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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区建》筑立面?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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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
! (东?莞,市市区建筑立—面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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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立?面的规划建设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容貌和景!观环境根据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和使用建筑》物、构筑《。物,均应符合建筑立【面管:理的:要求: ,
】第三:条 市城建规划局负!责市区建筑立—面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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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建?。筑立:面管理规定的—义务有权对违—。反建筑立《。面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和监—督 :
第二章 —建,筑立面设计与建【设
《第四条 建》筑,立面设计应综合考虑!城市景观要求、【建筑物性《质与功能、建筑【物造型及特色等因】素力:求优美创新》体现东莞《现代:化城市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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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立面的装《饰材:料和色?调处理须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以达到和【谐、统一《的,建筑群?体视: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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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城市:。主次:干道的两侧》不得临路设置锅炉房!、配电房、水泵房、!供气站、烟囱等建】筑物:或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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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大、中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主《次,干道两侧建筑—其管:道,不得外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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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网(?不含22《0千伏及以上的【和,。配置有走廊用—地的11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和—用户:室外电线新设的必须!埋入地下《原,有架空线路须—逐步改造埋入地下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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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建筑】物的:排气孔应《在建筑设计》时统一考虑并做到】美观、?协调不?得在主次《。。干道临?路立面上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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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沿《城市:主干道的住宅建【筑不:得在临路一面设置开!放式阳台《阳台栏板《不宜采用透空—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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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建筑立面设》计,安装防盗网的须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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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所有建筑物不【得外设防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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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需【要内设防盗》网的阳台防》盗网不得《。超出建筑物外边【线门窗防盗网应【设在玻璃线以内且】应采用坚《。固、耐用、》防锈材料保》证外型美《观并在?防盗网上设置符合】消防使用的安全门】;要统一施工工程】。竣工时与主体建筑】一并验收交付使【用
】 第十一条 【城市主干道(宽度2!3米以上含》23米)沿街建筑不!得超越建《筑红线并按要求【留足停车场》和绿化地;临街【不得建?围墙:;通:花栏杆也应尽量控】制且高度不得超过】2米
! 第十二条— 建筑?物屋面附设的冷却塔!须设计?有永久性遮挡设施】并与建筑《立面相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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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筑立面上设计—安装空?调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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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中【型公共建筑及高层建!筑(不含高层住宅】)的建筑立》面不得设窗式或分体!式空调机特殊—情况下建筑物确需设!置窗式或分》体式空调机》。的,空,。调机不得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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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住宅建?筑及:其他建筑《需设置空调机的在】保证立面整洁—。美观:的,前提下应对》空调机的《安放位置和排—水设施?进,行统一设计统一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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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筑物?。的屋:。面和裙楼的平台上不!准安装铁《罩等构架《不得擅自搭建任【何建(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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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的商业店面及其!雨蓬、遮阳物等【设施的设计》和底层柱子立面装】。饰应当与整体建筑、!。周围环境协调
!第三章 建》筑立面?使用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立面确】需改变的须》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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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建筑立面使!用,应保持清洁和完整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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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堵塞?或增设?建筑:立面上的门、窗【改,变门、窗《的尺寸、《形状和?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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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封—闭或部分封闭建【。筑立面?上的:阳台、外走廊—、平台等敞开式【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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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拆除建?筑外墙?改为:铺面、橱窗》。开洞安装空调—机,、排气机或悬挂分】体空调机; —
— (四】)堵塞?建筑立面《上的漏花窗和阳【台,栏杆或用任何建筑材!料连通分隔的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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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改变已统—一,安装的防《盗网的位置、—尺寸、构造》。。和颜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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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在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上增设任何!形式:的,招牌、广告牌、雨】蓬和遮?阳物等影响》立面景观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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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将》拉闸门、折》叠,式铁门改动安—装在外墙或柱子外面!;
! 《 (:八,)在:建筑物的阳台外设置!晒衣架; 》。
! (九》)其他影《响建:筑立面景观》及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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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筑立】面的规划管理 【
第?十八条 建筑立【面,。设计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建筑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时《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设计单位进行【。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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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审查建筑】。立面设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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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按经批准的建—筑立面设计图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施?工单位更改》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如需变更设计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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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建筑物施工【过程和竣工时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批准的建—筑立面设计》图组织?检查和工程验收并】以此作为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的依据 !
第五章 罚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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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未按:批准的建筑立—面设计?。图施工的建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规划验收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不准交付使用不得评!为优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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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违反《建筑立面管理的建】筑工:程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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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违反—建筑立面《管理的单位或—个人接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停建》通,知,或处罚决定后继【续建设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六章 附则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立面: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正立面、背立面、!侧立面及天面—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开放式阳【台是指空间直—接对外敞开的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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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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