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 周?。政办[ 2》。008 ] 6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周口】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 ,为,了减轻和防御—地震对工程设施【的破坏合理利用【建设:投资根?据,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豫,政〔199》4〕7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是【指重点建设》地区的地震烈度复】核;城市《规划区和《经济开发《区的地?震小区划;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危》险性分析和地震动参!。数的:。确定以及抗》震设:防标准?的确认工作 【 —第三条 地震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和监督为建设!工程提供抗震—设防:标,准各县(《市、区)《地震部门负责—本辖区城乡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和提【。供一般抗震设防标】准;:负责向市地震办申】报需做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工程项目 【 《 第四条《 凡工程《。建设单位必》。须考:虑地震安全性问题】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可参照国!家,地震部门颁布—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进行》抗震设防不需要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     地震设!防要求高于》地震基本烈度区【划图或现行抗震设】计规范规《定的大?中,型工:程、重?要工程、《特殊工程、》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 第五条 占地范!围较大?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区域的?城镇和人口稠密【、经济发达的—工矿区以及新建的】开,发区跨越不同区域】的高速公路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 第六—条 按?本办法规定》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地,震安全性评价结【。论根据工程重—。要程度应通过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报省地【震部门审批;未【经相应级别》评定委员会》评,审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论地:。震部:门不予审批 — , ?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明确抗》震设防?标准(地震》动参数或地震基【本烈度)及》其依据按本》办法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内,容其抗震设防标准必!须,。经,市地震?部门审批 】 ? 第:八条 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承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地震部门核发的!评,价许可证《书方:可按:照规定的范围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 【第九条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震:部门制?订的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并接受!当地:。地震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十条 发—展改革、建设、【土地、环《保等:部门应?相互配合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按本办法需》要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在审批【项,目时对没有地震部】门批准的抗震设防标!。准的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 ? 第》十一条 应做而未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在建:项,。目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应?采取补?救措施?补,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补办地【。。震,安全性评《价,认定证?书 《 第—十二条? 凡违反本》办,。法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  (一《。)工程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做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由地震—部,门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建议审计和监察】。部门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设计单位未按地】震部门提供的抗震】设防标准擅自—确定标准的地震部】门有权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及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 —  ?   (三)—没有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证权【限以及不遵循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其!评价结论无效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及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地震【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十《四条 ?地,。震,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周【口市地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 《