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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管:理
第四十二!条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做到?合理布局配套建【设,
住宅小【区,按照规划《确定的道《路、管线《等配套工程》必须与房屋建—设同步进行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道—路、:管线等配套》工程应当同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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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架空高压线【。、架空通信线和【架空管道《已,有的应当逐》步埋入地下
!新,建、改建管》线需要穿越》河道、?桥梁、交通隧—道和:铁路的应当征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同意新建》桥,梁、隧道应根—据管线综合安排【预留一定位》置
第四十四条 !。市区内沿街设置【的书报?亭、邮?。筒、消?防栓:、,电话:亭、阅报栏、画【廊、候车亭、存车】。处等设施《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规划审查!同意后方《。可设置
第四十】。。五条 各种管道【应,。当,尽量布?置在人行步道下【面;同种管线在【道路同侧敷设不【得超过二条;敷设新!管时旧?管应当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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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市,区内新敷设的煤气】、通信管线》原则上布置》在路东、路南给水、!电力管线《一般:应布置在路西—、路北各种管线【要,和道路中《心线的走向》平行横穿道路的管】线应当与道》路中心线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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