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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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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政?[ 2011 【] :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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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周口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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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为规范周】口,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以下》简称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活动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周口市—(含县、市、区【)城区范《围内新建住》宅项目?的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项目为周口市!(含县、《市、区)城区内住】宅类项目《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住】宅项目内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居民“一《户一表”电表—和公共设施用房、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配电间低【压屏的所有电力设施!。
不含临时施【工电源工程》
第五条 住【建、规划等部门负】责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中?的监督、指导工作;!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住宅配电》设施的?社会平?均建设?成本的?核算和社《会发布?并根:据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 】配电设施的建设【标准应当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河?南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等规定?
第七条》。 供电企《业应:根,据住宅?项目的用电》。。容量、用电性质、】用电时间以及用电】负,荷的重?要程度确定供—电方式、电能计量方!式、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相关【技,术要:求根:据用电负荷的重要】程度提出保安电【源、:。自备应?急,。。电源、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的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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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单位凭!规划局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方案】批复、住《建,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向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手续
第—九条 供电企业【受理后?根据:建设单位统一规划负!责组织工《程的设?。计,、建设在建设—单位:提出:正式:用电申请三个月【内,完成配电设》。施的:建设并达到》入住条件
! 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配电设施的【施工并负《责先期完成承担【的,相关电缆沟、配电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第十:条 配电设施—完成后开发》建设单位和》供电企业依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住建部】门不得予以备案应当!责令配电《设,施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第十一条—。 配电?设施验收合格—后公用部《分(居?民及商业计量—装置以前电力设【施)由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专用部分(电梯、井!房、社区服》务、社区路灯和楼】梯照明等专》用变压器及以后【电力设施)资产归住!宅小区业《主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供【电企业应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
10】0千:瓦以上的《公共设施用》房、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的】配电设施以公用【环网柜、分接—箱出:。线点为维《护分界点
第十二!条 :供电企?业对住?宅小区用户实施一户!。一表管理并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
【 ,。供电企?业对住宅配电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更新【时业主及《物业企业应当给予配!。。合
第十三—条 配电设施工程】款,由供电企业负责收】。取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配电设施—工程款使用》范围包?括供配电设施—的工程设《计、物资材料—。、工程施《工、线路铺设—及安装调试、后期维!修、更新、》改造、抢修》、服:。。务等
《第十:五条 住宅项目缴】纳的配电设施工【程款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加《收与供电相关的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发,。展改革、住建、规划!、审计等《部门对供电企—。业,依,法监督与管理—对违反工程规—划、建设、价格【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 发展改革、住建!、规划、《供电等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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