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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安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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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令 — ,34号?
广安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三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发【布实施2000年】12月27日发布】的广安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同—时,废,止
市长 侯!晓,春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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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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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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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雷电灾害—。应急处置方案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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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县—级以: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减灾相关【工作
! 第五条 —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防雷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防】御雷电灾害》的意识和能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雷电灾害防御【科普知识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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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的预测水平;—负责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和从业资—质审验?及防雷?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鉴定等《。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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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县,。级以上气象台站负】责,雷电天气监测—发,布雷电天气》预,警预:报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雷电天气预警预报广!。。播,、电视、报纸、【通信和?信息网络等媒体收】到,气象台站《要求播发的雷电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后应当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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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实行资?质与资格《管理制度凡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凡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国家规定《经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或省气象学—会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持证】上岗禁?止无:证或超出《资质等级进行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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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地、煤矿】每半:年检测一次检测防】雷装置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检测技《。。术报告的真实—、科学和公》正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报告》是,雷,电灾害重点防护单】位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的重要?依据防雷装》置使用单位要妥【。善保存 《
: 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主动向!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申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整改建议意见—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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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必须】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 (》二):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
《 (三)石!油、燃气等易燃【易爆物?资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输送、【销售等?场所和设施;
! : : (四)《学校、医《院、交通运输、通信!、广播电视》、金融?证券:、文化体育、商业】。、旅游、《文物等公共场所和设!施;
【 (五)大型娱!乐、游乐场》。。所和设施;
】。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
】第十:一条 ? 实:。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制度】防雷:装置设计资料应当由!。建设单?位报送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变更和修改防—雷装置设《计的应?当重新报审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装置《。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防!雷装置的《。设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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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其中隐【蔽工程?的防雷装置应—当依照有关规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十三?条 : 防雷装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由施工单位按照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在实【施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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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将气象主管部【门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材料列为建》设项目?报建和竣工验收备案!审查的必备材料之一!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不得擅?自移动、改变或损毁!防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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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防,雷工:程建设使用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国家有关要】求,书面告?知省气象主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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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鉴定的由《有,关单位?或个人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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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工程、重点》工程、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和高层建筑!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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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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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雷资质认定以及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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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安—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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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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