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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安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 广安市人—民政府令 —34号 广安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三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发布实施20!00年12月27日!发布的广安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同时废!止 : 市《。长 侯晓春 — ?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雷电灾害应急【处置:方案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 第?四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县:级以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减灾《相关工作 》 【 第五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防雷: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防御雷电!灾害的意识》和能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雷》电灾害防御科普知】识的宣传《 ? , 第六条】 ,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的《预测水平;负责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和【从业资质审验及防】雷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鉴!定等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 第七条 】 县:级以上气象台站【负责雷电天气监【测发布雷电》天,气预警预《报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雷电天气预【警预报广播、—电,视、报纸、》。通信和信《息,。网络等媒体收—到气象台站要—求播:发,的雷电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后应当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 《 : , :第八条 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实】行资质与资格管理】制度凡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凡,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国家规!定经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或省气象学】会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持证:上岗禁止无》证或超出资质等级】进,行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 ? 第九】。条, 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地、煤矿每半【年检测一次检测防雷!装,置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检测技术—报告的真实、科学】和公正?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报!告,是雷电灾害重点【防,护单位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的重要依据》防雷装置使用单【位,要妥善保存 】  ?   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主动向【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申?。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整改建议《意见及时整改 【 — , 第十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必须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   (二》。)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  】。  (三)》石油、燃气等易【燃易:爆物资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输:送、销售等场所和】设施;  !  :。(四)学校、医院、!交通:运输、?通信、广《播,电视、?金融证?券、文化体育、【商业、旅游、文物等!公共场所和设施【。。; :   — ,(五)大型》娱乐:、游乐场所》和设施;《 》。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 : , 第—十一条 实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制度防雷!装置设?计资:料应当由建设—单位报送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变更和【修改防雷装置设【。计的应当重新—报审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装置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防》雷装置的《设计负?责 !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其中隐蔽工程的】防雷装置应当依照】有关:规,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依《据 》 》第十:三条 防雷装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由施》工单位按照》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在实施】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 第十四【条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将气象主管部门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材料列为—建设项目报》建和竣工《验收备?案审:查的必备材料之一 ! ?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不得擅自移动、改】变或:损毁防雷装置 ! 第【十,六条 ? 防雷工《。程建设使用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国【家有关?要求书面告》知,。省气:象主管机构 【 第】十七条 《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鉴:定的由有关单位或个!人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 ,。 —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工程、重点工!程、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和高层】建筑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雷?资质认定以及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一条 《 本办法由广安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