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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安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广安】。市人民政府令 【 34号 —广安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三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发,布,实施20《00年?12月27日发布】的广安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同时废》止 市长 】侯晓春 《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第一条 !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雷电灾?害应急处置方案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县级以—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减灾相—。关工:作 : 》 : 第五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防雷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防御雷电—灾害的意识和能【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雷电灾害防》御科:普知识的宣传 【 第!六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的预测水平;负!责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和从业资》质审验及防雷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鉴定等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 —。第七:条 ?县级:以上:气象台站负》责,雷电天气监测—。发,布雷电天气预警预】报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雷:电天气?预警:预报广播、电视、报!纸,、通信和《信息网?。络等媒体收到气象】台站要求《播发的雷电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后应当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 : 》。 第八条 】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实行资质】与,资格管?理制度?。凡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凡!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国家规定经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或省气【象学会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持《证上:岗禁止无证或—超,出资质等级》。进,行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 — , — 第九条《 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地、—煤矿每半年检测一次!检,测防雷装置》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检测技】术报告的真实、【科,学,和,公正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报告是雷电!灾害重点防护单【。位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的重要依【据防雷装置使用单】。位要:妥善保存《 《     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主动向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申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整改:建议意见及时—整改 —。。 : 第十条 【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必【须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    (二)】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   ! (三?)石油、燃气—等易燃易爆物—资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输,送、销?售等场所和设施【; —   (四)—学校:、医:院、交通运输、【通信、广播》电视、金《融证券、文化体【育、商业、旅游【、文物?等公共场所和设【施; ? :    (五)】大型娱乐、游—。乐场所和《设施; 》  《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 — 第十一条 实!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制度防雷装置】设计资料应》当由建设单位报送】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变更《和修改防雷装置设】计,。的应当重新报审【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装置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防雷装《。置的设计负责 【 —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其中隐蔽工【程的防雷装置—应当依照有》关规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依据 】 : ,第十三条 》 防雷装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由施工单位—按照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在实施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 》 第: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将气象主管部】。门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材!料,列为建设项目报建和!竣工验收备案审【。查,的必备材料》之一 【 , ,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不得】擅自移动、改变【或损毁防雷装置 】 》 ?第十:。六条 防雷工程】建设使用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国【家有关?要求书面告知省气】象主管机构 ! 第—十七条 《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鉴!定的由?有关单位或个人【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 , : 《 第十八条 【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工,程、:重点工程、》。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和高层建筑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条 】 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雷资质认定!以及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一,条 : 本办法由广安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