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47-2004 建标库

1  

1.0.1  为合理设计干粉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干粉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干粉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干粉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2  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

3  可燃固体表面火灾。

4  带电设备火灾。

1.0.5干粉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的火灾:

1  硝化纤维、炸药等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与强氧化剂。

2  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及其氢化物。

1.0.6  干粉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