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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东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经东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9月3【0日修订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0月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节约【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市城建规划局是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发展计划、!建设、房管、—土地: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教育!、民政、市政、【税务、环境保护、】交通、劳《动、: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的存款证》明
(七—。)产权自有》、未设定抵押—权的补偿《安置用房证明
!前款第六项规定的】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额》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6!0%.该存款金【额,与前款第七项—规定的补偿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额达】到,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可!以不提供补偿安【置,用房证?明,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核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决定!并且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公告在实施拆】迁的区域内张贴【并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 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拆?迁的:目的和依据》;
? (二)拆迁的【地点和范围;—
(三)拆【迁期限;《
(四)拆迁人!、拆迁人委》托的拆迁《单位的名称》;,
?(,五):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救济途—径;
? , (:六,)索取拆迁相关资】料的:地点;
—(七)其他》应当公?告的事项
— 因:城市:规划调整需改变拆】。。迁范围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拆迁人拆迁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手续?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拆迁范围予》以,公告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拆迁单位】资格的审查》、发证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二:。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三条》 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有关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所有拆迁项【目,工程:要,通过招标《投标或委《托的方?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
: , 自行拆迁的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的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工程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拆迁工作完毕!止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结构和附属》设施的安全责任【。由拆迁人承担—但因:使用人?、使用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原因和不可抗】力,引起:的除外
第》十四:条 拆?迁期间?拆迁人应《。当保障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人的监督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条件
第十【五条 自《房,屋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并且不得以此—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法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及价格》金额;
(【二)拆迁《补,偿方式?;,
(三)搬【迁期限;《
(四)违【约责任;
》 (?五)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七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十】八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内容外还应【当包括?。。。补偿:安置用房《的权属证《明、有?。关规划资料、—价格金额、》面积、?地点、楼层》。、差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内:容外:还应当?包括货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之日起30日】。内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公安、邮政、电信!、市政、教》育、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或者单位【申请办理户口—迁移、邮《件传递、电话迁【。。移、供水、供电、转!。学、转托以及—。变更营业地址或【注销营业执照、变】更,税务登记等手续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法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和拆迁补】偿款的?提存公证《。
第二十三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存入金融—机构的专《。用帐户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产:权,自有的补偿》安置用房供被拆迁】人选择所提供的【补偿安置用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本市—规划配套要》求房屋的区位应【当充分考《虑方便被拆迁人【。的工:作、:生活:。
在拆迁补【偿,安,置完成前《拆,迁人不得《转让、抵押》。、租赁补偿安置用】房有关?部,门,应当暂停办理该房屋!的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九条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但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结构:、质量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评估时点】以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达》不到最低补》偿标:准的按照《最,低补偿标准支—付最低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和补偿》安置:。用,房的价格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共同或者分》别委托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共—。同委托不成或者对】分别委?托评估的结果—有异议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可以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拆迁房【屋的评估《技术规范、》评估争议处理程序和!有关管理规范—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制?订
? 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定:期公:布,
第三十《二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差价
? 实行货币补偿或!者,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需补房屋差价—的,应当在被拆迁人【搬迁前一次性支付补!偿款或?者差:价款
?。。 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支付所调换—房屋差价的被—。拆,迁人可以《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低于差】价总:额的30%》.
第三十三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四条 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可以!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代管
》(一)产权不明晰】的;
? (?二)所有人死亡【并且:尚无法确定继承人】。的;
(三)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的
! 拆迁由《。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公证被拆迁房屋!应当:依法办理《证据保全
被代!。管,房屋的所有人出现或!者继承人确定—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产【权调换的房屋或者货!币补偿?款及其银行利息返还!该,。所有人或者继承人
!第三十五条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收回被拆迁房【屋相关的权属证书在!拆迁完毕后》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给予】办理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为被】拆迁人办理所调【换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给予:办,理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四十二—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将拆—迁业务转让》给,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交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查】处,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已经进场实施拆【迁的可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协助—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违规评!估被拆?迁房屋的《或者被随机抽中后不!履行评估职责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交!。。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查,处
第四十》四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6年?1月11《日东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东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