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东【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 经东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9月《30日修订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0月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节》约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市】城建规划局是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发】展计:划、建设、房管、】土地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教育、民政、】市政、税务、环境保!护、交通、劳动【、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的存款!证明:
(七》。)产权自有、—未设定抵押权—的补偿安置用房证明!
前款第六项】规定的?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额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6》0%.该《存款金额与前款第】七项规定的补偿【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额达到!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可以不提供补偿】安置用房证明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核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决定并且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公告在实施拆【。迁的区域内》张贴:。。并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 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拆迁】的目的和依据;
】 , (二)拆迁的地】点和范围;
】(三)拆迁期限【;
? (四)《拆迁人、拆迁人【委托的?拆迁单位《的名称;
(五!)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救济途径;!。
(六)索取拆!迁相关资料的地点】。;
: (七)其—他应当?公告的事《项
? 因城市规划调整需!改变拆迁范围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拆迁人拆迁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手续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拆迁》范围予以公》告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拆迁单!位资格的《审,查、发证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二—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三条 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有【关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所【有拆迁项目工—程要:通过招标投标或委】托的方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
— 自行拆迁的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的《。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工程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拆【。迁工作完《毕止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结构《和附:属设施?的安全责《。。任,由拆迁人承》担,但因使用人、使用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原?因和不可抗力引起】。的除外
第十四【条, 拆迁期间》拆迁人应当保障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人的:监督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条件
第十》五条 自房屋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并且不得以此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法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及价格》金额;
》 (:二)拆迁补偿方式】;,
: (三)搬迁—期限:;
: (?四)违约责任;
】 (五)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七!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十八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内容?外,还,应当包括补偿安置】用房的权属证明【、有关规划资料、】价格金额、面—积,、地点、《楼层、差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内:容外:还应当包《括货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之?。日,起30日内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公安、邮政、】电信、市政》、教育、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或者单【位申请?办理户口迁移、邮】件传递、电话迁移】、供水?、供电、转学、转】托以及变更营业【地址或?注销:营业执照、》变更税务登记等【手续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法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和拆迁】补偿款的提存公证
!第二十三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存入金融机构!的专用帐《。户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产:权自有的补偿—安,置,用房:供被拆?迁人选择所》提,供的补偿安置用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本!。市规划配套要—求房屋的《区位应当充》分考虑方便》被拆迁人的工—。作、生活
【在拆迁补偿安置完成!前拆迁人不得转让、!。抵押、?租,赁,。补偿安置《用,。房有关部《门应当暂《停办理该房》屋的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九条?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但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结构、质量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评估时点以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达不到】最低补偿标准的按照!最低补偿标》准,支付最低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和补偿安》置用房?的价格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共同或者分别—委托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共同委托不成】或,者对分别委托—评估的结果有异【议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可以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拆迁】房屋:的,评估技术规范、【评估争议处理程序】和有关?管理规范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制订》
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定《期公布
第三十二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差?。价,
实行货—币补偿或者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需补房屋!差价的应当在被【拆迁人搬《。迁,前一:次,性支付?补偿款或者差—价款
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支付所调换房!屋差价的被拆迁人】可以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低于差价总额【的30%.
第【三十:三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四条 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可以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代管
—(一:),产,权不:明晰的;
(】二)所有人死亡并且!尚无法确定继承人的!;
(三)【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的
拆迁!由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公!证被拆?迁房屋应当依法办理!证据保全
被】代管房屋的所有人】出现或?者继承人确定—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产权调换《。的房屋或者货币补】偿款及其银行—利息:返还该?所有人?或者继承人
—第三十五条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收回被?拆迁房屋相》关,的权属证《书在拆迁《完毕后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给【予办理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为!被,拆迁人办理所—调换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给予办?理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四十二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将拆迁业《务转让给《。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交《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查处—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已!经进:场实施拆迁的可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协助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违规评估【被拆:迁房屋的或者—被随机抽中后不履行!评估:职责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交—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查处:
第四十四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6年1月《11日东《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东《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