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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东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  经?东,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9】月30日修订—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0月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节约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市城建规划】局是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发展】。计划、建《设、房管、》土地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教】育、民政、市政【、税务、《环境保护、交通、劳!动、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的存—款证明 《。 , (七)产权—自,有、未设定抵押权】的补偿?安置用?房证明   前款】第六项规定》。的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额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60%.—该存款金额与前款】第七项规定的补偿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额【达到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可】以不提?供补偿安《置用房?证,明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核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决《定并:。。且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公告在实施拆迁的】区域内张贴并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拆迁的?目的和依据;  】 (:二)拆迁《的地点?和范:围;  《 (三)拆》迁期限;   【(,四)拆?迁,人、:拆迁:人委:托的拆迁单位的名称!;   (五)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救济?途径;  》 ,(六:),索取拆?迁相关?资料的地《点;   (七)】其他:。应当公告《的事项   —因城市规划调整需改!变拆迁范围》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拆迁人》拆迁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手—续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拆迁范围予以】公告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拆迁单位资格的】审查、发证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二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三条 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有关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所有拆迁项目工程】要通过招标投标【或委:。托的方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   自行拆!迁的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的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工程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拆?迁工作?完毕止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结《构和附属设施的【安全责任由拆迁人】承担但因使用人【、,使用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原《因和不可抗力引【起的除?外 第?十四条? 拆:迁期间拆迁人应当】保障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人的监督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条件 第】十五条 自房屋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并且不《得以此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法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及价格金】额;   (—二)拆迁补》偿方式;   (三!)搬:迁期限;《  : (:四)违约责任;  ! ,。(五:)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七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十八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内!容外还?应当包括《补偿:安置用房《的,权属证明、》有关规划资料、价】格金额、面积—、地:点、楼层、差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  :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内容外还应当包括!货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之日起3—0日内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公安、【邮,。政、电?信、市政、教育、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或者?单位申?请办理户口迁移、】邮件:传递、电话》迁移、?供水:、供电、转学—、,转托以及《变更营业地址或注】销营业执照、变更税!务登记等手续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法—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和—拆迁补偿《。款的提存公证 第】二,十三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存入金】融机构?的专用帐户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产【权自有?的补偿安置用—房供被拆迁人选择所!。提供的补偿安—置用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本市《规划配套要求房屋】的区位应当》充分考虑《方便被拆迁人—的工作、《生活   在—拆迁补偿安》置完成前拆》迁人不得《转让、抵押、租赁】补偿:安置用房《有,关部:门应当暂停办—理该:房屋:。的,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九条《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但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结:构、质?量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评估时《点以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达不到最低【补偿标准《的按照最《低补偿标准支付【。最低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和补!偿安置用房的—。价格:。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共同!或者分别委》托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共》同,委托不成或》者对:分别委托评》估的结果《有异议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可以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拆迁房!屋的评估《技术:规范、评估争—议处理程序》和有关管理规范【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制订 【 , 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定《期公布 第》三十二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差?价   《实行货币补偿或者】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需补房屋差价!的应:当在被?拆迁人?搬迁前一次》性支:付补偿款或者差价款! ,  :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支!付所:调换房屋差价的【被拆:迁人可以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低于》差价:总额的30%.【 ,第三十三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四条 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可以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代管  — (一)产》权不明晰的;  】 (二)《所有人死亡并—且尚无法《确定继承人》的;   (三【。。)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的   拆迁!。由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公证被拆!迁房屋应当依法【办理:证据保全 》。  被代管房屋【的所:有人:出现或者《继承:人确定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产权:调,换的房屋或者货【币补偿款及其银【行,利息返还该所—有人或?。者继承人 第三十】五条: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收回被拆迁房屋【相关:的,权属证?书在拆迁完》毕后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给予办》理 :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为被《拆迁:人办理所调换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给予?办理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四十二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将拆迁业务转让给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交《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查处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已经进场实施【。拆迁的可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协助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违规评估】被拆:迁房屋的《或者被随机抽中后不!履行评估职责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交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查处 【第四十四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6:年,1,月11日东》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东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