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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周政—。[ 2?011 ] 30】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周口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为规范周《口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以?下简称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活动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周!口市:(,含县:、市:、,区)城?。区范围?内新建?住宅项目的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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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项目为周口—市(:含县、市、》区):城,区,内住宅?类项目?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住宅—项目内?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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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居】民“一户一表”【电表和公共设施用】房、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配电间?低压屏的所有电力设!施
不含》临时施工电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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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住建、规!划等部门负责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中的监督、指导工!作;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住宅配电《设施的社会平均建】设,成本的核算和社会】发布并根据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 配电设施【的建设?标准应当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河!南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等规定
》第七条 供电—企业应根《据住宅项目的—用电容量、用电性】质、用电《时间以及用电负荷】。的重要?程度确定供电方【。式、电能计》量方式、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相关技术《要求根?。据用:电负荷的重要—程度提出保安电源】、,自备应急《电源、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的】。配置要?求
第八条 建】设单位凭规划局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方案批复、!住建: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向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手续
第九条【 供电企业受理后根!据建设单位统一规划!负责组织《工程的设计》、,建设在建设单位提出!正式:用电申请三个—月内完成配》。。电设施的建设并达到!入住条件《
《 :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配电设施—的施工并负责先期】完成承担的相关电】缆沟、配电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第十条 —配,电设施完《成后开?发,建,设,单位:和供:电企业?依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住建部门不得予以】备案应当责令配【。电设施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第十一!条 配电设》施验收合格后公用部!。分,(居民及商业—计量装置以前—电力设施)由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专用部分《(电梯、井》房、社区服务、社】区路灯和楼梯照明】等专:用变压器《及以后电力设施)】资产归住宅小区业主!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供电企业】应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
10!。0千瓦以上的—公,。共设施用房、—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的》配电设施《以公:用环网柜、分接箱出!线点为维《护分界点《
第十《二条: ,。供电企?业对住宅小区用户实!施一户一表管理【并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
—。 : 供电企业》对住宅配电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更新—时业:主及物业企业应【当,给予配合《
第十三条 【配电设施工程款由供!电企业负责》收取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配电设施工】程款:使用范?围包括供配电设施的!工程设计《、物资材《料、工程《施工:、线路铺设及安装调!试、后期维修、更新!、改:造、抢修、》服务等
》第十五条 住宅【项目缴?纳的配电设施工程】款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加!收,与供电相关的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发展:改革、住建、—规划、?审,计,等部门对供电企业】依法监督与》管理对违反工—程规划、《建,设、价格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 发展改革》、住建、《规划、供电等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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