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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 ,东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经东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9月30!日修订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0月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节约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市!。城建规划《局是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发】展计划?、建设、房管—、土地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教育、!民政:、市政?、,税务、环境保—护、交通《、劳动?。、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的存款—证明   》(七)产权自有、】未设:定抵押权《的补偿?安置用?。房证明   前款第!六项规?定的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额【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60—%.该?存款:金额与前款第七【项规定的补》偿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额达到?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可《以不提供补偿安置用!房证明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核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决定并且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公告在【实施拆迁的区—。域内张?贴,并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拆迁的目的和依据;!   ?(二)拆迁的—地点和范围》;   《(,三)拆迁期》限;   (—四)拆迁人、拆【迁人:委托:。的拆迁单位的—名,称,;   (五—)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救济途径】;   (六)索】取拆迁相《关资料的地点;  ! (七)其他应当】公告的事《项   因城—市规划调整需改变】。拆迁范围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拆迁人?拆迁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手续: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拆迁范围予以!公告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拆》迁单位资格的审查】、发证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二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三条 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有关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所?有拆迁项目工程【要通过招标投—标或委托的方—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  【 自行拆迁的—拆,迁人或者接受拆迁】委托的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工程: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拆,迁工作完《。毕止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结,构,和附属设施》的安:全责任由拆》。迁,人承担但因使用人、!使用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原因和不《可抗力引起的—。除外 第十四条 拆!迁期间拆迁人应【当保障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电等基本生!活条件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人的监督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条件 【第十五条 自—房屋:。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并且》不得以?。此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法,。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及!价格:。金额;   (二)!拆迁补偿方式; 】。  (三)搬迁期限!;   (四)违】。约责任;  — (:五)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七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十八: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内容外还应当—包括:补偿安置用房的权】属证明、《有关规划资料、价格!金额、面积、地【点、楼层、差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内容《外还应当《包,括货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之日起30日内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公安、】邮政、电信、—市政、教育、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或者单位《申请办理户口迁【移、邮件传递—、,电,话迁移、供水—、供:电、转学、转—托以及变更营业【地,址或注销营业执照】、变更税务登记【等手续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法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和拆迁》补偿款的提存公证 !第二:。十三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存入金融机构的专】用帐户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产权自—有的补偿安置用房】供被拆迁人选择【所提供?的补偿安置用—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本】市规划配套要求房屋!的区位应当充分【考,虑方便被《。拆迁人的《工作、生活  【 ,在拆迁补偿》安置完成前拆迁人不!得,转让、抵《押、租赁《补偿安置用房有关部!门应当?暂停办理该房屋【的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九条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但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结构、【质量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评【估时点以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达不到最低补偿【标准:的按照最《低,补偿标准支付最低】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和补偿安置—用房的价格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共同或】者,分别委托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共同委托不成【或者对分别委—托评估的《结果有异议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可以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拆迁房屋【的评估技术规范、】评,估,争,议处理程序和有【。。关管:。理规范?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制】订   《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定期公】布 第三十》。二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差价   实行货】币补偿或者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需补房屋差价的【应当在被拆迁人搬】迁前一?次,性支付补偿款—或者差价款  【 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支【付所调换房屋差【价的被?拆迁:人可以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低于差—价总额的30%.】 第三十三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四!条 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可《以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代管   (一)】产权不明晰的;【   (二)所有人!死亡并?且尚无?。法确定继《承人的;   (】三)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的   拆》迁由房?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公证被拆迁》房屋应当依法办理】证据保全《  : 被代管房》屋的所?有人出现或者—继承人确《定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产权?调换的房屋或者货币!补偿款及其》银行利息返还该【所有人或者继承人】 第三十五》条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收回被【拆迁房?屋相关的权属证书在!拆迁完毕后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给予办理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为《被拆迁人办理所调】换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给予办理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四:十二条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将,拆迁业务《转让给?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交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查处—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已经进场实施拆迁!的可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协助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违?规评估被拆》迁房屋的《或者被?随机抽?中后不履行评—估职责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交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查处 第四【十,四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6年1月11—日东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东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