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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东【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 经东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9月3《0日修订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0月!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节约【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市城:建规划?局,是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发展计划】、建设、《房管:、,土地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教育、民!政、市?政、税务《、环境保护、交通】、劳动、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的存】款证明  》 (七?)产权自有》、未设定抵》押权的补偿安置用房!证明   前款第六!。项规定的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额!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60%.!该存款金额与前款第!七项规定的》补偿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额达》到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可以不!。提供补?偿安:置用房证明》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核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决定并且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公?告在实施拆迁的【区域内?。张贴并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拆迁的》目,的和依据;   】(二:)拆迁?的地点和范》围,; :。  (三)》拆迁期限;   】(四)拆迁人、【。拆迁人委托》的拆迁单位》的名称?;   (》五)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救济:途径;   —(六)索取拆迁相关!。资料的地点》;   (七—),其他应当公告的事项!   因城市—规划调整需》改变拆?迁范围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拆迁人拆迁【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手续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拆迁范围予以公【告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拆迁单位资格的!审查:、发证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二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三条— 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有关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所有拆迁》。项,目工程要通》过招标投标或委托的!方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   自》行拆迁的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的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工程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拆迁工】作完毕止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结构和!附属设?施的安?全责任由《拆迁:人,承担但因《使用人、使用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原因和不可—。抗力引起的除外 】第十:四条 拆迁期间拆】迁人应当保障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人的监督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条件 第十五条 自!房屋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并且不得【以此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 《。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三)租赁》房屋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法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及!价,格金额;《  : (:二)拆迁补偿方【式;   (三【)搬迁期限; 【  :(四)违《约责任;  — (五)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七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十,八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内容外还应当包】。括补偿安置用—。房的权属证明、有】关规划资料》。、价格金《额、面积、地点、楼!层、差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 ,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内?容外还应当包括货】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之日起30日】内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公安:、邮政?。、电信、市政、【教育、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或者《单位:申请办理户口迁【移、邮件传递、电话!迁移、供水、—供电:、转学、转托以及变!更营业地《址或注销营业执【照、:变更税务登记等【手续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法—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和拆迁补偿】款的提?存公证? 第二?十三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存入金》。融机构的专用—帐户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产权》自有的?补偿安?置,用房供被拆迁人【选择所?提供的补偿安置用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本市规划配》套要求房屋的—区位应当《充分考?虑方便?被拆迁人的工作、】生活   在拆迁补!。偿,安置完成《前拆迁人不》得转:让,、,抵押、租《赁补偿安置用房有关!部门应当暂停—。办理该房屋的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九条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但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结构、质量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评《估,时点:以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达不到最低】补偿标准的按—照最低?补偿标准支付—最,。低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和:补偿安?置用房的价格—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共同或者《分别委托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共同委—托不成或者》对分别委托评估【的结果有《异议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可以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拆迁—房屋的评估技术规】范、评估争议处理】程序和有关管理规范!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制—订   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定期公《。布 :第三十二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差价   !。。实行货币补偿—或者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需补》房屋差?价的:应当在?。被拆迁人搬迁前一次!性支付补偿款或【者差价款  — 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支付所调换房!屋差价的被拆迁人可!以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低于差价】总额的?30%. 第三十】。三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四条— ,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可以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代管   》(一)?产,权不明晰的》;,   (二)所【有人死?亡并且尚《无法确定继承人【的;   》(三)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的   拆迁由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公证被《。拆迁房屋应》当依法办理》证据保全  — 被代?管房屋?的所有?人出现或《者,继承:人确定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产权调!换的房屋或》者,货币补偿《款及其银行利息返还!该所有人或者继承人! 第三十五条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收回被拆《。迁房屋?相关的权属证—书在拆迁《完毕后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给予办理【。。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为被【拆迁人办理》所调换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给》予办理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四:。十二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将拆迁业务转让给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交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查处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已经进》场实施拆迁》的可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协助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违规评【估被:拆迁房屋的或—者被随机抽中后不】履行评估职责—。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交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查处 第四十四【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6?年1月1《1日东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东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