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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 东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经东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9月3《0日修订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0》。月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节约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市】城建规划《局是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发展计划、—建设、房《管、土地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教育、民!政、市?政、税务、环—境保护、交》通、劳动、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的存款证明  ! (七)产权自有】。、未设定抵押权的补!偿安:置用房证明   前!款第六项《规定的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额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60%】.该存款金额与前】款第七?项规定的补偿—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额达到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可以【不提供补偿安—置用房证明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核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决,定并:且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公!。告,在实施拆迁的区域】内张贴并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拆《迁的目的《和依据;   【(二)拆《。迁的地点《和范围?;   (三)拆迁!期限;   (【四,)拆迁人、拆迁人委!托的拆迁《单位的名称; 【  (五)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救?济途径;  — (:六)索取拆迁相【关资料的地》点;   (—七):。。其他应当公告的事项!   因城市规划调!整,需改变拆迁范围【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拆迁人拆迁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手续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拆迁范围予】。以公:告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拆迁单位资格【的审查、发证—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二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三:条 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有关?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所有拆》迁,项目工程要》通过招标投标或委托!的方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   自行拆迁的】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的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工程?。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拆迁工作完毕【止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结构《和附属设施的安【全,责任由拆迁人承担但!因使用人、使用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原因和不可抗!力引起的除外 第十!四条 拆迁期间拆迁!人应当?保障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人的监督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条件: 第十五条 自【房屋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并且不!得,以此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法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及价—格金额;《   (二)拆【迁补偿方《式;   》(三)搬迁期限; !  :(四)违约》责任:。; :  (五)》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七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十八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内容外【还应当包括补偿安】置用房的权属证【明、有关规划资【料,、价格金额》、面积、地点、楼层!、差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内容外》还应当包括货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之日起30日内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公》安、邮政、电—信、市政《。、教育、《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或者单—位申请?办理户?口迁移、邮件—传递、?电话:迁移、供水、供电、!转学、转托以及变更!营业地址或注—销营:业执照、变更税务登!记等手续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法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和拆迁补【偿款的?提存:公,。。证 第二十三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存入金融机构【的专用帐户》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产权自!有,的补偿安置用—房供:被拆迁人选》。择,所提供的《补偿安置用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本【市规划配套要—求房屋的区位应当充!分考虑方便》被拆迁人的工作、生!活  ? 在:拆迁补偿《安,置完成前《拆迁人不《得转让、抵押、租赁!补偿安?置用房有关部门应当!。暂停办理该房—屋的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九—条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但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结构!、,质量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评?估时点?以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达不到《最低:补偿标准《的按照?最低补偿标准—支付最低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和补偿安置—用房的价《。格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共同—或者:分别委?托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共—同委托不成或者【。对分别委托评—。估的结?果,有,异,。议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可以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拆,迁房屋的评估技术】规范、?评估争议处理程序和!有关:管,理,规,范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制订—   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定》期公布 第》三十二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差价  【 实行货币补偿或】者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需补房屋差【价,。的应当?在被拆迁《人,搬迁前一次性支付补!偿款或者《差价款  》 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支付所调《换房屋?差价的被拆迁人可以!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低【于,差价总额的》30%. 第三十】。三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四条 !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可以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代管   》(一)产权》。。不明晰的;》   (二)所有】人死亡并《且尚无法确定—继承人的;   】(三)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的:   ?拆,迁由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公证被拆迁房【屋应当依《法办:理证据保全 —  被代《管房屋的所有人出现!或者:继承人确定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产权《调换的房屋或者货币!补偿款及其》银行利息返还—该所有人《或者继承人 第三十!五条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收回被拆】迁房屋相关》的权属证书在拆迁】完毕后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给予办?理  ?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为被拆迁—。人办理所调》换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给予办理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四十二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将:拆迁业?。务转让给《。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交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查处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已经—。进场实施拆迁的可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协《助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违规评估被—。拆,迁房:屋的:或者被随机抽中【后不履行评估职责】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交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查处 》第四:十,四,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6年1月1】1日东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东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