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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周政[ 20!1,1 ] 30号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周口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 第一条》 为:规,范周口市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以下简称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活动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周口市!(含县?、,市、区)城区范围内!新建住宅项目的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项目为周】口市(含县、市【、区)城区内住宅】类项目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住宅项【目内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居民“一户一!表”电表和》公共设施用》房、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配【电间低压《屏的所有电》力设施 不—含临:。时施工电源》工程 第》五条 住建、—。规划等部门负责【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中的!。监督、?指导工作;》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住】宅,配电设施的社—会平:均建设成《本的核算和》社会发布并根据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 第六条《 配电?设施的建设标准【应当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河南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等,规定 ? 第七条 供电【企业应根据住宅项目!的用电?容,。量、用?电性质?、用电时《间,以及用电《。负,荷的:。重,要程度?确定供?电,。方式:、电:能计量?方式:、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相关技术要求根据用!电负荷的《重要程度《提,出保安电《源、自备应急电源、!。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的配置】要求 第八条【 建设单位凭—规划局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方案?批复、住建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向?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手续 第九条! 供:。电企业受理后根据建!设单位统一规划负】责组织?工程的设计、建【设在建设《单位提出正式用电申!请三个月内完—成配电?设施的?建设并达《到入住条件 【    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配电设施的施!工并:。负责先期完成承担】的相关电缆沟、配】电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第十条 】配电设施完成—。后,。开发建设《单位和供电企业【依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住,建,部门不得予以备案应!当责令配《电设施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第十一条 】配电设施验收合【格,后公用部分(居【民及商业计》。量装置以前电力设施!)由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专,用部分(《电梯:、井房、社》。区服务、社区路【灯和楼梯照明—等专:用变压器及以后电】力,设施)资产》归住宅小区业主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供电企业应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 】   ?  :100千《。瓦以上的公共—设施用房、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的配电《设,。施以公用环网柜【、分接箱出线—点为:维护分?界点 《第十二条 供电企】业,对住宅小区用—。户实:施一户一表管理【并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     【供电企业对》住宅配电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更,新时业主及物—业,企业:应当给?予配合 第十三条!。 ,配电设施工程款由】供电企?业负责收取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配《电设施工程款使用范!围包括供配电—设施:的工程设计、—物资材料、》。工程:。施工、线路铺设【。及安装调试、后期】维修、更《新、:改造、抢修、服【务等 第十五条】 ,住宅:项目缴?纳的:配电设施工程款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加收与》供电相关的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发展改革、—住建、?规划、审计》等部:门对供电企业依法监!督与管理对违反【工程规?划,、建设?、价格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    发展改革】、住建、规划—、供电?等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