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东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经东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9月3【0日修订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0?。月,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节约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市城建】。规划局是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发展!计划、建设、—房管、土地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教育、!民,政、市政、》税务、?环境保护、交通、劳!动、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的存《款证明
—(七:。)产权自有、未设】定抵押权的补偿【。。安置用?房,证明
前款第六!项,规定的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额】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60《%.该?存款:金额与?前款第七项规定【的补偿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额达到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可以不提—供补偿安置》用房证明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核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决》定并:且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公告在实施!拆迁:的区域内张贴并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拆迁的目的】和依据;
【(,二)拆迁《的地点和范围—。;
《(三)拆迁期限;】
(四)拆迁人!。、拆迁人委托—的拆迁单位的名称】;
: (五)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救济途》径;
《 (六)索取—拆迁相关《。资料的地点;
【 (七《)其:他,应,当公告的事项
】 因城市《规划调整需改—变拆迁范《围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拆迁人《拆迁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手续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拆迁范围】。予以公告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拆【迁单位资《格的审查、发证【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二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三条 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有关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所有拆迁项!目工:程要通过招标投标】或委托的方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
自《行拆迁?的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的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工程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拆迁工作完毕止】。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结!。构和附?属设施的安》全责任由拆迁人承担!但因使用《人、使用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原因】和不可抗力引起的除!外
第十四条— 拆迁期《间,拆迁人?应当保障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人的监督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条件
第十五条 自!房屋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并且不得以此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法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及价格金额;
! :(二)拆迁补偿【方式;
—(三)搬迁期—限;
(四)违!约责任;《
?(五)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七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十八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内容》外还应?当包括补《偿安置用《房的权属《证明:、,有关规划资料、【价格金额、面—积、地?点、楼?层、差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
】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内容外还应—。当,包括货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之!日起30《日内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公安、邮政、!电信、市政、教育】、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或者单位【申请办理《户口迁移《、邮:件传递、电话迁【移、供水、供—电、转学《、转托以及变更营业!。地址或注《。销营业?执照、变更税务登】。记等:手续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法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和拆迁补偿款!的,提存公证
第二【十三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存入金融机构【的专用帐《户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产权自有的补偿安!置用房供被拆迁【人选择所提供的补偿!安置用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本市:规划配套《要求房?屋的区位应》当充分考虑方便【被,拆,迁人的工作》、生活
在拆】迁补偿安《置,完成前拆迁人不【。得转让、抵押—、租赁补偿安置用】房有关部门应当【暂停办理《该房屋的《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九!条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但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结构、质《量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评估《时点以?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 ,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达不到最低补—偿标准?的按照最低补偿标】准支付最《低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和补偿安置!。用房的价格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共》同或者?分别委托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共同委托不成或!者对分别委》。托评:。估的结果有异议【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可以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拆迁:房屋的评估技术规范!、,评,估争议处理程—序和:有关管理《规,范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制订—
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定期公布!
第三十二》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差,价
实行货币】补偿或?者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需:补房屋差价的应当】在被:拆迁人搬迁》。前,一次性?支付补偿款或—。者差价款
【。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支付所?调换房?屋差价的被拆迁人】可以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低于差价总额!的30%.》
第三十三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四条 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可以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代管
? , (一)产》。权不明晰的;
!(二)所有人死亡】并且尚无法确定继承!人的;
(【三,)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的
拆迁由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公证被拆迁房屋】应当依法办理证据】保全
被代【管房屋?的所有人出现—或,者,继承人确定》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产权调换的房屋或者!货币补偿款及其银行!。利息返还《该所有人或者—继承人
《第,三,十五条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收回】被,拆迁房屋相》关的权属证书在拆迁!完毕后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给予办!理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为被拆迁人【办理所调换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给予《办理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四十二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将—拆迁业务转让给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交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查处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已经进—场实施?拆迁的可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协助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违规评估】被拆迁房屋的或者】被随:机抽中后《不履:行评估职《责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交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查处》
第四十四》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6年1月11日东】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东,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