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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
】
第:。三条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以各镇》区、各建设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是城建《档案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城建档案违!。法行为 《
第五条 — 市城建档案—馆受市城建规—划局委托负责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档案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 各:镇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镇】区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设置城建】档案室配备》专(兼)职城—建档案管理人员业】务上接受市档案【局和:市城建档《案,。馆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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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建档案事业!列入本市城市—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 城建档《案馆(室)的—建设资金应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城建档案管理经【费由财政部门纳入同!级预算管《理保障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与城《市建设?事业的协调发展 】
第二章 城】建档案馆
—第八条? 市城建》档案馆是《保存和?管理全市重要—城建档案的基地其馆!库建设?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达到【库容充足功能—齐全;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九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配备足够数量!、胜任工作的管理】人员其中包括档案】管理:、工程技术、声像】技术及信息管理等】专业人员
【第十条 市—城建档案馆的基本】任务:
—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
《
, (二)负责!接,收,、征集、保管本市重!要的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资料;
【 : (三《)对各镇区》及全市建设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组织业务培训; !
》 (四)统一管理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和资料】;
《。 , (五)组织工!程档:案预验?收;
《
: (《。六,)对馆藏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做好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咨—询服务
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接收范】围
第十一条【 , ,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接收和征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建档》案,其,内容是
【 (一)城市】勘测方面的档—案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等档案;!
(二!)城市规划基—础资料?包,括城市?经济、城市人口【、地形?地貌、矿藏资—源、地震、》气象、地名、—城市历?史沿革、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城》。市综:合资料和其他综合性!资料等?。;
】。(三)城市规划档】案,包括国?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村《镇,规划、详细规—划等档?案,;
《 (四)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人防:。等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 (五)工业】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工!。厂、发电《。厂(站)、变电【站、仓库建设资料等!工程档案; —
》 ,(六)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住宅、办公用房、民!用仓库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服务类等工程档案】;
】。(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广场、桥涵、—隧道、环境》卫生等?。。工,。程,档案;
! (:八):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给水、排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工程档案《;
《 (》九)交通《运输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水运、航】运等工?程,档案;?
【(十)园林、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包括】公,园,、绿地、《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名胜古《迹、古?建筑、城市雕塑等工!程档案;
—
《。 (:。十一)市容环—境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治—理、自然保》护等工?程档案; 》
,
(十二)!城市防?洪,、防震、人防—。工程档案包括水利、!防洪、防汛、—防灾、?抗震:、,气,象,、,。人防等工程》档案;
】 (?十三)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包括》综合地下管线、【。工业输送《管线和?供电、电《信,。、广播电视》管线等工《程档案;
—
: (十》四)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十五)城!。市,建设科研成果档案】包,括城市建筑科学技术!、城市现代》化,管理以及工》业、民?用、:市政、?交通运输、环—保环卫、园林等【设计档案;
】 , (十》六)本市建设、规划!系统内被撤销—机构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第十二条— 市区范围内【的上述工程》档,案及镇区《范围内的国家—、,省、市属重》点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各镇区范】围内的其他》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镇区城】。建,档案室报《送
第四章 】 城建档案的编制】和验收
第—十三条 属于【市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东莞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明确市城建!。。档案馆和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定合同时!应将:建设工?。程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要求、移交时间】等列为?合同的内《容并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所形—成的建设工程—档案 ?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及时编制、移!交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及《竣工图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工?程,监理:单位除负责收集【、移:交监理档案外—还负有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协助建设单位!汇总、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任 !
,
,第十六条 市城】建档案?馆,在与建设单位—签订东?莞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后应对工程档案进】行,跟,踪和技术服》务派: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收集、编制符合!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档,案
第十七条 ! 列入市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必须【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资料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竣工档!案认可文件
【
第五章 城建】档,案的报送《和移交 《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无偿—报送一套符合归【档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凡经城!建档案馆(室)【核验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限:。期补:充
《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被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第《十九条 对改建、!。扩建、维修重要【部位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
!
,第二十条《 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线工程档案的归!档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全部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第二十二!条 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档案材料应当!是,原件档?。案纸质材料须优【良并使用不》褪色的书写墨水字】迹和图形《清晰图?物相符所有竣—工图:应当是新蓝图竣工档!案的各项签证—手续应当《完备整理编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六章 城!建档案的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提供利用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 城建档案保—管应有充足的—专用库房《库房须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应具备】防震、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设施;建立》库房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对破损、】。变质的档案应及时】采,取保护、补救措施 !
第二《十五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对《接收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登记?、分类并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开放档案】目录编撰档案史料】为,档案利用提供便利】 ,。。
第二《十六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充分《。地利用?城建档案查清地【下管线情况保—障,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质】量,并防止各《类损害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积极!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二十八条 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建?档案馆(室)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利用?。未公开的城建档案】应经原报送单—位或个人许可—
第二十—。。九条 《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城:建档:案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建设单位的》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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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 奖励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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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市城建—规划局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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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 对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的,依照广东省档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理?并报市?档案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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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在设》计、建设前》应,查阅城建档案未【查阅城建档案—。而造:成城镇基础设施损】坏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八《章 附 — 则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 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工程是指在城—镇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与人:民生:产有密切关系由【国家、?省或市确《定并投资《兴建的大中型建设工!程主:要是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交:通、通信、能—源、水利、体—育、科学文化、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的建设项!目
第三—十六条 《 本办法由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东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东府〔【1990〕》4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