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建标库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干旱、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霜冻、冰冻、大雾和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