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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管《理
第四十】二条: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做到合理布局【配套建设
】。住宅小区按照规划确!定的道路、管线等】配套工程必须—。与房屋建设同步进】行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道路【、管线等配套工程应!。。当同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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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架空高》压线、架《。空,通信线和架空管道已!有的应当逐步埋入地!下
新—建、改?建管:线,需要穿?越河道、《桥梁、交通隧—道和铁路《的应当?征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同意新建!桥梁、?隧道应根据管—线综合安《排预留一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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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市【区内沿街设置的书报!亭、邮筒、》消防栓、电话亭【。、阅报栏、》画廊、候车亭、存车!处等设施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规划审查同意!后方可设《置
第四十五条 !各种管道应当尽【量布置在人行—。步道下面;同种管线!在道:路同:侧敷设不得超过【二条;敷设新管【时旧:管应当?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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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市区内新敷【设的煤气、通—信管线原则上布置】在路东、路南给水、!电,。力管线一般应布置在!路西、路北各种【管线:要和道?路中:心线的?走,向平行横穿》道路的管线应当【与道路?中心线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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