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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区建筑立!面管理暂《行办法
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
》 (东莞市》市区建筑立面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立面【的规划建设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容貌和《景观环境《根据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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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和使用建】筑,物,、,构筑物均应符合【建,筑立面管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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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市【城,。建规:划局负责市》区建筑立面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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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建筑】立面管理规定—的义务有权对违反建!筑立面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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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筑:立面设计《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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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筑立面设计应—综,合考虑城市景—观要求?、建筑物性质与功】能、建筑物造型及特!色等:因素:力求优美创新—体现东莞现代—化城市风貌 —
第!。。五条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立面的装—饰材料和色》调处理?须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以达到和》。。谐、统一的建筑群体!视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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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城市主次干】道的两侧不得临路设!置锅炉房、配电房】、水泵房、供气站、!烟囱:等建筑物或》构筑物? ,
】第七条 《大、中?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主—次干道?两侧建筑其》管道不得《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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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网(不含22】0千伏及《以上的和配置有走】廊用地的11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和用户室—外,电线新设的必—。须埋入地下原有【架空线路须逐步改】造埋:入地下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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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筑物的排气孔应【在建筑设计时统一】考虑并做到美观【、协调不得在主【次干道临路》立面上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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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沿城:市主干道的住宅【建筑:不,得在临路《一面设置开放—式阳台阳台栏板【不宜采用透空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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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建筑立面!设计安装防盗网的须!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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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所有建筑【。。物不得外设》防,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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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需要内设防!盗网的阳台防盗网】不得超出建筑—物外边线《门窗防盗网应设在玻!璃线以?内,。且应采?用坚固、《耐用、?防锈材料《保证外型《。美,观并在防《。。盗网上设《置符合消防》使用的安全门;要统!一施工工《程竣工时与》主体建筑一并—。验,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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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城市主干—道,(宽度23米以上含!23米)《沿,街建筑不得超—。越建筑?红线并按要求留足】停车场和《绿化:地;临街不得建围墙!;通花栏杆也—应尽量控制且高【度不得超过2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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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建筑物屋面—。附设的冷《却塔须设计有—永,久性遮挡设施并与】建筑立面相》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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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筑立面上设—计安装空调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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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中!型公共建筑及高层】建筑(不《含高层住《宅)的建筑立面【不得:设窗式或分体式空调!机特殊?。情况下建筑物确【需设置窗式或分【体式空调机的空调】机不得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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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住宅【建筑及其《他建筑需设置空【调机的?在,保证立面《整洁美观的前提【下应对空调》机的安放位》置和排?水设施进行统一设计!统一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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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建筑【物的屋面和裙楼的】平台上不准》安装铁罩等构架不】得擅:自搭建任何》。建(:构)筑?物 :
【 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的【商业店面及其雨蓬】、遮阳物等》设施:的设计和底层柱【子立面装饰应当与】整体建筑《、周围环境协调【
第三章 建筑!立面使用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立?面确需?改,变的须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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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筑立】面使:用应保持清洁和完】整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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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堵塞【或增设建筑立面上的!门、窗改变门、窗】的尺寸、形状和【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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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封:闭或部分封闭建筑】立面上?的阳台?、,外走:廊、平台等敞—开,式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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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拆除建筑【外墙改为《。。铺面、橱窗》。开洞安装空调机【、排气机或悬—挂分体空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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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堵塞《建筑立面《上的漏花窗和阳【台,栏杆或用任何建【筑材料连通》分隔的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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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改变已统一安装!的防盗网的位置、】尺寸、构造和颜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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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在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上【增设任何形式的招牌!。、广告牌《、雨蓬和遮阳物【等影响立面》景观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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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将拉闸【门、折叠式铁门改动!安,装在外墙或柱子外】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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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在建!筑物的阳台外设【置晒衣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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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其他影响》建,筑立面景观及安全】。的,
第四章 【建筑立面的规—划管理
第十】八条 建筑立面设计!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建筑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时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设计【单位:进行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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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九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审查建筑立面【设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批 》
— ,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按经—批,准的:建筑立面设计图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施工单位《更改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如需变更设计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第?二十一条 建筑物】施工过程《和竣工时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批—准的建筑《立面设计图组织检查!和工:。程验收并以此作【为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的》依据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未,按,批准的建筑立—面设计图《施工的建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规《划验收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不准交付使》用不:得评为?优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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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违反建筑—立面管理的》建筑工程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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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违:反建筑立面》管,理的单位或个—。人接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停建通《。知或处罚决定后继】。续建设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立面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正【立面、背《立,面、侧?立,。。面及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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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开放式阳台是】指,空间直接对外敞开】的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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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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