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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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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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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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以各镇区、各【建设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是:城建档?案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城建?档案违法行为
!第五条 市城建档!案馆受市城建规【划局委托负》。责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档案:局的监督和指导【 ,。
第六条》 各镇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镇区】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设置—城建:档案室配备专(兼】)职:城建档案管理人员】业务上?接受:市档案局和市城建】档案馆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城建档【案事业列入本市城】市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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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馆(室【)的建设资金应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城建档!案管理经《。费由财政部门纳入】同级预?算管理?保障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与城市建设—事业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 城建档案馆】
第八《条 ?。。。市城建档案》馆是保存《和管理全市重要【城建档案《的基地其馆》库,建设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达到库容充足功能!齐全;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
第九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配备足够数—量、:胜任工作的》管理人员其中包括档!案管理、工程—技术、声像技—。术及信息管理等专业!人员
》第十条 市城建】档案馆的基》本任务
—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
【
(二)负!。责,接收、征集、保【管本市重要的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资料;?
》 :(,。三,)对各镇区》及全市建设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组】织业务培《训;
— (《四):。统一管理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和:资料;
【。 : (五)组织工程】档案:预验:收;
《
》(,六)对馆藏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做好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咨询服务 【
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接收《。范围
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接收和征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建档案其—内,容是
》 (》一)城市勘》。测方面?的档案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等档案; —
》 (二)城市规划基!。。础资:料包括城市》经济、城市人—口,、,地形地?貌、矿藏资源、地震!、气象、地名—、城:市历史沿革、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城市综合资料和【。其他综合性资料等;!
—。 (三?。)城市规划档案包】括,国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村镇规划、【详细规划《等档案;
【 ? (四)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人!防等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五】),工业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工厂、】发电厂?(站)、变电—站、仓库建》设资:料等工程档案; 】
: (六)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住宅、办公用房、!。民,用仓库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服务类等工程!档案; 《。
: (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广场、桥涵、隧】道、环?境卫生等工程档【案; ?
—(八)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给,水、排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工程?档案;
— ? (:九)交通运输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水:运、航运等工程档案!;
】。(十:)园:。林、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包括公园、】绿地、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名—胜古迹、古》建筑、城市雕—塑等工程档案—。;
《 ?。 (十一)市容环境!。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治理、自】然保护等工程—。档案; 《
—(十:二):城市防?洪、防震《、人防工程档—案包:括水利、防洪、【防汛、防灾》。、抗震、气象、【人防等工程档—案;
】 (十三)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包括综—合地下管线、工业输!送管线和供电、【电信、广播电—视管线等工程档案】; :
: : (十四)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 (十五—)城市?建设科?研成果?档案包?括城:市,建筑科?学技:术、城市现》代化管理《以及工业、民用、市!政、交?通运输、环保环卫、!园林等设《计档案;《
(十!六)本市建设—、规划系统》内,被撤销机构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 市区范!围内的上述》工程档案及镇区范】围内的国家》、省、市属重点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各镇区范围内的!其他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镇区城?建档案室报送—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编制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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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属】于市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东莞!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明确?市城建档案馆—和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定合!同时应将建设工程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要:求、移交时间等列】为合同的内》容并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所形【成的建设工程档案 !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及时编制、移交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及竣工《图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工《程监理?单位除负责收集、移!交监理档案外还负】有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协助建设》单位汇总《、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任 !
第十《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在与建【设单位签订东—莞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后应—对工程档案进行跟踪!和技术服务派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收集、编制符合【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档:案
第十七条】 列入市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必须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资料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竣工档案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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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 城建档案的报送】和移交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无偿报送一】套符合归档》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凡经城建档案!馆,(室:)核验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限期补充
】 ,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被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
第十九条—。 , 对改建、扩建【、维:修重要部位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 》
第二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线工:程,档案的归档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全部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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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档案材料!应当:是原件档案》纸质材料须优良并】使用:不,褪,色的书写墨水字迹和!图形:清晰图物相符所有】竣工图?应当是新蓝图竣工档!案的各项签证手续应!当完备整《理编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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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城建档!案的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提【。供利:用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城建档案《保管:应有充足《的,。专用库?房库:房须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应具》备防震、《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设施;建立【库房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对破损—、变质的档案应【及时采取保护、【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 , 城建档案馆—(室:)应对接收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登记!、分类并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开放!档案目录编撰档案史!料,为档案?利用提供便》利
第二—十六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充分地利【用城建?档案查清地下管线情!况,保障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质【量并防止《各类损害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积极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二十八条 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建档案馆(室】)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利【用未公开的》城,建档案应《经原报送单位—或个人许可
第!二十九条 》。 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第三】十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城,建档案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建设单位的技—术秘密? ,
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一条 — ,市城建?规,划局: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的!依照广东省档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理并报市—档案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 ,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在设?计、建设前应查阅城!建档案未查阅—城建档案而造成城镇!。。基础设施损坏—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 则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工程是指在城—。镇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与人《民生产有密切—关系由国家、省或市!确定并投资兴—建的大中型》建设工程主》要是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交通、《通信、能源、水利】、体育、科学—文化、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的建设项目!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东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东府〔1】990〕41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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