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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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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政[ 2011! ]: 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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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周口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 第一条 为规【范周口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以下:简称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活动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周口市》(含县、市、—区)城区范围内新建!住宅项目的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项目为周口市(含!。县、市、区)城区】内,住宅类项目》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住宅项!。目,内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居民—“一户一表”电表】和公共设施用—。房、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配电间低压!屏的:所有电力设》施
不含临时施工!电源工程
第【五条 住建》、规划等部门负责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中的监督】、指导工作;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住】宅,。配电设施《的社会平均建设成】本的核算和》社会发?布并根?据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 配:电设施的建设标准】应当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河南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等规定
第七!。条 供电企业应【。根据住宅项目的用电!。容量:。、,用电性质、用电时间!以,及用电负荷的—重要:程度确定供电方式、!电能计量方式、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相关技术要求根】据用电负荷的重要】程度提出保安—电源、?。自备应急电源—、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的配置要】求
第八》条 建设单位凭规划!局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方案批复!、住建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向,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手!续
第九条 供电!企业受理后根据建】设单位统一规—划负责组织》工,程的设计《。、建设在建设单位提!出正式用电申请【三个月内完成配【电设:施,的建设并达到—入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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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配电设施的【施工并负责》先期完成承担的相】关,电缆沟、配电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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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配电设施完成后【开,发,建设单位和供—电企业依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住建部门不得【。予以备案应当—责令配电设》施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第—十,一条 配《电设施验收合格【后公用部分(居民及!商,业计量?装置以前电力设施】)由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专用部【分(电?。梯、井房、》社,区服务、社》区路灯和楼梯照明等!专用变压器及以【后,电力:设施)?资产归住《宅小区业主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供电企业应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
【100千《瓦以上的《公共:设施用房、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的配电设施!以公用环网柜—、分接箱出线点为维!护分界点
第【十二:条 供电企业对住】宅小:区用户实施一—户一表管理并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
— 供电企—业对住宅配电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更,新时业主及物—业企业应当给予配】合
第《十三条 配电设施工!程款由?供电企业负责—收取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配电设施工程!款,使用范围包》。括供配电设施的工程!设计、物资材料【、工程?。施工、线路铺设及安!装调试、后期维修、!更新、改造、—抢修、服务》等
第十》五,条 住宅《项目缴?。纳的配电设施工【程款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加收与供电!相关的?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发展:改革、住《建、规划、审计【等部门?。对,供电企业依法监督】与,管理:对,违反工程规划—、建:设、价格《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发展改革、》住建、?规划、供电》等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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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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