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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 《
:。第三:条 :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以各】镇区:、各建设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是《城建档?案,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城建档案违法行为】
第五》条 市城建档【案馆受市城建—规划局委托负责【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档:案,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 各镇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镇区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设置城建档—案室配备专》(兼)职城建档【案管理?人员:业务上接《受市档案局》和市城建档》案,馆的监督和指—导 :
第七条》 城建档》案事:业列入本《市城:市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 城建档—案馆(室)的建设】资金:。应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城建档】案管理?。经费由财政》部门纳入同级预算管!理保障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与城市建设事业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 !城建档案馆
第】八条:。。 市城建》。档案馆是保》。存和管理全市重要城!建,档案:的基地其馆库建【设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达到库!容充足功能》齐全;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九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配备!足够:数量、胜任工作的管!理人员其中包—括档案管《理、工程技》术,、声:像技:。术,及信息管理》等专业人员
】第十条 市—城建档案馆的基本任!务
【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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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接收、征集、!保,管本市重要》的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资:。料;
】 (三)对各镇区】及全市建设》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组织》业务培训《;
《 (》。四)统一《管理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和资【料;
!。(五)组织工程【档案预验收;—
》 (六)对馆【藏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做好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咨询服务 【
:。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接收范围
第十!。一条 ? 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接收和征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建!。档案其内容》。。是,
(】一)城市勘测方面的!档案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等档案—; :
》 (二)《城市规划基础资料包!括城市经济、—城,市人口、《地形:地貌、矿藏资源、】地震、气象、—地名、城市》历史沿?革、: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城—。市综:合资:料和其他综合性资料!等;:
【(,三,)城市规划档—案,包括国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村镇规划!、详细规划等档【案;
— (四)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人防等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 (五》)工业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工厂?。、发电厂(站)、变!。电站、仓《库建设资料等工程】档案;
】 :(六:)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住【宅、办公《用房、?民用仓库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服务类等工程—档案;
! (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广,场、桥涵、》隧道、环境卫—生,等工程档案》;
》 (《八)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给水!、排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工程:档案;?
《 : ,(九)交通运—输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水!运、航运等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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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园!林、: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包括公《园、绿地、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名胜古迹、古【建筑、城市雕塑【等,工程档案; —
—(,十一)市容》环境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治理、自然保护等】工,程档案;
】 ?(十二?)城市防《洪、防震、》人防工程档案包括】水利、防《洪、防汛、》防,灾、抗震、气象、】人防:等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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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包括综合地下管线!、工业输送管—线和供电、电—信、广播电视管线等!工程档?案;
!(十四)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 (十五《)城市建设科研【成果档案《包括城市《建,筑科学技术》、城市现代化—管理以及工》业、:民,用、市政、交通运输!、环保环卫、园林】等设计档《案; ?
(十六!)本:市建设、规划—系统:内被撤销《。机构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 市区范围】内的上述工程档【案及镇区范围—内的:国家、省、市属重】点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各镇区范围内的其】他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镇,区,城建档案《。。室报送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编制!和验收
第十【三条: 属于市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东莞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明!确市城建档案—馆和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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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定合同】时应将建设》。工程: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要求?、,移交时间等》列为合同的内容并】。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所形!成的建设《。工程档案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及时编制、【移交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及竣【工图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工程监理单位【除负责收集、移交】监理档案外》还负有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协】助建设单位汇—总、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任 【
第十六条— , 市城建档案馆在与!建设单位签订东【莞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后应对》。工程档案进行跟【踪和技术服务—派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收集!、编制符《合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档案
第】十七条 列—入市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必,须,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资料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竣工档案认可文】件,
第《五,。章 城《。建档案?的报:。送和:。移交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无偿:报送一套符合—归,档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凡经》城建档?案,。。。馆(室)核验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限期补充
【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被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
第十九《。条 对改建、【扩建:。、,。维修重要部位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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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线工—程档案?。的归档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全【部,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
第二十二》条 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档案材《料应当是原件档【案,纸质材?料,须优:良,并使用不《褪色的书写墨水【。字迹和图形清晰图】物相:。。符所有?竣工:图应当是新蓝图竣工!档案的?各,项,签证手续应》当完备整理》编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
第六《章 : 城建?档案的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 ,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提供利用等管】理制:度
?。
第二?。。十四条 城—建,档案保管应有—充足:。的专用?库房库房须》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应具:备防震、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设施;建立库—房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对?破损:、变质的《档案应及时采取【保护、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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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对接收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登记、分类并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开】放档案目录编撰档】案史料为档案—利,用提供?便利
第—二十六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充分地利用城建档案!查清地下管线情【况,保障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质量并—防止各?类损害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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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积极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二十八!条 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建档【。。案馆(室)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利用未公开的城建档!案应经原报送单位或!个人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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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城建档?案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建设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一【条 市城建规【划局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二条 《 对: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的依照广东省档】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理并报市档案—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
第三十四条 】 ,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在:设计:、建设前应查阅【城建档案未》。查,阅城建档《案,而造成城《。镇基础设施损—坏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 — 则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
《 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工程是指在城【镇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与人民生产有密切!关系由国家、—省或市确定并—。投资:。兴建的?大中型建设工—程主要是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交】通、:通信、能源、水利、!。体育、科《学文化、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的建设】项目: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东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东府〔1【990?〕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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