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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安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
广安市人民!政,。府令 34号【
:广安: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三?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发—布实施200—0年12月27日】发,布,的,广安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同时废止
! 市:长 :侯晓:春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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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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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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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雷》电灾害应急》处置方案《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第四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县级以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减灾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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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防雷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防御雷电灾害】的意识?和,能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雷—电灾害防御科普知识!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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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的】预测水平《;负责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和从业资!质审验及防雷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鉴《定等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 第七条 县级】以,。上气象台站负责【雷电天气《监测发布雷电天气预!警预报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雷电天气【预警预报广播、【电视、报纸、—通信和?信息网络等媒—体收到气象台站要】求播发的雷》电,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后《应当: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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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实行【。资质与资《格管理制度凡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凡: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国家规定经!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或【省气象学《会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持证上岗禁—。止无证或超出—。资质等级进行—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
】。。 第九条 》 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地、—。煤矿每半年检测一次!。检测防雷装置—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检测技术报告的】。真实:、科学和公正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报告是?雷电灾害重》点防护单位》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的重要?依据防雷装》置,使用单?位,要妥善?保存
【 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主动向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申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整改建议意见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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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必须】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 (二)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
!。 , : (三)石油【、燃气等《易燃易爆物资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输—送、销售等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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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校、医院【、,交通运输、通信、广!。。播电视、金融证券】、文化体育、商业、!。旅游、文物等—公共场?所和设施; —。。
【(,。五)大型娱乐—、游:乐,。场,所和设施; —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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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实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制—度防雷装置设计【资料应?当由建设单》位报送?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变更和修—改防:雷装置设《计的应当重新—报审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装置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防雷】装置的?设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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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其中隐蔽工—程的防?雷装置应当依—照有关规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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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防雷装!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由,施工单位按照—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在实施—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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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将气象主—管部门?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材料列为—建设项目报建和竣工!验收备?案审查的必备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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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不】得擅自?移动、改变或损毁防!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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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防雷工程】建设:使用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国家【有关要求书面告知】省气象主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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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鉴定?的由有?关单位或个人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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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工【程、重点工程、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和高层建筑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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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雷资质?认定以?及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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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安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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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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