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东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 经东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9月30日》修订: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0月!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节约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市城建】规划局是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发—展计划、建设、房】管、土地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教育、民《政、:。市政、?税务、环境保护、交!通、劳动、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的存:款证明
《 (?七)产权自有、【未设定抵押权—的补偿安置用房证】明
前款第六】项规定的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额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60%.该存!款金额与前款第【七,项规定的《。补偿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额达—。到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可以不《提供:补,偿安置用房证明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核,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决定?并且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公告:在实施?拆迁的区域内张贴并!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拆迁》。的目的?和依据;
【。(二)拆迁的地点和!范围;
《 , (三)拆迁—期限;
《 :(四)?拆迁人、拆迁人委】托的拆?迁,单位的名称;—
(五)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救济途?。径;
(六【)索取拆《迁相:。关资:料,的地点;
》 (七)其他【。应当公告的事—项
因》城市规划调整需改变!拆,。。迁,范围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拆迁人拆【迁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手续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拆迁—范,。围予以公告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拆迁单位】资,格的审查《、发证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二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三【。条 :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有关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所有拆【迁项:。目工程要通过—招标投标或委托的】方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
: :自,行拆迁的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的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工程】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拆迁!工作完毕止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结构和附《属设施?的安全责《任由拆迁人》承担:但因:使用人、使用—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原因和?不可抗力引》起的除?外
第十四条— ,拆迁期间《拆迁人应当保障【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人的监督】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条》件
第十五》条 自房屋》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并且不得以此】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法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及价格》金额:;,
(二》)拆迁补偿》方式:;
: (三)》。搬迁:期限;?
(四》)违约责任;
!。(五)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七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十八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内,。容外还应《当包括补《偿安置用房》的权属证《明,。、,有关规划资料—。、价格金额、面积、!地点、楼层、差【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内容【外,还应当?。包括货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之日起3】0日内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公安?、邮政、电信、市政!、教育、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或》者单位申《请办理户口迁移、邮!件,传递:、电话?迁移、供水、供【电、转学、转托【以及:变更营?业地址?或,注销营业《执照、变更税—务登记等手续—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法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和:拆迁:补偿:款的提存《公证
第二十—三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存入金—融,机构的专用帐户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产权自有的补【偿安置用《房供被拆迁》人选择所提供的【补,偿安置用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本市—规划配套要求房屋】的区:位应:当充分考虑方便被拆!迁,人的工作、生活
! 在拆迁补》。偿,安置完?。成前拆迁人不得转让!、,抵押、租赁》补,偿,安置用房有关部【门应当?暂停办理该房屋的】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九》条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但,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结—构、质量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评估:时点以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达不到《最低补偿《标准的按《照最低补偿标准支】。付最低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和—补偿安置用房的价】格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共同或!。者分别委托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共《同委托不成或者对】分别委托《评估:的结果有《异议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可以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 拆迁房屋的—评估技术规范、评估!。争议:处理程?序和有关管理规【范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制订—
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定期】公,。布,
第三十二》。。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差价
《 实行货》币补偿?或者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需,补房屋差《价的:应,当,在被:拆迁人搬《迁前:一次性支付补偿款或!者差价款《
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支付所调换房—屋,差价的被拆迁—人可以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低于差价总额的3!0%.?
第三十三》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四条 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可以】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代管
(一【)产权不明晰的;
! (二)》所有人死亡并且【尚无法确《定继承人的;
【 (三)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的
《拆迁由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公证被!。拆,迁房屋应当》依法:办理证据保》全
被代—管房屋的所有人出】现或者继承》人确定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产权调《换的房屋或者货【币补偿款及其银【行利息返还该所有人!或者继承《人
第三十五—条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收回被拆迁!房屋相关《的,权属:证书在拆迁完毕【后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给:予办理
》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为被:拆迁人办理》。。。所调换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给予】办理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四十】。二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将》拆迁业务转》让给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交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查处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已经进场实施】拆迁的可《。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协助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违规:评估被拆《。迁房屋的《或者被随机抽—中后不履行评—估,职责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交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查处
第四十四!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6年1月1【1,日东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东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