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东莞市市区》。建,筑立面管理》暂行办法
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
?
(《东莞市市《区建筑立《面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立!。面的规划建》设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容貌和景观环境根】据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
—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和?使用建?筑物、构《筑物均应符》合,建筑立面管理—的要求
【
:
第三》条 市城建规划局】负责市区建筑—立面的管理工—作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建筑立面管】。理规定的义务—有权:对违反建筑立面【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和监督
第】二章 建筑立面设计!与建设?
第四条— 建筑立面设计应】综合考虑城市景【观要求、《建筑物性质与功能、!建筑物造型及—特色:。等因素力《求优:美创新体现》。东莞现代化》城市风貌《
》
第五—条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立面的装饰【材,。料和色调处》理须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以达到和》谐、:统一的建筑群体【视角效果
】
第六【条, 城市主次》干道的两侧》不得临路《设置锅?炉房、配电房—、水泵?房、供气站、—烟囱等建筑物或【构,筑,物
—
? 第七?条, 大、中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主,次干道两侧建筑其】管道不得《外,露
—。。
? 城—市管网(不含220!千伏及以上的和配】置有走廊用地—的11?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和【用,户室外电线新设的必!。须埋入地《下原有架空线路须】逐步改造埋入地下】敷设:
? :
第八条 】建筑物的排气孔【应在建筑设》计时统一考虑—。并做到美观、协调】不得在主次干—道临路?立面:上设置
—。
第九】条 沿?城市主干道》的住宅建《筑不得在临》路一面设置》开,放式阳台阳台—栏板不宜采用透【空的形式《
!第十条 《建筑立面设计—安装防盗《网的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所有建筑物不得】外设防盗《网 :
?
!(二)需要》内设防?盗网:的阳台防盗网不得】超出:建筑物外边》线门窗防《盗网应设在玻—璃线以内《且应采用坚固、耐】用、防锈材料保【证外型美《观并在防盗网—上设置符合消防使用!的安:全门;要统一施【工工程竣工时—与主体建筑一—并验收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 城市主干道(宽!度2:3米以上含2—3米)沿街》建筑不得《超越建筑红线—并按要求《留足停车场和—绿化:地;临街《。不得:建围墙;通》。花,栏杆也应尽量控制】且高度不得超过【2米
《
第十!二条 建筑》物屋面附设的冷【却塔:须设计有永》久性遮挡设施并【与建筑立面相协调 !
— 第十三条 【建筑立面上》设计安?装空:调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大、》中,型公共建筑及—高层建?筑(不含高层住【宅)的建筑立面不】。。得设:窗式或分《体式空调机特—殊,情,况下建筑物确需设置!窗,式或分体式空调机】的空调机不得外露】 ,
【 ? (二)住—宅建筑及其他—建筑需设置空—调机的在保证立面】整洁美观的》前提下应对空调机】的安放位置和排水】设施进行统一设计】统一施?工
! 第十四条 —建筑物的屋》面和裙楼的平台上】不准安装铁罩等构架!不得擅自《。搭,建任何建《(构)筑物 —。
》
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的商《业店面及其雨蓬、】遮阳物等《设施的设《计和底层《柱子立面装饰—应当与整体建筑【。、周围环境协调
!
第三章 建筑立面!使用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立面!。确,需改变的须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施工
《。
【第十七?条 建筑《立面使用应保—持清洁和完整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具!体包括
—
》 (一)】堵塞或增设建筑立】面上的?门、窗改变门、窗的!尺寸、?形状和位置
!
》 (二)封闭!或部分封闭建筑【立面上的阳台、【外走廊、平台等敞开!式的空间;》
—
《 (三)—拆除建筑外墙改【。为铺面?、橱窗开洞安装空调!机、排气机或悬【挂分体?空调机;
】
? : 《(四)?堵塞建筑立面上【。的,。漏,。花窗:和阳台栏杆或用任】何建筑材料连通分】隔的阳台;
!
— , (五)改变【已统一安装的防盗】网的位置、尺寸【、构造和颜色等;】
?
》 : (六)在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上增设任何【形式的招牌、广【告牌、雨蓬和—遮阳物等《影响立面景观的设施!;
】 , (七)将!拉闸门、《。折叠式铁门》。改动:安装在外《墙或柱子外面;【
—
— (八)在建筑物】的阳:台外设置晒衣架【;
》
【。 (九)其他影】响建筑立面》景,。观及安全的》
第四》章 建筑立面的规】。划管理 《
第十八条 建筑!立面设计《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建筑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时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设计单—位进行?。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设计
!
?
第十九—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审查建筑立—面设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批
】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按经—批准的建《筑立面设计图—。。。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施工单位更改【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如需变更设—计,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第二十一条 建【筑物施工过》程和竣工时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批准【的建筑?立面设计图组—织检查?和工程验收并以【此作为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和质】量等:级评定的依》。据
《第五章 罚 则
!
第二十二》条 未按《批准的建筑立面【设计图施工的建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规划验】收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不准】交,付使用不《。得评为?优,良,工程
》
第【二十三?条 违?反建筑立面管—理,的建筑工程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
】
第》二十四条 违反【。建筑立面管理的单位!或个人接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停》建通知或处》罚,决定后继续建设【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六章 !附,则,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立【。面,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正立面、》背立:面、侧立面及—天面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开:放式阳台是指空间直!接对外敞开的阳台 !
?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