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安《。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
,
:
广安市人民政府】令 : 3:4号
《广安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三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发?布实施?2000年1—2月2?7日发布的广—安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同时废止》
《市长 ?侯晓春
》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雷电灾害【应急处置方》案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 第四条 》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县级以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减灾相关工作
!
,
《 第五《。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防雷—。。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防御》雷电灾害的意—识,和能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雷电》灾害防御科普知识】的,宣传
《
第】六条 ?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的《预,测水平;《负责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和从业资质审【验及防雷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鉴?定等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
第《七条 《县,。级以上气象》台站:负责雷电天气监测】发布雷电天气预警】预报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雷】电天气预警预报广】播、电视《。、报纸、《通信和信息网—络等媒体收到气象台!站要求播《发的雷电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后—应当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 》
— 第八条 — 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实《行资质与资格管理】制度凡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凡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国家规定经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或省气象学!会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持证上岗禁!止无证或超出资质】等级进行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
》
第九—条 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地、煤?矿每半年检》测一次?检测防雷装》置,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检测技!术报告?的真实、《科,。学和公正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报告是雷电】灾害重点防护单位】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的重要【依据:防雷装置使用—单位要?。妥善保存
】 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主动》向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申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整改建议!意见及时整》改
?
,
—第十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必须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
》 (二)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
:
: : (三)石油、燃!气等易燃易》爆物资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输送、销—售等场所和设施; !。
《 (四)学校】、医院、《交通运输《、,通信:、广:播电视?、金融证券、—文,化体育、商业—、旅游、《文物等公共》场所和设施;—
《 (五)大】型娱乐、游乐—场所和设施;
】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
《第十一?条 实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制度防雷】。装置设计资》料应:当由建设单位报送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变更和修—改防雷?。装置设计的应当【。重新报审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装置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防雷装置—的设计负责
!
? 第十二条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其:中隐蔽?工程的防雷装置应当!依照有关规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依据
—
第十】三,条 防雷装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由施工单位按照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在】实施: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
,
— 第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将气象主管】部门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材料列为!建设项目报建和竣】工验收备案》审查的必备材料之】一
《
?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不得擅自》移动、改《变或损?毁防雷装置
【
第】十六条 防雷工】程建设使用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国】家有关要求书—。面告知省气象主管机!构
】 , 第十七《条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鉴定的由》有关单位《或个人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
! ,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工程、重点工程、】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和高层建筑—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雷资质《认定以及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安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