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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 东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经东【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9月30日修!订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0月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节约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市》城建规划局是—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发,。。展计划、建》设、房管、土—地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教》育、民政、市政【。、税务、环》境保护、交》通、劳动、》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的存款证明  】 (七)产权自有】、未设定抵押权【的补偿安置用房证明!   前款第六项】规定的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额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60%《.该存?。款金额与前款第七】项规定的《补偿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额达到?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可》以不提供补偿安置用!房证明  》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核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决定并且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公告在实施!拆迁的区域内—张贴并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拆迁?的目的和依据;  ! (二?),拆迁的地《点,和范围; 》  (三《)拆迁?期限;   —(四)拆迁人、拆】迁人委托的》。拆迁单位的》名称;   —(五)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救济途径; 【 , (六)索取拆迁相!关资料的地点;  ! (七)其他—应,当公告?的事项  》 因城市《规划调整需改—变拆迁?范围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拆迁人拆迁【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手续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拆迁范围予以公告!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拆,迁单:位,资格的审查》、发证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二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三《条 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有关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所有】拆迁:项目工程《要,通过招标投》。标或委托《的方: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   《自行:。拆迁的?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的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工程】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拆迁:工,作完毕止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结构】和附属设《施的安全责任由【拆迁人?。承担但因《使用人、使用—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原【因和:不可抗力引起的除外! 第十四《条 拆迁《。期间拆迁人应当保】障,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人》的监督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条件: 第十五条》 自房屋《。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并且不得以此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  !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法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及价格金额;! ,  (二)拆迁补】偿方:式;:。   ?(三)搬迁期限;】   (四)—违约责任《;   (五)【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七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十八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内容外还应当!。包括补偿安置用房】的权属证明》、有关规划资料【、价格金额》、面积、地》点、:。。楼层、差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 !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内容外还【应当包括货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之【日起30日内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公安、邮政、电【信、市?政、教育、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或者《单位申?请办理户口》迁移、邮件传递、】电话迁移、》供水、供电、转学、!转,托,。以及变更营业地址】或注销?营,业执照、变更—税务登记《等手续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法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和拆迁补偿款的】提存公证 第二【十三: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存入—金融机构的专用【帐,户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产权》自有的补偿安置【。用房供?被拆迁人选择所【提供的补偿安置用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本市规划!配套要求房屋的区】位应:当充分考虑方便被】拆迁人?的工作?、生活   在拆】迁,补偿安置完成—前拆迁人《不得转让、抵押、】租赁补?偿,安置用房有》关部门应当暂—停办理该房屋—。的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九条—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但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结构、质—量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评估时点以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达—不到最低补偿标【准的按照最低补偿】标准支付最低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和补偿】。安置:用,房的:价格: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共同或者分别委托】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共!同委托不成或者【对分别委托评—估的结果有异议【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可以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 ,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  拆迁房屋—的评估技术》规范、评估》。争议处理程序和【有关管?理规范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制订   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定期公布 第三!。十二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差价 《。  实行货》币,补偿或者《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需补【。房屋:差价的应当在被拆】迁人搬迁前一次【性支付?。补偿款或者差价【款 : , 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支《。付所调换房》屋,差价的被拆迁人【可,以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低,于差价?总额的30%—. :第三十三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四条 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可以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代【管   (一)产权!不明晰的; —  (二)》所有:人死亡并且尚无法确!定继承?人的; 《  (?三)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的   拆】迁由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公—证,被拆迁房屋》应当依法办》理,证据保全 》  被代管房屋的】所有人出现或—者,继承人确定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产权调换的》房屋或者《货币:补偿款及其银—行,。。利息返?还该所有《人或者继承人 第】。三十五条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收回被—拆迁房屋相关的【权属证书在》拆迁完毕后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给予办》理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为被拆《迁人:办理所调换》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给予办理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四十—二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将【拆迁业务转让给【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交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查处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已经》。进场实施《拆迁的可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协助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违规评估被拆】迁房屋的《或,。者被随机抽中后不履!行评估职责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交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查处 《第四十?四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6年1!月11日东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东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