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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安: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广安【市人民政府令 3!。4号 广安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三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发布实施2000】年12月《27日发布的广安】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同时废止 》 市长 侯晓】春 》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雷电灾害应急处置方!案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第四条 《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县级以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减灾】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防雷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防御雷电【灾害的意识》和能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雷电灾!害防御科普知识的宣!传 】。 第六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雷电灾—。害,的预测水平;负责】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和从业资质审!验及防雷《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雷【电灾:害的调查、统计、鉴!定,等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 , 第【。七条 《县级:以上气象台》站负责雷电天—气监测发布雷—电,天气预警预报—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雷电天—气预警?预报广播《、电视、报》纸、通信和信息网】络等媒体收到气【象台站要求播发【的雷电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后应当?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 : 第!。八条 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实行资—质与资?格管理制《度凡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凡?从事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国家规定经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或省气象学会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持证上—岗禁止无证》或超出资质等级进行!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 》 》第九条 《 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地?、,煤矿每半《年检:测一次检测防—雷装置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检测?技术报告的真实、科!学和公正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报—告是:雷,电灾害重点防护【单位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的重?要依据防雷装置【使用单位《要妥:善保存 — : ,   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主动向!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申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整》改建议意见及时【整改 ? : —第十条 《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必须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 :   (二)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 《    —(三)石油、燃【气等:。易燃易爆物资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输送【、销售等场》所和设施; —  》  (?四)学校《、医院、《交通运?。。输、:通信、广播电视【、金融证《券、文?化,体育、商业、旅游、!文物等公共》场所:和设施; 》    【(五)大型娱—乐、游乐场所—和设施; !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 第十一条 【 ,实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制?度,防雷装置《设计资料《应,当由建设单位报送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变更和修》改防雷装置设计的】应当重新报审—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防雷装《置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防雷装置的设计负!责 》。。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防雷装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其中隐—。蔽,工,程的:防雷装置《应当依照有关规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依据 》 》 :第十三条 防雷】装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气象主?管机: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由施工单位按】照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建,设工程在实》施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 第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将【气象主管部门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材料列为建设项!目报建和竣工—验收备案《审查:的必备材料之一 ! 《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不,得擅自?移动、改变或损毁】防雷装?置 : 【 第十六条 — 防:雷工程建设使—用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国家有关】要求书面告知省【气象主管《机构 《 第】十七条 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鉴定的由】有关单位或个人【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 !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工程、重—。点工程、《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和高层建筑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条— , 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雷资?质,认定:以及: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安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