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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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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令 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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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三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发布!实施2?000年12月【27日发布的广【安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同时废止 】
市长 侯晓春!。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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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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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雷,电灾害应《急处置方《案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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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县级【以,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减灾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防?雷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防御?。雷电灾害的意识和】能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雷电灾】害防御科普知识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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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的预测水【平;负?责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和从【业资质审验及防雷】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鉴定等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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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县级以《上气象?台站负?责雷电天《气监测发布雷电【。天,气预警预报》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雷电【天气:预警预报广播、电】视,、报纸、通》信和信?息网络等媒体收到气!象台站要求播发的】雷电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后应当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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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实行资质与资格管】理制度?凡,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凡!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国家规定经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或省气象学》。。会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持证上《岗,禁止无?证,或超出资质》等级进行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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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地、煤矿】每半年检《测一次检测防雷【。装置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检测》技术:报告的真实、科学和!公正:。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报告?。是雷电?灾害重?点防护单《位,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的,重要依?。据防雷装《置,使用单?位,要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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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主动向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申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整改建议意【见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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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必须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 ?(二)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
! 《(三)石油、燃气】等易燃易爆物资【。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输送:、销:售等场所和设施【;
【 (?四,。)学校、医院、交通!运输、通信》、广:。播电视、金》融证券?、文化体育、商业、!旅游、?文物等公共场所【和,设施;
! (五)大型【娱乐、?游乐场所和设施【;,。。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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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实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制—度防雷装置设计资料!应当由建设单位【报送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变更和修【改,防雷:装置设计的应—当重新报审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装置】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防雷装置的设【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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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其中隐蔽工程的】防雷装置应当—依照有?。。关规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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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防雷装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由施《工单位按照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在实:施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 第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将气象主管部!门,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材料列?为建设?项目报建和竣工验收!备案审查的必—备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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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不?。。得擅自?移动、改变或损毁防!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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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防雷工程建设使【用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国家有关要求—书面告知省气象主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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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鉴定的—由有:关单位或个人—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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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工程、重点工!程、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和】高层建筑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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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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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雷资质认定—以及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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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安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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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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