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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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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以各镇区、》各建设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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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是城建》档案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城建档案—违法行为
第】五条 《市城建档案》馆,受市城?。建规划局委托负责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档案:局的监督和指导 】
第六条 各镇!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镇区【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设置城《建档案?室配备专(兼)职】城建:档案管理人员—业务上接《受市档案局和市【城建档案馆的监【督和指导 》
第七《条 城建档—案,事业列入本市城【市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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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馆(室)的建设资金!应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城—。建,档案管理《经费由财政部—门纳入同级预—算管理保《障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与城市建设—事业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 城《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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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城】建档案馆是保存和管!理全市重要》城建档案的基地其馆!库建设?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达到库!容充足功能齐全【;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九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配备足够数量、胜!任,工作的?管,理人员其《中包括档案》。管理、工程技术、声!像,技术及信《息管理等专业人员】。
第十条 】市城建档案馆的【基本:任务
【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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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负责接【收、征集、保管【本市重?要的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资料?;
《 (三)【对,各镇区?及全市?建设: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组织【业务培训;
】 ,。 (《四):统一管理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和资料;
! , : (五?)组织工程档案【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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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馆藏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做好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咨【询服务
—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接收范围
】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接收和!征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建】档案其内容是 【
(一】)城市勘测方面【的档案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等:档案;
】。 :(二)?。城,市规划基础资料包括!城市经济、》城市人口、》地形地貌、矿—藏资源、地震—、气象、地名、城市!历史沿革、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城市综】合,资,料和其他综合—性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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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规划》档案包括《。国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村【镇,规划:、详细规划等档案;!
》 (四《)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人防等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五)工业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工厂—、,发电厂(站)、变】电站、仓库建—设资料等工程档案;!
— ,(六)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住宅、办公用房!、民用仓库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服【务类等工程》档案;?
》 (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广场、桥】涵、隧道《、环境卫生等工程】档案;?
》 (八)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给水、排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工程!档案;?
? (九—)交通运输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水运、航》运等工程档案—。;
(!十)园?林、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包括公《园,。。、绿地、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名胜古迹、—。古建:筑、城市雕塑等工】程档案;《
【(十一)市容环境】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治理、自然保护】等,。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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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城市防洪、防震】、人防工程档案包】括水利?、防:洪、防汛、》防灾、?抗震、气象》、人防等工程档案】。;
(!十三:),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包括?综合地下管线、工业!输送管线和》供电、电《信、广播《电视管线等工程档】案,;
《 :。 (十四)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十五)城市—建设科研成果档案包!括城市建《筑科学技术、城市】现代化管理以—及工业、民用、市】政、交通运输、环保!环,卫、园林等设计档】案;
》 (十—六):本市建设、规划系统!。内被撤销机》构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第十《二条 市区范围内!的上述工程档—案及:镇区范?围内的国家、省、市!属重点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各镇区范围内的其!他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镇区城建档】案室报?送,
第《四章 城》建档案的编制和【验收:
:第十三?条 属于市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东莞—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明确市城《建档案?馆和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定】合同:。时,应将建?设工程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要求!、移交时间等列【为合同的内》。容并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所】形成:的建设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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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及时编制、移交】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及竣工图》。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工程监理单位—除负责收集、移交】监理:档案外还负有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协】助建设单位汇总【、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任
第十【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在与建设单】位签订东莞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后应对?工程档?案进行跟踪和—技术服务派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收—集,、编制?符,合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档案 《
第十七》条 列入市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必须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资料【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竣工档案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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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建档案《的报送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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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无偿报送一套】符合归档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凡经:城建档案馆(室)】核验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限期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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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被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第十】九条 对》改建、扩建、维【修重:要部位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
第—。二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线工程档案的【归档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
第二十一条 】 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全部】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第二十二条 ! 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档案材料应当是【原件档案纸》质材料须优》良,并使用不《。褪色:的书写墨水字迹【和,图,形清晰图物相符【所有竣?工图应当是新—蓝图竣工档案的各】项签证手续应当【完备整理《编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六章 城建档案!的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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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提供《利用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城建】档案保管应有—充足的专用库房【库房须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应具备防震、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设施;建立—库房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对破损、—。变质的档案》应及:时采取保《护、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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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对接收【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登记、分类—并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开放:档案目录《编撰档案史料为【档案:利用提供《便利
》第,二,十六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充分地利用】城建档案查清—地下管线情况保障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质量并防止各类损!。害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积:极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
第二十八—条 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建档—案馆(室)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利用未公—开的城建《档案应经原报送单位!或个人许可
】第二十九条 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城建档《案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建设单位的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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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一条? 市城建规划局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的依照广东省】档,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理【并报市档案局备案】 ,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在设计—、建设前应查阅【城建档案未》查阅城建档案而【造成城镇基础—设施损?坏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 ,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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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 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工程是指在城镇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与人民生产有】密切关系由国家、省!或市确定《并投:资兴建的大中型建】设,工程主要是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交通?、通信、能源、【水利:、,体育、科学文化、】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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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 本办法由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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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东?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东府?〔1990》〕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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