园林、】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包括?公园、绿地、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名:。胜古迹、古建筑【、城市雕塑》等工程档案; 【
? , (十一)—市容环?境,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治理、【自然:保护等工程档案;】
》 (十二)—城市防洪《、防震、人防工【程档案包《括水:利、防洪、防汛【、,。防,灾、:。抗震、气象》、人防等工程—档案;
】 (十三)—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包括综合地下】管线、工业输送管】线,和,。供电、电《。。信,、广播电视管线【等工程档《案;
【 , (十四)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 (十五《)城:市建设科研成—。果档案包《括城市建筑科学【技术、城市现—代化管理以及—工业、民用、市政、!交,通运输、环保—环卫、园《林等:设计档案《;
【 (:十六)本《市建:设、规划《系统内被撤销机构】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 市区范—围内:的,上述:工程档?案及镇?区范围内的》国家、省、市属【重点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各镇区【。范围内的其他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镇区城》建档案?室报送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编制!和验收
第十【三条 ?。 属于市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东《莞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明确市城】建,档案馆和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定合同时应【将建:设工程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要求!、移交时间等列为】合同:的内容并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所形成的!建设:工程档案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及!时编制、移》交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及竣工图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工程监》理单:位除:负责收集、移交【。监理档案外还负有】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协【。助建:设单位汇总、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任
第十【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在【与建设单位签订东】莞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后应对工!程档案进行跟踪和技!术服:务派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收集、?编制符合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档—案 :
第十七条— 列入《市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必须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资【料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竣工档?案认可文件
】第五:章 城建档案的报!送和移交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无【偿报:送一套符合归档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凡经城建档案馆(室!)核验?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限期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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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被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第十!九条 对改—建、扩建《、维修重要部位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
!第二十条 》 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线工程档案的归!档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
第?。。二十一条 》 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全部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第—二十二条 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档案材料应》当是原件档》案纸:质材料须优良—并使用不褪色的书】写墨:水字迹和图》形清晰图《。物相符?所有竣工图应当是】新蓝图竣工档案的各!项签证手续应当完】备整理编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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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城建档案的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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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提,供利用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城建档案保管!应,有充:足的专用库》房库房须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应:具备防震、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设!施;建立库房—。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对破损、】变,质的档案《应及时采取保—护、: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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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城建档案馆(室】)应对接《收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登记、《分,类并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开放档】案目录编撰档案【史料为档案》利用提供《便利
第—。二十六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充分地!利用城建《档,案查清地下管线情】况保障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质《量并防止各》类损害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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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积极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二十!八,条 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建档案馆(!室)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利用《未公开的《。城建档案应》经原报送单位或个人!许可 ?
第二十九条 】。 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城建?档案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建设单?位的:技术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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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一条? 市城《建,规划局?。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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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对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的依照【广东省档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理并报市档【案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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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在,设计、建设前—应查阅城《建档案?。未查阅城建》。档案而造成城镇【基,础设施损坏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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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 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工【程是指在城》镇,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与人》民生产有密》切关系由国》家、省或市确定【并投资兴《建的大中型建设工程!主要是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交通、通》信、能?源、水?利、体育、科—学文化、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的—建设项目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东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东府〔1990!〕41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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